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書面以外補充說明一下,為何會有兩個統編,其實依據是不一樣的,因為社團法人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教育文化慈善公益團體,是以非營利為目的,所以不需要依照營業稅法辦理營業登記,但是因為有扣繳單位的需要,可能會支付一些薪水之類的,所以會有扣繳的問題,因此需要一個扣繳單位編號,當初社團法人也依照規定跟我們申請扣繳單位的稅籍登記,因此編了統一編號給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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