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提議內容訴求不明確,或者是涉及個人權益,我想不可能完全不涉及個人權益,也就是在「之3」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改成「僅涉及個人權益」?如果都只在為他自己,確實就去陳情就好了,如果僅是「有涉及個人權益者」,可能沒有辦法構成我們把它駁回掉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