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建議未來的工作項目可能再加一個,因為這個資料經濟一定要確保沒有隱私或者是各方面運用的問題,像前一陣子就遇到公司法,想要監控手機訊號的服務,是不是可以變成open data,我就說:「你這個東西,如果媒體一報,你是屬於在監控我們的手機訊號,雖然看不到什麼東西,只知道什麼牌子的手機,這個其實有點問題。」,所以我覺得未來跨產業、跨政府、跨民間所謂資料的方法,縱使我們沒有立法,但是規則、行政命令,可能可以再強化一下,或許對我們臺灣走到下一步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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