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召集人的提問,針對黑函、毫無根據的揭弊,我們認為這並不是本法所保護的揭弊者範圍,必須要有合理的事實、根據,足以認定有揭弊弊端的相關事項,而且要經過具名揭弊才可,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