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PO、PO督導在部內常需要跟業務單位徵詢,會議記錄可否公開、可否寫發言摘要等等,業務單位都會問是不是有依據,我們都會說,雖然要點沒有寫入,但國發會、政委辦都積極鼓勵部會這樣處理,以及按慣例過去有很多案也都是這樣處理,大概只能這樣回。所以建議,在這次要點可寫進去、有個正式依據,但用「以此為原則」的方式,也留一個彈性,可以有例外。這部分請國發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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