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有討論這案在4/24號舉辦,一方面是警政署跟交通部都在取得的共識,也考慮4/17有另一場協作會議,想說時間要錯開。但兩天前得知4/17那場協作會議取消了,先問一個問題,大家有沒有意願把原本在4/24協作會議往前一個禮拜,早點把它辦完,還是想要維持4/24?警政署OK?交通部OK?那就往前一個禮拜。這場場地交通部處理,回去看一下,就在星期五下午開這場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