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原本還是兩個,只是一個是社團法人,一個沒有社團法人,我們有一點複雜,因為一開始在市政府立案的時候,就是「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後面到90年的時候,又做內政部的社團法人登記,所以我變成有「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跟「社團法人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我們知道一個抬頭有一個統編,但是又不能解決扣繳跟營業的問題,所以後來在90幾年就用了台南市復健青年勵進會來申請營業人的統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