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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在月會上跟大家見面。這次我們在PDIS這邊有個報告案,本來要在最後的,但是據說因為內容比較正經的關係,所以拿到前面,先請葉寧跟大家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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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是跟馬賴說要當餘興節目,但是馬賴說餘興節目是投票,所以就先來報告小小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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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應該都看過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一版,事實上104年到現在也沒有第二版產生,政府網站底下都會有網站政府資料開放宣告,文字應該都是國發會提供的標準版,內容也與開放授權條款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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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會認為政府資料開放授權,就必須要按照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一版來做,去年行政院3731次院會,文化部陳報了國家文化記憶庫的計畫執行情形,大家可以看到其實文化記憶庫所使用的開放授權有非常多不同的模式,甚至包括所謂「CC0」,就是No rights reserved,就是完全沒有任何著作權的,在這個會議院長非常讚賞,認為政府資料應該儘量朝向開放授權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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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去年12月行政院召開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的會議,林誠夏委員也提到這個問題,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是不是只有一種模式,顯然從文化部的示範來看可以不是同一個模式,是可以採取比目前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更先進或者是更開放、更有彈性的各種方式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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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可以看到國發會已經把政府資料開放平台的授權條款,除了原來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之外,也加上了CC BY 4.0,也就是CC授權4.0,用姓名標示的方式、相同方式分享,或是底下所說的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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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在國發會網站的政府資料開放的授權條款,在這個網頁本來也只有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一版,國發會也把CC授權條款4.0跟CC0同樣放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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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會問說這個東西實務上如何做,通常是PDIS先示範。各位可以看到在PDIS首頁最下方的紅線部分,我們已經說明「本站除另有標示外,內容以創用 CC BY 4.0 授權條款釋出」,意思是並不是政府開放授權條款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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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知道政委逐字稿的文字部分,政委向來都說不保留任何的著作權,所以我們在這邊就用了所謂的「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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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檔的部分怎麼辦?如果各位看到CC 4.0的條款,也提到不能妨礙其他的肖像權或是其他的智慧財產權,所以並不見得適合CC0,放到YouTube的時候,我們試過,也沒有辦法選CC0,所以是選「創用 CC 姓名標示授權 (允許再利用)」,其實跟4.0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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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各位在PDIS的網站,點所謂的PO網站的時候,我們採取另外一個規則,如果所有的著作產生都是大家共創所產生的,不管是PDIS內部的同仁也好,或者是跟民間一起共創產生的,底下紅線的部分,同樣採取的是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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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結論是,其實各位的網站也好,或者是其他的資料授權開放也好,至少從文化部的例子、PDIS的例子來看,可以採取有別於傳統的方式,甚至可以到C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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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問說這個要怎麼進行?以PDIS的方式非常簡單,我們就上一個簽跟秘書長講說我們要採取除了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之外的其他授權方式,規則是原則上是CC BY 4.0,但是政委的逐字稿是CC0,PDIS小組所有共創產生、不能辨別誰是著作人的,也是CC0,這個經過院的資訊處、也經過院的法規會,大家很快蓋章了,秘書長就批「如擬」了,我們有著作權保護著作的部分,就會適用這樣的規則,不需要適用原來政府開放授權條款第一版。各位知道著作權保護的部分,專利不在內、公文書也不包含在內,公文書按照著作權法,不是著作權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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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已經講完了,只附帶講一件事,之前在做OGP的action plan的時候發生過一個問題,我們把會議紀錄放上去的時候,立刻就有民間的網友來政委的網站問說不是要做開放政府嗎?那個時候原來放的時候只有PDF,問政委結構化的資料在哪裡?大家都知道文字檔其實結構化沒有辦法用Excel之類的,政委在第一時間就把ODT檔做好交給國發會。而國發會現在的做法非常標準,同時有PDF檔,就是我們公務員非常在乎的,因為不能篡改,同時也有Word檔跟ODT檔,我的意思跟各位講,其實在非常多政府網站,開了很多層之後,發現最後呈現出來的資料還是PDF,在開放資料上,是比較不友善的行為,建議各位,相信國發會也會建議各位這樣做,以這樣的方式來呈現的話,即便有人來問開放資料在哪裡,ODT檔至少是開放文件的格式,這可以給各位在政府網站上參考,是非常小的一件事,但就像早上有個資安會議談資安一樣,讓開放政府的這件事,比較從形容詞可以進步到動詞,相信各位PO在各機關網站在改版的時候,是可以貢獻一份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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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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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這邊的動機跟文化部是一樣的,我們都發現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的定義就是職範圍內取得或做成的各類電子資料,通過這個條款釋出,但比較沒有討論到共創的情況,國家文化記憶庫裡面,當然有些是政府或是機關手上的資料,但是著作權人都不是職權範圍內取得或是做成,比較像我們認識他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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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很多不管是接受訪談或者是協作的過程中,其實嚴格來講,也不是我們職權範圍內做成的資料,比較像大家一起畫心智圖、做影片、做逐字稿出來等等,所以這樣的情況之下,當著作權利人有一些不是政府機關的時候,我們硬要用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就開始碰到那個條款沒有設計的狀態,也就是共創、主要是民間創作的狀態,也是因為這樣的關係,後來我們就一路上簽,大家也同意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使用CC授權,不管是顯名標示、CC BY,或是如果著作權人太多,很難一一確認的情況之下,可以完全拋棄權CC0,這都是OK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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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是本來的那些資料集就一定要改授權,如果本來就是職權範圍內取得或者是做成的電子資料的話,本來就應該要用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就是要繼續用,補充這邊的脈絡。回到原來的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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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接下來進入月會的例行議程,首先歷次協作會議的摘要報告,請序號68,也就是教育部的閩南語師培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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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教育部王珮珊,本案目前進度為可依去(109)年8月12日本部法規會審議通過的條文,再提本部部務會報審議,俟審議通過後即可發布。最近一次部務會報時間是在2月底,如本案順利發布後就可上網回應辦理情形,預計最快是3月完成,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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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請財政部的境外包裹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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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與會的機關同仁,大家好,詐騙本來涉及各機關,上次報告各機關的參採情形,現在部裡有一個草案,上次會議的結論,我們需要在這個草案預告後上網來作更新的動作,並來通知關心這個議案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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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個草案已經在次長室內了,我們預計應該是這禮拜會出部長室,理論上下個禮拜就可以上刊,這個是最新的進度,如果上刊完就會在「Join」平台更新最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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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更新,這個就當作解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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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序號83,請衛福部免疫新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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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同仁大家好,健保署報告,這個案子是年輕病友社群「我們都有病」提出來,希望針對免疫療法的新藥,能夠編充足健保預算,8月25日提案、10月12日成案以後,我們在去年12月1日有進行協作會議,在今年1月15日已經有正式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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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他們所提出來的訴求,主要是希望健保能夠在編列年度預算的時候考量這一塊,我們在今年度的預算,也爭取增加新藥及新適應症的預算,大概有32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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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相關的預算編列方式,我們在去年11月也採取了前瞻式的評估方式,而這種方式預計會列在111年的預算來作運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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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個應該可以解列,我也有看到1月16日社團有把回應做成更漂亮的圖卡,其實是非常正面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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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序號84案,放寬公務人員健檢,請人事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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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人事總處報告,有關於調降公務人員健檢補助年齡到35歲的部分,因現行補助年齡是參照衛福部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對象40歲以上國人訂定,為避免調降年齡,對成人預防保健政策面及財務面造成衝擊,又基於Covid-19疫情嚴峻,現階段擴大補助對象,可能會引發外界質疑政府未依民眾就醫需求、施政優先順序合理運用醫療資源的疑慮,因此暫不調降公務人員健檢實施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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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放寬工友公假時及聘僱人員為健檢補助對象的部分,人事總處刻正健檢補助基準表的修正草案,預計在3月會商相關機關表示意見,據以辦理後續相關作業,以上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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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再聽一下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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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序號85,廢除道交條例第7條之1連署案,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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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報告,我們這次的協作會議核心問題是討論如何減輕員警行政負擔的前提下,能有效運用行政資源及民眾參與的精神來改善交通檢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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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的分組討論,各組並沒有認為一定需要廢除民眾的檢舉制度,部分參與的人員認為民眾的檢舉制度是好的,也有認為他的檢舉是可以朝限縮次數、項目及總量的方式來修法,交通部會參考與會的意見通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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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續推動規劃,後續會邀請執法單位、相關單位來研商確認修正草案的內容,等到有共識之後會依照法制程序來辦理修法事宜,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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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往例是在今年之內會有預告案,在「Join」上更新或是綜合回應到預告案之後解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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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接下來是討論與協作的部分,本案的自提案件總共有三個機關,分別是主計總處、通傳會及國發會,首先我們先請主計總處說明提升企業與民眾支持政府統計調查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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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與會的代表大家好,主計總處報告,針對本案作以下的說明,政府定期辦理的各項調查,所蒐集的人口、住戶及產業相關資訊,是政策規劃的重要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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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跟政策方向息息相關,因此只有正確的統計調查資料才有更好的施政品質,但是近年來由於社會大眾對於隱私權的重視、加上詐騙事件的頻傳,不管是企業或者是一般民眾對於接受統計調查有疑慮的情形越來越多,本總處為了要維持統計調查的品質,持續精進統計技術,強化公務檔案連結,精簡調查問項,以減輕受訪者負擔,仍須面對調查環境不友善,維持資料品質益趨困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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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提案是希望藉由與相關機關合作,來強化民眾對於統計調查的支持配合,進而提升調查的時效跟品質,在家戶面的調查方面,也就是一般民眾這端,我們想到的是由教育做起;在企業面調查方面,由於調查結果跟產業的政策息息相關,所以我們希望透過經濟部,讓企業瞭解統計調查的重要性,進而願意配合訪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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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初步規劃,在經濟部的部分,請經濟部及所屬在機關網頁適當位置,呈現支持政府統計調查的相關訊息,以及與企業進行相關產業輔導、互動的機會,加入配合調查的相關內容;教育部的部分,希望可以在國民教育的課程當中導入統計相關的教材,包含基礎統計教育、統計重要性的相關課程,我們希望可以透過統計教育來建立民眾支持統計調查的觀念,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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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道交條例那案,不曉得協辦的內政部有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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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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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第二個提案是,請通傳會推動公有建物土地釋出建置基地台,請通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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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與會各位長官大家好,通傳會NCC有提出公有土地建物提供行動寬頻業務基地台的使用,我們請到本會北區監理處承辦陳技正志宏來為大家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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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報告,提案名稱是「推動公有建物土地釋出建置基地臺」,提案的案情說明:一,為了加速行動寬頻網路的基礎建設,優化行動寬頻訊號的涵蓋,自103年起配合行政院加速行動寬頻服務發展政策,積極協調各公務機關構開放公有建物及土地,供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讓國人享有更高品質的行動上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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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依據行政院103年8月頒定的「推動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的績效評量原則」,本會定期召開無線寬頻基礎建設小組會議,積極並持續邀請相關部會、縣市政府等公務機關構及電信產業協會參加,就架設基地臺法規鬆綁、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公有建物及土地供架設基地臺等管考獎勵辦法,及基地臺站點協調、出租收費等事項進行討論。在建管、消防等安全無虞的情況之下,積極協調政府機關盡可能提供行動電話業者設置基地臺所須的場所,讓政府機關起帶頭的示範作用,以利行動通訊基地臺的建置,自103年起至109年第三季,總共召開了124次的會議,中央機關釋出有499處,地方政府有釋出134處,合計公務機關釋出公有建物及土地,設置基地臺達到633處,109年第四季目前正在統計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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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關於歷年公務機關釋出公有建物或土地設置基地臺的績效及績優的公務機關單位,都公布在本會的網站上,其中近三年釋出的站點主要是優化高鐵、台鐵、捷運及高速公路沿線,還有各營區附近的通訊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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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行動通訊為當前全球發展趨勢,尤其電信業者正積極佈建5G網路,要達到良好的服務品質,必須有完善的基礎建設,而行動通訊為提高頻率使用效益,必須以蜂巢式的架構建設網路,以形成大範圍的通訊涵蓋區域,以提供民眾更好的行動寬頻服務,因此,基地臺建設量的增加是必然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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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報告,到目前均未證實使用行動電話會對健康造成不良的效應,雖然國際研究成果說明並無科學的證據證明基地臺的電磁波有害人體,但民眾對於基地臺仍存有疑慮,因此,公務機關更有必要以身作則帶頭示範,率先開放公有建物及土地,讓業者架設基地臺,藉由實際的作為,才能讓民眾釋懷,與基地臺和平相處,達到政府與民眾、業者達到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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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國發會有關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的修訂,請國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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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提案的是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修訂,參與平台從104年成立到現在,歷經了三次的實施要點修訂,最近一次修訂為107年4月,迄今約三年為在修訂。就平臺統計,平台每年有將近600萬瀏覽人次,成案率也逐年提高,統計已超過230則成案。而這三年來,本會收到非常多的民眾、機關代表針對實施要點修訂建議,包含提議內容檢核、成案後機關回應管考、會員註冊登入方式,我國旅外民眾參與機制均有所建議。除此之外,統計平台已超過1萬則的提案,約有1/4以上是學生事務的提案,且去年教育部國教署曾來電洽詢建立青少年學生專區是否可行,該部分也將在這次實施要點修訂時納入討論,以上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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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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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機關如果沒有要提問的話,接著是「Join」平台成案的部分,總共有兩案,請國發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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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參與平台有兩則協作議題建議,均為民眾提案成案議題,第一則肺癌篩檢普及化,主辦機關衛福部,第二則國道ETC收歸國有,主辦機關交通部,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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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這個案子先請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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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國健署報告,有關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肺癌篩檢普及化,早期發現治癒率可達90%以上!」,提案者表示肺癌為國人癌症死因的第一名,現行法規限制,醫院才能設置CT、MRI,提案的兩個病友團體,希望能夠普及到診所跟健檢中心,而且能夠開放偏鄉地區設置CT巡迴車。在公眾的討論當中,贊成的論點都是以早期篩檢、早期發現來降低醫療負擔,希望由健保來免費提供措施。其他觀點為自費檢查費用在3,000元至6,000元不等,這個問題關鍵在於要自費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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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衛福部評估,說明如下:國際研究證明,對重度吸菸者進行LDCT檢查,相較於X光,可以下降肺癌死亡率20%。目前全世界只有美國在104年開始針對55歲至80歲重度吸菸者,也就是吸菸30包年以上提供LDCT檢查,南韓是在108年7月,也是對重度吸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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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臺灣肺癌有六成以上為非吸菸者,衛福部刻正補助臺灣肺癌學會成立專家群,研究不吸菸族群,初步研究結果專家建議針對父母或兄弟姊妹有肺癌家族史者,可考量進行LDCT肺癌篩檢。不過此研究尚無法提供篩檢陰性個案後續追蹤間隔數據之實證。其他像CT本身是輻射線,這些相關的風險沒有做相關評估,因此目前都還在研議。另外,CT、MRI的影像需要專業的醫療團隊來作判定,也有輻射等相關法規規範,不太適合設置在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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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衛福部、原能會已跟「提點子」的兩個病友團體代表進行訴求釐清會議,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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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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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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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交通部,有關於ETC收費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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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大家午安,有關於ETC收歸國有的部分,基本上提案人說有財團壟斷的問題,我們已經透過新聞採訪的方式來說明,ETC本來是BOT案,BOT在114年12月21日屆滿之後,本來就應該收歸國有,按照法規規定的部分,本來就應該要收歸移轉所有權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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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ETC在網路訴求的部分,也就是要多元繳費的方式,目前在履約的階段,我們持續要求遠通公司提供服務的方便性,在多元支付的部分,我們也會在下個契約當中納入相關的規範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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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案的幾個訴求,例如可用車牌辨識來取代收費的部分,像我們瞭解車牌辨識率只有八成多,後面很多車牌的問題,其實會增加很多的判案人員做車牌辨識的工作,也可能沒有辦法達到ETC契約99.98%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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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體也做了專訪,包括專訪提案人、學者專家,也都作公平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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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防疫的措施比較忙,也在做一些疏運準備,在疏運完了之後,我們會積極跟提案人來作聯繫、溝通與協調,透過主動說明的方式來作一些訴求的蒐集,這個案子高公局建議不要納入協作會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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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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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要補充的?兩個案子完全不一樣,可以說是相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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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再提一件事,這兩個禮拜都有寄通知給各位PO或是已經卸任的PO,幫忙填郁溏的研究問卷,這份問卷預定2月5日要關了,所以還沒有填的PO或者是相關的同仁再麻煩提醒一下,請在這個禮拜之內完成相關的填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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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設定完成了,現在的時間是3點鐘,我們投票到3點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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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結果:「推動公有建物土地釋出建置基地臺」自提案,「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連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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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大家,可以看到票數的差距非常小,品質是滿接近的,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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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次可以協作的程度,都比之前比較單一機關稍微複雜一點,這是滿好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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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議結束之前,跟大家作一些行政上報告,我們預定在3月4日下午辦理PO的交流會議,我們會在這週發出開會通知,目前在籌備階段,我們也有邀請幾位不同類型的PO跟我們一起討論怎麼樣辦理交流會,好讓這個交流會更順暢,以上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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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別的動議,今天就到這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