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只是想針對編號三的部分來補充說明。非常感謝上次彭共同召集人的指教,這個部分主要是針對高中以上學校資訊公開一些相關的指導原則擬訂,這個部分其實本來就在行動方案的承諾事項裡面,我們本來今年度會進行盤整,明年度會進行有關資料開放指導原則的訂定,在後年的部分,我們會進行發文給各級的學校,這部分其實在行動方案承諾事項的衡量指標當中就會進行管考,這部分建議恢復到原來管考的部分,就要進行重複地列管,其實並無實益,這個部分建議可以先解除列管,以上報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