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示辦理。
謝謝召集人的提問,針對黑函、毫無根據的揭弊,我們認為這並不是本法所保護的揭弊者範圍,必須要有合理的事實、根據,足以認定有揭弊弊端的相關事項,而且要經過具名揭弊才可,以上報告。
有關於目前在行政院的審查當中,其實都滿積極的,針對法案呈送到立法院審議的這件事上,就目前行政院的張參議,跟我們也有聯繫,目前是將草案提列為法務部的優先草案,送出時程的部分,我們也會積極跟行政院確認進程。
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對私企業構成如何地衝擊,及是否採行公部門先行的立法模式等,還有一些意見,我們將持續蒐集跟彙整各界建議,持續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作業。以上簡報完畢,敬請指教,謝謝。
未來推動重點,我們目前在行政院審查當中的揭弊者保護法,在這個期間拜會黨團、立法委員共14次,對各個立法委員、草案的內容進行說明,也有很多建言,像弊端項目是要採取列舉的方式或概括的方式,大家都有寶貴的意見。
目前的進度跟成果報告如下:目前各項辦理情形均符合本承諾事項衡量指標:第一,配合行政院審查,在109年2月20日至9月22日,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在3月11日、6月5日分別召開兩次的審查會。研擬草案的期間,落實了全民的參與、完成資訊公開,陸續公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內容、推動進度及相關會議資料,供各界參考。
為了提升公開資料透明度,我們在本署的中英文網頁新增揭弊者保護專區,今年3月份公告中、英文版本草案、條文及相關推動的進度,並上傳相關的研討會紀錄,瞭解現在草案進行的內容跟時程。
民眾參與的部分,跟大家一樣,我們使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眾開講」的網頁,分別有兩次公開徵詢民眾的意見,分別是106年2月8日、107年11月23日來徵詢民眾相關的意見。也在109年11月16日召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的分組工作會議,邀請民間學者跟團體。
法制作業的部分,也召開相關的研討會,102年召開會議,有300名以上的民眾參與,106年、107年也分別有相關吹哨者保護法的法制研討會,另外在107年立法草案座談會有兩個場次,總共邀請了35個機關代表、27個民間團體來瞭解各界對於揭弊者保護法重要的建議跟參考意見。
關於揭弊者保護法相關推動的法制作業,從101年一直到107年,總共有四次的學者委託研究,先針對機關內部、公部門揭弊者保護法來做,也就是政大李聖傑副教授、交大林志潔教授、林良榮副教授及中正的謝國欣助理教授,接著召開相關的會議,從102年12月到103年10月間,共召開11次,有產官學代表,另外也有圓桌小組會議,總共六次,由教授、專家與會。
工作權的保障,禁止為不利措施,像電腦停權,或公共空間張貼不利言論,或是薪水的減少或調離等,原則上是回復原狀。也可能繼續上班,如關係破裂,也可以終止僱傭契約,但終止契約也可以請領待業補償金。
再來,因為揭弊所產生的洩密責任,是得以免除的。
責任減免的部分,共犯揭弊者的刑責減輕,因為揭弊本身有私利的情形,如果揭弊者本身參與了工廠環境保護法,私排廢棄物,而管道設計的參與者可能參與排放污染的設計,只有他知情,但他基於公益,為了環境的維護,對於共犯的揭弊者保護,即使有刑責,但是可以減輕或者是免除。
另外,有關人身保護,準用證人保護法。
揭弊者保護法對於揭弊者保護的態樣有哪一些?第一個是身分的保護,不管是調查或者是稽查人員,或是相關的執行業務,有關揭弊者身分,負保密的義務;第二個工作的保護,可以繼續原來的工作,也就是回復原狀,遭受的損害,含財產上的損害、非財產上的損害都可以請求,另外是合意終止的僱傭契約。
為了補正第一層揭弊的問題,例外允許可以向民代、公益團體揭弊,採層次性地通報,在弊端的項目上,因為社會是多元的,隨時有新的弊端項目產生,保留立法彈性、適時回應社會需要,也就是彈性調整弊端項目。第四點,鼓勵企業自省功能、公司治理、採行內部通報制度。
目前草案特色,內容如下:保護最佳化,對揭弊者的保護採取最有利的保護,對於違法雇主或首長,也會有效遏止、處罰。第二,草案規範揭弊者,要向誰揭露,原則上不是只向公私部門的主管,包含廉政署、警察機關、監察院都可受理。
今年12月,我們希望完成行政院版的草案,目前還在辦理中,已在行政院審查當中。明年配合立法院的進度,適時對外擴大民眾的參與,在2023年1月到2024年5月,配合立法院的審議制度,進入研商揭弊者保護法的施行細則期間,利用公開參與的工具,廣泛徵詢利害關係人的相關建議,給予施行細則完整性跟公益性。
2021年11月至12月間,可量化的驗證指標是配合行政院審查、完成資訊的公開,更新公告草案的資料,這部分本署已經完成了。
可量化或驗證的衡量指標部分,我們參採民間委員建議,臺灣民主實驗室執行長吳銘軒、政大副教授李聖傑,共同訂定了衡量指標。
在送行政院審查當中,去年10月18日增列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為承諾事項,接著在同年11月16日召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的分組工作會議,邀請民間團體、學者來與會。
109年1月,因立法委員2月1日屆期不續審,草案沒有完成立法,去年2月,又將公私合併版的草案重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召開兩次的審查會,目前草案的進度在行政院的審查中。
106年10月到108年,將草案改為公私合併版的立法,陳報到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在108年5月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召開兩次的審查會議及黨團的協商。
相關的推動歷程,本法推動的時程已經過10年,從100年10月,當時推動的是公部門的揭弊者保護,當時法務部召開了11次的法制化會議。106年8月的時候,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事項,請法務部儘速推動公私部門揭弊者保護法,立法的政策從公部門先行,改採公私部門合併。
重要的是揭弊者保護法可以形塑正面的形象,以食安的例子為例,水蒸蛋被揭弊主要是來自於基層的運送工人,他們在運送的過程中,把毀損的雞蛋少量集中,很多已經發臭、長蟲了,透過化學藥劑除臭,之後廉價賣到自助餐,給不知情的民眾食用,透過揭弊者勇敢揭弊,我們要形塑公共健康安全的形象,作為國際衡量的指標。
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最重要的是違反法規揭露,同時遏止因為報復行為的一些失業問題,像雇主或首長的報復行為,比如電腦停權、薪水減免等發生。
首先,承諾事項的內容是在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推動立法可以解決公共問題,首先是鼓勵揭弊、有效打擊貪腐,民間私企業可舉報相關金融重大犯罪,環保犯罪及食安、勞工權益的重大弊端項目。
簡報大綱為承諾事項內容、推動議程、指標,相關作業,第三個是公開資料透明與民眾參與,第四個是目前進度與成果。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機關的代表大家午安,接下來由法務部廉政署來報告揭弊者保護法的推動進度與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