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本署的部分,是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辦法,我們希望能夠確保新住民、子女投入這個基金運作的人數比例,所以我們在去年年底修完法之後,我們明訂新住民跟新住民子女身分委員的比例,不得少於非公部門的總數1/2,今年初的第四屆新任委員已經達到了目標,有九人的比例達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