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補充。
學者有指出改善交通應該以交通教育、交通工程、交通執法依序而為,如何建立良好的機制、友善提升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效益,規劃民眾檢舉的項目,優化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平台與處理流程,改善當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延伸的問題,充分提升公私協力、執法的效能,均有待於現場、線上的與會先進們廣泛交換意見,供主管機關交通部修法、本署與各警察機關執法之參考,以上報告,敬請指教。
所以本署建議要限縮檢舉的項目、以動態違規為主,引導民眾協力檢舉、配合重點執法,排除難以事後查證的違規項目,以共同防治交通事故。
誠如剛剛交通部陳科員所說的,處罰並不是危害交通安全的主要手段,統計108年單一的檢舉者是1萬5,781件,其次為1萬4,930件及1萬2,298件,如此單一個人的爆量檢舉,真的是無法即時倒正違規行為人,也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立法目的有極大的差異。
對照各警察機關加強取締前10項的交通違規項目與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明顯發現檢舉的結果相當不同,請參閱。
經本署統計108年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前三名,分別為違規、停車、未使用方向燈及闖紅燈,其中違規停車占檢舉案件51.1%,已經超過半數。
對於民眾的檢舉案件,須多次查證或是多方的查證,檢舉民眾因為常常對警察審核不予舉發的案件再分別投訴,因民眾檢舉案件量龐大,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九個單位額外再增加112名外勤警員支援業務組專責處理檢舉案件,以造成警力的排擠,嚴重影響勤務的運作。
警察人員就民眾提供的影片或者是照片來查證,依據交通法令本於專業認定違規是否屬實,經查證屬實者應舉發。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逐年劇增,本署分析自108年較104年增加300萬件,增幅達到420%,成長率4倍,各警察機關需規劃更多的警力來受理民眾檢舉案件。
今天的簡報就分為前言的四個部分請參閱,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加倍成長,有限的警力確已不堪負荷,更引發社會各界及輿論關切,目前警察受理民眾檢舉違規的情形,誠如媒體報導,已出現警疲民怨的現象。
各位我是警政署交通組科長楊肇元,請容許我在位置上簡報,請各位把焦點放在我的簡報上,謝謝。
理解。
另外只要打掉不檢舉案件就會走首長信箱,不斷在這邊循環。道交條例不是為了開單,而是交通安全,條文是引導民眾幫助維護交通秩序跟安全,所以我們去限縮警察逕行舉發要回過頭想辦法減少民眾檢舉項目,這是容易被挑戰的。我們要想辦法去把這困境解決,主席講的是一個方向,那是不是回歸法規面處理。
警察限縮到這邊,民眾也往這方向,我們就條文項目反應儀器的問題。臨時停車三分鐘是希望由警察來做,或是警察監視器來做,因為板橋三鐵共構前目前是有警察監視器處理,三分鐘就開單,這有科學依據。
七之二有寫需要國家檢驗的儀器,照片無量不用,我們是往這方向思考,地磅要國家檢驗,測速器出來有速度的要有國家,因為用雷達回波,如果區間平均測速要一定速率要有國家標準,民眾檢舉只是一個照片,他不需要國家標準。那我們就是提供影片需要去限縮。
現在方便性大幅降低。
當初在訂這個法條,真的沒想到會有這個狀況。推實名制之後都以為減少但增加。
我有個建議,還是單就法規面的部分作對策。
科技執法絕對是一個最終解法。
因為系統都受限於很多招標的規範,不見得買到最想要的。所以是可行方向,但現實上還是要努力解決很多問題。可以中央開發來給地方用,但就採購法的問題。其實我們做資安監視器也是朝這方向。
目前有些單位是有做到,可是我們沒辦法判斷那系統時間到底是真的假的,可以調快,系統時間不是三分鐘而是三秒鐘。
我們需要多角度,只能幫員警做初判。
我們現在整體政府財政都是限縮在規模裡想事情。
其實現在不是只有交通,治安也是,辦監視器也是要這一塊,但障礙就是我提的經費跟觀念和技術成不成熟,現在相對於六年前是進步很多,後端時機也很夠,是好時機,但要併同治安系統,他是同一個軟體,看是拋物偵測或什麼影像處理方式。
現在內政委員會有兩個提案,一個也是提限縮,要深刻檢討民眾檢舉,大概比較貼近這塊。
這個才是符合沒錯,可是我們這個民眾是想要廢除。
從院長、署長、信箱,來源很多。我們也介紹網站可以上傳,不能那麼長,民眾也不能去調整像素,要花很多時間我們從雲端看,這種動態三分鐘違規停車等,是不是可以把這塊限縮,其實這是執法困境,就主席提的,外部民眾不會管這麼多警察面臨的困境。但警政署要解決基層同仁問題。
但民眾會不會接受,法規怎麼研究可以討論看看。
那是data base的運用。
所以我們要發很多時間去研判地理位置、入口位置,標線位置,來去驗證民眾檢舉是不是事實。
我以前辦過監視器、智慧型的,擷取跟辨識,因為民眾角度都是單一角度行車紀錄器,這對於違規都是不太夠的,有沒有跨過雙黃線,常常檢舉是超車不保持安全距離,安全距離對單一角度去看是無法處理的,目前影像辨識系統裡面也無法就單一的影像做智慧的辨識,像是林口交流道兩端,桃園跟台北都有智慧型的影像執法系統,但他是多角度的,所以他才有辦法用智慧型的影像做處理,現在民眾都是單一角度,配合車內的某個點,附著在前擋。
我們一直在修法過程中提內部意見,沒有提到剛剛那些。
那個是在當下,因為攔檢有教育的功能,可以提升民眾守法。
從審照片到開單嗎?
從104到108年。
大部分我們能陳述的都是內部的理由,例如預算不足。因為開單需要郵資寄送。
像是從台北開車到台中,一路被拍照,但其實沒有教育駕駛人,我們沒有達到遏止違規的效果。
他的檢舉影像和照片 很容易會有造假,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在檢舉的過程裡面我們要設法去排除一些惡意檢舉的部分。
交通部和警政署的立場都不是要完全廢除檢舉。
少數人檢舉多數人違規是常態。
現行的法規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