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郭總經理也有提到旅行社的重要性,之前有在地業者反映受限於現行旅行業門檻過高,經營者無足夠資金成立旅行社,這問題也是經過在地業者跟旅行業者數次的溝通與折衝後,才將成立乙種旅行業的資本總額門檻由300萬調降至120萬。其實旅行業者在數次會議中都提到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本局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穩定旅遊市場商業秩序與品質,於相關旅行業規範旅行業者包括需繳納保證金、強制投保責任保險及履約保證保險、申報財務業務狀況、辦理從業人員任職異動登記等。因此在地業者透過與旅行業者合作,藉由旅行社安排旅遊行銷在地產業,對於消費者更有保障。很感謝郭總經理剛剛講了一些旅行業者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