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很多不管是接受訪談或者是協作的過程中,其實嚴格來講,也不是我們職權範圍內做成的資料,比較像大家一起畫心智圖、做影片、做逐字稿出來等等,所以這樣的情況之下,當著作權利人有一些不是政府機關的時候,我們硬要用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就開始碰到那個條款沒有設計的狀態,也就是共創、主要是民間創作的狀態,也是因為這樣的關係,後來我們就一路上簽,大家也同意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使用CC授權,不管是顯名標示、CC BY,或是如果著作權人太多,很難一一確認的情況之下,可以完全拋棄權CC0,這都是OK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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