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國家有官方的國家報告,同時民間團體是自發性提出影子報告或平行報告的部分,他們不一定會針對整本報告,每個團體有他們的主軸,也就是關注的點次,有可能是針對人身安全、有些團體是針對多元性別的部分,他們提出不同的影子報告或平行報告來同時交給國際委員審查,這部分是現在幾個人權公約國家報告的運作模式,等於是官方的進行,跟民間平行來作這些關注,然後監察院再提出獨立的審查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