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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大家來參加社創巡迴座談,這是我第三天來台南,真的是非常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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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社創巡迴的這一個方案裡面,有很多種不同的座談形式,好比像今天上午的就是透過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來找不同目標的選項,是由部會來策展,左邊是海委會,右邊是漁業署來分享,我們平台的巡迴座談,則是由下午這一場,是由在社會創新的這個平台上登錄,目前已經有400多家的創新組織的組織者會定期來反映因為這一個社會創新組織是一個新興的概念,以前每一個不同的部會都會運用組織類型,像公司、協會或者是學校,又或者是合作等等來分類,現在是以大家共同想要達成的社會使命來作為分類,我們自己在跨部會的轉銜上就會認定很多的挑戰,這樣子的座談並不是由部會發動,而是由所有登錄的朋友在議題來做法規或者是函釋或者是法規調適,有時是行政部門要幫忙調適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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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所有的討論除了是在台北、台中、台南、台東、高雄之外,也會在逐字記錄,也會在社創上管考,社創平台是上次巡迴之後才正式上線的,網址是「si.taiwan.gov.tw」,這個是中英雙語的版本,每一次的巡迴座談會,只要按這裡就會看到所有每一個不同的地方到底有哪一些社會創新發展的使命,我們也可以看到所有的地圖等等,都呈現在上面,所以我們每一個地方巡迴又多認識一些在做特定使命的朋友,我們更能夠……我按到雲林縣了,本來是要按台南,每一個都有專注想要解決永續發展的目標跟使命,我們希望把全臺灣在做類似事情的人集合在一起,現在也有很多縣市有開始做自己的永續發展目標,也就是叫做「自願地方報告」,這個也是讓全世界看到我們正在聚焦解決什麼問題,這個也是要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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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參加過的朋友,馬上知道我要講什麼,這邊有一個QR code,是叫做sli.do,可以掃一下,這個是 sli.do,然後可以輸入01030,這個是可以進入匿名的聊天室,這個聊天室有一個特色,因為我們同時有五個不同的地方在進行,所以每一個地方舉手,我不一定看得到,作為一個主持人很有挑戰性,這個解決方法是我們直接在上面留言,相當於舉手發言,也會被列入紀錄當中,看到留言會隨時過來,像有一位朋友說「HI」,我們說「HI」就可以了,我們就收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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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發言等於有同等紀錄的效力,尤其如果有講一些網址、網站等等,要分享的話,要用講的不容易記得下來,貼在上面來進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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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耽擱時間,通常的做法是會麥克風左傳,先請簡單介紹一下自己如何稱呼,從上次巡迴到現在,最近兩個月有沒有要工商服務的,也就是有沒有什麼要跟社會創新有關、永續發展有關,不管是活動或者是等等的工作,可以跟大家分享,可以簡短分享,沒有也沒有關係,就可以麥克風傳下棋,也可以請不同分場的主持人來分享,我們請經發局的蕭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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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大家午安,我是來自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蕭富仁,很開心跟大家見面,台南是一個文化的古都,也是包含古蹟、美食的城市,歡迎各位到這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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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正在辦理購物節的活動,10月26日至12月31日辦理購物節的活動,只要滿100元就可以抽百萬名車,歡迎各位撥空到臺灣旅遊,非常好的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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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中小企業處楊佳憲,我們是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的幕僚跟執行單位,我們最近有社會創新平台,已經啟動了,之前也做了2019年社創大調查,歡迎大家多多運用這一方面的資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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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與會貴賓大家好,我是財政部國稅局鄭淑華,非常高興今天可以來參加社創行動巡迴座談,南區國稅局主要負責的是南部六個縣市的國稅服務,包含嘉義、屏東、臺南、臺東、澎湖等,如果有任何國稅上的問題,我們非常樂意為大家提供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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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來賓大家好,很高興認識大家,我同樣來自國稅局,我目前在審查一科服務,剛剛有提到我們負責六個縣市的國稅服務,我主管的剛好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部分,如果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問題的話,歡迎大家跟我們一起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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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大學教育學習的林千玉,我自己關心的議題是身心障礙小朋友的輔具,像我們現在做的是,也就是先設定好機器讓它印之後,就列來聽這邊的東西,希望把成本降到最低,然後來服務身心障礙者的家庭,並不是大家都有錢可以買現成的輔具,沒有辦法,只要是開模就這麼昂貴,很多人說今天這一場一定要來參加,會獲得很多資源,我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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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來賓午安,我是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我是林綉玲專案經理,我們協會其實是一個肢體障礙小兒麻痹的社團,過去因為我們在陪同他們就業的時候,常常碰壁,看到他們拿拐杖或者是推輪椅,明明就是很缺人,結果又說不缺人,我們大概在93年就開始輔導身障者去做一些手工藝,我們進的是一些皮革跟帆布,因此我們也有一些稅法的問題要跟大家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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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想要謝謝,有看到經發局的副局長,連續五年的購物節都跟我們單位採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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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大家好,我是愛蔓延社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王世欽,我們的社會企業就是從好牧人全人關顧協會來成立這個企業,今天很高興再度來參加這個座談,然後來討論這一些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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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長官大家好,我是第三屆百大青農郭俊瑋,主要是做水產養殖。我有做到生產、加工及行銷的部分六級產業化,我想要多瞭解一下目前政府有哪一些資源再來多協助我們,比如農業局會幫助我們在地方要申請容許建照的使用執照,更加一點是像現在的產紀錄有到了,像虱目魚或者是吳郭魚,甚至石斑魚,這個產銷結構的部分,能不能在這一個部分可以有所著墨,像區域形象跟計畫,在將軍區的部分,希望這邊的力道是不是可以加強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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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像地方創生,比如將軍或者是七股的部分或者是北門都要做試驗性的部分,小門的部分是不是可以納入合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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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富達國際旅行社郭宥婕,很榮幸有這個機會可以參與這一次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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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其實從國內外的旅遊都有在做,因為我離開屏東30年,因為屏東我們買了一家飯店,所以我才回屏東,兩年前開始做在地小旅行的這一件事。剛好跟最近很流行的社創小旅行議題有作討論,今年也有參加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輔導的群聚,才發現很少有旅行社參加在其中,我們是屏東單位的其中一個,因此跟很多群聚的單位活動時,每一家都很優秀、也都有亮點,所以我覺得這個東西,旅行社不包裝在裡面,我覺得非常可惜,政府有做這一件事幫助在地小農,越在地越國際,如何把這一些亮點包裝組合起來,全部都是很安全的然後來做這個旅行,我想這個是我們在參與這個部分,希望把這樣的能量越做越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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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按照畫面上的順序,臺東要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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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全國各地的社創夥伴大家好,我們這邊的場址是台東資策會的社創服務據點,今天有三位來討論社創夥伴,分別是生態保育有關的荒野保護協會,還有做自然飲食的自然食尚股份有限公司的李董事長,還有跟原住民社區合作社相關的林宋博芳先生,今天是他的代理人過來,我一次幫大家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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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大家午安,我是荒野台東分會的楊雅甯,因為目前台東是以推動觀光產業為主軸,我們發現人潮真的來了,也活絡了台東的經濟發展,也帶來了環境污染跟垃圾增加,因此台東很想跟台東環保局合作,推動了友善環境店家成長。台東在推無塑的東西,好比你會辦運動會或者園遊會,台東有一些學校已經在推行無塑的園遊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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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台東在推慢食節都是在推無塑的市集,這個是使用一次性垃圾或者是免洗餐具最多的地方,我們開始宣導,並減少大家使用一次性垃圾跟隨身攜帶環保餐具的習慣,讓台東成為一個友善環境的城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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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大家午安,我是自然食尚股份有限公司的李昀蓁,回來創業第六年,剛回來創業的議題方向,因為台東是觀光的地方,除了好山、好水、美景及住宿之外,是希望有一個好的東西讓人家帶走,當時我開始倡議一個土地未來的飲食運動,之後發現台東這邊需要更明確提升,我創立了自然商尚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度開始針對地方創生,透過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的幫忙,我們有一個專案輔導在地的業者來導入數位行銷,我們已經輔導在地23位業者,能夠自主地發展自己的網路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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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台東的東海岸原住民合作社,主要是以池上部落為主要班底的成員,我們是在基地旁邊,我們生產的東西是屬於自然食材的部分,像稻草跟編織類的,我們是在台東糖廠跟創園區來做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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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連假時跟假日時都會在鐵花村辦理活動,謝謝給我們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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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台東的朋友。我們按照順序,是不是高雄美麗島社創中心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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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這邊是高雄美麗島社創中心,我本身是高雄市社會創業協會理事長,很高興加入巡迴會議,社創中心是由高雄市在美麗島捷運站所設立的空間,目前在南臺灣有陪伴一些年輕人來做一些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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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應該是今年第四次或者是第五次是有辦理社創聯繫方案,很高興這次跟全國的朋友分享,我今天沒有來工商服務,就把它交給參與的夥伴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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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你好,還有全國的朋友大家好,我是高雄市區公所的吳國安科員,我第一次參加是想聽聽看到底這個活動可以有什麼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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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其實我們有四位,但是另外兩位比較低調,所以想說先當一個旁聽者。有另外一位是在做網拍,想要瞭解唐鳳政委開始在做這一件事,另外一位是沒有參加過這樣的直播,也就是可以跟一些單位、官方這邊可以比較低調,所以我沒有特地介紹他的名字。對了,如果需要二手玩具可以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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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在做網拍的網路銷售,今天想說來增廣一些知識,不知道現在在辦什麼活動,但是多吸收一些法規或者是行銷部分,又或者是看政府有什麼資源,我們可以幫忙、吸收,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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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們按照順序到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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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長官,大家好,這邊是台中社會創新實驗基地,我是今天台中主持人進發,我們的主持人還在從非洲回來臺灣的飛機上,今天由我代勞。台中社會創新實驗基地在11月2日會舉辦一場國際的座談會,會邀請韓國的首爾社會創新實驗中心來到這邊跟我們分享韓國在做社會創新的發展,所以如果有興趣的夥伴,歡迎到台中社會創新按讚來看我們的訊息,我們邀請下一個夥伴來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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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大家好,我是台中市地方社會局助理稅務員,我辦理的是使用牌照稅,我的名字是王玉秀,因為是第一次來參與巡迴座談會,希望這一次有關於使用牌照稅的問題可以順利解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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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台中市地方稅務局任職,我叫張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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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長官大家好,我在地方稅務局任職,我叫游芷萍,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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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長官大家好,我是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的人員,我是吳思慧,歡迎大家2020年來台中參加燈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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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之前因為有很多朋友有提過書面問題,我們盡可能有朋友提到書面的問題,不管是在台北或者是其他地方相關的公務同仁也可以到台北現場,很高興看到台北社創中心的朋友,每一次看到就像回家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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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台北社創中心的主持人,請每一位朋友的業務單位有工商服務也可以講一下,如果沒有的話,對剛才提出來,想要初步回應的可以簡短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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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及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這邊是台北實驗中心,現在台北有14個部會在現場,我們依序請各部會自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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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與會代表及先進大家好,我是財政部賦稅署洪嘉蘭,財政部賦稅署負責的是法令修訂及相關的解釋,今天與會的書面資料是有提到一些稅負的問題,所以我們有派代表到現場,請各位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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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與會的代表大家好,今天很高興來參與討論,希望等一下如果有一些問題,像稅務上的問題可以提供各位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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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及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服務於財政部賦稅署,然後負責所得稅業務的工作,很高興來這邊跟大家交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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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副組長蕭奕志,今天是涉及第一個議題,也就是有關於國中小閒置校舍的提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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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及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國中小組王廷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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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長官及先進大家好,我是國教署秘書室的陳聖文,請大家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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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青年署的李介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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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代表大家好,我是交通部觀光局的代表陳沛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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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交通部觀光局副組長黃易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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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我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劉慧君,在這邊跟台中、台南、高雄及各位先進問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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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與會代表好,我是文創發展司的代表顧均一,我今天代理出席,請大家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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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與會代表大家好,我是外交部代表郭濠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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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好、大家好,我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技簡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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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好、大家好,我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紀秉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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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及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衛福部長期照護司王齡儀,這邊的工商服務,也就是各位家中,或者是鄰居有需要照顧的對象,請撥打1966長照專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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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與會同仁大家好,我是衛福部社家署的窗口黃韻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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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好、與會來賓大家好,我是行政院環保署代理組長出席符瓊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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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好,大家好,我是商業司馮茂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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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好,大家好,我是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的潘仕剛,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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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好,各位先進好,我是國發基金陳世賢,有關於社創企業或者是新創企業,都可以作相關的洽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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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們直接開始。先回答剛剛有一位第一次參與朋友的問題,因為音質的關係,所以沒有聽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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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樣子巡迴的做法,是在三年前接社會企業跟現在社會創新組織相關的業務時,我們發現到當時的狀況,當時我還記得勞動部有辦社會企業月的活動,經濟部也有辦社會企業月的活動,雙方都不知道對方有辦社會企業月的活動,而且在同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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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發現平常大家橫向聯繫的時候,雖然每三個月有一個跨部會的聯繫會議,但是大部分在做的都是由上而下的法規命令相關的制定,但是我們很少有working level,其實在場的大家都是事務官,也就是實際上最知道發生事情的,但是在我們政務官的會報,通常各位不一定在,而且如果在的話,也常常是搭了很久的高鐵,長官在、署官不太能夠講什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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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減少大家舟車勞頓,大家在哪裡,就在大家附近的地方視訊開會,我們實驗這一套開會系統之後,像賴院長在前瞻基礎建設或者是長照巡迴也慢慢利用這樣的方式,不管你住得離高鐵站多近都有參與權的會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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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家都知道彼此在做什麼,所以我們通常的做法是,按照實際提出來的個案,每一個個案在來之中都碰到一個問題,每一次大家寫一個陳請或者是講得很清楚了,每一次一個部會會文到另外一個部會就剩兩張A4紙,再一張過去就剩一張A4紙,到承辦科手上的時候,不知道到底發生什麼事,就只能做一些通案性的回答,從民間的角度就會說沒有回答到我們的問題,長此以往互信就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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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本來希望大家可以把個案的東西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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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發現做社會創新的朋友們,本身有綜合規劃的能力,很多看到結構性的問題,也有看到願景,其實很多時候是相重疊的,常常我們討論並不只是個案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有這樣解決之後,有逐字紀錄、連線的紀錄就可以變成通案的政策,像剛剛開始巡迴的時候,王世欽牧師就有提到大的公司可以控制一家基金會,像大的協會為何不能控制一家公司,並沒有任何一家公司說不可以,只是沒有人做過而已,我們當場做一次看看,感謝中小企業處的沙盒機制,試了一年,也沒有發生什麼壞處,就是用社會創新來帶動法規跟政策的創新,以上希望有回答到這一位朋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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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準時,現在剛好3點,我們就開始。有2個小時左右的時間,再次歡迎大家在sli.do上提供回答或者是新的問題,我們會先用書面事前的四個提問先問大家的意見,我們的做法是,如果提案人在的話,會請提案人看書面的回應來看簡短的說明,如果沒有的話,或者是提案人不在的話,我們會請事務同仁們補充,就會問有沒有意見,有意見的話就可以在sli.do上提出,不然就會到下一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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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是,應該子昂提出來的,他的問題是希望能夠建構各縣市閒置教室的資訊平台,每一個國中小空出來的地方,只有國中小自己知道,並沒有辦法很容易讓大家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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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昂現在有在高雄嗎?因為剛剛介紹的時候,好像沒有看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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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記錯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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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投一下我的螢幕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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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這邊的問題,其實教育部這邊是有一個排版可以加強的,但是無論如何是存在的,也就是「歡迎蒞臨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校園活化再生網」,所以整併後的空間可以拿掉,這個是教育部國教署請所有各縣市填列的空間,目前好像是有填的才會跑來上面,但是接下來說不定會有更多的誘因請朋友們來填列,是不是可以請台北國教署的朋友們稍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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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國民中小學用地跟建物,按照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之規定是地方政府的權管,所以有多的校舍的話,權管的權責是在地方縣市政府。為了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產生校園空間餘裕的情形,誠如政委所提到的,現在新建置的國民中小學校園活化空間再生資源網,如果學校是有停辦、遷校所遺留的校舍空間或者是細部資料或者是聯絡窗口都可以在網站上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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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格外農品可能是在關心目前有一些學校,還是有一些學生在上課,只是因為少子女化的關係,可能有產生一些空閒的教室,因此想要瞭解這一方面的資訊,我們預訂在今年11月18日,邀集各縣市來共同討論再生資源網是不是也能提供相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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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的縣市,像台南市的校園空間活化網,每一個學校都有公開,我們會把相關的情況在會議上做討論,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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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show的網站是診所學校可以轉作別的利用,也就是因為併校了,我們在11月的時候會學習台南市的校園空間活化網,也可以填列,台南市有非常完整空間查詢資料庫的格式,所以也很期待可以用機器對機器的方法,不要說台南的中小學要填兩次,這樣就不太好了,而是台南填一次,然後自動同步到中央的資源,其他的縣市沒有這樣的習慣,希望台南多多指導,畢竟台南做得相當完整,這個是滿具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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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子昂之前有稍微跟我分享過這一次,因為他們之前的校舍是在租國中小裡面,很多是在網站上,但是打電話去瞭解的時候,他們都會說沒有教室,或者是不願意租,又或者是想要轉做長照。目前的空間是因為另外一個共同創辦人,學校因為校友的原因來租給他們的教室,政府並沒有公開出來,但是一般的社會企業或者是取得這一些校舍的時候都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卡關,我想大家遇到的背景都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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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一個追問,假設中央也可以把地方的各個校舍公開的部分公開了,但是因為這畢竟不像住宅包租代管,並沒有說要怎麼用途,其實每一個學校也會看社區的具體需求,像樂齡學習是很重要的,就會做,只是看有沒有一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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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是說地方制度法第18、19條比較清楚說每一個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原則,中央最多可以做的是把這個原則公開出來,並不是中央要求地方政府來做國民中小學利用地建物的管轄,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看國教署在接下來的討論當中,是不是也可以帶到這一個部分?也就是假設地方政府有一些指引或者是原則的話,不要讓大家一個個打電話跟撲空,因為你的身分並不是人家要的東西,這個可以省大家滿多力氣,是不是請國教署把這個部分帶到11月的會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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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把這個問題帶到11月的會議上。像網站填寫的部分我們會儘量用匯入的方式,謝謝政委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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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11月開完會之後看有怎麼樣的結論,麻煩同仁更新到創新平台上,這個是逐字管考,子昂寫的每一個字都會變成討論版,有任何東西都會更新上去,包括子昂跟任何朋友都會收到,不需要承辦一個個打電話通知,這也是一個比較管考制度,讓大家比較省力氣,也只需要填報一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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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覺得ok的話,看有沒有sli.do上或者是現場需要追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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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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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兩種統編的狀態,剛剛也有看到林老師在sli.do上有看到兩個額外的問題,因為財政部已經跟南區國稅局做一個附屬額外組織的問題,這個有沒有解決您本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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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已經解決了,但是因為今天有一個比較大的金額案子要去標,才發現需要設立登記,因為頑皮高手附屬在社團法人台南市勵進青年底下,所以我們現在變成有一個附屬作業組織之後,就有一個頑皮高手工作坊,然後還會有另外一個統編,但是可能要去投標時,認為我的發票章是有這個抬頭,也就是有頑皮高手,因此需要我這張設立登記,但是我們並沒有,我們被附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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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要求是公司型態,因為公司才有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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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有。我原本的抬頭是「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有營業人的這個,我一直可以,所以現在變成這個之後,就沒有這個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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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中午要開戶,因為我蓋了什麼發票章給對方,匯款就會匯到那邊,我現在也不能開戶,所以現在訂單快要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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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綜整一下,意思本來是如果用社團那邊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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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原本還是兩個,只是一個是社團法人,一個沒有社團法人,我們有一點複雜,因為一開始在市政府立案的時候,就是「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後面到90年的時候,又做內政部的社團法人登記,所以我變成有「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跟「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我們知道一個抬頭有一個統編,但是又不能解決扣繳跟營業的問題,所以後來在90幾年就用了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來申請營業人的統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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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沒有社團法人的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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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扣繳人,一個是協會在辦一些捐款或是會費的時候,就是給收據,我們有銷售物品的話,就是給發票。後來曾經到102年,因為我們有辦身心障礙者的訓練跟傳統的訓練,他們說90幾年說知道我們在賣東西,我們去申請要收據,但是那時候就直接申請發票了,所以我有足足快要8年的時間,協會沒有統編,就變成營業人了,但是還是不知道,就一直還是開捐款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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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102年,我們變成營業人了,但是也有單位打電話來說查詢公司資料,我們是營業人的身分,所以本來辦訓只要開出領據就好,那一年不知道繳10幾或者是20幾萬的稅額,才會發現這樣子,當時才被要求我是營業人,我不能開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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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才問怎麼辦,一邊是社團法人,我就是扣繳交單位,我是賣東西,所以當時就辦出兩個。辦出兩個之後,像佳里稽徵所的同仁說兩個的問題,所以有認為是不是名字應該要回到協會底下,也就是掛上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頑皮高手工作坊,不過剛剛大哥給我一個很好的建議,我不用重新開戶,也不用新的抬頭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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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意思是我們還是只有一個統編,他們的意思是賣東西就是開發票,如果是捐款就開收據,那時其實有這樣子跟我們建議,但是我就會想到當時產投單位請我補繳稅額的時候,我到底是營業人或者扣繳人,這一件事我不確定,我還是要開發票,發票如果是屬於捐款或者是訓練,也就是一切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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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開發票,我只要賣東西就是應稅,這個是會費捐款或者是訓練,一個統編就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我也不用重新開戶,也不用再有設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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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瞭解了,因為你本來的社團法人就有設立,你有那個登記之事實,這樣子聽起來是滿合理的,但是會不會再重新遭到追稅,因為很多專家在這邊,是不是可以稍微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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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書面以外補充說明一下,為何會有兩個統編,其實依據是不一樣的,因為社團法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教育文化慈善公益團體,是以非營利為目的,所以不需要依照營業稅法辦理營業登記,但是因為有扣繳單位的需要,可能會支付一些薪水之類的,所以會有扣繳的問題,因此需要一個扣繳單位編號,當初社團法人也依照規定跟我們申請扣繳單位的稅籍登記,因此編了統一編號給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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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勵進會本身有銷售貨物,也就是有營利的行為,因為有營利的行為必須依營業稅法第28條的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勵進會也依照規定向佳里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因此又有另一個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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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存在兩個統一編號,並不是跟規定不合,相對是沒有問題,我們佳里稽徵所可能之前跟勵進會在表達的時候不夠清楚,所以造成勵進會誤以為要撤掉一個統一編號,其實這個滿普遍的,不需要撤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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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要特別強調一點,因為營業登記有營利事業的一個統一編號,還有社團有一個扣繳統一編號,這兩個統一編號,後續所得稅結算申報要採用什麼方式,是要合在一起報或者是分開報,這個就會跟營利登記的那個非常有關係,當初營業登記辦的是分支機構的角色或者是單一機構的角色,如果是單一機構角色的話,就會變成跟社團法人兩個是不同的個體,必須各自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社團法人辦理的是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有機會適用所得稅法的免納所得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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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營利的部門辦理的是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申報,這個就有繳稅的問題。這個部分我們看了資料,勵進會的營業登記的部分是用單一機構的方式來登記,但是所得稅申報是合在一起的,這個就跟剛剛說明的規定不太符合,所以這一個部分我們有協助勵進會辦理變更為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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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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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變更為分支機構核准函已經核發出去了,所以是符合規定的。也要跟勵進會提醒,因為營利的部分併到機關團體來申報,就可以適用免納所得稅的規定,但是既然是免納所得稅的規定,就有一些條件要審,基本上機關團體的任何行為都要跟創設目的有關,這個是很重要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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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的部分,從章程來看的關聯性並不是很大,所以我們也要建議勵進會是不是修一下章程,把營利的部分跟創設的目的有關來做連結,這樣在適用的規定上更明確,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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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分支機構現在已經是事實,也就是已經改變了,這個改變是你們自己改稅籍就可以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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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剛剛的疑問是,現在既然是分支機構,玩皮高手,我們叫「品牌」好了,希望有一個同名設立登記的話,是要怎麼樣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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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邊的意思,我聽起來是如果還是叫「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的作業機構,是加一個後贅,也就是兩個不同的,像你剛剛所說的第一個非營利為目的,第二個是營利行為的部分,中文的名字是完全相同,或者是分支機構要加一個後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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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會做這樣的建議是要做區分,因為非營利跟營利是只差社團法人,後面的名字是一樣的,同仁會建議後面再加一個名稱,後來取了「頑皮工作坊」,也就是做區分,一看就知道哪一個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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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會變成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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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社團法人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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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頑皮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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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的困難是,沒有這一整串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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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都是到復健青年勵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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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不是有一個認定的方式?如果互為認知機構的關係,是有檔可以勾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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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稅務登記的角度在看,我們認的是統編,不管名字怎麼變,都是同一個單位。所以我剛剛建議,如果有機關沒有辦法確認名稱變更前後是同一個單位,有需要的話,是不是可以請國稅局來協助說明?我們真的只認統編,跟我們的身分證一樣,我們的名字怎麼改都無關,都是同一個人,這部分好像只有名稱的問題,統編並沒有動,還是原來的統編,在我們的認知是同一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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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是不是有可能本來你需要同名的設立登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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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我現在連開戶都不行,因為發票蓋出去就是頑皮高手,我現在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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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註的是這個統編跟戶頭,這兩個是阿拉伯數字也沒有辦法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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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不行,要用網路匯款,要的字是需要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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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兩件事,如果你的統編跟戶頭都沒有改過阿拉伯數字的話,那個國字其實以我的理解,是屬於作業的內規,並不是銀行要百分之百一樣,因為我自己改過名字,錢都收得到,並不是在匯款的時候,一定會抓這個部分。所以也有可能是一個作業的習慣或規範,就像主秘所說的一樣,如果在那邊作業上真的出問題,也就是系統真的匯不過來等等的話,是不是可以請南區這邊幫忙給一個類似像認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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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認定是同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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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跟那個是同一家的,也就是可以用那個中文名稱,只要戶頭阿拉伯數字跟稅籍阿拉伯數字是相同的,應該不會進不了你的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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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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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很像他們最近才做好的,如果你主張單一機構,如果到處都碰到麻煩的話,可以回過頭來想一下怎麼做,最常那幾家改變過來就沒有問題了,先試試看這樣子處理,這個部分看看有沒有其他想要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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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老師剛剛在sli.do上有兩個連續的問題,我們是不是請您稍微說明一下,一個是營業稅的最少稅率的門檻,第二個是蝦皮拍賣上是不是不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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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的螢幕太小了。如果不是同一個人的話,我們就移到後面再處理。不好意思,並不是當場改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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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愛蔓延的詢問,我看台中市跟台南市的稅務局都很完整的回覆,也就是是不是「專用」上的認定,您看了之後,先問一下有沒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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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政委回覆。我必須說他們回答的都是站在我們的立場所回答的。最主要的癥結點,也就是財政部的立場當中,因為法規是規定要社政單位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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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協會是屬於中央立案的,我們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我們跟衛福部申請,衛福部說沒有問題,衛福部說這個是長照的地方政府在管理,我們問社會局是不是社政單位,社會局說沒有接觸過長照車,不知道怎麼來、怎麼做的,應該是衛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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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跟我們簽長照合約的,他們發出證明,財政部才說不能用,現在的社政單位,我們研究了很多,也就是社會福利一定是社政單位嗎?像衛生局也有做社福,勞動單位也有做社福、教育部也有補助弱勢青年等等,難道財政部不能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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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說我們的主管單位是衛福部,衛福部要如何做這樣的事情?如果下一個公文下來要地方政府認帳,這次社會局的沒有來,社會局很無辜,我跟他開會的時候,他說「風馬牛不相干」,財政部要求必須社政單位,中央衛福部又叫我們要向地方政府申請,地方社政單位要怎麼開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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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想這個還是行政協調的事項,因為在行政協調裡面,我覺得基本上並沒有麻煩到要改牌照稅法或者賦稅署規則的程度,這個比較像從財政部的角度來看,如何瞭解到這個衛政單位的函,也是社政單位所認可,或者是具有相同效力等等,但具體上到底需要怎麼樣的保障,財政部才能接受,這個部分確實是滿可以研討的,我不知道這邊算是台中的稅政單位,是不是先請稅務局的朋友們跟我們稍微解說一下,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坐在您旁邊衛生局的朋友所做出來的函才是您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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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法還是依照財政部規定來核准,因為財政部是說要有社政主管機關,因此我們是要有社政的主管機關證明才能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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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要說明的是,這一個案子因為台中市政府與衛生局有合作,不屬於專用的這一塊,這塊在原則上也沒有辦法做免稅的合作,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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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衛生局的1080094374號函並沒有到達所有專用的狀態,所以一模一樣的函釋是由社會局所發出,你們沒有辦法執行,是不是?我聽起來的意思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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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社政主管機關是有做社政工作,有在簽約的話,這樣是沒有辦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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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用的部分,衛生局有沒有跟你們討論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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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2.0不是屬於衛福部的嗎?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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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一台車本身是就長照業務專用的,但是簽約的另外一方是衛生局,是不是可以請台中衛生局來稍微解釋一下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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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單位是我們108年特約單位,簽約從事長照服務交通接送,但是特約簽約時車輛並無限定為長照專車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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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實務上也許有專用,但是約裡面並沒有說專用,這個是認定上,我滿好奇的是,我們的台北做長照的長照司的朋友有沒有碰到這樣的情況,因為畢竟長照的接送服務確實是比較新興的狀態,所以可以請台北的朋友,不一定是長照司,如果社家署有興趣的話,也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下,看台北的朋友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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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政委及牧師來作分享,其實台中稅務局已經講得很清楚,雖然長照是新興的服務,但是身障的復康巴士並不是,所以其實長照交通接送很類似復康巴士的服務,我們有跟財政部瞭解,只要是政府委託的案子,一律不能免牌照稅的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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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牧師有提到是2.0服務範圍,但是只要是跟政府的合約,不管今天出具的單據為何,是沒有辦法免徵牌照稅的,有關於相關的稅法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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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通案,你們之前已經有過討論了,財政部在台北有沒有朋友願意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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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財政部賦稅署說明,現在討論的是使用牌照稅,原則上課徵範圍是針對有使用道路、有車牌的車輛,大家都要負擔使用牌照稅,因為地方政府要用來建設道路,或者防制空氣污染等等,用車的人都要繳使用牌照稅,其實減免的狀況很少,就連政府的車都要繳稅,因為有使用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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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幾個例外,其中專供已立案的社會服務團體及機構使用並經各機關證明者,每一個以三輛為限。這裡面有幾個要件:第一,一定是要已立案的社會服務團體和機構,這案子是沒有問題的。第二,是要專供,接著是要社政單位證明,然後是三輛,超過三輛的部分才會走到後面的但書,文字有長期照顧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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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案子還不用到但書的部分,在前條就是包含長照司的長官都有說明,因為是跟政府有簽約的狀態,而條文裡的專供是指已立案的社會服務團體跟機構來執行事業本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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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特約的狀況,其實好像政府跟一般的公司會簽特約,也會跟團體簽合約,兩者都應要繳使用牌照稅的,我們給予租稅減免的範圍,是社福機構或者是團體來做本身業務的時候,才會有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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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簽了長照的約,其實就已經排除專供團體本身本身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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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已經提供給別人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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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供衛福部長照的專案使用了,不再是專供這個團體跟機構使用了。所以如果裡面好幾一輛車,有一輛是團體機構自己用,其他自己簽,可以免這一輛,其他簽約的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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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非常清楚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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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聽到的是,只要跟政府有簽約的車輛就不可以免稅,這個是我第一次聽到。因為在承辦這麼久的過程中,稅務局還叫我要去更換牌照、行車執照,也沒有講到這個問題,如果有講到這個問題,我就不再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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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部車是全國第一次提出申請要辦的,所有的監理單位找不到一個案例、明文給長照車免稅的證明函,現在突然間有這樣的規定,我會配合遵守,但是我希望可以看到有一個行政的命令,或者是行政的公文出來,我覺得這樣子大家遊戲規則訂好,依循大家一起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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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明年就不簽約了,我如果買了很多長照車,你們要如何幫我辦理免稅,這個問題可能要思考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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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確實也是我第一次聽到,其實長照車也好、復康巴士也好,我們在巡迴當中也有討論,這個是很明確紀錄在大家用搜尋引擎就找得到的地方,是幫未來的人省去一些撞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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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財政部的解釋當中,這個其實是牌照稅法的層級了,不受行政函的狀態了,因為前面專供就已經排除掉,所以在不修法的情況下這個是穩定的,是不是以後不簽約,就自己去,我想這個部分是滿確定的,也非常感謝牧師可以很清楚把實際的狀態寫出來,也很高興我們中央的朋友們,之前已經討論過這一件事,而且也很願意在公開的平台上,在未來找到的朋友們都可以找到中間的關係,謝謝所有參加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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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個題目現場或者是線上的朋友們有沒有任何想要進一步詢問的?如果沒有的話,接下來這一題我覺得滿重要的,請業務同仁把剛剛具體排除的那一段,之後寫在社創平台上,以後有人有同樣的問題,一搜尋就會看到這個問題,也很謝謝財政部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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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的題目,這個題目商業司跟財政部都有一些書面的回應,這也是王牧師提出來的,看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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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我是不是可以針對剛剛那個題目再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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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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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呼籲衛福部,現在在推動長照2.0,既然推動長照2.0,所有的車輛當中,在長照交通說實在並不是做得很理想,如果要鼓勵大家進場去做,在這個部分又不簽約,又不免稅,如何觸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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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因為簽約了之後,大部分都是為了領政府的獎助,獎助當中還故意給你補貼稅金,今天不領獎助,所以沒有補貼稅金的問題,又不能免稅,你如何擴展其影響力跟把交通做得更好?不要因為一個個案而只是為了個案來處理這樣的事情,會影響整個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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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牧師的補充,簡單來講,這是一個誘因設計的機制,其實要考慮到他的機會成本,並不是這一輛車的成本,而是這一輛車損失的機會成本,如果沒有加上去的話,影響力可能會難以這麼大,大概是牧師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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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一個確實是,也就是有把誘因設計的時候,應該要把機會成本考慮進去,這個是沒有問題的,要請衛福部的同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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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的立場是,如果是由法律規定,命令一定要提撥特別的盈餘公積,並不是自己在章程裡面或者是股東大會要提撥,只要有強制的話,財政部就願意瞭解這個是相當於毋須加徵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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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司的意見是這個是自願提撥,並不是強制提撥,很難用所得稅法的規定,先問一下王牧師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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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上次有提到過,因為我沒有出席。財政部那邊有回覆,而且回覆大家都可以接受,但是我們找不到我們的主管機關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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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主管機關要如何依法律規定,這個部分我們不曉得,因為我打電話給經濟部商業司,他們說「我們是你們的立案主管機關,並不是業務主管機關」,他們叫我們找業務主管機關,現在依中華民國社會企業模式,他說要直接找「唐鳳政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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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並非憲法所訂之機關(笑)。不過目前社會企業的推動是採取跨組織的方法,像合作社也有一樣的情況,你去問內政部是不是主管機關,他會說設計、登記主導機關,業務主管機關是實際進行業務而有那一個主管機關,所以商業司也是一樣的標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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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確實如牧師所說的,並沒有任何一個機關,不管是不是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提撥,在立法院也有,像余宛如委員也有提出社會促進法,像國發會會當業務主管機關,也有強制營運提撥等等的設計,但是並沒有三讀,所以很難拿一個草案來做討論,在還沒有通過的情況之下,都是以自願為提撥,目前是這樣子,沒有錯;未來就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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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就是繼續繳稅,所以趕快開股東大會把這一條拿掉,私底下來捐助就好了,但是我覺得這並不是很正統的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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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我都完全同意。當時有愛蔓延社企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希望用一個正規的方式,也就是協會作為發起人,並不是大家開了股份有限公司,把股份捐給協會,那個是很常用的方法,公司法第1條修了不是以純粹為目的,並不是公司法的精神,財政部所得稅法的規定,是比較明確,也就是依其他法律規定,並沒有說依其他法規、函釋認定等等,只有法律位階的才可以適用這一條,所以我們現在不管做多少登錄原則、行政命令位階的準則等等,這一條都沒有辦法對抗他,除非立法院專門通過一個像剛剛牧師所說的強制提撥營運公積的部分,不然確實中小企業或者是商業司也好,都沒有辦法用一個命令或者是法規位階的東西來排除這個法律,目前實際的情況是這樣子,再次感謝我們把這一件事講得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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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在台北還是有商業司的同仁,因為剛剛是類似商業司附身講一些話,但是我並不是商業公司督導的政委,所以還是想要確認一下商業司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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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牧師您好,不曉得上次打電話來的是牧師本人,所以講的答案比較客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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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解釋的完全沒有錯誤,主要是所得稅法的除外規定必須是法律位階,行政命令是不能牴觸法令的,公司法的部分其實要不要提特別盈餘公積這一塊是公司自由決定的,即便做函釋也沒有辦法牴觸這一條的立法意旨,我再重申一次剛剛政委的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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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附身通靈滿成功的,我剛剛所說的也麻煩記錄成商業司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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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富達國際旅行社,他們想要知道的是雖然我們知道交通部觀光局做了一些函釋,也就是在地小旅行做的是不要叫「旅行」,都要講「體驗」或者是「研習」等等,這個不算是旅行,也沒有特許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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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比這個範圍再大的話,這個需要專業的旅行社一起幫忙做規劃,所以這個是一般大家都覺得之前並不是吵很久嗎?最後是以降低旅行社的設立門檻,現在已經是120萬來作為短期類似雙方互相讓一步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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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請富達的朋友來說明一下,對目前在的這個狀態,不一定是最終的狀態,也就是目前的狀態有沒有想要詢問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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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很好,但是我想要反映的是兩個部分,政府各部會辦了很多小旅行,並不是地方辦的小旅行,可能是某部會辦了一個文化導覽之旅,這樣的活動其實在標案的過程,確實是由公關公司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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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個場域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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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KPI做完,但是並沒有延續,我們之前其實一直有在跟觀光局建議,要辦這樣的旅遊、文化體驗或是原民的體驗,我覺得很好,但是重點是否可以讓旅行社來協助,而且旅行社其實瞭解你之後,或許不是很有文化,但是一定還是有很多優秀的人很有文化的,然後去協助、協辦之後,用自己的客戶來引導,然後來走文化或者是瞭解原民,又或者是小農的部分來做更深入在地的旅遊推廣,這個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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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多旅遊單位,在推廣各部會想要做的旅行體驗這一個部分時,卻沒有想過今天既然有交通部觀光局的存在,既然旅行社是特許行業,是否在這一個部分由執業來做,也就是來協助旅行推廣,這個是第一個,這個也講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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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發現全國的群聚都很優秀,我在參與其中的時候,我覺得群聚單位很棒的是,確實把在地的東西挖掘出來,或者是自家的部分,都可以免費掏心掏費給遊客使用,我們覺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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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們要做招待所跟營利事業單位,其實有所謂不一樣的起點,今天是做營利事業的相關營業時,這個部分又有分兩個,如果今天是做在地小旅行,我自己來推廣,像目的地旅遊的方式,有幾個單位做得很不錯,像彰化其實做得很好,而且在各個細節上也做得很完整,我所謂完整的意思是,至少在安全性這一個部分,或者是解說導覽的部分其實是很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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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一些單位,可能是細節上有一些問題,像某些社區在小旅行的時候,也就是我們講車子的接駁,我們開家裡的車子來做接駁,如果是計程車就還好,但是開自用車,如果這個車子出了意外,是誰理賠?你是社區地方的人理賠,但是有這樣的合法保險公司可以理賠嗎?並不完全,但是如果是旅行社的話,會懂旅遊上的風險規避,像以旅行社在做的話,我要配合當地的小旅行,我們沒有交通,至少可以請計程車來銜接這一段,這個是合法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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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講這兩個問題好了,也就是以各部會的小旅行及在地小旅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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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剛剛提到第二個項目的部分,像旅行業可以跟在地小旅合作的,交通部觀光局其實透過很多公協會來協助,不管是地方產業或者是旅行社的媒合,這個部分是不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也可以協助,讓地方跟旅行社可以媒合,我覺得這個事情應該還不錯的可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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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前兩天到台南之前才在台北開青年諮詢委員的會前會,也有一個委員在講這一件事,當時觀光局有一個很好的回應是,也希望大家扭轉對於旅行社的刻板印象,因為很多時候旅行社也很認真踩線,但是畢竟地方文史工作者的線跟旅行社的線不一定重疊,所以透過媒合的方式,讓旅行社瞭解到原來有這樣子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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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要想像好像旅行社一定是包裝行程,一定是自己沒有加值,旅行社也有一些加值的部分在裡面,我覺得觀光局當時回應的非常照顧到兩邊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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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一個部分剛剛特別提到中企處的,應該是中小企業群聚加速商業計畫或者其他以群聚為名稱的,可能這兩個字很好用,所以我查了一下政府標案,大概有五個部會都用群聚來當作計畫,您所參加的是在這邊的群聚是什麼時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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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的。意猶未盡,我們八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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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一個部分再請中企處的朋友回答,先聽聽看觀光局的意見,有關於什麼「之旅」,當然也不可能強制,雖然是特許行業,但是也沒有強制力,邀請旅行社也可以一起進入規劃的階段,第一次是合作,至少未來可以成為在地旅行社永續經營產品線的想法及媒合的想法,先請觀光局作一下說明,應該是在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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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我是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黃易成,在前幾天的青諮會議當中也有提到郭總經理的類似問題,其實剛剛郭董事長有提到三個問題,有關於媒合的部分,其實政委已經幫我們做了補充,我們非常強調媒合的功能,希望能夠把在地小旅行的業者跟旅行業可以做一個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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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實前陣子為了媒合旅行業者、在地業者,我們請客委會、原民會、農委會及文化部機關就輔導的對象來提供相關的聯繫及介紹的資料,而且我們已經把這一些所謂在地小旅行,也就是各部會所輔導的對象,已經把名單彙整完,然後提供給各個旅行業商業公會,不管是做媒合或者是教育訓練時都可以利用。舉一個例子,像台南市旅行公會在上個月18日舉辦「雲嘉南區地方創生產業與旅行社業者之媒合會」,局裡面也請在地的雲嘉南跟西拉雅國家風景管理處擔任協辦單位,協助媒合媒合旅行社與社區協會及相關團體共同合作,吸引將近15個以上的地方創生單位來設攤,當時旅行業者就84位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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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預計在未來,明年會有比較大型,也就是局裡面會有北、中、南、東的媒合會,我們希望剛好郭總經理也有旅行社,也可以跟公會來反映,也可以對在地的小旅行提供以公會的力量來媒合這一個在地小旅行跟旅行業者間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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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剛剛所講的,可能有一些部會,他們在做所謂的體驗活動時,他們可能是請公關公司來執行,但是中間也有一些部會來跟我們詢問,因為在他們相關的體驗活動中,可能涉及到剛剛所講的旅行業務,這一個部分在之前參與的多次會議中都有提醒相關的部會,在推廣在地產業等行銷案時,只要有涉及到旅行業務,這個部分一定要有旅行社參與處理才合乎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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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郭總經理擔心的部分,也有相關的部會意識到這樣的問題,同時也瞭解到透過旅行社的協助來整合在地資源、規劃旅遊行程及運用現有銷售通路,能大大增加產品曝光度,讓地方產業推廣案更具加乘效果這部分的成果分享可以提供予與會單位未來在辦理相關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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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郭總經理也有提到旅行社的重要性,之前有在地業者反映受限於現行旅行業門檻過高,經營者無足夠資金成立旅行社,這問題也是經過在地業者跟旅行業者數次的溝通與折衝後,才將成立乙種旅行業的資本總額門檻由300萬調降至120萬。其實旅行業者在數次會議中都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本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穩定旅遊市場商業秩序與品質,於相關旅行業規範旅行業者包括需繳納保證金、強制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申報財務業務狀況、辦理從業人員任職異動登記等。因此在地業者透過與旅行業者合作,藉由旅行社安排旅遊行銷在地產業,對於消費者更有保障。很感謝郭總經理剛剛講了一些旅行業者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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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會持續努力於媒合在地業者與旅行社合作,在前幾天的青諮會議當中我們也提到努力不會到函釋為止,會把媒合的管道跟媒合的橋梁都搭建起來,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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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因為當時很多青年委員都是在地創生的經營者,有些跟旅行社有過的經驗,有些跟旅行社有過非常糟糕的經驗,當時觀光局很感謝,承諾這個函釋出來之後都是雙方媒合的開始,並不會函釋出來就排除旅行而不用再管他了,這個東西除了自己所在的場域之外,有類似的場域出來,這個是一條路線了,還是需要旅行社的協助,這個情況之下,在地的人湊錢來成立旅行社,這個是一個辦法,但是也有另外一個部分是,去跟在地現有跟這個旅行社合作,這個部分很多青諮委員都願意進入觀光局未來跟在地旅行社進一步的討論,這個是我的另外一項業務也有列管,很謝謝這邊總經理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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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講到微型、中小企業群聚的服務當中,是不是有一些在地旅行觀光的輔導,這一個部分我不曉得是楊副組長可以回答的?好,不是你這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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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之前提出來的問題,會請相關組的承辦朋友們來台北,這個在台北的名單中沒有看到,這個會用線上書面的方法來回覆,還是在平台上,看郭總經理有沒有想要補充或者是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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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提到一個問題,其實各部會推廣旅遊體驗當中,不管是文化或者是原民,又或者是農業的旅遊過程中,在做推廣路線的時候,我建議如果給觀光公司來包裝行銷,我覺得也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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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最好的話,簽一家或者是一家旅行社的合作單位,讓整個旅行的部分合法化。這個旅行社可以維持這樣行程的延續性,然後甚至把之後的活動做完之後,還有一個KPI來進行,並且檢視這樣的旅遊有沒有這樣的效益,我覺得這個部分的修飾都是比較容易可以達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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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部分是,因為有一個情況是,在推廣旅遊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一個問題,在行銷體驗價格部分,會讓一般我們正常行銷的價格是不一樣的。我舉一個例子來講,像這個社區的目的地旅遊,像這個社區推廣兩個小時的目的地旅遊,正常來講,我跟這個社區在談的時候,比方390元,可是當國家公園或者是什麼部會介入的時候,可能是賣299元,我的成本是350元,還不算入旅行社其他的行政必要成本等等的考量,為何其他的單位可以,而可能部會可以賣290元,但是我們的成本是350元,我無法納入旅行社的正常推廣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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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而且這個是常態性的推廣,並不是今天是推雙十國慶的活動而已,並不是節慶的活動,這個活動確實是一個生態活動,這個是長期性的,變成會造成的是,今天旅行社要跟社區在地小旅行,我在屏東要開公司,屏東在地社區小旅行在談的時候,卻發現無法跟他長期合作,因為已經有其他的單位,可能有政府單位的介入,因此無法做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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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的是屏東,但是講的例子是全國性的,都是如此,所以不只是如此而已,也希望在輔導各單位社區小旅行的時候,不要把旅行社的行銷或者是經濟規避掉,或者是補助他是可以,但是賣的價格,給我們的成本是350元,但是至少賣399元或者是450云,至少在終端售價的起點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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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布的名義去做行銷,那整個效益比我們好,但是價格又比我們便宜,這樣來講,我們怎麼長期包裝這個社區小旅行,因此我們只能規避掉,因此我們的量是做不出來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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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是在規劃階段就有在地的旅行業者參與,自然不會有這樣的事,因為我們在各部會朋友們在規劃的時候,並沒有說多一個點,行情是多少等等,從top down的角度來看,不一定會在RFP裡面會考慮到,很多是先期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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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創生是一個方法,但是您這邊提醒的是,即使是在公部門日常的這一些促進觀光旅遊推廣活動當中,也要把原則推廣進去,像一年一次再說,但是只要是半常態就要往這個方向考慮,大概的意思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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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是非得回應不可,但是剛才觀光局有特別提到跟客委會、文化部及原民會有過類似的討論,我也想詢問在台北也有文化部的朋友,還有原民會的朋友,看業務上有沒有剛好有過類似的經驗或者是可以分享的想法,這個不強制,要是沒有的話就說沒有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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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沒有需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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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這個可能只能到這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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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書面的議題大概都已經處理好了,我們是不是花一些時間,現在還有大概45分鐘來看一下現場的朋友們剛剛提出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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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長照免稅的問題,剛剛有人給我一個訊息。這邊提到的是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後面的那一句話是,身心障礙跟長期照顧服務者的需求,這後面可以排除的部分,並沒有按照106年12月6日這邊所認定的但書專用,這個專用好像前面的才是專用,但是後面超過三排的部分而做這個部分,沒有規定是專用,這個部分不曉得告訴我的訊息正確或者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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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已經到法規文字了,還是投影一下好了,不然沒有人知道我們在講什麼(法規文字投影)。以財政部的解釋,「但專供」這一段只排除前面那一段的五個字,也就是「以三輛為限」,並不排除掉前面的要件,也就是專供證明的部分,但是前面提到「專供」的部分,也可以排除前面「經各地社政單位」證明,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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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回覆是12月6日是「供社福團體及機構且所有並專用者」,因為在這裡的解釋是供身心障礙跟長期照顧服務,身心障礙跟長期照顧服務是在社區當中很多,是接送他們的,怎麼是單位自己在接送自己裡面的人?所以那個專用的解釋,是不是不能稱為專供立案單位使用,這個是我們單位來接送他們、服務他們的話,那也是屬於專用,因此我不曉得這個解釋是對或者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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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個「但專供」有沒有排除到前面那個「經社政機關證明」或「專供以立案之使用」,我目前只看這個文義的話,因為「得」是效果,所以理論上是只排除掉「以三輛為限」的文字,我是學程式語言,不是法規語言,所以實際上說不定立法真意並不一定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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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財政部就這個之前已經有過通案討論了,是不是請財政部的朋友們給我們一個比較明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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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好、大家好,財政部再說明一下,就法條文字的部分,但書是在前條已經成立的狀況下,排除有一些狀況,所以但書加在第9款的後面,其實並沒有否定掉前面的要件,我們再讀一次法條「專供以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者每一團體以三輛為限……」,如政委所解讀的,前面的條件都下好了,但是有一個條件,也就是三輛為限的部分要用「但書」排除掉,我要符合什麼要件?就要看但書,「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誌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這個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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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經各縣市縣市政府同意者,不受三輛之限制,所以專供的要件還是扣合前面的法條,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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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再投影剛剛的畫面,假設藍色圈圈都是以三輛為限,像專供的部分都是紅色的部分,財政部說只是用在這裡,當兩個有交集的時候,那個有排除掉三輛的限制,您剛剛朋友的見解是連這個都包括,但是實務上說「但……得……」的時候,先建立在前面藍色圈圈的前提要件上,像剛剛的法條裡面,規範是這兩個交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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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部分當中就會變成「專用」的立場是什麼,如果專用只能接送我們服務單位裡面的人,比如照顧中心、養護中心裡面的老人接送,只能接送這樣的話,叫做「專用」的話,這個是狹義的解釋「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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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聘請司機去接送司機或者是需要者的人,這個車是屬於專用的,這個是廣義的解釋,至於「專用」字眼的解釋,不知道是要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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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在沒有簽約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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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簽約」二字是剛剛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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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你讓渡了使用的指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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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我們跟衛生局簽的約,像A、B、C,全部都要跟社會局、衛生局簽約,簽約做長照2.0就是要做簽約,但是財政部認定的簽約就是沒有使用權,其實不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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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也回到簽約之後是不是排除掉使用,不過這個見解感覺上並不只是財政部自己做出來的,也是衛福部跨機關行政協調的過程中討論出來的,還是請衛福部的朋友,還是跟我們講一下當初討論的背景,也就是當簽約之後的這一件事,在衛福部的角度看起來是什麼,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兩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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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政委補充,其實在長照交通接送車,除了免稅之外還有獎補助費用,只要是牧師提到的,只要是特約車輛,每一年有75萬的營運費用,還有車輛租金的19萬,可能是基於這個社會資源的運用上,其實我們有額外挹注一個獎補助的費用,所以在特約的適用上,我們有做一些分配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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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在設計誘因,已經考慮到機會成本的損失,也就是把稅的部分加上去,也就是比免稅的額度來得多,我聽起來的意思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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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聽起來還是要我們多申請補助,如果沒有的話,好像就沒有。我們在做社會企業當中,好像有很多的邏輯、思想與現實層面衝突的,我們覺得應該要營運自給自足,不要增加政府的財政拖累,但是還是申請政府補助,然後再拿錢來繳稅金,是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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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推社會企業有一個很特殊的地方,臺灣是一個按照業務成分不同,資本主義、社會主義成本不同的地方,像全民健保是純粹社會主義的設計,社會企業比較像英國左派國家的社會企業,但是到別的地方的時候,是一個資本主義的設計,中企處經手的是這一些,像鼓勵民間投資,政府絕對不主導,國發基金最多出一半,這個是資本主義的想法,這個變成是美國那一套在經營,像B corp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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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特殊之處是這兩個併存,當碰到一個新興的,像長照,這兩面都可以貢獻的時候,兩邊的就變成沒有辦法銜接在一起,長照並不是純粹資本主義的事業,是雙方面都有,所以在這兩邊做出選擇,同一個字在兩邊並不是同一個意思,這個是存在的,為何透過這樣的平台,至少先釐清,同一個字在兩邊是不同的涵義,先減少大家的溝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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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某一些事務上要採行偏左或者是偏右,這個是在立法院決定的,並不是在我們這邊決定的,我們覺得思路是可以幫助彼此來釐清。這一個部分就先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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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ok的話,我們是不是先回到現場的朋友之前提出來的問題。剛剛在發言的時候,俊瑋提出地方創生之一的將軍地區,有關於小農如何整合進地方創生計畫,一方面是台南市這邊有沒有什麼願景或者是想法,二方面是作為地方創生相關機關的機會,我聽到是這樣子,看有沒有要補充的?沒有的話,就請同仁們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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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在台南市政府農業局漁業科在做規劃,也想要更詳細的部分會如何發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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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漁港水產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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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目前在規劃中的案子,經發局有沒有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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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跟我們郭董好,同力養殖場有提兩個問題,一個是針對原來有一個漁場加工場的規劃進度,有關於養殖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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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是通案。養殖漁民把漁生產出來之後是不是可以做加工,就像蘇院長說的,我想要知道的是這方面的進度,像學甲市場有一個方案,也就是臺灣鯛來做通路的設計,會到嘉義那邊加工,我是說會把台南生產的虱目魚或者是養殖的魚種,可以統一在將軍區的水產加工區來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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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當初有九政策,希望我們在重要的,像學甲將軍地區可以建立一個區域性的養殖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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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的細節,主要的目的是希望漁民的漁獲魚產品可以透過統一的加工,包含打通未來的行銷通路來作努力,至於個案的虱目魚或者是其他的魚種,像生產的程序,還有養殖加工廠的進度,我想今天農業單位沒有把相關的訊息帶過來,我回去會再跟郭董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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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關於地方創生的部分,確實剛剛有提到,像目前台南其實在國發會地方創生優先的行政區域有13個,台南19個區域是有預定提出,這一個部分我想我們市府也會成立工作小組來協助各鄉鎮的提案,然後送到市府專案小組的審查委員會來做審查,並提報到中央的國發會,目前其實也有五案已經提到中央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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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在沿海的一些區域,其實也有提送相關類似的案子,包含養殖跟一些AI智慧管理系統來做結合,針對科技導入養殖的方式,還有結合綠電的漁電共生養殖的案例,我想這一個部分會樂於把地方的創生跟地方產業來做結合,我想這也是當初政府地方創生的計畫最主要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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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郭董所在的是將軍,我們也很樂意你們可以直接跟公所來談到,整合到公所的地方創生計畫,未來也會跟公所提這樣的需求,是不是在地方可以把相關的計畫來做整合,或者是整個公所提案的共識會議當中,大家可以共同來做討論,以上先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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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想地方創生,當時設計的特點是不要跳過公所,因為之前很多中央的計畫,或者是社造等等,可能執行完,公所才知道,有一個特點是公所不一定要擔任綜合規劃,至少都要知道這樣的角色,這樣子才不會掛一漏萬,反過來講,很多朋友講說公所並沒有承接過類似的案子,那個地方大部分是社區發展協會,或者大部分民間的朋友,自己把自立更生,把公所應該要做的規劃工作拿去做了,常年以來或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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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地方創生的特點是 ,公所不管怎麼樣輪替,公所都會在,有發生什麼事,各自做什麼,並不是各自的山頭,是擔任平台的角色,第一年的磨合非常花時間,是要聽得懂、轉換成語言,多方開願景會議,也就是系統到底要怎麼樣看等等,確實是有非常多磨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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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應該很快,我也工商服務一下,國發會會辦地方創生的展覽,是把第一期有執行到一些進度的,給大家分享,但是除了松菸的展覽之外,更重要的是在線上公布所有個案討論的過程,還有成案每一個不同的提案,接下來怎麼執行的,接下來也可以變成是所有地方間互相參考的對象,大概是這兩個部分有一個具體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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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公所這邊或者農業發展的部分,有一些通案的話,還是麻煩回應到我們社創的平台上,個案的部分可能回到那個區域的創生計畫去執行,看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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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以解決通案需求為最主要的目標,通案的部分是以資源協助,因為農委會有選百大青農出來,是跟漁業署來接洽,是有給一些某些程度的幫助,是要謝謝政委,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有在協調來幫助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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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以青農返鄉來做好這一個部分,其他的人才會有機會想要進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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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看大家有沒有對於這個題目要補充或者是想要提出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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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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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只有一個題目,sli.do等同發言,這個有一點像關於網路拍賣的一些討論,一個是事實性的詢問,也就是有沒有想要修改稅法,讓5%稅率的門檻從20萬能夠調高,這個是事實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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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蝦皮拍賣,到底這一種在網路上所經營的網路交易,是不是完全課不到營業稅,如果課不到的話,是不是要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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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我有經手到,歡迎找網路交易課徵的Q&A的網頁,這個其實臺灣也是領先亞太,我們滿早跟這一些跨國的業者來談稅法,這個再把網址貼在sli.do上,有關於營業額的稅率有沒有修法等等,這個超過經手過的業務了,這個要請台北財政部的朋友們來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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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不好意思,高雄的朋友想要補充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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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一般高雄的店家都是開店的,大部分的都有超過20萬,像這個是幾十年前的物價了,這個是請人再加上成本的包材,這樣子扣一扣,還有一個進項稅額,也就是進口的商品,沒有一個進項稅額去抵扣,所以變成我們要再設一個人口,把這個營業額,讓它飆到5%,變成這個應該是隨著時空來修改稅法,我覺得會比較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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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是,蝦皮如果像自己show 愛迪達,我打去,他們說沒有辦法可以管,而且這一些賣家也沒有繳營業稅,所以非常廉價傾銷,我希望政府單位正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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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所以聽起來不只是蝦皮這個平台,主要是上面貨品,我們這邊當然有消費者保護的相關法令,但是如果是管轄領域裡面的話,消費者保護未必適用,這個確實感謝您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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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講到的是關於實務上在進行您的工作中所需要在稅上的一些作為,這一個部分我想我們就一併請台北的朋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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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負責營業稅的同仁沒有來,我們就瞭解的部分來簡單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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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題有提到進口貨物,先說明一下進口貨物的營業稅並不像現在國內消費的營業項目,並沒有要取得統一發票的問題,因為營業稅並不是國外供應商開的,貨物進口進來的時候,就向進口人收取,並且會開稅費繳納證,所以沒有20萬的問題,只有2,000元免稅限額的問題,這是第一題提到進口貨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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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講進口貨物,而是講國內一般小規模的營業人,也就是20萬的部分,按照統計資料,使用發票的營業人,佔整個家數是25%,查定課稅的營業人是35%左右,但是就相關管理機制來講,其實使用統一發票還是我們比較要努力的方向,因為可以做上下游勾稽,這個是健全相關的帳冊、查核或者是政府管制所需要用的,所以其實去推動統一發票制度才是我國目前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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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蝦皮當初有查到是有繳稅,如有逃漏稅情事,可提供予國稅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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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蝦皮的網站,而是海外賣家,他們不需要繳稅,我們沒有辦法檢舉跟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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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上比較往不是財政部的部分,已經到經濟部的部分了。不過我不確定經濟部相關的朋友,像之前有參與跨境稅的朋友們,有沒有在現場,如果經濟部有朋友們可以回答就回答,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之後用書面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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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好,台北這邊沒有適合的部會可以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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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們也會盡可能事前先問大家有沒有書面的問題要回答,如果有書面的問題,要確保億要回答的人到現場,不管是台北現場,或者是台中、台南、高雄等等都會在某一個現場,臨時的問題如果是同一個脈絡,還是會請同仁回答,但是這個脈絡逸脫了原本書面的議程,目前比較沒有這一種call out到任何部會承辦的系統,說不定以後會有,但是現在沒有,我們會確保你的紀錄會到社創平台,商業司在您剛剛所講的仿冒品或者是跨境消費者糾紛用書面的方式來回答您的問題,但是很不好意思,因為不是事前提問,我們沒有辦法預先預測到,請他們到現場,所以在此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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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其他的朋友們有沒有想要討論的,我們大概還有10分鐘左右或者是任何想要分享的也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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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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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今天很準時,提早10分鐘結束,希望未來透過搜尋引擎找到這個討論的朋友,如果有額外想要追問或者是進一步瞭解的話,都很歡迎到 si.taiwan.gov.tw,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