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我想這個還是行政協調的事項,因為在行政協調裡面,我覺得基本上並沒有麻煩到要改牌照稅法或者賦稅署規則的程度,這個比較像從財政部的角度來看,如何瞭解到這個衛政單位的函,也是社政單位所認可,或者是具有相同效力等等,但具體上到底需要怎麼樣的保障,財政部才能接受,這個部分確實是滿可以研討的,我不知道這邊算是台中的稅政單位,是不是先請稅務局的朋友們跟我們稍微解說一下,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坐在您旁邊衛生局的朋友所做出來的函才是您可以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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