首先針對剛剛第一個承諾事項,我們目前已經初擬了政府資訊公開跟政府資料開放,也就是Open data的比較簡表,大概針對這幾個項目,但是那只是個初稿,因為政府資訊公開法,這部分是法務部主管,但是Open data這區塊是國發會在主管,所以我們未來會函請國發會針對政府資料開放的這區塊,幫我們提供意見,使比較表可以更完整、更具正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