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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有討論這案在4/24號舉辦,一方面是警政署跟交通部都在取得的共識,也考慮4/17有另一場協作會議,想說時間要錯開。但兩天前得知4/17那場協作會議取消了,先問一個問題,大家有沒有意願把原本在4/24協作會議往前一個禮拜,早點把它辦完,還是想要維持4/24?警政署OK?交通部OK?那就往前一個禮拜。這場場地交通部處理,回去看一下,就在星期五下午開這場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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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筆記有先寄給各位,我們辦理協作會議最主要是擴大參與、透明、課責和涵容,當天會有會議資料公開、線上提問工具,有沒有要直播可以討論,往後主辦機關也會在Join平台上公開回應,整個會議會有逐字稿記錄,待會也會討論多元利害關係人有哪些,我們工作會議跟會前會也都有逐字稿記錄,所有工作都是要達到這幾個精神。各部會過去有做類似的事情可以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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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你們跟提案人聯絡的記錄,除了廢除區間測速訴求之外,第二個是如果不能廢除的話可以提高速限,另外是慢速車在高速公路上的取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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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沒提出什麼數據,這都他個人的感想,我們這場協作會議大概是一場說明性質,簡單講就是告訴提案人跟連署網友關於區間測速的優缺點,我想部會應該覺得優點更多,因為區間測速越來越多。所以第一個區間測速影響交通阻塞。請問現在有幾個路段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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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啟用及建置中計有二十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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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是縣市政府提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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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警察局會針對超速嚴重或車禍嚴重的路段,及適合之道路型態,如封閉性道路較適合,可能會先評估執行可能性跟效益後提出計畫,再去爭取經費,交通部會補助,地方政府也會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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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測速要符合兩個條件,一個是封閉道路,最常見是進出隧道,但聽起來不全然,北宜也是,因為岔路比較少,自強隧道應該是上次有個超跑撞死人那個,社會矚目,然後又是封閉道路,就決定這邊試辦。那北市警察局有這想法,就向交通局或交通部道安會提出要設立區間測速的申請。那不管從哪裡要到錢,他就裝起來,流程就這麼簡單?某個路段要不要的判斷是縣市警察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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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是我們警察機關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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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協作會議就要找縣市警察局來,源頭是他們。他到時候也要回答提案人,為什麼北宜要,新北市警察局要出來講。到時候開會要找縣市警察局,23個點要盤一下,要找有代表性的,這兩個一定要有,可以看道路型態,要證明這是有其道理的,型態要多元。我們有沒有辦法取得已經設立的,設立前跟設立後的平均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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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速度有降低,降到速限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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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個是含申請中的?已經裝起來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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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開始執法的有十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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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開始執法的請比較裝前裝後。沒列出來的要給原因說為什麼沒數據。我們只是要告訴提案人裝之前大家都超速,裝之後確實是慢,例如速限五十大家都五十,這不能叫阻塞。這是警政署可以處理的吧。關於提案人提到提高速限,你會提供我們好幾個路段的區間測速嘛,我們會有平均速度,要針對這幾個處,那個要繼續執行,他問題是你能不能提高速限,路政司要說明各自路段為什麼速限是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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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道路性質,有中央也有地方,這裡面會有絕大部分是地方政府。速限決定因子除了動態交通、流量、幾何狀況,以及整體路段設計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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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各地方政府訂的,自強隧道誰訂的?臺北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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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交通局,有些可能是新工處或工務局,道路設計施工的單位可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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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基本上還是交通主管機關有准駁的最終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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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區間測速需求的一定是警察局,但這邊比較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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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是找交通主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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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用都來,但可能需要一些資料。因為我們要跟提案人說明幾個路段,要有裝起來、有前後數據比較。你要提供給交通部,交通部這邊去分類,如果你們主管,速限你們決定的,就提出說明,如果不是你們決定,就看哪一個縣市,請你們去問一下,例如自強隧道,你要發函問臺北市政府為什麼訂40,我們會再下一次會前會盤點,決定哪個取代表性出席,如果二十個的話都要有答案跟解釋。慢速車佔用這邊是含高速公路?這個就拿上一案回覆,請他閱讀我們的影片。不過他還有快速道路,這個有區間測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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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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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1縣新建置的,桃園、苗栗、台中及彰化段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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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什麼好的說法回應?我看起來跟前面有點離題。如果區間測速是車進車出,不知道是內側還是外側,有辦法針對內側去解除嗎?最內線道取締的是一個速限,另外兩個車道是一個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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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測速就是進去拍、出來拍,算平均速度有沒有超過,所以中間行駛快慢也照不到,因為鏡頭就前跟後,中間的情況就很難照得清楚。除非沿途裝鏡頭攝影,一般大概不會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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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適合誰回答?把這段話落到文字說明。我聽起來除非廢除區間測速,不然沒辦法作這件事,因為起迄路段不可能因為車道有不同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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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速車目前只能派員警取締,這部分國道公路警察本來就有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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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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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兩個就會處理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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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給他上次的回應。如果他覺得上次只討論高速公路沒討論快速道路,就請交通部補一個說明,因為上禮拜五有討論廢除告訴公路內側車道速限,或是提高,因為內測是超車道。討論完之後就不可行跟他做說明。這場會議可以沿用,如果他說我知道,但你們上週討論高速公路而已,他要問也含快速道路,那交通部有什麼說法可以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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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到的話我們再來準備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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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問題我不會在協作會議處理,就書面回覆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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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警局有編列擴大慢速車取締執法,他感覺沒有在取締,這資料也可以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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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這邊應該都有,可以摘要給路政司,你看了就知道怎麼擬了。警政署要篩出來,數據前後比較,然後請路政司針對這幾個路段速限訂定理由,可以回答就回答,不能就請縣市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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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事先提供的脈絡,各是試辦研商會議記錄,包括萬里隧道試辦和進一步討論成效跟科技執法的深入討論。涉及法規確認一下只有道交處罰條例?有一份文件要請路政司研議第7-2條有沒有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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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準備說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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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那段是提加強科技執法,跟區間測速不見得有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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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議題範圍已經設定好了。那盤點一下利害關係人,除了地方政府之外,有沒有其他關心的社團、專家學者,接下來兩個禮拜主辦機關會做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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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可以找周文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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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研所有沒有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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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他們一起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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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希望可以多撈取那邊資料。有沒有其他的網路上比較熱議的社團或關心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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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另外有找曾平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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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訪談可以多問一下有沒有推薦其他人,滾雪球再擴散出去,會議目標就是說明作用,會議時間地點會再尋找。再來是庶務跟行政程序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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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因為雙主辦,希望可以先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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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分擔員警職務,你們可以訪那邊的警員,他對區間測速的評價是什麼,他也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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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第一線執勤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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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執行員警建議問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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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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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希望用不同面向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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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有一個協會,另外覆議人意見幾乎完全一樣,似乎是同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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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測他們可能部分是大型重機騎士,所以會反對,是因為他們經常在坪林、北宜公路那邊騎乘練習與活動,設了以後就沒辦法隨心所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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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的部分狀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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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場其實是對大眾說明執法數據跟必要性,做一個公開說明也很好,看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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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逐字稿也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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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應該沒什麼風險,我們辦公室立場會建議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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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說人在高雄可能不方便參加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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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案我們有把錄影傳送給他,他個人看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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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檔是否也是可以轉傳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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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們沒辦法管到。回到這一案,大家認為直播有沒有什麼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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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可能會有網路上言論或對著直播的人來,怕個人被針對。之前提點子開直播,但直播就是對提案人,不會照到參與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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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處理個案經驗上,他們處理那案子雖然開直播但只有聚焦在提案人跟螢幕,減少之後被針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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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曾經看過類似會議直播,然後有同仁被針對?這邊開放政府的課責不是只有針對公務機關,但對於民眾端也是,民眾平常參加可能口無遮攔,但有直播的話他也會比較拿捏,沒有直播還是會有逐字稿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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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會議會邀請相關的人、單位、專家學者等,如果要直播的話要不要先徵詢他們的同意。我們曾經有會議提議要直播但與會的人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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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都會再跟與會者確認同意直播,如果有人不同意我們就會內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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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們這場就不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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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會有提到協作會議交通費出席費,因為基於大家都是平等的狀態,所有與會者,包含提案人、覆議人或其他NGO團體,出席費會排除政府機關的人,假設機關允許,評估也可以支領出席費,其他人員也要有,沒有的話就都沒有。提案人在高雄,交通費我們比較堅持,如果符合要點,是三十公里以外的話,就要補助交通費。希望可以促進多元參與、跨域參與。這邊是不是警政署可以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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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