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是今天前三點的部分,我想作我評估報告應該跟外面的獨立報告不一樣,這個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因為IRM的「I」就是這個意思,所以主要需要討論的應該是第三點的部分,我們是不是要做這件事?先看其他委員,像民間跟公部門或是性平處如果有執行過CEDAW方式的話,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些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