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各位先進大家好,我回去有跟承辦單位問了一下,他們說102年的時候,行政院災防科技會報辦公室已經訂下這個政策,也就是災防的訊息是走平台,不走內容,這個跟數位匯流的發展必較有關係,平台責任就在於訊息散播,而內容服務提供業者,可能是來自世界各地,所以相對在法律上的權利跟責任義務也不能跟平台業者來作比較,因此災防科技辦公室決定從4G的PWS、以及包括有線電視及MOD在內的MSP的這兩個平台來做,但是這個平台的屬性、科技上的能力都有限制,所以即時災防訊息原則上走PWS,一般災害訊息例如屬於海嘯警報之類的,就是走平台的,也就是走有線電視跟MOD的這兩個平台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