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會把信寄出去,就是取誰先來報名的前五名。我們會給你們後台,你們開一個google表單,發出去就不特定對象前五個。
再回到這個議題來講,民眾希望的是要有一個人可以強制頻道商做這一件事,不管法規是否可行或者是事實上是否可行或者是技術上是否可行先不論,有沒有人先管這一件事?因為是要有人可以做這一件事,但是我們討論到現在,沒有人在做這一件事,這個也不是氣象局可以做的,不知道在我們既有的機關裡面,是不是真的可以管到?(如果可以強制的話,我有權力做這一件事)。
這個部分跟頻道播出去不一樣,錯誤與否跟自己臆測是否會發生訊息,這兩個性質不太一樣,因此這個可能不能拿來作同樣的對比。
細部的部分我們再請氣象局的同仁看有沒有什麼要再補充的。
這個是我自己的瞭解,等一下請氣象局的同仁來幫忙補充,業者自己跟我們討論這樣的資訊希望用所謂蓋台的方式去呈現,字卡的話,這個是有固定的希望,也就是希望字卡是固定的內容,這樣對民眾來講才比較可以達到效果,不然跑馬燈就可以了,所以對氣象局來講,我們是有這樣的資訊,業者是否需要來跟我們做介接或者是怎麼樣的話,目前來講,我知道的是看業者的意願。
主席、同仁及長官大家好,我先插個話,對氣象局來講,是擁有資訊者沒有錯,但是誰希望跟他分享這個資訊,可能就是要看對方的意願。
建議還是加入「詐騙」。
有另外的想法 有沒有可能是 如何透過政府與民間協力,提升消費意識,同時降低消費者在什麼的風險,可以兼顧恩恩提的出發點。
在後續推動規劃,後續會邀請執法單位、相關單位來研商確認修正草案的內容,等到有共識之後會依照法制程序來辦理修法事宜,以上報告。
當天的分組討論,各組並沒有認為一定需要廢除民眾的檢舉制度,部分參與的人員認為民眾的檢舉制度是好的,也有認為他的檢舉是可以朝限縮次數、項目及總量的方式來修法,交通部會參考與會的意見通盤修正。
交通部報告,我們這次的協作會議核心問題是討論如何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前提下,能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及民眾參與的精神來改善交通檢舉制度。
我們請業務單位來說明。
有關包裹的寄件人,如果登記航空貨運承攬情況的時候,我們民航局也會持續協助辦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以上報告。
接著,公路總局有要求宅配的貨運業者,遇到貨到付款的爭議案件時,要協助消費者來處理,向運人或者是來處理退貨或者是退款事宜,來減少爭議。
第四分,有部分爭議包裹的寄件人,是具備航空貨運承攬業的身分,因為這種境外包裹消費者實際交易對象是商家,境外的物流業者有商家貨品之後,再委由國內的業者來安排處理,要送到消費者的部分,像理貨包裝等等,經營的業務並不是交通部的特許範圍,但是針對航空承攬的業者,民航局有請他們來做協處消費的爭議,目前都可以協助消費者來取回貨款。
第三,行政院消保處在109年9月9日已經召開會議,邀請各大業者來研商現行、協處措施精進的可行性,部分的業者如統一速達已經有規劃在110年可以比照新竹物流公司來處理,或是提供對消費者更為有利的協助方式,像嘉里大榮等,我們也要求業者要加強過濾,避免跟不肖廠商合作。
第二點,有關宅配業者建立退費機制,在106年民眾有類似的提案之後,公路總局已經有代收貨款業務的宅配業者來制定相關的協助處理措施,在公司的網頁廣告周知,目前的新竹物流有這樣的處理方式,但是這並不是交通運輸強制的業務,而是在公司能力的範圍之內,提供受貨人更有利的服務。
交通部報告,這個案子我們有分四點,第一個是境外貨到付款的包裹,寄件人聯絡資訊的部分,運管規則第118條已經有規定了,公路總局會持續督導業者來作此項的規定。
第三,這個還沒有納入國家標準檢驗之前可以正常運作,交通部這邊也有約定執法系統的基本功能規範,希望讓使用單位來確認系統的正常運作及執法,以上是交通部的部分。
第二點,區間平均速率執法系統,目前不是出於應該要檢定的法定度量衡器,是不用辦理檢定,目前考慮這個有被廣泛應用,會被納入修法於應實施的檢驗項目當中。
有關於參採的成果,像區間測速的實施是有成效的,事故率有顯著下降,但是跟車流的擁塞間並沒有具關聯性,並不是造成交通阻塞的主因,我們會建議加強安全宣導及預告標示牌面來作滾動檢討,這個案子的後續規劃,會請做教育的安全宣導、預告的標示牌面,持續滾動觀察及檢討區間平均速率執法有關於道路安全的成效。
有關於65案的區間測速的案子,也是「Join」平台上提議的案子,我們在109年4月17日的時候有召開協作會議,而這個協作會議也是對於區間測速的執法有其他替代方案的討論,當天會中聚焦討論於高速公路速限訂定的合理性,這個案子我們交通部在6月20日的時候已在「Join」平台回應。
關於這個案子後續規劃推動,第一個是會有更多元的宣導管道,然後持續辦理相關的宣導項目,包含標誌、LED的看板等等,第二個是會用大數據的分析,篩選國道1號跟3號前十大慢速車內側車道的路段作為後續的業務精進跟改善的參考,增進道路運作的效率與安全,以上報告。
我們在4月10日的時候,也有在「Join」平台上來做回應,有關於成果參採的部分,第一個部分各個路段都有訂定合理速限的安全值;第二個高速公路在交流道的入口也有依照規定佈設加速的車道,可以適時更安全匯入主線;第三個是將規劃更多元的管道,促使用路人可以更正確使用管道;第四個是預計透過高公局及國道公路警察局每年召開聯繫會報討論及執法取締的議題。
主席及各位與會的長官,交通部這邊來作報告,這個案子是「Join」平台上的提案案件,我們在3月6日的時候有召開協作會議,而這個協作會議最後聚焦於如何落實內側車道為超車優先使用,在車流的正常下,能夠以最高速限來行駛,提升高速公路的順暢程度跟用路人的安全,當天的討論最後有幾個具體的要求,第一個是希望可以進行實際上的調查、建立比較合理的速限,第二個是宣導高速公路的使用,第三個有限的宣導經費可以有多元的管道來宣導,第四個是延長匝道進入主線、加速車道的長度,第五個是提高執法的能量。
主議題,區間測速跟落實交通安全沒辦法那麼直接,可以調整成「是否為提升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農委會的建議擔心會有點困惑,是否壅塞並不確定,建議改為如何精進執法即可。
理論上是道路主管機關訂定,如果是直轄市理論上是他們訂的,去年九月二十七號自由時報新聞,說自強隧道速限改為五十公里,臺北市交通局宣布檢視實施後決定自十月一號起調整到五十公里,代表這是臺北市做的,對交通部就沒辦法回答,以這新聞來說是檢討這些原因。
之前處理個案經驗上,他們處理那案子雖然開直播但只有聚焦在提案人跟螢幕,減少之後被針對性。
如果問題只是這兩個,需不需要拉人力去開會,對他們來說這塊意義不是很大,駕訓頒教練會不會講,上過課就知道他不會講,他教的是你開車上路技巧,期待宣導只是放標語去看,題庫比例看有沒有,應該不致於沒有,我覺得書面意見補充就好,因為宣導這塊就只是宣導,實際上意義沒辦法期待效果。
有關於這個試辦的期間會彙整大家的意見,今年6月開始,辦理每一季成效檢視來作為業務調整的參考依據。異動資訊將於臺鐵局入口網及車站辦理公告。
有關於後續推動規劃的部分,台鐵局會持續延長試辦的機制,也會在台鐵局的入口網跟車站公告延長辦理的資訊,讓民眾可以瞭解,同時也會加強宣導寵物乘車的規定,讓同仁可以落實、執行的標準一致來減少爭議。
台鐵據根據這樣參採的成果內容,從108年12月1日,試辦了三個月,這三個月試辦之後,台鐵局的試辦心得是,試辦過程有零星的案件有執行的標準不一致,但是並沒有民眾來反映尺寸放寬造成乘車不便的情形,而且民間反映是良好,因此台鐵局將在不影響旅客前提的情況,滾動式檢討規定,希望可以營造寵物友善的環境。
有關於寵物乘車票,是以旅客的以隨身行李處理,中大型是托運,所以暫時也沒有這個規劃。
至於有網友提到指定班次或者是在車箱辦理寵物友善的部分,現行車廂編組運用方式無法提供適宜服務,所以為了避免一般旅客乘車的權益跟車廂維護不容易的情況之下,暫無這樣的規劃。
第二個是如果放寬了寵物箱籠尺寸的話,部分車型會因為空間小,可能有一點影響乘車的品質。
那次協作會議的成果,我們當天分成三組來進行討論,與會相關的朋友們一起針對友善寵物車箱或者是箱籠或者是清潔的部分來討論,對於這個成果跟參採的部分,也就是台鐵局現行對於容器有做限制,如果推車有收納,而且符合尺寸規定的話,還是可以搭車。
謝謝主席,這邊做一個摘要告,是網路連署案成為一個協作的議題,這個案子是由台鐵據來召開協作會議,部裡面來併同參與,這個案子在10月31日開完會之後,在12月4日在「Join」平台上有正式回應。
我覺得這樣子跳會不會太快了一點?因為如果P1的話沒有講到能源稅。
我們那天協作會議有針對三個題目做討論,一個是寵物推車,一個是試辦寵物車廂,還有寵物乘車票,最後共識是推車、乘車對寵物箱籠開放,但部分車型沒辦法平放,可能影響乘車品質,箱籠遠程有認知不一致我們會加強宣導。現行車廂運用無法提供折式服務,目前沒有規劃,乘車票因為現在是隨身行李方式,大型寵物是托運辦理,目前沒有相關規劃。台鐵局在12月1日開始試辦,會到明年2月29日,這是Join平台正式成案的案子,近日會做正式回應,建議解除列管。
另外,我們已經有作先期會議的規劃,9月21日已經有跟提案人聯繫,也釐清他們的提案內容了,所以建議不列入本次的協作會議,以上報告,謝謝。
交通部說明,我們業務單位說這一個案子訴求很明確,不需要召開協作會議來釐清。
主席、各位與會代表,我們交通部對於這個提議,也就是立網約車專法保護代步駕駛作業權益的案子,我們這邊有一個簡單的簡報想要作說明,請業務單位的同仁來作說明。
我們再討論一下。
(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