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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提案的訴求是希望將電視頻道作為傳遞災害情報或警報的重要管道之一,不管是觀眾收看哪一個頻道或者是系統去看,都希望可以收到相關的災害情報,本次提案的重點著重在地震災害所發出的地震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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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大家來這邊把這一件事討論一下,剛剛才從政務會議出來,大概也跟院長報告我們這個月會討論這一個案子,我想並沒有預設任何解決的方法,主要是讓關心的民眾比較瞭解我們目前的處理方法,技術上如果不可行的,其實我覺得按照之前協作會議的經驗,其實民眾並不會要求特定的解決方法,他們要的比較是看到實質的效果,所以這一個部分我想大家等一下在發言的時候,因為我們會有逐字稿,這個部分我們會在協作會議之後,至少不會早於協作會議釋出,如果大家覺得有要調整的話,都可以隨時調整這個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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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請張專案顧問芳睿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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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討論跨部會工作分配,確定一下利害關係人有哪一些、與這個議題的角色、主持的論點是什麼,我們也會詢問一下我們盤點完這一些利害關係人,有沒有哪一些是我們需要訪談並瞭解一些細部的內容。接著會說明議題分析表到心智圖的部分,讓PO回去可以知道怎麼樣跟業務單位接洽議題的整理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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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概會就這三個部分跟各位確認,我們也會說明幾個事項,也就是會前應該公開的資料有哪一些,這個是不是有議題手冊、是否需要直播、利害關係人簡報的事項,我們也會在前面這三個案件處理完之後也跟大家討論一下,這個大概是今天要討論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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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座三個部會最關心的是,這個案子目前的主辦機關到底是誰,國發會他們在月會提案的時候,暫時先掛內政部,今天也是開放給大家討論,主協辦機關的分工上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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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有幾個態樣,單一主辦機關,如果內政部覺得可行的話,也可以內政部單一擔任主辦機關;如果內政部認為其他部會適合一起擔任主辦機關,我們可以現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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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與協辦機關最大的不同是在主辦機關上要有具體的回應。假設今天的案子有A、B機關擔任主辦機關,這兩個主辦機關也必須在平台上各自針對自己權責的部分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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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的立場比較單純,如果今天C部會是協辦機關,只要把相關的資料提供給A或B的主辦機關,請A或B的主辦機關,把回應的資料放上去,大概是這樣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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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上是不是先請內政部幫我們是否擔任主辦機關的部分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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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確認主辦機關很簡單,就是要看做什麼事,要看達到民眾連署的目的,用什麼樣的方法來達到這樣的目的這樣就可以了,我是第1,020個連署人,我很希望能夠在電視上看到,但是上次的會議,因為機關有機關的立場,而且其實上次的會議還處於混沌不明的狀態,就附議人的立場,我希望在電視上看到地震時馬上有訊息出來,所以民眾的訴求很簡單,也就是看到電視出來,我可以採取趴下的動作來保護我們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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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的會議是現在已經有這樣的功能,但是電台的數量並不是很多,並沒有辦法在電視上每一台都可以出現,你看到別台就會漏掉,我們希望就這樣的機制來擴充,但是就怎麼擴充,要達到這樣的目的也有很多方法,當然也有技術的問題,就看NCC或者是其他的單位有什麼樣的做法來達到這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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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次有費了一些唇舌,NCC的長官有跟大家介紹去年有辦指定頻道切換的事,我有盡力讓大家理解這個指定頻道切換並沒有辦法達到民眾要的地震速報馬上看到在電視上呈現的功能,所以我先不談這個東西,我還是覺得能夠讓民眾可以看到在地震時有這樣的訊息,我首先做這樣的說明,因為還不曉得後面怎麼樣發展,但是先把我們的立場來作這樣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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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問的主要是關於第一個聯繫提案人,因為他還不知道會被聯繫,因為沒有到五千人,最後的綜整回應,現在先不以連署人的立場,也就是聯繫提案人、綜整回應,內政部覺得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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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後面主辦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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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聯繫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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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先請內政部聯繫提案人,依據提案人實際上的訴求,我們再來動態決定,後續的主辦機關有沒有需要變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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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協作會議邀請,也是綜合會議,那個也是請內政部,除非聯繫的過程發生很大的訴求,也就是邀請參加協作會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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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政委及與會先進大家好,我這邊是第一次發言,確實如組長所說的,我們都很支持這一個案子,這個案子要成立,我們要不要先檢視民眾的訴求?我們覺得要讓這個案子推動成功,其實是就民眾的角度,而且這個民眾的提案是否合理、可行,我看了一下民眾的提案,就民眾而言,我覺得他有研究這個案子,因為裡面很清楚提到需要用電視的族群,是針對沒有手機的那些老弱婦孺不會用手機的族群,以我自己生長在鄉下的族群,老人家都是看電視得到的資訊,相對這一些老人家,在鄉下而言是省錢未裝有線電視的,加上鄉下老人家只要裝有一個小小的接收設備就可以收看無線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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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回歸民眾的訴求,第一個訴求是針對法令的修改,需要這五家無線電視可以配合。再來,無線電視可以配合了以後,有線電視系統就可以了,不要所有的電視節目,其實民眾的訴求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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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要解決這一個問題,我覺得可以就民眾的訴求,從小小的點就可以達到民眾的訴求,也可以達到老弱婦孺偏鄉的需求,這個專業並不是在內政部,需要無線電視台及有線電視系統可以配合,因此需要由主辦單位來連結無線電視台、有線電視系統來配合,我們覺得才可以有大大的配合效果,因此才會有是不是有共同主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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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的部分,我們可以用簡單的說明,其他部分我們才會建議共同主辦,是不是有這樣的專業力量來結合,讓這效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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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這邊的經驗是先聯繫提案人,先確立他的一些想法,剛剛提出一個很好的,因為這跟手機是互補的,你剛剛提出的數據或想法是及有些電視跟手機的裝設率是成正相關,沒有手機的話,看的是無線電視,這個其實也許後面有一些數字可以循證、進行討論,但是我覺得這個直覺是滿好的,你們實際跟提案人討論的時候,先以這個來蒐集他們的想法,當然常常在溝通的過程中也會冒出新的想法,我們先把那個討論的過程(記下來),現在已經有核定一個新的要點,就是這個過程如果他願意的話,可以詳細紀錄下來,我們先跟其他各主辦單位分享,然後再看技術上會需要哪一些機關進來。這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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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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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方便請雨蒼幫我們說明一下,內政部要聯繫提案人,有沒有需要注意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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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比較需要大家集思廣益的,最主要的是現在議題的脈絡,主持人會協助,在撰寫議題分析表的時候,我們有列一個清單,而這個清單是相關的資料,可以請大家協助幫忙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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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包含過去關於地震速報在電視上播報的這一件事有沒有相關的會議?有沒有推薦相關的研究論文或者是這個地方也希望可以幫忙推薦,也就是學者專家有沒有幫忙鑽研這一件事,也就是緊急時的蓋台,又或者是不同的立場有沒有相應的陳述或好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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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這一件事目前有沒有哪一些地方,好比內政部一定要做,有沒有法制的規定跟這個相關?或者是立法院正在做的相關修訂跟這個東西有關,然後有開過討論的紀錄或者是公聽會,有沒有立委關心這一個議題,立法院的文書會議紀錄跟這個有沒有關?又或者是有沒有民間的單位關心這一個議題,我相信這個比較沒有,應該沒有人為這個議題對政府陳抗,有沒有部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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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蒐集一寫資料,先讓各位站在肩膀上,不要開過會議、討論很多東西,我們又從頭開始,這樣子對各位也是很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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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可以的話,我也想請在座的各位幫忙想一下,有沒有好的學者專家,或者是NGO關心速報這一個議題,可以讓我們訪談並瞭解一下,像國際間之前這一件事的做法怎麼樣,有沒有什麼好的做法是我們可以參考,又或者是我們臺灣如果要這樣做的話,有什麼法規命令是需要修改的?有這一些議題脈絡以後,我們可以思考這個東西有沒有什麼地方是我們可以幫忙討論出來的,然後幫助各位未來真的要推動時可以更進一步有一個好的切入點,不知道大家對於這一個有沒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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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先進大家好,我回去有跟承辦單位問了一下,他們說102年的時候,行政院災防科技會報辦公室已經訂下這個政策,也就是災防的訊息是走平台,不走內容,這個跟數位匯流的發展必較有關係,平台責任就在於訊息散播,而內容服務提供業者,可能是來自世界各地,所以相對在法律上的權利跟責任義務也不能跟平台業者來作比較,因此災防科技辦公室決定從4G的PWS、以及包括有線電視及MOD在內的MSP的這兩個平台來做,但是這個平台的屬性、科技上的能力都有限制,所以即時災防訊息原則上走PWS,一般災害訊息例如屬於海嘯警報之類的,就是走平台的,也就是走有線電視跟MOD的這兩個平台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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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的部分,因為以後數位匯流的發展,無線電視以後會慢慢成為內容服務提供者,而不再負擔平台的責任與義務,其實這個議題不知道是不是由政委裁示?也就是由行政院接洽災防科技辦公室這邊有相關的學者、會議的相關資料,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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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求解釋一下「走平台、不走內容」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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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是用4G或者是3G……(以下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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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還是有一點沒有聽得非常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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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公司是內容,對不對?就您的定義裡面?因為電視公司是製播節目,所以應該是內容。旁邊的頻道商及機上盒是平台通路,如果這個電視台還擁有無線電臺的話,因為無線電臺是平台,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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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無線電視在以後的發展下,雖然說本身運用到國家的電視頻率,但是相對上來講同樣以行動寬頻可以做到的東西,以目前現有的無線電視技術來講其實是很多東西做不到,因為只有單純的投送而已,頻寬也就只有6MHz、就算用DVB-T2的技術來做也一樣,所以本身的發展會趨向於像有線電視頻道一樣,無線電視將來可以不需要去擁有頻率,頻率這一個部分政策會慢慢收回去,像美國FCC在2009年的時候有一個政策,255MHz至3.7GHz以後都是要走所謂的行動寬頻,包含5G的物聯網在內,無線電視台以後的發展,不再標頻率或者是擁有頻率,而是只要有公司登記就可以經營,但是要選擇上平台,也就是可以選擇上網際網路,也就是有包含固網、行動寬頻、衛星直播、OTT方式或者是MOD或者是有線電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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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五至十年內產業會有很大的變化產生,這一個部分我們在102年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在做政策規劃的時候,已經規劃PWS走4G行動寬頻的這一條路,固網的有線電視跟MOD就走MSP訊息的這一條路,MSP有一個缺點是比較慢,4G廣播PWS是最快的,目前現有科技就可以投過去MSP,誠如消防署的長官所講的會有時間上的落差,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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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早把球丟給雨蒼,是我的錯XD,我們還是先程序後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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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聽起來是由內政部的長官去接觸提案人,在提案人確定訴求之後,有可能比如會請NCC一起併列主辦機關,我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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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庶務的部分逐一確認:內政部是不是願意把相關的庶務接手下來,包含在網站上發公開信,邀請一千多位的附議人是否願意參加;接著開會的庶務方面,比如發會議通知,會議當天有一些雜支,像影印或者是會議資料、提供會議餐點等,雖然金額不大,但也是一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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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涉及自辦行政的話,我們會需要主辦機關協助成立一個小型的直播小組,大概需要五個人力,最少也需要三個人力,這樣的人力分配上,不知道內政部有什麼困難或者是需要其他的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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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提案人的時候,我們也要提醒目前暫訂的會議時間是6月22日,我們非常希望提案人能來,畢竟是為了他的提案來開會,如果提案人有別的安排,或者建議別的日期,請聯絡的時候一併問清楚看會議時間是否有需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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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暫訂由內政部處理相關事宜,我們是不是可以先訂一個時間點,比如一個禮拜或者是十個工作天左右完成跟提案人的聯繫,也可以盡早確認NCC在這一個案子後續的角色為何,不曉得內政部這邊有什麼想法?針對我剛剛所說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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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幕僚一定要有人做,我們還沒有進入到事項,所以也沒有辦法去區分誰在佔這一個百分比比較多,會議幕僚就是我們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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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小組,我們出人,但是……我們全力處理,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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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NCC長官有講,其實我對這一個問題的理解,我覺得滿簡單的,氣象局感覺都沒有touch到內容,也就是製播的內容,也就是氣象局做蓋台的內容,那個才是內容,並不是頻道商負責的內容,請氣象局分享一下這一件事,這個是非常關鍵的部分,關系到我們後面要採取什麼樣的方式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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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同仁及長官大家好,我先插個話,對氣象局來講,是擁有資訊者沒有錯,但是誰希望跟他分享這個資訊,可能就是要看對方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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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自己的瞭解,等一下請氣象局的同仁來幫忙補充,業者自己跟我們討論這樣的資訊希望用所謂蓋台的方式去呈現,字卡的話,這個是有固定的希望,也就是希望字卡是固定的內容,這樣對民眾來講才比較可以達到效果,不然跑馬燈就可以了,所以對氣象局來講,我們是有這樣的資訊,業者是否需要來跟我們做介接或者是怎麼樣的話,目前來講,我知道的是看業者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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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部的部分我們再請氣象局的同仁看有沒有什麼要再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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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各位先進大家好,有關會議中提到氣象局提供六家電視臺地震速報資訊,我們很快跟各位報告一下其發展背景,其實這整個事情開始於105年,也就是國家災防告警系統PWS上線以後,民眾可以透過手機收到政府部門所發布的告警訊息,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的地震速報也是其中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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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東森電視台看到相關訊息之後,主動拜訪氣象局,希望在大地震發生以後,也可以在該電視台發布此訊息,讓收視的民眾也可以同步看到訊息,經過氣象局與東森電視台詳細討論,並在該電視台進行設備採購及系統建置等相關投資後,105年8月雙方完成合作契約的簽署,氣象局開始提供訊息發布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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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陸續有一些電視台跟我們接洽,目前總共是六家跟我們簽署合作契約,就如簡報內容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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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技術面的部分,氣象局主要是透過網路專線傳輸地震速報檔案至電視台,檔案是採用CAP格式,跟PWS是一樣的,只是電視臺發布的門檻條件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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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臺蓋台顯示的文字是由氣象局統一提供,所以六家電視臺看到的插播文字是一樣的,但是每一個電視台所呈現畫面的大小、警示的聲音,則由六家電視台依據自己本身播放的一些規範或作業環境自行設計,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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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氣象局,因為NCC提到有關五家無線電視台沒有辦法做,但是我看你們的簡報資料,中視已經做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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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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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視無線台屬於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旗下,集團另有中天新聞台是拿衛星執照,而中視新聞與中天新聞之後台是製播合作,也就是跟民視無線台與民視新聞台一樣,除了擁有無線電視執照之外,還有衛星電視執照,所以這些24小時運作製播的全國性新聞頻道適合與氣象局合作PWS,跟東森、壹電視是一樣的,我先說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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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是由文化部統籌,台視的部分是沒有取得任何衛星頻道的執照,同集團的非凡財經台非屬於24小時製播新聞,所以在有線電視及MOD上是用必載的方式來呈現提供,目前尚未有介接氣象局的P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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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集團下有中天新聞台、民視公司也有民視新聞台(最近鬧得沸沸揚揚,TBC跟民視新聞授權的問題)有衛星電視的執照,所以可以選擇在有線電視系統或MOD上架,也跟各位長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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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電視頻道受限於本身擁有的資源,第二個是製播中心很重要的是看是不是在臺灣,很多的頻道衛星業者,其實很多的製播中心並不是在臺灣,大多是在新加坡、大陸等地,今天有一個新聞,也就是大愛電視台有一個節目講日治時期台灣怎麼樣,就被拿下來了,因為在大陸的上海有一個製播中心,國內媒體產業本來的狀況就是這樣,為了要擴大收視觀眾等等,所以有很多國內的一些業者開始在國外設置媒體的製播中心,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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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家裡面看到有線電視,地方的第四台有針對收視戶會斷線,其實跑馬燈就會加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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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MSP比較起來會比較慢,因為要打文字稿,有一定的長度,顯示的時間本身就有受限於科技的規範在內,所以如果要用跑馬的方式來做災防告警訊息,其實依照法令是可以做的但是其速度會非常慢,因為需要一個時間去作業。(5/16 補充:有線電視及MOD使用的「跑馬燈技術」,中文稱「普通警示協定」,因軟硬體技術上均不相容於目前氣象局使用的PWS系統,所以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MOD之頭端機房無法像電視新聞頻道透過專線介接氣象局之PWS訊息,再以機器自動解析成跑馬燈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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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今天會告訴你施工訊息,也就是本有線電視系統要做什麼活動,其實前一天或者是兩天就已經預排好了,只是在那個時間點放上去,而且那個是間斷性的,因為每個人開機的時間不一樣,有的人開機早、開機晚,有的會接收得到,所以不適合做災防警示訊息;反而比較適合做政令宣導,像SARS有做提示民眾的一些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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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跟民眾介紹一下,也就是所謂頻道跟時段徵收,各位要分開來看,在有線電視的部分是「頻道徵收」,在各無線電視台或者是衛星頻道電視台是”時段徵收”,所有的機關要事先編年度的預算,當有需要的時候,透過NCC的協助,也就是填好表件後,送到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再由業者去排播,看在什麼時段播出政令宣導,比如是短片、記者會或者是宣傳。也就是要先弄好資料,他們會擇定一個時間,對於有線電視來講是徵用公共頻道,也就是各位很少看的第二跟第三頻道,徵收他的頻道去播出,是可以做到一些災防訊息的傳遞,但是相對來講,現在已經在用了,第二個是他的速度相對最慢的,有一點像政令宣導的方式,像橋斷了,不要走這邊,或者是在公共頻道裡面播一個訊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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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徵收是時段徵收,所以也是要付錢,如果處理全國性、比較重大的疫情,可能是衛福部或者其他機關向各電視頻道業者徵用某一個時段,例如像晚上8點檔的時候播出,並不是無償使用,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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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跑馬燈,表示在收到的畫面跟傳送出去的加上一些想要加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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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馬是文字,但是文字還是要有主管機關或權責單位提供給他,有線電視系統與MOD不會自己產生跑馬字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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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上可以跑馬跟地震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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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可以說明一下,PWS那個是一種訊息,就像手機一樣,手機收到訊息,PWS本身是傳送一個code而已,並不是一堆字,跑馬是要打一堆字在上面,氣象局傳到PWS上面只是一個code,透過系統就可以馬上解析出來要出現什麼文字,用code才會傳快,如果傳一堆文字,那根本就不是即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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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系統業者就可以加上文字也好或者是圖文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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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有中央或地方主管權責機關提供給他們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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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自動介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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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花人力,因為還是要人工,並不是自動的,像PWS是自動的,code就直接show出來,就是在很短的時間之內show出來,這個原因就是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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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的跑馬是一個字元,就像我們打字一樣,敲上去就這樣show,一段時間90秒結束就拿下來了,所以跟PWS,看起來是一樣的,但是用的技術是不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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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們打摩斯碼傳出去,簡單幾個字元傳出去就告訴你發生什麼事,搭配基地台local的區域發布,這個是比較快的,但是用有線電視跑馬,其實不叫做即時,比MSP更慢,還要花時間去把字貼進去,然後修正、校對,字元還要符合長度,才能播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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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跑馬燈現在有技術改善的可能?本來就有一個模板而已,只是送幾個小字元填上去,然後就跑出來,這個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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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有線電視是local的業者,規模大小不一樣,大的像是凱擘、中嘉,小的業者是地方型,像嘉義的大揚、國聲及台南的新永安,這個是屬於鄉鎮區級的,甚至不用講金門跟馬祖,馬祖祥通有線電視還是屬於系統,成立不了公司,老闆是負責買影片的,兒子負責外面拉線維修做工程,太太負責收帳,家裡就三個人,如果還叫他馬上去打字,我看就會要他的老命,有線電視這個產業特性來講就是各地區業者的規模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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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102年行政院災防辦規劃以平台的方式來走,就是希望能夠以平台的方式來解決掉因為各業者系統規模不一、人力素質不一,所以不能完全齊頭式要求,不如透過機器,也就是平台訊息傳遞的方式來做,會達到比較快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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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手機也是一樣,各手機業者都滿大的,但是如果接到PWS,就會發現怎麼會有人看到是「總統級通報」,也就是code傳出去以後,手機解析文字有問題、各手機的廠牌有新、舊,會造成show出來的整個成果會不一樣,所以各位不要認為有線電視業者就是萬能的,其實很多東西都是要預先排好,可能要早一天或者是一個月前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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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各位看國家地理頻道,忽然插進來一個廣告是選舉,那個廣告破口其實都是已經排播好的,排好就進去,那個也是要預先排播,不能說有即時的東西過來,就可以馬上有一個東西反映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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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頻道可以做的原因是24小時不間斷的運作,也就是這些新聞頻道都有製播中心在臺灣,所以可以做很多的事,其他很多的電視頻道在臺灣就是簡單三、五個人在顧機房或是跑廣告業務,衛星訊號收過來就直接播出去了,只要有上架及廣告收入就ok了,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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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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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速綜整一下,有線的部分剛剛NCC的朋友跟我們講去年921測試自動切換的那一件事,基本上這邊的評估是比起跑馬燈跟任何的其他技術來講,自動切換已經是速度最快的技術了,我聽起來是這樣,而且去年我如果沒有記錯的話,那也是直接從交通部、內政部的訊號出來,然後各有線電視的朋友們收到之後再切換,或者是你們排好之後他們自己受東區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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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切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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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台的訊號也是事先把帶子給他,這個離地震速報馬上要把這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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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端,從接到訊號到收戶收到,剛剛NCC有提到這個是最快的方法;前面這一端是限地型的地震速報的主站,也就是從氣象局的站如何到這一些有線系統業者的手上,這個沒有人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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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理解,國震中心是在科技部底下,跟氣象局一起做這一塊,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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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目前六家電視臺的方式是直接找我們合作,其方式就像我們送速報資訊給PWS一樣,訊息送到電視臺以後,他們會自動去解訊息,然後蓋臺插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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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端是不是走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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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電視臺跟我們以前有合作,本來就有專線,所以可以透過專線提供訊息,如果沒有專線就是走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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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比較清楚,未來各系統業者不是對時、而是對訊號的話,不管是專線或者是網際網路,能夠足夠快的收到速報告的訊號,聽起來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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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報告一下,目前的訊號是氣象局到電視公司,消防署也是接收訊號,收到後像0206地震馬上成立應變中心,所以是不透過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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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是到系統業者,對不對?還是你們目前只有對衛星跟有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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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部分是氣象局直接給各家電視公司,也就是透過網路,可是我們建議是不是如果以後太多家,可以像目前PWS的方式,地震速報訊息先送一個中間的轉發系統,然後再發布給各個電視台,這樣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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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震中心有這樣的規劃嗎?還是比較沒有?或者是等到有商業需求出現的時候,你們是比較被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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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這次協作會議比較可以講清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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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4G PWS直接介接發布的話會有一個問題,我們知道地震會有區域性,如果今天這個電視台跟製播中心是在高雄,而高雄本身沒有在告警範圍內,台北發生地震,變成台北的觀眾在看的時候會看不到上面投射出的P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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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東西本身在技術上來講,PWS比較適合走所謂的行動寬頻,因為有基地台的控制,氣象局很容易區分發布PWS的區域範圍,只要影響知道某幾個縣市,接到基地台就會廣播出去,在訊號範圍內所有的4G的手機就會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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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電視台的部分,製播中心散播於各地,單純用4G PWS訊號投出來的話,就會有剛剛講的問題,因為是走4G的訊號過來,發生不在告警的範圍之內卻在全國性的頻道播送,這種告警方式我相信很多民眾根本不會接受這一個東西,因此我想電視台直接跟氣象局做專線介接,也就是氣象局的訊息接到之後就直接投射在螢幕上來作訊息的發布,這樣對他們電視台來講的話會比較ok的,也不會說觀眾會有一些疑惑說電視台上訊息都沒有,只因為製播中心在別的地方,根本收不到4G 的PWS,如果專線跟氣象局介接的話是ok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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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震中心的問題,我們再跟業管單位確認細節,我記得國震中心有一個規劃,也就是全國性災防系統,也就是以PWS的架構為基本,包含有線跟MOD的MSP作結合,詳細的情形可能要問國震中心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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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氣象局的權責部分是要建密度更高的測站,也就是在地震偵測站及相關的設備容量提升,在NCC的部分是要督促有線電視、MOD及4G業者,要將自己頭末端設備要符合相關的認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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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3年4月1日所有有線電視的機上盒經過NCC型式認證要有接收MSP的能力,MOD因法令的規範,在108年1月1日以後所有MOD的盒子都必須要具備MSP的能力,新的機上盒的功能比較強,有一些比較舊型的可能如同舊式手機一樣會有問題,因此我這一個部分相關的資訊也是要請不知道是科技部還是誰要提供一些相關的資料來跟提案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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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個部分在前瞻的民生公共物聯網的地方有看過,我們今年年底也是一個查核點,至少國震中心,我想我們會去進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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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那一張「多家的話走PWS」應該不是在電視那邊,要氣象局走PWS系統,邏輯上也是比較往各地的系統商,並不是往電視節目製播的地方,我剛剛聽起來是這樣子,並不是一定要走PWS,剛剛有聽到各種的可能性,但是剛剛NCC的朋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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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推薦的老師想要訪談?聽完以後一定要寫議題手冊,不然討論的時候一定會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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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問業務單位,他們當初參加會議的時候,與會的專家學者也就是印象比較深刻的專心研究,但是怕掛一漏萬,還是要直接問災防辦是不是有一些聯絡的管道,我可以請承辦單位來提供一些,看是不是當初有一些學者專家對這一個方面比較有意見,而且是不是比較有互動的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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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在座的各位長官報告,NCC的權責事實上是在電信跟通訊,也就是後端平台的部分,如果跟我們比較有關的學者專家,大部分是屬於電信及傳輸平台這一方面的學者專家。跟整套作業的流程、構想,可能並不是非常完整,因為是屬於比較末端平台接取的部分,比較完整的部分還是要問一下災防辦比較整體的架構,我記得他們有一個學者去美國把這個架構帶過來,名字我有一點忘記了,因為有一段時間了,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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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問一下,剛剛有提到加跑馬的部分,基本上是在電視公司或者是頻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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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在有線系統,不是在電視頻道電視的部分,而是在有線系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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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頻道看到跑馬那就是他們預置,也就是新聞台左、右、上、下在跑的,那個是已經預置好的,就要一、兩個鐘頭之前弄好自動去run,本身應該不太具有這一種即時災防告警的能力,也就是需要有人去維護它,預先key好之後把時間排好然後去跑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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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一下,剛剛NCC長官說跑馬要一、兩個小時,但是我們一般看電視,如有地震等訊息都是是2、3分鐘就會開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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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要靠人工,還要有資訊提供給他,因為時間很趕而且常會key錯字,網路上有很多此類烏龍跑馬字幕拿來取笑電視台的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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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及時跑馬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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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機器自動產生內容都可以的,不能說台北發生地震,可能在搞不清楚狀況下就馬上發跑馬,而且打的字可能都是小弟弟、小妹妹之類實習工讀生在做。說實在的,一個頻道本身的製播能力都是有一些限制在的,你要給他負擔這一類責任的話,你相對也要看業者本身的規模、人力資源是不是足夠,而且很重要的是法令有沒有設立頻道時的這樣一個門檻,其實依照目前的法令及以後的發展趨勢,這一些門檻都是不需要的,甚至是不必去強加在這一些在電視頻道的身上,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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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問一下,剛剛一直提到規模大小的這一件事,是不是有可能從大規模的廠商開始,可能是建議或者是怎麼樣的方式請他們做,因為如果你列成規範的話,所有只要是頻道商就一定要遵守跟達到這個要求,但是剛剛去維基百科查了一下,每一個地區供應的,其實放眼掃過去,前幾大家幾乎把臺灣蓋滿了,有一些偏鄉的地區有自己的系統商,可以從前幾家看是怎麼樣開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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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有線電視系統,包含中華電信MOD或者是凱擘的super mod,因為他們本身是屬於local的網路傳輸技術,本身有這個責任要負擔這個系統維運,在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另一個是電信的固網業務規則及設備的驗證辦法都有賦予系統業者要有責任,因此要建置符合MSP訊息接收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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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也就是所謂的頻道業者,頻道業者本身是有分境內、境外,而且產業規模的大小不一,誠如交通部的長官所報告的,目前國內是有這幾家大的、全國性的這一些電視新聞24小時頻道來連接,他們申請這個東西而且設備費用不少,專線費用也滿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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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頻道業者,要強加東西在他們身上,依照本會相關法律的規範原則,其實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NCC在通訊傳播基本法裡面就講到要技術中立,不能因為業者採用不同的技術設備,而有不同的監理法規的強度,也就是資本技術比較好,所以給比較強的責任,業者資本技術比較差,就給很寬鬆……這個其實是不對的,這個跟交通部的道路監理是一樣的道理,不可以因為用汽油是用電池或者是什麼,就給不同規管的道路交通管理方法,這個就是業者本身在不同的技術架構下經營,監理機關就是以統一標準確認(簡稱:相同服務就相同管制)。另外產業競爭發展則是要靠國家的政策引導,這部分要靠其他相關的部會來做這一件事,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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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剛剛大家在講的時候,其實名詞有一點講不一樣,有的人講電視、平台、頻道、系統商等,好像都是不一樣的東西,可以麻煩NCC幫我們釐清一下這張圖的文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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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不管是無線電視或者是衛星電視,他們都屬於「頻道業者」,像我們剛剛講包含公共電視在內的老五台,還有大家看東森、中天、壹電視都是屬於「衛星電視」,也是屬於「頻道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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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中華電信的MOD跟各有限電視的系統業者,他們叫做「平台業者」,但因為可能適用的法規不一樣,可能會用電信法或者是有線電視廣播法,先不去深究,他們是叫做「平台服務的提供業者」,也就是電信業者一樣,他們是提供一個平台,然後承載了相關的服務給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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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中嘉你們會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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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會簡稱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即「系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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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擘、中嘉是外界的統稱,他們控制了旗下十幾家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的股票,本身是控股公司,真正在執行服務的是各地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像北投跟士林是所謂的陽明山有線電視,中正區這邊是獨立的系統,叫做「聯維寶福」,是一個小型系統的業者,不屬於凱擘、中嘉的旗下範圍,所以一般外界以凱擘、中嘉…就稱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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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中華電信的MOD,中華電信提高服務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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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們本身都是屬於平台業者,但是中華電信用的技術是不一樣的,也就是中華電信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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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MOD就叫MOD,沒有一個額外的名字去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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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業者就非常明確,我們在上面還有一張卡,平台業者上的那一家系統商可以刪掉,就是底下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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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業者的衛星跟無線我有一點疑惑,你剛剛提到三個詞,一個是有線、一個是衛星、一個是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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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是所謂的系統平台業者,也就是右邊的那幾個,跟中華電信是同一類,是平台的,左邊的是無線電視或者是衛星電視,因為他們走的只是傳輸路徑不一樣,所以本身都是屬於頻道業者,他們提供的是內容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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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用塔臺、一個是用衛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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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無線電視業者本身多負擔一個責任,因為運用到國家的無線電視頻譜的部分,所以本身相對在法規上責任會比較重一點,自己本身維運的成本也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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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最後說拉專線很貴,這個當然。不過我們也聽到有走網際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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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有一個部分很麻煩,也請問氣象局這邊的長官,網際網路走就是不保證頻寬,會有問題,專線的問題因為有保證頻寬與傳輸的部分,就像政府機關一樣,有接GSN的專線,所以在法律的權利上有一些保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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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際網路上經過的點非常多,不知道是哪一個點出問題,也會影響接收訊息的速度跟提供服務的品質,所以在交通部這邊的長官說明,通常這一些業者都傾向以專線來接取比較妥當,也就是可以做服務品質上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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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走網際網路的話,就是即時送到很好,沒有的話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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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主動找我們時,我們會建議有專屬的線路會比較好,但是也不能強迫他們,因為有一些費用的支出,所以也同意走網際網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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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這個風險是由他們負擔,你們並不會一定要求要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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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應該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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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提一個想法,剛剛有講這個是不是一定會送到或者是那個網路上的問題,其實我們常常在收到地震速報時,我們都會笑旁邊那個是邊緣人,因為他沒有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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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5分鐘後會收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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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網站有做4G PWS一些Q&A,有很多的態樣,4G手機的話,因為現在各位的手機是用4G跟3G相容,國語稱為「電路退回」(Circuit Switch Fallback,CSFB),你在講電話的時候是退回到3G的網路,同時4G上網的時候,有些手機廠牌在3G通話時可能4G就會先斷掉,有些就ok,如果是純4G的話,也就是VOLTE的技術手機走這一條路應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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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到所謂4G、3G電路退回的手機,就有一種情形是你剛剛講在使用3G的電話或者是3G的簡訊,現在訊號的範圍4G網路收不到,手機就直接退回到3G的網路,PWS接收就會有問題,這時如果手機背景APP正在運作,也會阻礙PWS的接收,而且目前市面上手機還是以4G、3G的兼容樣態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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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底3G的業務執照到期了,業者要轉往4G的這一條路,但是目前受限於國際上還有很多2G跟3G的網路在運作,手機廠商在不管做手機或者是基地台的核心設備,推出來的設備也都是屬於這一種舊的4G、3G相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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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像是亞太電信繳回3G執照,改以純4G提供服務,可能PWS就會比較沒有問題,之前領有3G執照的業者,也就是另外四家的行動通訊業者,本身就會有一些問題在,這個是本身在系統上、運作上的問題,在這邊也順便跟各位報告,本會對這個東西有非常詳細的Q&A,民眾來問的時候都會直接問他們,就可以直接引用NCC官網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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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的部分,我也有跟承辦單位提過,有線電視數位化跟MOD的部分,其實我們可以做官網的說明,我們跟所有的民眾介紹MSP的限制及型式認證上的問題,我相信民眾只要知道這一個方面的資訊之後,很清楚知道家裡的這一類平台,不管是有線電視或者是MOD也好,業者會提供哪一個服務、有什麼特色及限制,自己的設備如何來操作,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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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求說明一下,因為你一直有提到PWS,但是另外一個是MSP,MSP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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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災防的主管機關丟出訊息之後,所有有線電視業者業者跟中華電信的MOD,他們在那個時間點切成公共電視第13號頻道,公共電視為何可以做這一件事?因為沒有所謂的頻道時段徵收問題,因為他就是國家的電視台,日本NHK也是這一種做法,所以只要跳到第13號頻道,也就是現在發生什麼事,像海嘯警告的話,民眾就知道要做什麼事,如果接到這個訊息人住在山上認為不會影響到我,就可以按例如藍色的鈕一按就可以退回到之前收看的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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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技術的即時性並不如4G PWS的迅速並可以透過基地台來框出收訊範圍,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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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是什麼的縮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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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去確認一下,這個是從去年開始就在做了,我回去再傳電子郵件給MSP的全名送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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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變管理資訊雲端服務-訊息服務平台(Emergenc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loud - Message Service Platform, EMIC - M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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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起來要做議題手冊,所以中間的名詞定義可能需要先瞭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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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剛剛很爽快答應做行政單位的幕僚,因為太多專業的東西,這一些感覺上相關的這些都是媒體、頻道業者、電視,資訊的產生是氣象局,消防署看起來聽不太懂,我也不知從何問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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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主辦機關並不只是會議的行政程序,而是議題要如何達到民眾的需求,這個議題的設計,如何分工跟產出最適合簡單、最快可以達到民眾的需求?當然現在的設備一定是要補,法規一定不足,大家的分工、這一些機制一定要做一些調整,才可以達到民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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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要怎麼做?找一個最快、最好的方法,經過剛剛的討論,我覺得我們沒有辦法做這一件事,我是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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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聽不懂,一般民眾也聽不懂。(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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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如您所說,一個是協作會議前的工作,在大家的協助之下,這個並不一定那麼困難,但是如同你所說的,我們在協作會議的當場跟協作會議後,如果要實際收斂到一些可行的狀況,我剛剛也有提到你的意見,意思是說不定實際在執行的時候,會希望這一張圖上的其他單位來擔任更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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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本來就有一個程序,聯絡過提案人之後,按照實際提案的涵攝範圍,您可以再抓別人進來,是不是到聯繫提案人之後再來處理這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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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補充說明,到時議題手冊做完以後,非常懇請你們協助看一下,看是不是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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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容易陷入一開始不懂,做完之後自己覺得懂了,但是民眾還是看不懂的一種專家的陷阱裡面,所以多一些人看是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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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程上還有沒有要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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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的部分,不曉得在座的各位有沒有任何的建議?這一個案子自辦行政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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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確認一下場地有沒有一些條件限制?比如網路速度要多快或者是大小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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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說明一下,場地大小,一般我們的協作會議是30至40人,大小是這樣的大小,網路的速度如果當天要做直播的話,我們建議是在10Mbps左右,不過依照目前的經驗,基本上租當天的線可以達到這個要求,如果有建議的場地,其實那個場地都可以改造成是可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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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件事是,現場可能會需要一些麥克風系統,最慘的經驗是某一個縣市政府的會議室只有卡拉OK系統,但是我們還是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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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場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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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300Mbps的光纖,但是裡面的線路比較舊了,退回到100Mb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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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10Mbps的需求,NCC可以提供,現場的茶水也可以協助,交通也滿方便的,從記者室杭州南路那邊進來,不需要換證,民眾進來的時候,相對那一些公家機關的壓迫感會比較低,所以場地、茶水的部分,本會可以協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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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一下,場地的話,希望不要用禮拜三,禮拜三是本會的固定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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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般是禮拜五,時間一般是10點到3點,要準備好會開到3點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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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時間,像我們這一次暫訂是6月22日,6月21日下午就會去佈器材,像下午2點就不要讓大家一直用到隔天的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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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都是下午開的,如果來佈置請挑3點半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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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是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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ㄇ 字型的會議桌可坐12個人,還有比較空的空間,如果要擺桌子的話,現場有折疊桌,有備四張折疊桌,大小跟現場的桌子差不多大,座椅有3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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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線麥克風系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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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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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上的麥克風是可以拆的嗎?有些是鎖死在桌上的?第一次要收音,第二次在某些討論的場合會擺大張的海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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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需要把音收進機器的話可以收進,也有收音的喇叭,基本上連SNG線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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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聽起來是很良好的通訊傳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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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內政部不反對的話,就在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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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公開資料部分,致翔跟芳睿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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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水沒有關係,但是餐點有困難,我們會提供茶跟點心是ok的,如果是便當的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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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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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手冊做完以後要印製出來,有沒有人願意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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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旁邊也有影印機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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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樣的設備,如果要快速影印的話,就要帶一台簡易型的,我們那邊有收發室,但是離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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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先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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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跟裝訂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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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別的話,接下來各位要幫忙的話,各部會不一定只有NCC跟內政部,也就是所有的人知道有什麼之前已經開過的會議,應該要訪談的,政府的部會,往外部來講對外面是有表述過的論述,而且他還算講道理的老師,就都跟致翔說,我們會安排時間拜訪,盡可能在議題手冊裡面把大家做的工作都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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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這一個工作也是最近幾年隨著技術發展,我們才展開的工作。你說一般民眾都知道嗎?大概不一定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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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件事希望議題手冊,也可以成為未來溝通時跨部會的資源,所以如果覺得有某些相關的業務單位做的事適合在這邊露出,或者是有認識哪一些專家學者的論點適合在裡面出現,也請在會後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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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最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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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分析表及手冊是政委辦公室這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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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解說一下議題分析表跟其他文件的關係,今天會議結束之後,致翔會寄給大家議題分析表的文件,基本上是一個word的文件其實剛剛雨蒼有說明一下這一個文件不同的內容,這個文件有分三個部分,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可以幫助在釐清這一個議題相關的問題、解法、現在及未來的規劃,可以明確地把資料結構化以放入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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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第一個部分是「與提案人聯繫紀錄」,有這個紀錄就可以從裡面的資訊去截取其需求、問題、希望政府或其他的業者要做的事,從可以從這個訪談看得出來。這邊也有表格把細節的問題再分類,像問題可能會有不同的面向,哪一些偏技術面、有哪一些是法規要處理的等等,我們會把這一些問題放入,並把它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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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可能會對應到、也有可能不一定會對應到解法,像提案人在提案的文字裡面或者是到時的訪談,一定會聽到覺得問題是什麼、希望怎麼做,但是這個問題跟解法不一定只是提案人的問題內容,有可能是後續訪談一些相關的專家、學者或者是國震中心等等,他們也會提出看到議題的問題及建議的解法是什麼,這張表可以幫助我們釐清目前在這麼多不同的角色當中,大家怎麼看這個議題,我們用這個方式來對焦這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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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問題與解法就會對應到這個資料是從哪裡來的,是國真中心來的或者是從提案人所得到的,這個是議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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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呼應到前面的部分,這一些提出來的人是誰,像我們剛剛有透過心智圖的方式來盤點,有氣象局、消防署、頻道業者、平台業者、NCC及其他的單位、人,其實這一些人都是利害關係人,他們對於這一個議題的看法是什麼及可以提供什麼技術,這會在第二張的表格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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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部分是回歸到部會的部分,也就是釐清議題、利害關係人的議題及解法,可以依照自己的論述,把自己的問題跟解法來作回應,第一個是現有的規劃、未來規劃及資源,資源不一定是錢,也有可能是可以合作的人,又或者是可以用的技術,這些都是資源,這一些可以幫助我們在做未來規劃時有更開闊的思考,因此議題分析表的目的是幫助各個部會針對這個議題做資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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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的議題會有三個部會,三個部會都有自己相關盤點到的資料,最後會需要麻煩行政主責部會,目前是內政部,就會協助大家把提的內容彙整成一份,我們就會拿裡面的內容來做成心智圖,我們目前只是依照提案的文字稍微分一下現在的內容有哪一些,像綠色就是他們建議的解法,桃紅色就是限制,這個是在議題分析表裡面,我們會抓部會盤點到的問題、解法並做成心智圖,在開會的時候,大家比較方便直接針對討論,像現在講平台業者,我們可以在上面講了什麼,就會直接討論。心智圖跟議題手冊都是PDIS去擴充應該補充的內容,因此這幾個資訊應該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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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各機關幫忙填的議題分析表,那個是我們最基礎的資訊,如果大家願意花時間的話,這個是最全的,但是民眾來(參與會議)的時候,比較擅長圖像理解的話,不一定能夠把議題分析表看完,如果大家都可以看完,也不用開協作會議了,盡可能讓比較適合圖像思考的人,等於有一個大概去看,也會用議題手冊去做,這個是給文字思考的朋友,資料來源都是議題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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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會議有一個須知,協作會議會做兩件事,我們會把所有人目前實際的情況讓所有的人瞭解,因為這個題目事實上有相當多的誤解存在,至少在議題釐清的部分,我們會在議題裡面解說出來,如果運氣好的話,目前有八成的機率,我們到下午的時候可以進入未來解法的討論,如果有收斂到一些具體可行的解決方法,是在場的利害關係人,至少覺得大家都認可的價值、他對所有人可能都沒有什麼壞處,像這樣的方向如果有比較收得出來的話,我就會再隔一個星期的禮拜一跟院長討論,覺得這一件事要用這樣的方式來做,看院長怎麼樣裁示,但是我們不會在協作會議上裁示,如果在協作會議上裁示大家都要翻桌了,協作會議是把可行的方法列出來,如果因此要調整的話,還是由我去政務會議上,各機關也是可以拿協作會議的成果去跟部長、次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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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可能當場只能釐清事實,而沒有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解法,至少這樣子的話,協作會議有釐清事實的作用,你們在做綜合回應或者是各位在做問答集的時候,也比較知道怎麼講大家聽得懂,所以好的情況下是可以聚焦,最好的情況下是有具體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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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圖有一個部分要改一下,就是氣象局提供的資訊並不是「地震預報」,而是「地震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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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非常重要,只有氣象才可以「氣象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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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對到內政部,也是給地震資料,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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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資料是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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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特殊的管道送?跟CDX有關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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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跟內政部其實沒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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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他們要開災防應變中心,不能不知道沒有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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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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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大家知道怎麼送資料之間的關係,如果要連的話,內政部跟這幾個在這一個議題當中是扮演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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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一開始會收到訊息,會透過跑馬燈跟其他的方式聯絡其他的頻道業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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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訊息警報發送,氣象局得到地震的訊息之後馬上發送,藉由什麼樣的管道發送,其實跟應變單位是沒有什麼直接的關係,但是我們會接收到他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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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條線還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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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只是可以往下移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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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後續就沒有他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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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以速報這一件事來講。後續救災還是有內政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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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會監督播放的內容,是直接要求頻道業者跟平台業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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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會監督,是由災防主管機關預定,如果違反相關的法規,也是依照災害相關防救的部分,像地震是屬於氣象局的部分,火災是屬於消防,疫災是衛生署、衛福部,土石流是農委會,地方交通是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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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你們對機上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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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對中華電信這邊及有限電信業者這邊相關設備,頭末端都要符合可以接受PWS或者是MSP的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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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主管機關就是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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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提供播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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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像在地震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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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中央氣象局並不是地震災害的主管機關,而是上游負責提供資訊,包含了地震及氣象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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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地震的情況下,災防的主管機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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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災害的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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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還是會去監督頻道業者是否播報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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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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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反過來,頻道業者如果隨便亂報地震速報的話,他們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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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來講,如果發了通知,他們不報,這個跟你們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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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後NCC會依照相關的法規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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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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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一個最簡單的實際案例跟各位報告,像后豐大橋斷裂的時間,電視台播報後來被我們處罰,我們處罰的理由是,他的資訊是舊的,他播出去的訊息是之前舊的訊息,並沒有update,這個依照我們相關的監理法規來講,就是所謂的內控問題。如果單純報一個訊息,像地震是5級,結果打成1或2級,這是屬於災害防救主管機關提出的訊息到底內容是什麼,我們就要看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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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表上我建議頻道業者跟平台業者間的關係,其實這個部分是節目內容沒有錯,但是跟災防這一些訊息的投遞並沒有絕對的關係,像頻道業者投出來的節目是什麼節目,有沒有做出這一種災防的訊息出來,其實平台業者也管不到,也沒有辦法有什麼控管的作為,其實是走不同的路徑,我跟各位的長官先報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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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不過至少字沒有寫錯,NCC會監督播出是否正確,或者是正確的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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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內控機制是否正確,而不是訊息內容是否正確,這個是跟不實訊息報導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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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速報訊息其實很單純的氣象局,並沒有災防主管機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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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剛剛聽到的是,不是提供播放內容,但是我要講的是,如果現在沒有地震,但是自己跑去播說有地震,這個時候有權利去說你搞錯,然後我要裁罰,難道不是你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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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在網路有一個預知地震狀況是什麼狀況,後來實際上並不是,這個部分不曉得是不是氣象局有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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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跟頻道播出去不一樣,錯誤與否跟自己臆測是否會發生訊息,這兩個性質不太一樣,因此這個可能不能拿來作同樣的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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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這個議題來講,民眾希望的是要有一個人可以強制頻道商做這一件事,不管法規是否可行或者是事實上是否可行或者是技術上是否可行先不論,有沒有人先管這一件事?因為是要有人可以做這一件事,但是我們討論到現在,沒有人在做這一件事,這個也不是氣象局可以做的,不知道在我們既有的機關裡面,是不是真的可以管到?(如果可以強制的話,我有權力做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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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這一件事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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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防主管機關就是內政部,媒體播放是不實訊息,如果地震的話,是我們(處理),水災是經濟部,這個主管機關是千變萬化,各種訊息都可能是假的,只是最後對到媒體的這一個點是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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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還是誤解一個問題,在三廣法都有,違反法律上強制或者是禁止之情形發生時,NCC才可以去管,中選會會裁罰電視台亂報,像灌票,這個是違反選罷法,NCC並不是選務的主管機關,我們沒有辦法論斷到底有沒有違反選罷法,一定是法律的主管機關認定違法的時候,才能對電視台施以適當的裁罰,才能以下架、警告或者是其他方式的裁處,這個都是屬於事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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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先決重要的點是誰來認定誰違法,一定是各主管機關,像衛福部會罰一些廣播電臺、電視不實的療效廣告,像有人投訴到NCC,我們都會接,我們會移請相關的主管機關來看是不是真的違法,如果是真的話,我們才會對廣播或電視台施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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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播放內容」的那一條線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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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災防主管機關,剛剛聽起來是我們可以畫一條虛線,也就是災防主管機關到NCC,理論上災防主管機關在這個例子是內政部,理論上可以請NCC對於錯誤地震的報導或者是等等的東西,請NCC進行必要的處置,但是從NCC的角度來看,發起人必須是災防主管機關而不是NCC,但是從災防主管機關來看,是NCC,並不是他們,但是目前關於地震的這一件事其實都沒有,災防主管機關跟系統業者、頻道業者做任何的事,目中的狀況是這樣?邏輯上是這樣,但是實際上並沒有發生,民眾的訴求說不定從這邊開始,因此我們要解釋的時候,如果現在依這一位民眾的訴求,如果有民眾要管的話,還是從災防主管機關開始,並不是從NCC開始,我的理解應該是ok,我們可能就先放在這裡,然後就不要寫字,因為還沒有東西,那一條線就是空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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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那一條線可以寫什麼,也許是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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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前會的時候再討論,先釐清提案人的訴求之後,我們再來想說那一條線到底有沒有填東西及有沒有必要填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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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很明確也很單一,所以災防主管機關對於地震速報是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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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這一個部分就不存在了,但是因為今天有一點在揣測提案人的想法,所以我們先放著,之後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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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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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寬是足夠的,給有興趣的PO看,給提案人及各部會有沒有要直播,這個聽起來是訪談之後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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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的設備是PDIS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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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場有攝影機,但是不夠高檔,只有SD畫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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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是ok的,人力的部分見習生也會出,NCC確保頻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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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就麻煩大家回去看議題分析表,可以貢獻的話,就儘快交給致翔,我們會隨時更新這一個狀況並更新心智圖,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