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好、大家好,財政部再說明一下,就法條文字的部分,但書是在前條已經成立的狀況下,排除有一些狀況,所以但書加在第9款的後面,其實並沒有否定掉前面的要件,我們再讀一次法條「專供以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者每一團體以三輛為限……」,如政委所解讀的,前面的條件都下好了,但是有一個條件,也就是三輛為限的部分要用「但書」排除掉,我要符合什麼要件?就要看但書,「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誌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這個是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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