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頻道業者,要強加東西在他們身上,依照本會相關法律的規範原則,其實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NCC在通訊傳播基本法裡面就講到要技術中立,不能因為業者採用不同的技術設備,而有不同的監理法規的強度,也就是資本技術比較好,所以給比較強的責任,業者資本技術比較差,就給很寬鬆……這個其實是不對的,這個跟交通部的道路監理是一樣的道理,不可以因為用汽油是用電池或者是什麼,就給不同規管的道路交通管理方法,這個就是業者本身在不同的技術架構下經營,監理機關就是以統一標準確認(簡稱:相同服務就相同管制)。另外產業競爭發展則是要靠國家的政策引導,這部分要靠其他相關的部會來做這一件事,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