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OGP的制度是有五個人,像OGPIEP在那邊幫忙看這些在地的研究員,像剛剛提到等等的情況,所以在地的研究,必須一直跟著五個人,也就是跟IEP有非常密切的接觸,也就是那五個人來幫忙釐清中間的角色、權利等等的關係,所以我才一開始問說這樣的想法,之前有跟IEP那邊有提出過或是討論過嗎?如果完全不知道我們在做這件事的話,光是方法論上,可能過一、兩年,我們想要成為會員國的時候,就可能會被挑戰,也就是這種方法論有到IEP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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