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具體的訊息,是如果程序沒有落實的話,新聞稿就只是發「程序沒有落實」等等,或別的苦衷的新聞稿,這個只是純程序上的意義,是不是用適當的方式展延或者是用別的方式進行?這個比新聞稿更妥當。因此我想這個是目前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