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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新年快樂!我們在院會還有站起來團拜的橋段,我們今天就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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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到sli.do上也祝大家今年快樂,這個是今年第一次月會,也是PO要點法制化的第一次會議,我們有一些新朋友,看到會議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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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sli.do是0108,如果有手機或者是網路的話,現在有「很快」的iTaiwan,打0108就可以進入匿名的聊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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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報告案跟討論案,大家可以隨時在不打斷的人情況下可以匿名跟具名的協作意見,可以有同樣網址的情況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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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PO的名單出來了,按照去年的經驗會辦一場共識營,也就是開放政府聯絡人專責的工作坊,是在1月23日、24日這兩天,會讓大家更熟悉開放政府聯絡人的專業,去年有參加過的話,可以想像一下實際的狀況,大概就是會類似像這樣的情況,畢竟我們運行了一年了,所以我們等一下芳睿會簡單介紹工作坊這一次可能會著重在哪一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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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月會的時候,交通部PO的動議是希望在共識營之前有一個專門吃好吃的、但是沒有任何議程的交流會,因為23日、24日是共識營,我們就挑到19日的中午,連同PDIS是五十一個人,我們在空總會有一個開放政府聯絡人業務交流會,大家一邊吃pizza一邊交流,也在新的氣氛之下可以彼此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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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出動一架空拍機拍照,大家在PDIS首頁上就可以看到空拍的合照影像。之後會把具體的細節email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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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議程,國發會有兩個報告案、一個討論案,大家有任何想法都可以隨時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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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議題的選擇有七個案子,從上次開始是每一個月兩個,最多兩個協作案,所以最多可以投兩票,這個等一下再說明,我們按照議程先看共識營的規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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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說明一下目前規劃共識營1月23日、24日這兩天比較細節的部分,第一天主要是會先基本介紹,也就是什麼是開放政府;下午的部分會讓大家有一些實作上的案例跟大家分享,比如我們過去一年這樣run遇到的問題,也會在第一天下午的時候跟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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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結束之前也會有一個時間給大家提問跟開放討論,比如會有如何判斷特定議題需要「開放政府程序」等等的問題,如果大家有任何在過去一年中會遇到的一些問題,也歡迎帶來在第一天開放討論時可以讓大家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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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的議程安排,我們會比較是更實際的,也就是第一天是一些基本的介紹,第二天會實際讓大家做實際操作跟協作演練,實際操作並不是只有協作會議本身,包含協作會議之前所需要的籌備過程,我們都會納入第二天模擬演練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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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第二天早上的時間,主要是讓大家瞭解如果要規劃一個協作會議之前,要準備什麼事、需要什麼基本的技能,下午的時候就會讓大家有實際的議題,讓大家直接分成六組來模擬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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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協作會議的題目是挑之前協作過的議題,讓大家不用多做太多準備的情況下,可以直接閱讀我們過去已經所盤點出來的議題分析表或者是相關的資料,或者是「Join」平台上的內容,以這樣為基礎來檢討我們可以怎麼樣做得更好,也實際讓新的PO可以知道協作會議的流程實際上是怎麼樣去運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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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安排兩天的課程及共識營的內容大概是這樣子,如果有任何的想法或者是建議,大家都可以在sli.do留言,或者是開放討論的時候都可以提出,又或者是加入議程的話,都歡迎大家跟我們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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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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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有想到什麼想要改變,或者是帶來或者是討論的,都隨時歡迎在sli.do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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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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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是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請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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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夥伴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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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案,以目前立法院的狀況,很難排入議程,因此一直還沒有進度,抱歉,這也不是法務部所想見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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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順便就12月1日的序號25,即法務部的案子一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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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酒駕跟鞭刑的部分,因為媒體都很關心,兩個月的時間到了,最近媒體就找我們部裡,我們的發言人也特別找我們上去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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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鞭刑的部分,我們部裡面的立場已經非常地明確,我們不會採鞭刑,當時我們在協作的時候,也是把鞭刑的議題轉化到酒駕的部分,也謝謝大家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兩個月到的時候,媒體關注鞭刑,我們的發言人就直接跟媒體說明部裡面對於不採鞭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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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協作後對於酒駕相關的議題或者是提出的一些解決方案,因為涉及到很多的部會,我上次也有提到,應該是七個部會,所以我們就延長了兩個月的時間,而這一個部分也拜託各相關部會的PO夥伴,儘快把你們想要怎麼處理的想法讓我們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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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目前看到的是經濟部有回應,但是也只回應其中的一部分,而其他還有兩個部分也還沒有收到相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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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部會,在我的資料當中,好像還沒有看到,也拜託PO夥伴回去儘快提出相關處理的方案與建議,讓我們來作處理,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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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報告,有關於國內線上遊戲相關法規建置的部分,已經從去年11月28日函送消保處審議,但是後面還沒有回應,審議結束後會報請行政院核定,並於行政院核定之後進行公告的程序,把法規公告期間會上「提點子」回應的部分更新回應,請當時的提案人及附議人針對新的定型化契約再次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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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同仁提到有關於酒駕案子的部分,跟經濟部有關的部分,我們目前請三個單位在處理,一個是有關於場所管理的部分,一個是商業司負責,有關於酒精鎖標準的部分,請標準檢驗局研議當中,工業局也會提供意見,我們會匯出整個部會的意見之後,我們會針對法務部的回應、需要再行補充,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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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在平台上,因為目前酒駕那一案執行的機關是法務部,如果有明確協辦機關列表的話,也把協辦機關更新上去,他們給業務單位資料的時候,也會比較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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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文化部為序號14的「金紙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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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報告,我們在12月就相關部會可以回應的已經有先報告,也有在12月的月會已經有報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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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把相關部會提供的回應,再一次更新在「提點子」的頁面,像可以申請就業金相關的補助,我也有請他們上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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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部的部分是把「金紙及香」納入無形文化資產的部分,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在六個月內要做完這一件事,然後就可以,可是因為年底比較忙,所以沒有更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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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們上次有提到「金紙及香」做了標案,也就是要進行相關的研究調查,而這個標案已經由政大團隊得標,標案的期程是一年,因此可以建置相關的基礎研究,目前的進度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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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國發會、衛福部就序號20的雙多胎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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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本案於106年11月21日及12月12日召開會議,由相關部會盤點提出相關措施及因應對策,考量本案於期限內供網路平台正式回應,各項具體措施朝向更友善環境積極研議及推動,建議解除列管,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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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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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主要相關的幾個部分,12月25日PO季會的時候,其實大概有更新一波進度,包含系統欄位的註記等等,在季會上有說明,我們後續會在頁面上更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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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跟業務單位討論的結果,因為後續國發會會進行問卷調查,我們會在國發會email來確認是不是有進度要作更新,這個時機點再一併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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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機補充一下上禮拜五有關於旅外國人健保是不是要做一些調整的案件,上禮拜開完會之後,業務單位原本正式回應時間是在1月16日,但因為協作會議剛開完,可能還有滿多東西要整理,也希望等逐字稿定案等,初步是在1月16日以前先上一個延期回應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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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順便補充,今天在政務會議報告協作會議收出的共識,院長認為沒有問題,請衛福部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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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農委會就序號22的南方四島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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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大家午安,東、西吉廊道劃設為完全禁漁區的連署案,後來調整為「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特別景觀區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案子,記者會12月13日也開過了,也揭示四大政策方向。政委應該已經倒背如流,因為有新的夥伴,我再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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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內政部海巡署及農委會會依照權責進行下列四大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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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加強查處澎湖海域越界中國大陸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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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將用漸進式、階段性方式兼顧漁民權益及保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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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劃設自然人文景觀區並培育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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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改善環境輔導轉型、發展水域活動及永續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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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可以看得出來這四項都不是一、兩天可以做到,也是長時需要進行的業務,這一個案子就由上述的部會依照政策方向與規劃期程來推動,這一個案子是不是改自行列管,不然每個月來,我要把那四項重新唸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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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多胞案也是類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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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需要這一、兩萬人給我們指教的時候,請隨時在上面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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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會因為解除列管就不再更新的話,這兩案都可以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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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請內政部,序號24,時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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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時區案部分,包含兩項提議,一個是建議調整時區、一個是建議維持時區,兩案我們都已在12月19日在「Join」平台上正式回應,除說明各部會分析如調整時區會可能造成的影響外,也說明經過協作會議的討論,其實與會者都同意,有關調整時區的訴求,背後想要解決的問題,是要提高我國能見度及釐清我國跟中國的關係。因此經由各部會的協助,也就如何行銷臺灣的軟實力進行說明,如行銷我國民主人權價值、開放政府推動成果及經貿合作成果等等,透過這些方式讓世界知道臺灣與中國大陸的差異。考量相關作為都是各部會會持續推動的工作,因此建議在這邊解除列管,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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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這個是少數我們雖然沒有參採,但是網路上反應很好,因為沒有人預期我們會這麼認真來處理這一案。再次感謝各部會PO及業務同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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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案是國發會就「來監督」服務擴增報告,請國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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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今天有兩個報告案、一個討論案,第一個案子是「來監督」的服務擴增,我們去年3月PO會議討論,一開始「來監督」要開放的是院列管、部會列管及自行列管,總共一千三百五十項的計畫,後來在PO月會的討論中,有建議一下子開放一千三百多項,因為還不知道狀況怎麼樣,所以後來就有做一些調整,所以先開放院列管的計畫,目前總共開放一百多個,等一下會再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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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上次到現在,實際上將近十個月了,我們也是希望能夠適度調整,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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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去年到12月底為止,政策諮詢裡面主要是一百一十八項議題,上面重大政策三項議題,衛福部食藥署這一塊已經結束了,國發會有一項是資料開放,也就是過去一年整年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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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整個參與平台當中,當時怕「來監督」一千多項的流量,會造成民眾、機關的負擔,我們報告一下,不管是瀏覽量、人數當中,大概都只佔0.4%、0.5%左右,事實上是相對沒有那麼熱門,因此我們也評估是不是可以再作服務擴增,也就是化解各位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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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部會議題上架情形的說明,部會主動上架,有開放一題,事實上是介接到GPMnet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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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涉及到衛福部食藥署有32萬討論的部分,主要是衛福部食藥署透過這一個平台,當作補助計畫的投票管道,所以才會有留言,也就是有佔5%的比重,很多地方都有這一些動員,因此才會有到32萬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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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階段的「來監督」,去年12月公共政策參與的實施要點精進的研商會議,與會的委員就計畫分配跟計畫執行圖表可以得知各部會有多少預算,但是沒有更細項,目前院列管,而沒有部會列管,因此很難看到院列管底下相關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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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知道預算怎麼用,實際上預算只有一個大項,KPI怎麼樣,也就難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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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上個月底的開放政府政策協調聯繫會議,也就是次長出席的會議,這個是在速錄師的逐字稿當中,106年初制度剛建立,並考量業務機關回應成本,因此體現院列管計畫,我們來看計畫面的執行方式來討論開放範圍及資料呈現的方式,這個是政委上次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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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建議「來監督」的精進方向,目前院列管是不是直接開放到院列管、部會列管,也就是一千三百多項,是不是全部開放?等一下管考處的同仁會簡單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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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開放三級機關的院列管、部會列管及自行列管計畫,是不是可以更明確,與KPI的部分,方便民眾檢視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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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樣態當中,比較摘錄式的難以討論,這個是以上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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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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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時候,我們在最一開始的時候,確實大家對於會不會爆量是有一些疑慮,目前看起來是沒有這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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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年,有相當多的地方政府採用相同的方式公佈資料,不管是預算視覺化或者是容許預算在線上進行討論,這個部分是台北市、嘉義縣、高雄市、經濟部、新北市、澎湖縣,都用了類似這樣的方式,目前看起來也沒有這種大家一開始擔心的爆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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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大家有什麼需要我們配合或者是提出的,還是可以在sli.do上提出或者是按鈕發言,不然這一次月會的會議紀錄直接說我們請各部會一個告知的概念,因為實際上這一個東西的公開,本來就是管考處可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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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考處的同仁有沒有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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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會議結論如果對於後續整個開放具有共識的話,後續在「來監督」該管理面的相關規則,我們會持續再進行研擬,然後跟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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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一下sli.do,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不管是法規預告或者是「來監督」,都是先測試,也就是先上了兩個月以上才實際上去,而這邊有一位匿名的同仁也是有一個類似的提議,也就是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在實際對外之前,我們先把部會列管、自行列管先放到data上,大家先看一下長什麼樣子,再來看提出什麼具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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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具體的建議是,我們上的時候是不是有一個次序?也就是測試網站是兩邊都可以上,但是正式網站,可能中間間隔一段時間,先把部會列管上去,看大家的反應怎麼樣,如果過一陣子或一個月之類或者是兩個月都沒有事情的話,我們再把自行列管丟上去,這個是具體的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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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作業上也沒有什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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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問題,因為還要再辦說明會,要到兩個月後才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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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列管裡面只佔10%,不到15%的案件,如果要開放的話就全部開放,並不是開放80% ,而10%的尾巴在上面,在下一個階段在臺灣,我認為不需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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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丟到beta上是很好的,去年已經測過全部介接到beta,如果今天做成決議在beta上看的話,是不是就可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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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去年已經試做過一次了,在技術層面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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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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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時程上是儘快下一次月會之前先上測試機,不表示最後都是這樣,是讓業務單位有一個可以回去討論視覺上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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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檢視的部分,我們在下一次月會確認下來,下一次的月會也可以決定下一次月會結束之後就上線對外,或者是大家需要更多的時間或者是行政流程需要做什麼修改等等,我們就把上測試機跟正式機切成兩塊來處理,這樣技術上也比較有餘裕,我們試著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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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其實也是很類似的,我們是不是會發正式的公文,我們這一次月會本身也會有會議紀錄,這個可以作為依據,下一次月會要對外的話,我們還可以再做一個會議紀錄,我們先把這兩個分散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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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提到,這個我們在去年,公務人員革新力量聯盟也有提出,如果就部會列管跟自行列管的管考制度與這個處理上沒有對齊的話,同仁要處理兩個不同軌道的事情。我們當時的具體建議是,內部的管考是要看執行績效、檢討之類的,但是對外部只是做一個事實的確認、回答,並不具有會因為這樣子,所以就會在下一個管考週期修改的效果,所以等於有一些預設討論題目的部長信箱,這樣子看可能會比較好,也就是拘束力跟「提點子」是不一樣的,「提點子」是要根據大家想到新的主意做回應,這個是就現有的東西來作資料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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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院列管計畫的留言看起來,其實大家不會來做批評性的留言,大部分看到的是執行率可能有下降,可能想要問一些相關的數字,這一些數字回應之後,其實Google就會找得到,長期來看不一定會增加同仁的負擔,但我覺得這個訊息是,不具有拘束力,而是一個預設討論題目的說明性質,這個訊息可能還要更清楚讓業務同仁知道,大家才不會把它跟院的管考好像綁著看待,好像任何人有一個留言,那個留言就會被拿來管考,意思不是這樣子,這個是對這位同仁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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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大家有沒有對於這一案(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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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有關於「來監督」,我有請教負責這一個部分的同仁。他們是說目前來講,國發會這邊有一套系統是在做三級列管計畫的,工程會針對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那邊也有在做管考,好像這兩套系統之後會合一GPMnet,會牽涉到預算書因為工程會審核的問題,而導致預算書會作修正,所以有要開放預算的話,這一塊的部分,是不是等到兩個系統統整、合一之後,再來作相關預算的開放,比較不會造成外界因為有些時候兩套系統標準不同,而造成預算上的一些困惑,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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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管考的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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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Mnet跟工程會的管理系統表定在107年會把填報的狀況作整合,也就是在計畫的部分是會填報在GPMnet,比較細部的才是由工程會的工程管理系統彙整,這個部分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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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剛剛有提到一些問題,的現在在GPMnet上的計畫,如果管制週期是季報的形式,107年的計畫可能最快是有資料的時間點是在3月底之後,所以現在要討論全面上線的時程,可能要一併考慮這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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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我們即使是2月底上線,也會有一整個月的時間可能只有去年的數字,而沒有今年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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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的狀況是,根據去年在測試機上所規劃的版面設計來看,好像會從1月開始,所以其實是整個年度的管制情形,有可能如果2月上線的話,會有執行率出不來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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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率的那一條線是0的狀況,會導致外界會誤解,第一個解法是現階段就不畫圖上去,不然3月底再上線。院列管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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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管制周期是季報,也會季才會有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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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列管都上了。所以今年的計畫在3月上的話,去年計畫是執行到12月,所以大概會有三個月的時間,我們在上面看到是舊的?也就是前一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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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一般瀏覽使用者介面來說,可以看到的是計畫的概況,也就是計畫的基本資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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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幫我們擬一段說明文字嗎?好比像「3月底才會有圖形」之類的基本說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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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我們至少在測試機上可以看到當執行的數字還沒有進來,而只有計畫概況的時候,看起來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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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覺得那樣子看起來很奇怪的話,我們就延後上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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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提到的是,我們現在拿一個今年的計畫,這一個今年的計畫在上面只有計畫的概況,但是不會有折現圖,意思是這樣?我是覺得這個還可以接受,只是告訴大家說這一段未來會有的意思,我們先試試看這樣在beta放,我們這個月還是會請技術人員上beta機,先上上去,再看大家是不是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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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覺得真的很需要踩剎車的話,還有一個月的時間跟業務的同仁溝通,就看在beta機的實際狀況,我們下個月的時候再把正式對外的時間及大家回應的原則等等去做一個決定,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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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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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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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請國發會報告法令預告主動「邀請社群討論參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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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在成立平台的時候,很多社群或者是一些專家學者,有建議應該要邀集各利害關係人來討論,實際上在105年有一個工作,實際上是我們希望社群比較有名的可以跟我們介接,我們把「眾開講」的議題及「來監督」的相關議題可以作資料的串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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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們接洽了相關的社群當中,有比較知名的,實際上還是會受限到,因為有部分的經費洽詢,後來我們在今年這一個案子,也就是106年的案子當中,我們有說既然是這樣的話,我們就主動邀集相關的NGO來討論,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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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平台裡面,這個功能可以用在「眾開講」、「來監督」的所有專區,像法令預告是自動介接,或者是法令預告自己PO的或者是「眾開講」自己PO的,可以自動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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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已經分類了,目前蒐集的筆數有一千兩百筆,按照行政院公告裡面,我們把一千兩百家的社群分類成八大類,像綜合行政、財政經濟、農業環境、交通建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勞動、外交國防法務及內政,大概有八類,這八類的清單大概是逐一確認他們同意收到這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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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還是會在發生邀請的時候,底下會加一個連結,然後就可以取消,也就是不用每一次都強迫一定要接受這個邀請通知,主動邀請來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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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千兩百筆的分配,綜合行政有四十一家,財政經濟有七十二家、農業環保有一百一十四家,各位可以參考資料,最多的是教育科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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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操作的介面,我等一下會作簡要的demo。(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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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令草案預告是直接介接行政院公告資訊每天下午4點的公告,大概4點半至5點間會直接上到參與平台並開放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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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自行公告的部分,如果法律草案公告是使系統介接,我們就介接進來以後,我們就直接派送,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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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自行公告或者是意見申請就採機關自行邀請,如果各位覺得很麻煩,國發會就會每一週上去看一下,實際上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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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令預告進來以後就會分八類別,因此針對八類別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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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令草案預告是自動派送,因此就由公共政府網路參與平台邀請NGO討論,如果是自行公告跟意見徵詢,因為是屬於各部會自己PO的開放政府議題,基本上是採機關自行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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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也可以用開放網路參與平台邀請,不要自己PO,也可以,我們是尊重各部會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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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demo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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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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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登入進去之後就可以看到是「眾開講」的列表,接著會有一個發送的通知,如果是法令預告專區的話,主要是法令預告專區有分法令的部分,這邊有一個demo,然後就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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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目前分了幾類,我們有測試「PO群組」,當然可以拉部分的群組,像有特定的群組不要,或者是只要拉特定的群組進來,是可以直接這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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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手動輸入收件者」可以用收件者名字加電子郵件而往下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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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選擇」可以選擇不同的群組,左邊拉,右邊就可以直接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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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完之後「敬邀」的標題內容都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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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會派送出去了,如果各位的名字在名單上,等一下就會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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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機關常常交往的NGO,可以自己打在底下,或者是加到名單,因為目前只有國發會的管理者才可以加,我們未來開放給各部會自己主動加名單,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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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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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demo系統,我們「PO」顯然也是一個NPO(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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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上有兩個問題。一千多個都是立案的團體,還是也有一些非立案的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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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都是立案的,從內政部、教育部蒐集過來的,一定都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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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們是拿立案的登記資料聯絡,「辛苦了(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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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想要問有沒有邀請社群,目前「來監督」有這樣邀請社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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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動或者是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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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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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眾開講」的法規預告自動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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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行政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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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我覺得這個建議是很合適的,我們先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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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整個是可以馬上上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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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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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re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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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自己維護NPO的名單、管理權限下放,這之後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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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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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說「已經收到測試信了」,但是沒有看到「不願再收到通知信」的功能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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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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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的朋友說,把立案的NGO帶進來,之前沒有收到就不知道,現在既然收到了就會知道了,而知道了之後會回來進行滿多的留言或者是一些動員的討論,會不會造成一些困擾?這個有想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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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規預告本來就是要公開,因為實際上最早只有留電話跟電子郵件,也沒有辦法瞭解民眾參與的情形,現在反而公開了,我認為這個邏輯上有一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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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補充一下,因為這個是一千兩百家,今年底會再加兩千家,總共有三千多家,我們會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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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利益關係人一定還是會抗議,但這個抗議至少是在公開的地方,而不是一人一信去承辦人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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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網路取代馬路」,也就是網路的技術一直在增進。雖然馬路上的技術也一直在增進(笑),但是至少我們把網路上的部分可以先收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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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也提說「與其偷偷不讓那些團體知道,這些團體事後知道時還是會公開,所以不如先公開」,其實「眾開講」討論有兩個月或一個月還有一些討論的餘地,如果是最後一、兩天才知道,那個是另外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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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有一個建議,有三百多個農會、三十幾個漁會和十七個水利會。這一些利害相關人是不可以直接加進相關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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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可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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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PO都可以提供名單,目前我想他們還是手動在後台,所以我們先提供一波名單,覺得可以加就加進去,如果之後,也就是這一個維護的權限分散給各部會的話,我們再慢慢更新,如果任何團體都覺得第一批收到的可能也覺得滿新鮮、不錯的,所以大家如果覺得有哪一些相關的,但是其實並不是立案的NPO,像農、漁會的法人等等,就把名單提供給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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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大家並沒有很反對這一個想法,所以我們就儘快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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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給一個小小的建議,我不確定能不能做得到,但是也許可以考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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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對於不願再收到通知信的這一件事,或許可以更詳細一點,有一些服務點進不願意收到通知,會跳一個小選單,也就是不願意收到,是太頻繁或者是內容太難的話,進一步不想收到,然後後來收到的話,是不是有什麼方式幫助他?比如他後來覺得這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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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關於個人看法,我之前也是抗議團體出身,我有一些抗議團體的說法,確實會有一些讓大家感到困擾,但是如果維持一個公開、公正的狀況,如果是為了反對而反對,或者是說一些毫無邏輯的話,這個狀況大家都會看得到,反而對他們團體是比較大的傷害,這個是給大家不一樣層次的參考。如果是公開的話,大家都有眼睛,都看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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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討論的情況,大家都比較文明,是這樣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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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很好的具體建議,不願意再收到通知信的介面有兩個選項,一個是到底為什麼?也就是單選的選單,另外一個是未來如果想要重新加入的話,有一個可以重新加入的網址,像用第二封信告訴他說已經退出,但是如果反悔的話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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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同一個畫面,也就是下一次想要再加入,也就是想重新加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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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郵件的群組管理是這樣子做,我們就比較按照這個慣例來做,比較沒有學習上的負擔,我們就這樣子處理,這個請儘速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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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紀錄我們就會寫:各個PO得提供名單,並不是非提供名單不可,如果各個PO想要提供名單出來的話,由PO統整,然後一次交給國政——財政部的建議都沒有問題,我想先從「眾開講」開始,「來監督」的通知是業務單位很想用再來用,不然先把這個部分上線,這個部分在beta跟正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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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這先archive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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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新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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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是七十二位,今年正職的PO是五十八位,如果有加入各部會的一些聯絡窗口是七十五位,去年退下來的PO有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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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一定的調整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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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仁期勉,我想是這樣子,在這個討論的過程中,別的相關NGO都會收到,我們更希望利益關係人在這上面可以有更多彼此間的討論,並不一定是一個個完全針對部會,這也是協作會議的基本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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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都還好的話……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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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有些法規修訂是涉及其他部會,須與其他部會一起聯名發布,但因分屬不同項,系統自動派送名單時是否兩項的名單都會寄送?我剛剛聽國發會說農委會可建立自己的邀請社群,所以未來國發會將會為各單位建立所屬的社群或名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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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主管機關的名單或者是分類的名單?或者是只有分類的名單?或者是跨類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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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在哪一類就寄那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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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手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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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主管機關雖然分到這一類,但是主管機關可以說所有的法規預告就是要提供給這一些人,不管是哪一類,目前有這一個功能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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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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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公平會在法規修訂的時候,常會徵詢例如考律師公會的意見,但律師公會就沒有列在財政經濟項下,所以法令草案預告能否保留由機關自行邀請?還是說,各部會可以建立一組特定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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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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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像「PO群組」是自訂的,也就是超越類別的。所以是不是也可以有一個「公平會推薦名單」群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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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等於要重新弄一個群組,那當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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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為系統目前是對應的,也就是原來是在哪一個,好比是屬於教育文化,如果未來法律要手動的,就要從教育文化底下去找那一個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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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能要跟程式維護的團隊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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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以現有的功能,本來各部會就可以建立自己的口袋名單,也就是以那一個部會的名字當作的群組,好比像「公平會相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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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建這個群組的目的只能在手動的時候用,下一步是我們在法規自動的時候,看能不能是部會主管的法規,就自動帶進部會定義的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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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這一個部分,我知道你們會要寫程式、評估要花多少的開發資源。但是至少前面的部分是可以做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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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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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建議,目前一千兩百個名單,至少有打電話確認過的,可以提供給大家,讓PO知道相關的類別,我想這個是絕對可以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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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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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有一位朋友說月會的逐字紀錄之外,是不是可以用院函之類,發一個正式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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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沒有問題,請把今天的決議弄成會議紀錄出去,這個應該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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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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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就用正式公文出去,文字我們在會後先提供給大家,等於預擬會議結論的概念,如果覺得字樣要修訂的話,可以告訴我們需要做什麼修改,大家都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再把公文發出去,可能也是讓大家有一段時間可以來發表評論,我想就到禮拜四好了,我們預計禮拜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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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問說:雖然有團體沒有立案,但是希望收到,有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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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只要任何一個部會推薦加入類別就可以了,不一定是立案團體,只是目前第一批是立案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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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像網紅也可以,只要問得到email跟收得到信都可以加到名單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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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慢慢變成跟網紅和自媒體的管道。(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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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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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談到法規命令,像「眾開講」這一塊,下一案也有提到有關於法律的部分,法律目前在實施要點修訂裡面,如果通過以後變成法律案在送到行政院前要公告,這個跟法規草案一樣,一定要公告這一個部分,後續還在考量要不要用自動的方式,如果是用機關po文的話,因為目前還在思考的是,是不是由各機關開放API的方式,因為目前是考慮在各部會的網站,如果未來是開放OpenAPI的方式直接介接到「眾開講」,未來法律案也會直接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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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下一案會討論到,但是那個是屬於國發會的法協跟各部會法規會都已經協調過,文字大概不會動它了,今天討論的在國民提議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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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醒一下未來法律的程序跟法規命令的程序幾乎完全一樣的,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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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動介接為原則,以手動上稿為例外,預設是六十天,預設是同步,當然有某些法律就是要十四天等等,那個在手動區更改,以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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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說諮詢意見的流程希望能夠仔細規劃,不要讓系統設計的美意浪費了。我想這個當然也是很實在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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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其實我不確定「資訊意見流程」跟現有的「眾開講」有什麼不一樣?只是收一個通知信,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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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因為收到這封通知信,而有特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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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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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現在並不是賦予這一些團體特權,他們只是先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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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使用者在平台上,本來就可以訂閱了,像我就訂閱了全部,所以一天到晚會收到很長的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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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概念比較像幫他們訂閱的意思,並不是專門針對立案團體有專屬的功能。也就是網紅們可以自己上來訂閱的意思,所以我想這一個性質上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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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立委辦公室是不是有在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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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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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立院也有相應的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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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目前來講並不是立案的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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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立委是有立案的NGO(笑),但是確實,我想不能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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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道理,如果任何部會覺得哪一案或者是所有部會的案都要通過某幾個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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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關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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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用自行推薦群組的功能,好比「農委會-相關立委」,在發送的時候先手動,未來討論自動的時候,再來看自動怎麼做。我們就這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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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進討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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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協作議題的投票,一共有七個案:(1)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改為休假,得以時計(人總);(2)身心障礙者退休年齡應改為55歲(勞動部);(3)國家公園、樂園開放特定條件寵物進入(農委會);(4)廢除稅務獎勵金(財政部);(5)健全中醫臨床訓練(衛福部);(6)汽車安全性改裝(交通部);(7)勞基法刑罰+加重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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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國發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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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七個提案是成案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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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為「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改,其實已經有提過,而先前沒有成案,這一次還滿快速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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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提案是「身心障礙退休年齡應改為55歲」,這個可能會涉及到年金的問題,我們先前有跟勞委會來作討論,這一個議題是比較敏感,成案的時間不是很快,但在相關的社群團體是有作一些討論,所以將近一個半月的時間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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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提案是「國家公園、樂園開放特定條件寵物進入(農委會)」,這個有一點是像時區案一樣,有一些支持,有一些反對,成案滿快,如在寵物及動保團體在作發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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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提案是「廢除稅務獎勵金(財政部)」,這個成案的時間點滿快,而且在媒體上也有做一些推播,我記得好像在總統府前面針對稅務的抗議,當初活動結束後,好像兩天還是三天就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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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個是提案是「健全中醫臨床訓練(衛福部)」,成案之後在討論上也有正反兩面的討論,有一部分覺得應該是健全化,另外一方覺得畢業之後應該要自行負責任,所以在一些社群討論上,是實力相等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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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個是「汽車安全性改裝(交通部)」,先前已經有類似的提案,比較不一樣的是,他覺得應該更具體化,覺得先前幾個提案是變成針對改裝車,安全性的改裝內容,提案人認為更具體化,成案的時間也滿快的,大概一個月就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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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個是「勞基法刑罰應刑罰化且大幅提高行政罰鍰」,這個是在PTT推播,覺得資方要有更大的罰則,對勞方才有比較具體的保障,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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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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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協辦PO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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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PO夥伴大家好,我是人事總處PO。有關於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的內容改為「休假」一案,本總處建議不列為協作會議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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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會議的目的是為了協助主協辦機關聽取多元意見,並透過協作釐清議題爭點,本案僅涉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修正,而且請假規則是由考試院、行政院會銜發布,並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的規定,本議題僅列本總處為主辦機關,本案除銓敘部外,並未涉及其他機關,或者是其他民眾關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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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本案於106年12月15日成案後,經電洽提案人確認訴求僅為建議休假改以時計,本總處已將評估可能的風險與困難,在本年1月5日將相關的意見提供給銓敘部參考,本案後續將會由銓敘部繼續討論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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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案情比較單純,所以不需要透過協作會議再予以釐清爭點與事實及尋找可能的解決方案,所以這個提案,人事總處建議就不必列為協作會議的議題之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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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你的意思,主要這個是非常單純,而且是單一部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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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中醫訓練制度的案子,衛福部這邊建議不要納入協作會議,但是必須要說明一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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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認同這一題要擴大討論,也因此業務單位已有要召開會議,1月29日會擴大召開研商會議,也已經邀請提案人參與,也請提案人可以再邀請附議人或者是相關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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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邀請對象包含:中醫相關校系、四校五系學會、醫策會、高等教育基金會、全聯會及協辦機關教育部等單位,是會議通知單已發、議程已訂定、報告案及資料正在處理的過程中。整體來說,這一題的確需要擴大討論,但目前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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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部會的部分,本案協辦機關是教育部,我們在前一、兩週有先透過教育部PO瞭解狀況,因為這一個會議已經訂案,我們會先自己處理,但如果在1月29日開完會議後,部內評估還是有必要需請政委辦協助的話,不排除在未來的月份再提上來,但這個月目前的狀態希先按部內原本的規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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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2月初還會有月會。其他案的PO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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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廢除稅務獎勵金」案提出報告,有關於這一個議題,財政部不建議提協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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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同仁提到前一段設計有反稅改聯盟在一些抗議活動中增加議題的曝光率,事實上這一個議題已經在立法院、監察院已經多次、多年來針對這一個議題來邀請說明,甚至有暫時凍結預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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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的協調,這個議題都可以解決,這一個部分針對的是稅務人員,大部分的人是稅捐機關的人員,因此我們認為可以持續跟提議人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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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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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關係人跟部會都比較單純,這個是你們主要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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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夥伴大家好,這個提案叫做「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內政部管的是國家公園,農委會管的是森林遊樂區,他講的這個東西,因為林務局的夥伴非常積極攬下來,但是這個案子看起來要討論,林務局表達如果可以的話,自己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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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身為PO,我認真看了一下有牽扯到跨部會,如果大家也支持我們自己找相關單位處理的話,我們就自己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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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很想投票的話,我也沒有意見,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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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六項有關於「汽車安全性改裝」內容的部分,這個部分經過業務單位的表示,類似像這樣的議題,之前在「Join」平台上已經有成案,我們部裡面在去年9月14日有對外說明,涉及這一個法規修正的部分,我們也是在去年11月10日開始邀集各界研商,後續也會依照這一個程序來辦理相關的法規修正作業,也有請公路總局跟各界來作檢討,涉及這一些相關的法令,因此這一個案子本身單純、明確且有前案成立,因此這一個案子不用納入協作會議,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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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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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協作議題有兩個題目,一個是身心障礙者退休年齡改為55歲,還有勞基法的部分要加重行政罰的部分,我先針對勞基法的刑罰部分來作說明,另外一個部分因為業務單位有來,因此請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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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勞動基準法的處罰,包括行政罰及行政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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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12月6日修正通過之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已將大多數違反該法規定之罰鍰處分由原先2萬元至30萬元,大幅調高為2萬元至100萬元,並於同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最高可至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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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104年增訂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規定,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爰目前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均依規定將違反前開兩項法令之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公布於違法專區,且本部已建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並已於106年12月29日正式上線,強化勞工及民眾知悉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條件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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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本議題僅涉及勞基法罰則章之修正,僅涉本部職掌,未涉其他部會業管之罰則規定,本部將依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相關規定,釐清並確認提案訴求,審慎研析可行性,爰建議不列入提報協作之議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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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議題,因為這一個部分確實涉及到年齡改為55歲的部分,我們會請同仁說明,不過基本上我們不建議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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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第二個問題,也就是身障者退休年齡改為55歲,這個涉及到去年、前年的年改議題,這個是重大民生法案,其實各個團體對於自己年金的利益,都是非常激烈爭取,而且抗爭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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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其實也由來已久,也都在年改會上討論很激烈,最後尚未形成共識,因此後來沒有納入林萬億政委及副總統公布的年改方案,去年初行政院已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建議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後來因為先排審勞基法修正草案,因此相關草案未及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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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年改修正草案很多立委都已經提出相關版本,本部也已經研擬備案預為因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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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議題希望能夠在立法院審議的時候來解決,畢竟勞保基金依精算報告在九年後將要用罄,這個財務缺口未來需編列預算支應,希望大家體諒到這個議題真的滿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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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真的很難解決,因為年改草案尚未審議,因此時機上不適合,因此大家考量到這一點,暫不將這一個議題列入,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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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已經聯絡過提案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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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個議題已經討論很多年了,過去改制前的主委也曾在立法院報告,還有最近的府人權會也報告過兩次,衛福部身權小組也都不斷提及本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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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立法院可就各個身障團體廣泛性訴求全面性討論,而非僅著眼於個別提案人或陳情人之個人權益,遽為開會討論無法形成共識的話,將徒增爭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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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還要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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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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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會的投票具名時,是代表協作會議會加入,這個雖然沒有強制,但是把能夠辨認的名字提供出來,我們才能知道接下來在預備的時候要聯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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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之前幾次的經驗裡面,可以看到並不是隨逐字稿公開的,這個部分可以放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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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3點17分,所以我們大概到25分左右收單,麻煩大家開始投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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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改『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第1項後段『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規定。改為休假,得以時計。」
2.「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開放持有『狂犬病注射證明』、『晶片證明』之寵物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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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前有一個不成文的慣例,也就是如果前兩名是同一個主辦機關,可以選擇兩個都要協作或者是只有一個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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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前兩個是不同的主辦機關,我想就是這樣子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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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餐會會先用掉1月19日,所以下幾個時間是1月26日、2月2日,如果沒有記錯的話,所以這兩個議題就可以選說哪一個先、哪一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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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是預設在空總的社創中心,那邊可以使用的場地時間,以及網路的頻寬都比之前好很多,因此我想接下來等下一個討論案結束之後,就麻煩這兩位主責的PO來這邊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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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跟政委報告一下,1月23日、24日是PO共識營,因此預估1月26日那一天開協作會議的話,時間比較難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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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要開好的話,建議2月2日跟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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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就看PO自己覺得。原則上是在月會後第三個禮拜、第四個禮拜,如果覺得需要更多的時間,第五至第七週都可以用的,所以就如雨蒼所說的,就是三個時段可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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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的話,就到前面排時間的時候就挑一個合適的時間,如果大家覺得往後面挑的話,是可以用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的投票結果就先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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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討論第二案,也就是國發會還有一個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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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有關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這個是第三次的修訂,看各位還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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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兩次的修訂是105年8月18日,接著是106年6月16日,我們最近會再修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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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辦了四場會議,去年11月20日有邀部會來參加,12月23日有邀請專家學者,12月21日有邀請社群團體及行政院青諮委員,12月27日有邀請民眾(提議者、附議人及之前向客服提出建議者),共有十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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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的修訂主要國民提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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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可以看到最後面實施要點修訂的對照表,也就是政策諮詢的部分是屬於法規面,法規面的部分不在這邊討論,那個是法協已經跟各部會的法規會已經有討論過了,也納進去了,我剛剛一開始也有提到,未來法律面會把它納入,也就是在政策諮詢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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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原來法規命令的草案是屬於行政院內部公告,一直沒有法制化,而這一次納入修訂,原來是在公告作業規則裡面作修訂的,現在直接納到實施要點當中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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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一次討論有幾個重點:一個是認證的部分,目前建議維持現狀另外一個是類實名制,比如實名制還有專家學者——但比較少——在網路上發表或者是政府平台討論,如果沒有實名的話,就並不是對自己本身的行為負責,大部分還是建議維持現狀跟類實名制,這兩個部分都有支持。認為目前的帳號並不是很嚴重的話,基本上還是維持現在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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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大概有簡單說明一下,因為在爭議的議題或者是特定團體的議題中,常常會看到部分的臉書,一部分是誤解,好比像Yahoo、Google及臉書的帳號,就有人會PO文說國發會允許你可以用這個帳號去投,這個涉及到滿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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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涉及兩岸的議題,像對岸在特定灌票,所以未來我們會建議採類實名制,我們等一下會討論,像等一下有一個機制,我們再看討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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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實名制會更往前進一步,比較容易達到互益,確定是只有一個人,並不是兩個人或者是一個人投兩票,但是還是會有,我們等一下會再統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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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檢核當中,檢核是屬於政府機關,當然會建議更開放也好,但國發會在檢核當中會更確實,像同性性別歧視這一塊,又或者是人權這一塊,就不用放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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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範圍跨及四院與地方政府,這個涉及到行政院主管權責,我們沒有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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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兩階段改一階段,目前一階段是不是要改為兩階段跟提高會議門檻的部分,目前建議維持現狀。但是我們會建議是不是挑一千人或者是有意義的議題,就像上次Atropine眼藥水一樣,是不是找特定的議題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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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維持現狀,建議是依照不同的行政作為,像如果達到1萬,是不是要召開座談會、公聽會,達到2萬的話要做什麼事,也就是程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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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當初是兩階段改一階段,現在又恢復兩階段,也就是當初是不是消失了?如果沒有消失的話,實際上就是維持現狀,另外一個會篩掉有意義的議題,也就是跟第一項一樣,提高到一千份或者是五百份才會篩掉第二部分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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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新住民或者是原住民,又或者是特定議題並沒有那麼多人關注,是不是可以降低門檻?像澎湖的朋友建議,因為澎湖提議綠島450億投資,是不是450億就建一個跨海大橋到臺灣,但是因為澎湖的人少,所以關注的人少,也就是因應不同的地區來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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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階段不限時間,假設我們的門檻第一階段是兩百份,兩百個不限時間,附議以後再算附議的門檻,這個建議是這樣,我們先作一些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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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綜整回應的部分,也就是建議SOP,並提供對外的逐字稿,讓會議及資料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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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希望成案後有一個後續追蹤的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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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管理化,像實施要點從「得」改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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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機關回應的時候,是不是直接做一則評價?最後一則公開的時候,比如三天內,有民眾針對這一則來作評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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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社群或者是其他的參與,也就是對政府機關的回應當中,我自己的該向是這樣子,也就是如果在首長的信箱,這個是特定的部會,也就是在這邊超過五千份成案,但是我到部會首長信箱的投書,會收到一樣的回覆,這樣的平台是做什麼?既然五千份成案後,再用信箱再回覆,就變成政府不是很重視、很看重這一塊,我們等一下會簡單帶一下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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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開放APP,我們今年會跟國發會的APP來作介接,只是提供訊息,並不會提供附議。就像參與平台定位不明確,像這個是首長信箱的一環,也就是意見徵詢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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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到首長信箱是不是要開放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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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成案的議題是不是要更高政治決策系統進入,例如讓立委來認養或關心,介面優化與否?如果我們改成手機驗證的話,還是會涉及到少部分的數位資訊落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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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會上網的人是83%左右,大概還有17%的人不會上網,不會上網就不會使用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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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手機的人口是九成,並不是全部的人都有,因此還是有部分的人都有,因此是不是針對公民用電話來處理,但是這個技術門檻要做到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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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用AI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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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點子」的流程跟各位說明一下,我們聽一下各位的意見,因為當初「提點子」要參考英國跟美國的國際趨勢,是用電子郵件,然後按一個回傳的按鈕,也就是附議人,當初採用這一個機制當中,有一個考量是國際並不是這一個作業模式,另外一個考量是,這種附議流程會增加他的時間成本,因此一開始的附議流程是這樣子,也就是用帳號進去選一則議題,我們附議以後然後再送一個驗證性到信箱,然後在信箱裡面按一個案件回傳表示附議成功,又或者是把六位數字的簡訊碼登打,以代表附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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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東西有一些會被質疑,至少我們自己在看後台是ok的,但是民眾那一邊或者是社群或者是專家或者是名嘴,事實上也常常在質疑這一個問題,也就是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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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建議的做法是多元帳號加手機,前面的帳號有一百個沒有問題,但是會用手機回覆認證,也就是手機是唯一性的,唯一性就登入成功,未來就是綁這個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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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用Yahoo、Google、臉書沒有關係,但是未來是綁手機,因此手機是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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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的流程也是這樣子,進來會先確認有沒有登入,後面就是確認提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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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流程有兩個,與現狀作業差不多,好比先登入進來,確認是不是登入帳號,又或者是現在先選議題,然後用多元帳號進來,然後再用手機是不是確認已登入了,因此不用再回傳驗證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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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題只有一支手機有在上面,但有少部分或者是有兩個號碼或者是三個號碼,但是畢竟還是少數,我們原則上不走到完整的實名制,整個系統的介接雖然也可以做得到,但是會非常地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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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以目前臺灣來講,目前要做到實名制,像自然人憑證有500多萬,不然就是只能用健保卡,但是健保卡機制介接裡面也是一個問題,不然就是目前用後端的一些戶政資料去驗證,實際上又是一個問題,難以驗證到前端是有其困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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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要點還有一個剛剛沒有提到的是,外交部有建議不納入外籍人士,但是我們後來有討論,因為移工在臺灣是否為公民的討論機制,不見得是移工,也就是在台的外籍人士是否要納入,也就是用手機來達到統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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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包含外交、國防及兩岸重大議題,還有商業管道,有一部分是屬於機關陳請的信,因此就轉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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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政院會送到立法院那部分的議題,行政院已經審核通過,像勞動部這個,我們就不放進去。各位最近幾則新聞也是說參與平台連署勞基法的議題,因為我們把它退件,就是說立法院已經審議,所以就不放入,但是有一些負面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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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比較相關的是,少部分回應的時候是兩個月到的時間就不容易成,第一個是民眾不知道,只有附議人收得到,剛才有提到是不是開實體會議?因為原則上我們還是尊重各部會,但是我們要求成案要發布新聞稿,大部分應該都沒有發布新聞稿,現在記者雖然會幫忙轉貼,但是部分的議題當中,還是習慣發布新聞稿,這樣比較慎重一點,讓記者可以引用,當然其他參與者也可以透過平台來知道機關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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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後面法律草擬預告的部分,我們不在這裡討論,但是也是提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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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跟附議流程已經有說明了,看看各位有沒有意見?底下的部分,法規命令的對照表我們就不再作細部的說明,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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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外籍人士是不是看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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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居留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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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包含四合一就業金卡也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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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那個建議,可能是要回應民間說這個跟信箱有什麼不一樣,說「最大的不一樣是會發新聞稿」,也就是要回應這個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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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未來中央社是不是也要一位PO……anyway,大家有什麼想法都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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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切換畫面回sl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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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組討論是討論上次檢核階段超過一千人才進行權責確認,以目前我的理解是已經上路了,這個部分先把它archive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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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在sli.do問是不是可以針對要點給意見?可以,草案的部分直接給意見,並不是草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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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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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等一下麻煩具體提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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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位朋友說是不是保留原則上發新聞稿,但是如果判斷不適合發稿的話,是不是還是可以不發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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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主辦的時候,各主辦都會回,是不是都要發一則新聞稿?或者怎麼樣?而協辦機關是不是就不用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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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意思是,最終回應的時候,至少發一個稿子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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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每一則提案有一個新聞稿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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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回答這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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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們目前的條文寫得比較硬,是寫「應發布新聞稿」。考量是什麼?是不是可以多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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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有聽雨蒼提到一個問題,也就是鞭刑,像鞭刑在一開始發酵的時候,報紙跟媒體都有滿多篇的報導與轉述,等到協作會議出來之後,實際上新聞竟然不報,很少,可能要看到特定的議題才會有一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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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意思是認為,如果這樣的話,部會是不是應該要比較積極發布新聞稿,讓大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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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部分的議題是兩個月中間沒有互動,但是前面只有一些公告是要做哪一些程序,有部分沒有公告程序,實際上等到兩個月之後結論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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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恢復到一開始的講法,如果不發布新聞稿或者是有部分的部會把它當作民意信箱,也就是超過五千份的回應或者是一萬份的回應跟首長信箱完全一樣的時候,我來這邊附議作什麼?乾脆去投首長信箱就好了,至少發布新聞稿會讓部會比較慎重看待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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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們叫做「我國國民參與提案與附議」,這一次改成「我國國籍」,因為部分的人對於這一個國家有一些疑慮,因此用「國籍」,並不是用「國民」,這個是比較敏感的議題,因此我們修成「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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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各部會對於我國國籍是不是涵蓋其他的面向,也可以提建議,我不是很清楚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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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後面講的是我在註冊時有一個打勾,也就是「我是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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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字樣要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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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要改成「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有一些人不認為自己是中華民國國民,是認為被迫有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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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明一下,有一派臺獨的思想,是中華民國是臺灣的殖民國家,我們應該要公投獨立建國,所以不喜歡被叫「中華民國國民」,但是目前確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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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這也請中選會規劃公投電子平台時一併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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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夥伴,剛剛提到鞭刑,我跟秀美做了二十幾年的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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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刻意不作新聞處理,因為這個議題我們不認為鞭刑在國內是可以實施,因此刻意避開,媒體想當然會很關心,最後我們要怎麼新聞處理,是看長官的狀況來作處理,所以我建議相關議題發佈新聞稿的部分是不是不要那麼硬,建議實施要點規定用「得」而不必用「應」,給相關部會在新關處理上有更多的彈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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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部會代表大家好,教育部PO也支持幾位先進的意見,主要是新聞稿那麼硬的話,比較沒有彈性,對於實際上在處理比較敏感的議題,可能也沒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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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性平的議題,如果國民素質成熟到可以解決的話,發布新聞稿是ok的,但是我覺得現在還算是敏感,直接用新聞稿寄出的話,會有一些問題,我建議留一些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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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還有舉手的朋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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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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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的字樣是「正式回應說明得以召開記者會、公開新聞稿或者是其他方式公共週知的方式」,是可以都不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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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要點一下子就調到最硬,也就是「應發布新聞稿並用……」一些方式,等於一下子從最軟到最硬,確實中間好像沒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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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是說「正式回應說明,應以召開記者會、公開新聞稿或其他得使公共週知方式」,也就是要讓公共週知,可以在部會的網站或者是部會的FB上,也就是可以證明不是只有連署這五千人收到,另外的人也有收到就好,不知道國政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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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是聽取各位的意見,不要增加大家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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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發布新聞稿為原則,後面加「得」就可以。有原則就有例外,是不是要敘明理由,可以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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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面倒,都覺得發布新聞稿有一點太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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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的書面意見是說發新聞稿不等於有效果,很多新聞稿發了之後不一定採用,有一些發了會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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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不要發新聞稿,在目前的時代,是要看你的利益關係人是不特定人?或者是特定人?再去判斷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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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樣是公開週知,也許不是用新聞稿的方式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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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公開週知還是有必要的,如果這一個文字再稍微調成有一些建議性,但如果大家最後判斷有比新聞稿更好的方式,那就不強制用新聞稿,我覺得好像是比較合理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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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題有非常多PO連署,連署的這一些我們馬上把它們highlight,然後就archive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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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具體的訊息,是如果程序沒有落實的話,新聞稿就只是發「程序沒有落實」等等,或別的苦衷的新聞稿,這個只是純程序上的意義,是不是用適當的方式展延或者是用別的方式進行?這個比新聞稿更妥當。因此我想這個是目前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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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什麼時候會再行文表示意見?或者是今天就收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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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討論了四場,上次給各部會兩天的時間,我們長官也急著說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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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那案是禮拜四收單。所以這案是禮拜三收單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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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禮拜三下班前再任何書面回覆都可以,或者在PO.chat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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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提到外籍人士的提議,是否仍然以中文為主?或者是其他國家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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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限定是正體中文,不然用越南文,實際上我們不見得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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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以兩個語言都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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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至少要有正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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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但是這個條文裡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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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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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這個是你們檢核原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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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提到,兩個月不回應不一定是部會忽略,有時是政治形勢,這個我完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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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跨院議題」,是純轉知、國發會會檢核或者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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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專家其他的建議,原則上我們並沒有要採納,除了人總這一塊比較特殊,因為都是跟考試院相關,不然屬於跨院的議題,不會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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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別的院有自己法規草案,我們目前只是說做一個示範的範本出來,他們可以參考這個東西去做,但是並不是我們幫忙營運,是不是?也就是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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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院這一塊,本來去年年初有協助立法院,但是後來有一些考量,因此目前全部關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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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這一塊,我們也會鼓勵地方政府自己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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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給其他院、地方政府作為參考,並不代為營運的意思,所以這部份並沒有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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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你的名字」說「一開年事情真多」,真的是這樣子(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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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用半實名制,沒有提供電話號碼或者懶得回覆簡訊的人就不會連署了,因為每個人願意付出時間成本上限是不一樣的,有的人覺得想要回一個簡訊就不太想附議了,多少都有這樣的影響,因此門檻實質上是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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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相同或者是類似的提議及成案議題,得併案辦理,但是「併案辦理」之後要個別回應,也就是要分別貼好幾次的綜整回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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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時區案一樣,是類似的議題,但是是一起協作、一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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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跟B案說看A案的回應,這樣不太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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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並不是回應文字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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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是確認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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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確認是打電話或者是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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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帳號登入是用簡訊,用驗證碼回來帶入這一個帳號,所有的帳號就移到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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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以簡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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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這一個部分,麻煩參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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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公開週知,得擇新聞稿……」,我想正式的文字還是不要寫「臉書」二字比較好,但就是這樣的精神,如果有更好的寫法,歡迎這兩天提出來,我們再參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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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建議「公共政策參與還是以公民為主」,像居留證的外籍人士不算嗎?我不曉得當時專家的意見,是有居留證還是可以提議嗎?後面的道理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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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我們在11月那一場會議有拋出這一個議題,外交部認為如果有相關的議題或者是平台有相關的議題,可以跟提案人講說直接到外交部網站或者是首長信箱去作留言,他們就會作處理,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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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一個議題比較不一樣,我們認為在台或者目前在臺灣居住過的,基本上也是可以做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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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意思就是有居留證,事實上就有被公共政策影響,因此應該有參與權,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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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問說法律案六十天才須上「眾開講」,而法規命令十四天也未上來,法律案是不是應該不分天數都要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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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這一個部分是法協那邊,法規命令原則上是自動介接系統,所以會直接過來開放,如果不開放,實際上要敘明特別的理由,也就是要修改天數,但因為我們沒有做這一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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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法律案的部分,這個部分不是很清楚,但我們已經討論過了,跟法規草案是一樣的,我們有特別敘明理由,不然就是有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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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勞基法最大的討論就是公開八天,因此吵一些議題,也就是政府不是很公開嗎?如果只有討論八天就送進立法院,事實上針對這個部分有滿多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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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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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樣子,我記得技術上已經做了修正,也就是不到六十天的話,現在系統是非寫理由不可,如果沒寫理由是上不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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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可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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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空白」兩個字當理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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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寫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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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理解部會不一定會寫真實理由,但是至少有一個寫理由的欄位,我們已經在UI上作更改,即使不到六十天還是寫一個理由上去為原則,但是條文上並沒有辦法落到一天、兩天都要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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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希望以後這一種短時間的預告絕對是例外,因為每一次有短時間預告,尤其是低於三十天的時候,大家都會抗議。因此這一件事是例外,而不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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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問說「共視營」是可以兩天都參加,或者是可選擇一日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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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共識營的內容差異滿大的,第一天會提到開放政府的基本內容,還有很重要的前置行政作業,如果有參加過各位PO會前會相關的一些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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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除了實作以外,其實還有在協作會議之後後續的作業,所以實際上應該要連續參加兩天才會比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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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芳睿有沒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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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建議參加,因為兩天性質的安排是不太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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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去年就已經擔任PO,而且有實作經驗的部分,我們在第一天什麼是「開放政府」的部分,也許是可以跳過,這個部分跟去年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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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從開放政府注意事項在PO面臨的問題,這個是比較實際上跟PO一起討論,因此如果來參與的話,會有更多的收獲,我們安排這兩天的共識營並不是課程,而是跟大家一起分享,如果有問題的話,就直接解決,因此形成作業流程及文化,比較需要大家一起參與的原因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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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理解一連兩天辦公業務比較難排開,請各位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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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共識營的共識是需要很快再辦別的共識營,我們就說,我們就看當時實際上收出來的情況,大家都知道我並不會裁示。所以綜整起來,第一天下午跟第二天都請儘量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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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的部分,我跟各位講一下,目前所有的法律草案都要公告六十天,但是有免除條款,也就是按照主管機關檢視確認,跟貿易投資、智慧財產權都沒有關係,這個情形就可以免於公告週知,顯然急迫無法公告者,也可以免於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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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要點是要扣合上述的文字,所以天數很難在這邊進行修改。如果要進行修改的話,其實應該回到一開始的那個,改成「即使情況急迫也是要公開週知」,或者是「即使與貿易投資、智財無關,也不得免除」,應該是要回到那邊去改,因為Join平台是下游、是刊登機關,因此目前是寫成「依行政院公告週知的法律草案」,要與這個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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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這一個朋友的想法,不分天數都要上來,爭議較小。雖然不能從要點這邊反過來要求,這個部分我會跟法協的同仁繼續爭取,我們已經爭取一整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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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說馬德里的公參也包含外籍當地居民,其實歐洲很多地方是屬地主義,像參與式預算只要在投票期是住在巴黎就能投,所以當時填旅館的地址也可以投參與式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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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勾是「我是中華民國國籍」或者是有「居留證」,我實際聽起來文字是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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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沒有進一步意見的話……Peggy,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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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的部分,請容我再提一下我們部裡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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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點子」的部分分兩部分提建議,一個是回應、一個是檢核。回應的部分,除了新聞稿剛剛已經做了一些討論外,目前針對怎麼聯繫提案人、要不要開會議,就現在的版本是「主辦權責機關成案之議題,應研擬具體回應,瞭解訴求,並得召開研商會議……」看起來跟前一版要點是沒有調整的,想建議,提案人聯繫或召開研商會議,這個過程的紀錄可以公開,但是是用「得」,即以此為原則的方式處理,但可以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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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先初步寫了一段話,大概是「與提議者聯繫之紀錄、研商會議之資料及紀錄,應以完整公開為原則;記錄方式得採發言摘要、逐字稿、全程錄影、直播等方式,以完整呈現案件處理原貌過程,並經與會者確認後方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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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PO、PO督導在部內常需要跟業務單位徵詢,會議記錄可否公開、可否寫發言摘要等等,業務單位都會問是不是有依據,我們都會說,雖然要點沒有寫入,但國發會、政委辦都積極鼓勵部會這樣處理,以及按慣例過去有很多案也都是這樣處理,大概只能這樣回。所以建議,在這次要點可寫進去、有個正式依據,但用「以此為原則」的方式,也留一個彈性,可以有例外。這部分請國發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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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檢核的部分,有關於檢核目前有幾個狀況,也就是不讓他繼續附議的狀況,包含目前草案提到:提議內容訴求不明確,或者是涉及個人權益。就個人權益的部分,以我們今天被拿出來的中醫訓練案來說,提案人認為政策影響到他個人在受訓時的權益,這影響到個人但也影響到族群。若未來變成涉及個人權益就不能進入附議,這類案件就進不來了,應該會產生一些爭議,是不是就「涉及個人權益」的部分可以做文字調整或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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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6的部分有提到「經機關認定可循機關陳情管道處理之提案。」既有陳情管道最常見的是部長信箱,如果認為直接投部長信箱就好了,不用進入到提點子附議,但客觀來說所有的議題都可以丟部長信箱,這個標準畫在哪裡?擔心這也會很難劃分而產生更多爭議,因此建議這個項目可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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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是「業經行政院審查的法律草案」,過去滿常碰到「送到立法院,新聞出來了,爭議就來了」的案件,這類提案是很多的。之前不乏案件是民眾希望政府在立法過程中作表態或加上草案配套甚至調整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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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覆民眾這一個提案「已經到立法院了,因此不能附議」,這個觀感誠實說有一點差,因為並沒有解決民眾的問題;但我們理解的確出政院後部會能著力的空間相對變小 ── 這邊提一個折衷配套方式:
如已經到立法院,建議仍要告訴民眾,如果要表達意見的話,可以做什麼,發想舉例:目前有關於「眾開講」的初步回應跟綜整回應,初步回應的部分,以法規案來說,目前已運作一年多了,我們過去發現其實在公告週知期間有可能會產生「有留言,但不去回應」的狀態,因為有時的確留言涉及到參採與否,不是公告期間可以回答的,我們會傾向留到綜整回應整理。
我們可以確保的是,綜整回應我們的把關是嚴格的,PO也會逐篇審,但初步回應的部分,應於法規草案公告期間回應部分建議改為「得」,讓部會將力氣跟資源留在更重要的綜整回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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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欄(三)裡面提到「針對民眾明顯誤解法規草案內容時,予以簡單說明」,所以這個並不是花更多時間在前面,因此前面講「應」或「得」的效力是非常類似的。大部分的情況,是如果有人跑錯攤了,或者回應根本不該在這邊,不要讓其他的回應者誤解這一次徵詢的內容,然後盡可能快的告訴他說這個其實不是在這裡討論,所以13條之1的用意是這樣。文字可以再斟酌,但是目的並不是要做實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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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覺得剛剛Peggy剛剛提到一個很好的點是,我們在檢核階段駁回有非常多態樣,每個態樣是不是系統可以準備一些訊息範本,也就是用這個理由駁回了,因此你的意見就請轉知誰,或者是請轉知什麼網址之類的,尤其往立法院或者是檢調方面,是不是可以稍微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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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提議內容訴求不明確,或者是涉及個人權益,我想不可能完全不涉及個人權益,也就是在「之3」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改成「僅涉及個人權益」?如果都只在為他自己,確實就去陳情就好了,如果僅是「有涉及個人權益者」,可能沒有辦法構成我們把它駁回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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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部分其實就看國政,因為有逐字稿,我們就一一試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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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聯絡提案人及中間的過程中,我反而是覺得要跟所有相關人,或者提案人,也就是有進來談的人確認這個會公開才公開,這個要寫成「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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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要做成「摘要」或者是「逐字」,那些都不強求,都寫成「得」,所以文字反而是跟提案人或者是來的人確認要寫在前面,然後用什麼樣的方式寫在後面,這個精神我是還滿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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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子,其他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回sli.do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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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位朋友已經聊開了,選舉權給是否要開放外籍人士之類的,這在共同體意識建立的時候,可以討論非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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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至少在網路上,有手機號碼就可以參與的門檻,這個門檻真的是比較小的,尤其是歐洲各國的例子都是從門檻小的先開始,門檻高的,好比你要選人的時候、並不是選事的時候,也會有一些限制,好比要居留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上、幾年以上才能參與,我覺得有不同的門檻,這個滿合理的,只是我們現在先試著把它放在居留證這個位置,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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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說空氣很悶了;我覺得就盡早結束這一個討論,大家接下來盡可能用書面意見。其實我們也有開電扇了,但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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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提到針對特定的文字,剛剛有提到「與提議者聯繫之紀錄……為原則」,有人提到說如果這是原則,但是「例外多」是比較奇怪的,像可以往下修是「應以公開為原則」,並不是應以「完整公開」為原則,每個部會自己想辦法,這個比較不會給大家有壓力,想要公開的可以有此依據為做法。如果有更好的意見歡迎在PO.chat或者是email方式跟我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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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規『應』跟『得』相同,是不是改成『得』逐條回覆,以免同仁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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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如果是「應」的話,是不是把「應」的範圍縮限到「明顯與主旨無關」?看是限縮範圍的「應」或「得」,這個是法律預告的部分,我是兩案都覺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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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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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法務部再次發言,剛收到時沒有很詳細地看,其實法制作業是很嚴謹的,法務部是負責行政院的法律事務,我比較雞婆一點,或許部裡制單位可能會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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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的話,我會請法制單位再詳細檢視,但是要請國發會這邊先彙整其他機關的意見之後,我們再來重新作檢討,看看文字上怎麼處理,因為剛剛看了,有一些文字覺得怎麼卡就覺得有一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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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第9頁,像「為簡化附議程序……且不得取消附議」,我覺得「且」是不是要改「惟」是不是會比較好一點?總是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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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第10頁「八、(二) 」,「得併案辦理……」,有一些贅字,這個是我個人的感覺,如果整理好之後,法務部願意花一點心力再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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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因為外國朋友也有在關心這個,非常感謝國發會的幫忙翻了一個英文版,我也有發現本來中文有的地方不太精確,是可以翻成兩種英文的意思,所以文字是很需要一些更精準的法制作業協助,非常感謝法務部願意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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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想法或者是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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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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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請得票最高的兩個單位來這邊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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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說,「如果只是要有依據的話,限縮範圍的『得』不會比擴大範圍的『應』差」,這就請國政參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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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先到這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