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恢復到一開始的講法,如果不發布新聞稿或者是有部分的部會把它當作民意信箱,也就是超過五千份的回應或者是一萬份的回應跟首長信箱完全一樣的時候,我來這邊附議作什麼?乾脆去投首長信箱就好了,至少發布新聞稿會讓部會比較慎重看待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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