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回覆民眾這一個提案「已經到立法院了,因此不能附議」,這個觀感誠實說有一點差,因為並沒有解決民眾的問題;但我們理解的確出政院後部會能著力的空間相對變小 ── 這邊提一個折衷配套方式:
如已經到立法院,建議仍要告訴民眾,如果要表達意見的話,可以做什麼,發想舉例:目前有關於「眾開講」的初步回應跟綜整回應,初步回應的部分,以法規案來說,目前已運作一年多了,我們過去發現其實在公告週知期間有可能會產生「有留言,但不去回應」的狀態,因為有時的確留言涉及到參採與否,不是公告期間可以回答的,我們會傾向留到綜整回應整理。
我們可以確保的是,綜整回應我們的把關是嚴格的,PO也會逐篇審,但初步回應的部分,應於法規草案公告期間回應部分建議改為「得」,讓部會將力氣跟資源留在更重要的綜整回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