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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請警政署說明一下上次提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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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數字有下降,平均會降到速限底下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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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取得時間嗎?自強隧道,這個統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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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之後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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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月幾號取到幾月幾號,這樣我們比較知道取樣是怎麼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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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樣態是指什麼?事故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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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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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一定只有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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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超速,事故是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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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數定義是什麼意思?你這邊平均車速,因為你說裝了這個之後都會降到速限以下,是不是可以附註該路段速度,例如自強隧道應該市區是50。最右邊,月平均車流量……怎麼還有那麼多?有些還沒有數據嗎?全國有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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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處建置,13處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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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還在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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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能討論這13個地方。提案人提的是造成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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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不會減少事故。事故來說確實是減少。壅塞部分,因為你每個月車流量是固定,除非需要比較長期的觀察,我認為目前沒辦法看出造成相對的壅塞。因為你說尖峰時段每日都一樣,如果造成塞車可能路段不固定,長時間的塞車可能需要長時間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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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上面數字可以回答就是日平均車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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穩定的話不能算是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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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數據上看不出來,所以沒辦法反駁,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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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清明連假蘇花改宜蘭那邊,交通部就有先試,南迴也是,用路人如果習慣路況,道路主管機關自然就會,所以速度是會隨著時間去做修正,這個速限,我們會按實際車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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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去那個表,提案人有舉北宜,降了十公里,另外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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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三月一號才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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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是一個區間,你是用前後年同一個時間算嗎?例如去年三月跟前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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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系統才能收集數據,可能執法前兩到三個月。去年度如果系統還沒建置沒辦法做車流。不會有不同年度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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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以後有一到兩個月宣導期,就觀察那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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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月份天候或節慶日不一樣有時候會影響。假設取過年期間一定塞車。那就很難解釋。或你取的如果是梅雨季就會比較慢。但現在好像無法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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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會要求做前後比較,設置前可能還沒有做決標,他未必已經去做流量相關的觀察跟統計,因為一定要做宣導,會取實施前的期間前後比較。更早以前可能就完全沒有這方面資料。但也因此如果要做這比較要往年後同期實施才做比較,這樣可能沒辦法在這段時間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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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跟壅塞,如果提案人認為有壅塞是可以堅持的理由,因為沒辦法用數據反駁,那當天或許有一個解法是請警政署承諾,在一年後回頭重新檢視更多數據之後,以不同年但同一月份比較再重新檢討,或許要給他這個回應,我想這他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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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那個有區間測速的話一定會提醒用路人注意,注意的話一定會減速,但有沒有那個壅塞,要看同時間車輛多少,你說區間是九百公尺好了,另一邊九百公尺如果有九百輛一定壅塞,但如果當時只是因為大家減速,但只有一百輛車輛,我不認為要壅塞,但我不知道有沒有同距離車輛的數據。提案人說的壅塞未必,要看那區間多少車。速度減慢一定會,我看到區間一定減速,所有人看到一定會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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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只是問有沒有數據可以回答,看起來沒有,那就要承認。剛剛副組長意思是說,我們是聚焦在車速,你有沒有其他數據可以回答?即便車速減慢,但如果有另外數據,那才是真正用觀察車流量順暢程度的指標,有沒有這種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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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錄影的話應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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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匝道通過車輛數?這月平均車流量可以解釋嗎?但這不同月份,光二月少兩天,比較少還是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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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車流量好像少,但下一個點車流量就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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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隧道那個也是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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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增加有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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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流量不足以解釋任何問題,這要請警政署再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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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解讀什麼?你要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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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可能沒有去年的資料,但是事故數是不是可以有去年的資料?用同期來比?另外就是有沒有壅塞能不能看,因為車速是一台一台車,能不能看離散程度?如果集中在平均車速應該沒有壅塞,但如果有很多開的極度慢可能就有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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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截頭尾時間差,沒辦法看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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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很幾中的話表示大部分人都平均,但如果有些慢就有些特別快。很慢的話可能就某一段是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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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知道有區間測速,每一輛車速度都差不多。經過這區間反而沒有差速很大的情形。可能跟每年不同月份,說不定剛好連假等因素。因為車速差比較小,發生事故的情形也因此減少。大家說均速,你說有沒有壅塞,如果車輛數很多還是會覺得排隊會壅塞,大家都均速情況下每個人狀況不同,有人開雪隧平常開110現在只能開70就覺得慢,有人覺得大家都70就還好。壅不壅塞可能除了客觀數據之外還有主關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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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理解,快慢每個人理解都不一樣,總歸我只是要確認,因為他的主要訴求就兩個,事故數這我已經解決,另外是有沒有壅塞,這看起來我沒辦法回答他,他講的不見得對,但我無法說他錯,這到時候提出來討論要等數據更多驗證,各執一詞沒有意義,你覺得我覺得這樣沒什麼意義。有些資料要補充,時間點,幾月幾號到幾月幾號,再來是違規件數,用白話文展開,還有交通事故數,你可以附註在下面。前面十三個你先整理數據,沒有啟用的只是列表,不是那天討論重點,你就放在下面。上次是不是還有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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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置跟啟用的道路,哪些歸地方、哪些歸交通部,速限訂定原因,有請各位分類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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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萬里隧道道路主管機關是公路總局,第四個北宜公路,第五個台六四,台六四、台六一都是公總。再下面十一那邊,只要台六一這都公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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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補充公路總局速限訂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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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請公路總局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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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可以提供?因為週五要寄會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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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下班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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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上一次有沒有請你們回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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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是路政司專委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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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是公路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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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五、七……十五、十六、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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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請公路總局確認,是我們主管就請他們明天下班前回來。數據我們拿到後會請他們明天下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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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應該也有該條道路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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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部沒有填的就你們填,現行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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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路權機關那也是交通部會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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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十三個應該都可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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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警察局執法因應當地限速取締,應該設置時就知道速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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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是誰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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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由他們,只是評估的時候我們會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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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自強隧道、辛亥隧道現在速限如果是五十公里,訂定緣由誰能夠說?公路總局有辦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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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是道路主管機關訂定,如果是直轄市理論上是他們訂的,去年九月二十七號自由時報新聞,說自強隧道速限改為五十公里,臺北市交通局宣布檢視實施後決定自十月一號起調整到五十公里,代表這是臺北市做的,對交通部就沒辦法回答,以這新聞來說是檢討這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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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機關才有那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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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通部就交通部,地方政府就地方政府,明天公路總局說明這時間,如果沒辦法要到地方政府的資料就等於沒有,如果要到的話明天下班前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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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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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交交通部主管,地方政府我們會努力請他們盡快提供,在正式會議前把資料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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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通知單由內政部,只有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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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的就明天下班前,地方政府問到就星期五中午前,會議資料就週五下午寄。假設沒有說明,至少先查到那個路段現在的速限是多少,這最基本數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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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都有對外說明沒問題。到時候在會議中討論會是這十三個地點一起做討論?才是民眾提的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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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集中在那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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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數據也集中在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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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門跟北宜,北宜是你們管的,內門不是,那你們就特別就北宜做說明。那上次要的資料就這樣。那接下來要處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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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手冊初稿昨天出來,今天要麻煩你們確認。主要分為背景脈絡,從國外引進國內,也有些限制,臺灣實施的過程,107年四場會議,執行階段,擴大執行,這些資料都放上來,再請大家幫忙確認內文正確性,其他受訪者、提案人的補充,執法員警的個人經驗也擺在後半部,還有兩位警大教授,國內外研究顯示可以降低速差,使車流穩定。這張表格更新後會放上去作為附錄。這案的心智圖我也簡單跟大家確認,這工具也是當天上半場會跟與會者對齊的資訊,做現場意見即時補充,我們會即時打上去。從提案人出發要跟壅塞和事故關係,會說明設置目的,地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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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張卡,現在員警會追逐超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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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會針對有些比較危險駕車的像是任意變換車道或蛇行,原則上會用廣播器請他靠邊停車,不聽的話跟一段路有時候會照車牌回去置單。有區間測速會減少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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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開很快,一個是危險行為,但區間測速可以處理後面這種嗎?這張卡放這裡合不合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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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法除了固定照相,車子載著測速去定點測速,定點測速時發現,會有黑名單,如果這輛車可能看到警車還超速,速度真的有不尋常駕駛行為,合理懷疑是不是使用毒品什麼,或是有什麼狀況所以要去追、攔下來,做適當的處理,這是員警一般在路邊有測速照相時,他現場就可以判定這輛車是不是合理懷疑有什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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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流正常的話,巡邏期間有特殊狀況就跟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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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區間測速能夠裝了之後員警就不追,但違規還是會在,他問題不在於不去繳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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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早期沒有區間測速,但有裝車牌辨識系統,有把警政署黑名單檔,包括贓車、可疑車輛都輸入,如果這輛車經過就有警示,在管制站的員警就待命,如果有就會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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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摘要來自這段受訪內容,員警說裝了之後高速行駛車輛變少,第二個對於違規車輛可以科技設備舉發。子維的意思是說實施前後如果只用限點,是不是因為科技設備不同,是不是真的可以減少跟隨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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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有因為超速而去追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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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也是希望保護員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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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講這個跟實際上有落差。我不會因為區間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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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盡量減少追逐,那定點限速跟區間測速舉發的效果是一樣的。所以卡片的連結性是這樣,這張不能成為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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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因果關係的前提是還有追超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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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比較發生在平面道路,這種情況有一部分做攔查,如果有車輛超速攔查不停有可能會跟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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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測速攔查不跟的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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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需要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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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應該是減少佈建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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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務在那邊攔截超速就會被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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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警員勤務派遣成本。這樣比較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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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精進作法,提案人內文就是提出這些問題。這是議題面向,當天會讓與會者進行更多補充。請問這邊卡片有沒有任何問題、文字需要修正或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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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小桌長有問題也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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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那一長改成「減少勤務派遣警力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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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執勤風險」。站在路邊測速攔檢會比較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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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風險不只是員警,用路人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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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降低員警風險這個放在最優先。除此之外也可以減少警力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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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檢視速限合理性,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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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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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也是有在做,雪隧就有調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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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圖先到這邊,這次利害關係人政府機關、專家學者、用路人,還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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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漏掉的人,但開會也不要太多人,來確認名單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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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庶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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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問題請大家確認,主議題:「區間測速執法是否為落實交通安全之有效措施?」,第二個子議題:「如何精進區間測速執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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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及附議人在意的都是造成道路雍塞的部分,議題中都沒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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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議題OK,就是是否有效,那子議題重點可以放在執法副作用能否降低。主要當然是提升交通安全,可以改成執法產生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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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前提就是「有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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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議題,區間測速跟落實交通安全沒辦法那麼直接,可以調整成「是否為提升交通安全的有效措施?」農委會的建議擔心會有點困惑,是否壅塞並不確定,建議改為如何精進執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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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娟提到沒辦法涵蓋到提案人的重點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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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想問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如果他們覺得區間測速不好,有沒有更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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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做這件事的核心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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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速度管理降低事故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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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像蘭娟說的會有矛盾,政府最在乎安全,但對提案人來說順暢度可能更重要,我們可以為了安全犧牲速度,但他不會這樣認為。如果要含括他那一點,我們可能要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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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說不定沒有犧牲流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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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了萬里隧道最初會設,就是因為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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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都低於三十的話可以證明壅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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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定義什麼是壅塞?高速公路幾公里才會打上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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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沒有區間測速也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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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沒有數據佐證,但是有沒有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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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問高速公路,因為跟一般平面道路不同。一般高速公路應該會規範,才會在網站顯示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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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有壅塞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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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問一下公路總局,如果北宜公路有沒有這樣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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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議題跟子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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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議題改成「區間測速與車流壅塞和事故比率關係?」比起第一個「區間測速執法是否為提高交通安全之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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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眾來看希望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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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這邊改成「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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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是比較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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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括號事故件數,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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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流順暢度?交通安全放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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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議題:「區間測速和交通安全(事故件數)與車流順暢度的關係?」子議題:「如何精進區間測速執法?有無其他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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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庶務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