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提到英文翻譯,草案不管總說明或者是逐條說明,如果我是國外委員的話,我想要瞭解這件事,像獨立審查委員的話,我覺得草案說明跟總說明還是滿重要的,也許可以考慮之後,並不是立刻馬上開完會就要改,但是如果之後有新的版本,或者是有多一些翻譯的資源,我會建議特別是說明那一欄,我覺得那個是滿重要的,因為裡面提到一些概念,像我不算這個法裡面的公務員,所以我不能去揭弊,但是我可以被揭弊,這個就牽涉到政務官的定義等等,這些其實都是在說明裡面才講出來的,如果只看法的內文,除非非常瞭解我們公共行政的文化,不然其實沒有辦法直接推知,所以也許可以考慮一下,因為目前看到網路上的版本是沒有逐條說明的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