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確實如牧師所說的,並沒有任何一個機關,不管是不是主管機關依法要求提撥,在立法院也有,像余宛如委員也有提出社會促進法,像國發會會當業務主管機關,也有強制營運提撥等等的設計,但是並沒有三讀,所以很難拿一個草案來做討論,在還沒有通過的情況之下,都是以自願為提撥,目前是這樣子,沒有錯;未來就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