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準時開始。感謝大家來參加今年第一季的開放政府政策協調聯繫會議,我們有開放政府作為聯絡人制度,今年已經邁入第四年,在大家共同努力底下,公務文化已經一點一滴改變,在今年國發會陳主委的領導之下,我們會按照國際組織OGP的標準,會提出開放政府國家行動計畫,相信在座很多朋友們最近都有開始在開多元利害關係人的論壇,這個是我們對國際的承諾,簡單來講是我們會把臺灣之前大家做的這一些透明、參與、課責的經驗邁入更深、更廣的階段,也運用現行包含中程計畫管考等等的方式,讓大家在政府各部門的業務可以更跟開放政府的概念更融合。有越來越多的部會指派了三級機關,也就是業務機關的PO來響應這樣的做法,這個是非常好的。

  • 新的一年有國家行動方案的關係,大概會有三個想要增進的地方,第一個是提升自主性,第二個是提高拘束力,接下來是深化參與的程度,這個我們在2月底有過一個共識營,也就是由各個部會的PO,包含新任、續任的PO,一起來想有什麼興革的方向,這部分我會跟大家說明,也會歡迎各位副首長及各位朋友們給我們一些建議,看怎麼樣的工作目標一起完成。

  • 我們在桌上有一本由PDIS同仁編撰的是開放政府協作會議教學指南,設計非常精美,這個目的是期待讓同仁一下子可以很直觀來理解開放政府的理念也好,我們協作會議運作的機制也好,或者是在各位機關部會裡面,如果有一些內部訓練,也可以變成一個類似教材的骨幹等等,這個都是整理之前很多協作會議的經驗變成這樣子的冊子,這個是非常歡迎大家持續提供意見,我們也會一直去修改它。

  • 在這一段期間,我們處理了四場協作會議,裡面有兩個是教育部的,都是關於兒童在校園安全的權益,第59案是一個連署案,「面對兒童性侵害—政府應全面調查我國各級學校與兒少機構內兒童性犯罪及處理狀況」、第62案「教育部應制訂中小學校園志工規則,明確規範志工資格、訓練、工作範圍、權利義務、罰則等項目。」,59案比較有趣的是並不是傳統上做出決定的會議,完全是像一個讀書研討會,包含NGO團體、教育部、法務部、內政部、學校代表一起看澳洲皇家調查委員會國家的制度,包含沿革、做法及成效等等,我們討論澳洲這一套制度是否適合臺灣,哪一些適合或者是不適合,這個是研究草擬非常前面的協作,這個是協作會議的情況,可以看到這個形式是非常有彈性的。

  • 另外兩場都跟動物有關,57案是「寵物(貓/狗)搭乘鐵路大眾運輸寵物友善車廂規範及具體辦法」、58案「終止神豬競重比賽」,神豬案這個很有結構,也很證明一件事,所有多元參與彼此的聆聽,並不是公部門彼此的聆聽,而是這一案民間團體間比較難以對焦的情況,藉由這一次的協作會議來對焦,也會由壹雯研究員來跟大家說明。

  • 在本季擔任協作會議桌長,幫忙大家討論引導,包括教育部PO明源、財政部PO俊呈、工程會PO兆琦、外交部PO穆賢、文化部PO容欣、促轉會PO佳玉、交通部PO世暘、公平會PO逸風,及已卸任的金管會銀行局正山、內政部俊凱、主計總處淑玲。今年度的小桌長,我們想說讓每一個朋友都有機會歷練,所以會用輪職的方式來擔任,如果輪職到的朋友們,覺得自己的能力並不是主持一個小場的討論,如果可以當大場的主持,都是非常歡迎。

  • 這個是PO的夥伴,可以透過PO網絡跟之前已經當過小桌長的朋友們有技巧,用中立的角度來聆聽不同立場參與者想法來轉化成討論的動能,如果平時在小場主持,是業務的機關,像三級的PO,如果是該管的業務有一些立場,如果這跟我的業務沒有關係,就是很中立的主持人,因此很充分產生共識。

  • PDIS的同仁對於協作會議出席費的事項,也就是出席專家學者的費用是不是適合,或者是交通費用就好了等等,這一個部分因為很多與會者會提出一些疑義,每一個部會的做法也不太一樣,所以我們會在會議上跟大家說明目前一些初步的想法。

  • 等一下我們會投影sli.do的網頁,這個可以掃QR code或者是手動鍵入網址分享,在上面的發言,都會把它當作議程的一部分,我們現在就按照議程開始這一次的季會。

  • 第一個是開放政府聯絡人制度興革,這也是共識營所討論出來東西,還是請政委。

  • 這個題目像剛剛所講的,我們在共識營裡面有提出來這樣一些想法,其實大家應該都有紙本,所以就不一個一個唸,大概可以分成六點。

  • 第一點,我們常常各部會在自提案都是提業管的案子,我們觀察三年下來是大家在提的都是百分之百屬於自己業管的案子,沒有人希望踩到別人的線,所以自提案就不會有跨部會的案子,也就是不會找人麻煩。

  • 但是民間關注往往有很多不同的方案,這個可能是落在不同的部會,所以我們就試著有一個新的概念,每一個部會除了可以掌握自己的自提案就來辦之外,如果自己掌握33%,也就是由另外兩個部會有關連的,就給比較軟性的方法,提出來讓大家討論投票看看,比較不會各部會在指派另外兩個部會在做的事情,而是變成另外討論的議題,這個是討論的第一個機制。

  • 第二個,分組的小桌長或者是大場的主持人輪職擔任,也就是經驗值刷得比較平均,並不是特定的部會在體驗。

  • 第三個,在協作會議結束之後,PDIS會跟有參與的PO一起來檢視協作會議辦理的歷程,如果有一些通案改善的,也許就不是等到一整年過了再檢討,我們以前檢討的週期是一年,也許我們提出來的那一個月大家可以討論是不是有一些通案要檢討的部分,像出席費、交通費的事情,就不會等一年放到這裡討論,而是可以即時回饋,如果可以做成會議紀錄的話,認為有其必要的時候,我也可以跟各位首長討論,覺得通案上可以幫忙更多的地方,這個是第三項。

  • 第四個,因為PO也有想說其實PO就是一個通道,也就是聯繫到正確業務單位,並且讓業務單位理解到就算五千人也不是洪水猛獸,願意採納這種想法的業務同仁是非常重要的,重大、繁雜的案件,透過這樣的方式處理好的話,接下來會請各部會提報實際辦理業務,不只是PO,也包含業務同仁簽請專案敘獎,也不是請本來的考績會的點數等等,並不是同一個機制,這個是專案敘獎的機制,奉核定之後院可以發函,本來業務單位不會想像竟然會跟民間合作的這一些朋友們,如果真的處理好的話,真的是值得專案敘獎。

  • 第五個,如果影響非常重大,或者是接下來覺得有很高的爭議等等,這個部分我們會建請主辦PO跟業務同仁視需要跟部會協調,看是不是在籌備的那一個月裡面,可以暫時先把手上的工作交給職代,專心來處理這一件事,這當然就是爭議相當大,或者是時效非常短的情況之下,需要大家聚精會神來做溝通的事情,我們也會考量到實際的業務需求,不會每一案都這樣子,這個是實際上大家都覺得這個是社會極為關注的時候,才會覺得要處理這樣的事情。

  • 我們的教學指南是,在共識營當中很多PO提出來,其實很多部會內部有內訓的課程,內訓的課程也有包含了對業務機關,或者是對於政務人員,那就不叫做內訓,而是共識營等等,只要各部會的PO提出來,我們都會儘量派人一起參與內訓的籌備,像演講等等都很樂意支持,但是這個議程必須要由PO來設計,形式、方式怎麼樣,都是由PO規劃好之後,我們的承諾會出相當層級的人,如果PO要我去,我也會去,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就會確保至少一開始大家有一個具體互動的機會,之後再安排內訓的時候,我想就是train the trainer是由第一批的一起互動之後的朋友,就可以在各位的機關來擔任種子講師的情況,以上是六個我們共識營討論出來的做法,那想問說,有沒有因為我講很快,不知道有沒有一些細部想要問或者是配套上有什麼想法,歡迎提出來。或者是大家之前討論過,覺得具體可行(笑)。

  • 反正隨時如果有想法的話,都可以在sli.do上提出,如果大家沒有什麼意見的話,我們就會做成會議紀錄。

  • 接下來是請我們PDIS這邊報告這次具有指標性的協作會議,是終止神豬重量競賽,農委會、客委會就不必再報告。請壹雯。

  • 大家早,很高興能夠在今天分享協作會議第58案,終止神豬重量比賽,這個是第一次在這個議題上關心的各方意見,能夠坐下來好好對談,如何在民眾自發的前提下,討論替代儀式的各種可能,這個提案是去年8月份的時候在「Join」平台上由民眾提出、迅速成案,在去年11月15日召開了協作會議,這個案子有什麼特殊性?衝突性特別高、政治風險特別高的議題,因為在選前的時候召開,所以當你牽涉到要討論民眾的宗教祭祀自由的時候,政治風險就會特別高。

  • 另外一個,這個議題的脈絡是全國一直以來都有部分的廟宇承襲了百年的習俗,在祭祀的時候戶神豬作為祭拜,同時凝聚地方的向心力,但是時代演進、動保意識抬頭,其實很多年來動保團體一直跟廟宇跟信眾抗議不應該再繼續舉辦神豬重量比賽的儀式,並希望農委會依動保法加以開罰來遏制。

  • 衝突點在哪裡?第一個是提到宗教祭祀自由,因為這個牽涉到百年來的地方習俗,行政機關認為如果以法律界入會引起民怨,民眾會覺得為何政府連要怎麼拜神都要來管。

  • 另外一個是,跟動物福利的價值衝突,在動保團體方認為這一些豬隻被養的過大、不健康、站不起來時,農委會應該要出手制止,但是農委會非常為難,因為一方面要跟神豬的養殖戶溝通,同時也要尊重傳統產生的需求以及一些經濟來源。

  • 農委會、客委會、文化部、內政部是主席辦機關,過去這四個部會都有不同的切入視角跟立場,主辦機關農委會在這個議題上希望以兩個原則為體,也就是管養、不管殺,以鼓勵代替處罰,由PDIS這邊召開了幾次的工作會議、會前會之後,四個部會同意這個前提來設定範圍。所以行政機關的部分,第一次拉齊的共識,在這個前提下進一步討論些什麼。

  • 民間呢?在廟方、神豬飼養戶、動保團體間有各自在意的價值、關懷的立場,所以他們常常在媒體上或者是在祭祀的現場互相放話、抗議,甚至難以好好聆聽彼此,這個是過去在廟會現場抗議的畫面,動保團體就會拿著用麵粉做的神豬到廟宇去抗議,說為什麼不用替代品,但可能會遭到當下信眾追打。過去這一些不好的經驗讓大家更難以平心靜氣討論。

  • 那我們這次怎麼做?我們希望可以改變結構,也就是從過去長期以來,各部會面對不同的利害關係人,然後把各方的意見帶回來做內部溝通,但是往往只能各執一詞的情況,改變成第一次這四個部會可以共同面對與這個議題有關的所有人。

  • 把大家拉在一起,也就是把外界所有的壓力拉回來放在同一個壓力鍋裡面,可以看到有什麼化學變化?

  • 要平行靜氣坐下來把大家放在一起並不是那麼容易,所以這一次四個主協辦部會在前期做了非常多的籌備工作,像訪談工作非常重要,我們可以看到客委會跑到新竹、南投的義民廟訪談廟方的想法,文化部也到清水祖師廟,在這整個籌備跟訪談的過程中,大家嘗試尋找及瞭解神豬祭祀的歷史脈絡是什麼,可能是社會環境變遷,或者是神明的意旨,我們都在跟這一些廟方跟各方的利害關係人學習,怎麼樣讓儀式可以被轉換,還有被繼續成立下來的條件。農委會也非常辛苦,他們跟著地方政府到桃園龍潭去現勘神豬飼養的過程,跟養豬戶請益歷史脈絡及所在乎的事。

  • 所以透過這一些前期的訪談跟溝通,我們可以瞭解其實這個過程是很重要的,因為政府部門跟民間可以建立良好的互動,我們有機會親自跟民眾說明態度,我們希望促進對話,召開一場會議是可以讓各方的寶貴意見可以交流,並不是因為這個議題的文字框限住讓誰去被指責,可以逐步建立民間跟政府的信任,嘗試卸下彼此心房。

  • 同時我們也要轉譯,我們要抓A的話給B聽,其實大家當初會這樣做,可能只是因為不理解你的為難,而不是對你有惡意,所以這個溝通跟信任的過程,在前期就要建立。

  • 訪談籌備完成之後就有機會把各方拉在一起對話。

  • 這個是當時協作會議現場的畫面,大家可以看到廟方、神豬飼養戶、公部門、地方政府、提案人、附議人等等,被分散在不同的主桌裡面來討論。

  • 這個是當天的核心問題,大家可以看到還是扣緊了當時農委會跟行政機關一致的立場,我們用鼓勵的方式、不禁止的方式來探討民眾可以怎麼樣更好的飼養,或者是鼓勵民眾進行籌神還願的儀式,協作會議都還是有些挑戰,不會按照理想劇本走,例如開始第十分鐘也就是養豬戶抗議要離場,因為覺得終止神豬比賽的題目感覺到被針對,好像他們變成壞人,當場有PDIS同仁協助溝通協調,請他再多留20分鐘聽想要講什麼,協作會議跟他講的或許不那麼一樣。

  • 協作會議為什麼可以不一樣?因為事前、事後都會有知情討論跟開放透明,如果這一位的養豬戶覺得委屈、為難或者是侮蔑,更應該在會場留下來陳述出來,因為這個才有機會在未來的逐字稿裡面被紀錄下來,養豬戶的聲音才可以被社會大眾聽見。

  • 另外一個,一定強調要涵融多元的觀點,並且會併呈,不會著重一方之詞,所以即便在這樣的提案之下,每一方的意見都是一樣重要的。

  • 這個是當天會場上的畫面,開了直播,讓更多關心這個議題的朋友可以在線上參與。

  • 當天的現場我們得到最大的共識,也就是每一個人都想要善待神豬,彼此之間並沒有要抱持著惡意,在這樣的前提之下,對話就可能會開展,想要離場的養豬戶,確實最後就會待到最後的討論結束,結束有問他們為何願意留下來,他說因為感覺對方有聽他說話,而且有機會把養豬的經驗說給他們聽,讓他們知道這個是神聖的事情,所以這樣的溝通過程也是不錯的。

  • 這個題目就是在當天的會議現場經過大家討論之後,重新再定義出來的,大家都在想要保護動物的前提之下,我們要如何善待動物,而且在不影響養豬戶的生計來替代儀式有哪一些可能,因為這個是最多涵融立場的問題,未來如果這個問題跟後續的討論都可以在這樣的前提跟架構之下來持續升化討論的範圍。

  • 神豬這一案讓我們學習到的是,衝突性越高越能夠凸顯相互聆聽跟理解的重要,最第一次十幾年來對齊坐下來,守著兩個原則開始往下推進,到民間各方有衝突的利害關係人,彼此也有機會透過更好的聆聽跟互相理解,而平心靜氣坐下來討論,在這樣初步理解可以建立的前提之下,我們覺得各種的討論跟衝突性即使比較高之的議題,都還是有辦法被推進跟拓展,謝謝。

  • 謝謝報告。

  • 接下來請這一季辦理協作會議的PO來報告一下情形。第57案「寵物(貓/狗)搭乘鐵路大眾運輸寵物友善車廂規範及具體辦法」。

  • 謝謝主席,這邊做一個摘要告,是網路連署案成為一個協作的議題,這個案子是由台鐵據來召開協作會議,部裡面來併同參與,這個案子在10月31日開完會之後,在12月4日在「Join」平台上有正式回應。

  • 那次協作會議的成果,我們當天分成三組來進行討論,與會相關的朋友們一起針對友善寵物車箱或者是箱籠或者是清潔的部分來討論,對於這個成果跟參採的部分,也就是台鐵局現行對於容器有做限制,如果推車有收納,而且符合尺寸規定的話,還是可以搭車。

  • 第二個是如果放寬了寵物箱籠尺寸的話,部分車型會因為空間小,可能有一點影響乘車的品質。

  • 至於有網友提到指定班次或者是在車箱辦理寵物友善的部分,現行車廂編組運用方式無法提供適宜服務,所以為了避免一般旅客乘車的權益跟車廂維護不容易的情況之下,暫無這樣的規劃。

  • 有關於寵物乘車票,是以旅客的以隨身行李處理,中大型是托運,所以暫時也沒有這個規劃。

  • 台鐵據根據這樣參採的成果內容,從108年12月1日,試辦了三個月,這三個月試辦之後,台鐵局的試辦心得是,試辦過程有零星的案件有執行的標準不一致,但是並沒有民眾來反映尺寸放寬造成乘車不便的情形,而且民間反映是良好,因此台鐵局將在不影響旅客前提的情況,滾動式檢討規定,希望可以營造寵物友善的環境。

  • 有關於後續推動規劃的部分,台鐵局會持續延長試辦的機制,也會在台鐵局的入口網跟車站公告延長辦理的資訊,讓民眾可以瞭解,同時也會加強宣導寵物乘車的規定,讓同仁可以落實、執行的標準一致來減少爭議。

  • 有關於這個試辦的期間會彙整大家的意見,今年6月開始,辦理每一季成效檢視來作為業務調整的參考依據。異動資訊將於臺鐵局入口網及車站辦理公告。

  • 這一案還沒有到五千人連署的時候,交通部的PO主動提出來,沒有等他變成很爭議性的事情,因為我們都知道現在的連署平台只要超過五千人,媒體就會注意到,也就是媒體還沒有注意到的時候,我們就說趕快來進行討論,所以一方面是非常勇於任事,二方面這個是非常實際的事情,也就是還沒有燒起來,就趕快讓大家知道有討論的做法、試辦的可能性等等,新聞注意到的時候,一定會訪問當時的提案人,也就是組織者,一下子可以組織到幾千人,當然有一定話語權,他就會說交通部的態度很好,已經跟我們接觸等等,這個是即使是公關的角度也非常好。我們往下。

  • 接著是序號59,「面對兒童性侵害—政府應全面調查我國各級學校與兒少機構內兒童性犯罪及處理狀況」這個是有兩個主辦部會,先請衛福部,謝謝。

  • 大家好,本案提案人是人本基金會,是在去年108年9月20日提案,很快在9月30日達到成案,可見這個案子受到很多人的關心。

  • 提案的訴求是希望成立全國層級的調查委員會,用於調查相關機關內受兒童性侵害、性騷擾的狀況,主要希望達到三個目的,主要第一個目的是要瞭解體制的問題,預防兒童性侵害案件一再發生。第二個目的是希望就兒童受性侵的情形跟加害者及制度的分析,第三個是希望瞭解受害者為何沒有求助的處境。提案人所提到的單位包含學校、宗教機構、兒少服務機構及少年監獄等等,經過國發會與相關機關協調會議,由衛福部、教育部主辦,內政部跟法務部共同協辦。

  • 提案人一直以來都很關心教育的問題,認為雖然已經有性別教育平等法等相關法規的制定,但兒童遭受性侵害的案件仍層出不窮,應該要徹底調查性侵害事件及機構處理的過程,才能阻止傷害繼續發生。

  • 至於為什麼會有組成全國性調查委員會的訴求,該基金會主要是參考澳洲作法,提案人希望能夠啟動相關的成果調查,為了釐清本案的訴求跟討論的範圍,政委辦也跟主協辦機關做了很多的討論,剛剛有提到很特別的,這個協作會議是以讀書研討會的方式來進行,以研讀衛福部、教育部用所翻譯的文件來探討皇家調查委員會的做法與成效,接著進一步討論臺灣可以向他們借鏡的地方。

  • 研讀的結果在此跟各位簡單報告,該皇家委員會是相當於準司法的性質,成立的目的有兩個,第一個是希望補償被害人,還有預防機構再次發生兒童性侵害的案件,調查的範圍是10至15年期間,透過非公開程序、書面陳述還有公開聽證的方式來調查,調查超過八千人參與過的私人會議,還有超過一千份書面資料中得到的個人證詞,還有五十七場公開聽證,最後總結出三份報告。

  • 調查的結果分四大部分,有關於受害人的部分,大部分是男性,佔了64%,首次遭受性侵害是10至14歲之間,平均受害的時間是2.2年,94%是遭男性性侵害,84%是被成年性侵害,加害者的部分,大部分是神職人員跟教師,犯罪有關之風險因素,包兒童時之負面經驗跟扭曲信念等,犯罪的條件有一些是性侵害的動機,還有很多是接觸兒童的機會,案發的地點是發現在1990年代前的家外安置場所,佔了36%,學校32%,宗教活動佔了14%,最後還有做了整體性的建議,包含建立兒童安全準則,還有建議國家兒童安全處、國家安全顧問委員會,還有建議應有一名澳洲政府的部長針對全國層級的政策被賦予權責,並希望機關可以訂定相關的責任及求助的管道等等。

  • 我們在做相關研讀讀書會的同時,我們也訪談了社政領域、教育領域的相關專家,還有公部門的安置機關及私部門的安置機關主管及第一線的工作人員,透過訪談資料的盤點,在去年12月27日召開協作會議,總共分了三組,兩個主題討論。

  • 二個主題分別是,第一主題討論澳洲有哪一些經驗跟制度臺灣可以參考的?如何能夠執行?第二主題探討臺灣的問題在哪裡,如果在機關內兒童遭受性侵害,解決的方式?還有困難及障礙是什麼?分組討論之後發現澳洲的經驗當中,澳洲調查委員會是強制調查權,調查的期間即有一些輔導的機制,並為被害人建置一些平反機制跟輔導,常常以非公開的程序鼓勵說出來並公開數據讓民眾了解。至於討論到在困難與障礙的部分,發現可能有一些敵意環境不利被害人,機關首長的法治觀念可能不足,還有性平研習未能落實或者是通報機制未完整等等。至於建議及如何執行部分,有建議臺灣也可以設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或者是人權委員會,或是相關規範,也希望調查者加強信任關係,更具體建議可以修法,比如可以修個資法、檔案法、資訊公開法,還有成立創傷復原中心、鼓勵通報、給予機構支持並納入指標,另外還有希望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可以再改進並給予新的協助等等。

  • 經過這樣的協商會議之後,衛福部的辦理情形大概分成三大項,第一是在機構性侵害防治教育,這個部分衛福部的社家署有委託專業團體研發機構性侵害防治實務的操作手冊,並自108年起向各機構進行擴大宣導及辦理訓練,來加強機關主管及工作人員有關的性侵害防治、三級處遇模式跟危機管理知能。第二在跨單位資訊系統的介接部分,像教育部的全國教保資訊網及補習班管理系統等,還有衛福部社家署的全國兒童少年安置的追蹤個案管理系統,都跟本部的資訊系統介接,希望透過這個系統的介接來落實不適任人員的查處。第三有關於社工人員補充部分,為解決社工人員負荷量高、流動率高的情形,本部自107年起就開始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9年會協助地方政府補充社工人員達到3,000人以上。

  • 最後在本部的後續規劃的部分,衛福部會持續推動性侵害防治教育與宣導,並適時檢討研修相關的法令規定與措施。 以上報告。

  • 謝謝。未來是「國家人權委員會」,這個是當時各組都有提到很新的編制,我們知道在新一屆監委會有七位來當作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當然委員,協作會議討論到很多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修法建議、人權交流都會是在監察院的這個委員會接下來的工作,所以用讀書會的方式,比較不會在辦理監察院人權委員會的業務,而是討論的東西可以給人權委員會做參考。

  • 目前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歡迎各界提,有人權背景的朋友可以幫忙人權委員會的工作提名到明天,所以如果有認識的朋友,也歡迎讓監察院知道。

  • 接下來請教育部。

  • 教育補充說明,這議題是我們跟衛福部共同協作,包含在本部的性平教育討論推動的相關措施,以及請本部相關學者單位來研議具體的做法,已經辦理協作會議並在平台上回覆。我們會在校園友善環境做加強管理,例如本部相關措施跟相關權責單位研議具體作法。

  • 另外,協作會議的成果參採情形,我們這邊也簡單說明一下,會將整個事件的調查結果進行質化跟量化的研究,進行政策的建議,也會研訂吹哨者成案跟參與調查相關人員的保護機制,避免遭受學校的權利壓迫跟秋後算帳。

  • 第三,也會在教師正式跟師資培育方面列入性別平等兒童保護、兒童權利的知能養成並予以考核。

  • 第四項,也會在相關場合公開宣導,如同官方Me too,可以讓潛在的被害者出來發聲。

  • 另外也會在中小學課程跟學校持續納入性侵害、性騷擾跟性霸凌防治的議題,鼓勵學校人員可以更加重視跟信任兒童的表達權,這個是我們的持續跟參採情形。

  • 非常感謝。

  • 接下來是「教育部應制訂中小學校園志工規則,明確規範志工資格、訓練、工作範圍、權利義務、罰則等項目」。一樣請教育部。

  • 這個案子是在去年11月5日成案,我們也在今年1月17日邀集相關的提案人、相關團體來召開協作會議,協作會議召開以後,我們在今年2月20日邀請提案人跟相關團體來開會、研商相關注意事項的草案。

  • 後續會依照2月20日的開會決議,再邀請提案人跟法制相關人員來進行研商,再將整個草案進行行政程序的發布,供地方政府跟學校來遵循辦理。

  • 另外,也針對這一次的協作會議成果,我們參採的情形說明一下,我們在2月20日召開這個會議,有針對校外人士進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協助教學或者活動注意事項的會議來表達相關的意見。

  • 針對這個案子,主要有以下幾點的考量:

  • 第一,考量學校的實際狀況,協助教學跟活動的校外人士,並非都屬於學校志工團的成員,所以針對這個案子,我們部內研訂校外人士來協助學校進行教學或者是活動的草案,所稱的校外人士是指學校聘任或者是僱用的教職員以外的晉用或運用的其他人員。

  • 第二長期性協助或教學人員,由學校提供必要的職能訓練,來進行政策的宣導。

  • 第三個是校外人士協助教學,原授課的老師跟導師都要在場,課程跟教材要經過學校的審核,並以書面、網站或者是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跟家長說明。

  • 第四,校外協助教學應遵守十二年課綱跟相關的法規跟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

  • 第五,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者是活動,學校應該遵循以下的規定,包含瞭解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者是活動的目的與宗旨,也要符合各階段教育的學生成長跟學習的需求,另外也不得為特定的政治團體或者是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者是活動,也不得有商業或者是其他利益衝突的行為,也不得違反私校法的相關規定。

  • 第六,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有違反相關的法規或者是本注意事項的部分,學校應終止契約關係或者是運用關係,依法處理。

  • 第七,學校也應指定專責的單位負責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者是活動的相關事項。

  • 以上針對後續的處理跟協作成果參採來做簡要報告。

  • 感謝,因為你們在「Join」平台上,按照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理論上是在上個禮拜四回覆,也有跟網友講,我們理解到因為這個草案內部的簽核還要一點時間。

  • 你剛剛報告的都是程序性的,跟這個草案預告是脫鉤的事情,還是建議儘快把剛剛報告的那一些項目,直接具體回應給網友,因為即使是一個程序性的回應,也比沒有回應來得好,所以儘量快在Join上面回應。

  • 如果這個草案進入預告的時候,還是可以做綜合回應,並沒有說綜合回應只能說一次。

  • 謝謝主席指示。我們簽核程序已經會過,長官還在簽核。

  • 接著是PDIS小組對參與者支給交通費跟出席費的事宜,我常常會接到各部會來問參加協作會議的人員、專家學者是否能支給出席費或者是交通費,或者是在協作會議當天也會有匿名的朋友問是不是有一些人有交通費、有些人沒有交通費、有些人有出席費、有些人沒有出席費,這個議題我們辦公室也有經過討論,我們參考主計總處訂定的「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內容有提到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詢事項會議,得支給出席費,上限是以2,500元為限,視業務狀況來支給。

  • 有關於第二點,上述的專家學者,如果遠地是30公里以外的話,可以橫酌支給差旅費。

  • 因為我們協作會議是有自己的理念、不同的目標,應該不會因為他們的身分不同而有不同的支給方式,所以對於所有的與會者在出席費一事,我們希望也是有同樣的處理。

  • 比較建議的方式是,假設部會覺得需要支給出席費的話,那應該是全部的參與人員都有出席費。

  • 交通費是希望期待跨域參與、多元參與,以交通費補貼參與者的移動成本,以上的報告。

  • 不曉得各位夥伴有沒有什麼樣的建議,謝謝。

  • 謝謝,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提出的?這個只是初步的方向,這兩個是脫鉤的,你不給出席費,也是給交通費。都是「得」的狀態。

  • 我想大概只要邀請的專家學者就給出席費,說真的,這一些專家學者也不好找,交通費是基本款,出席費也不能少,這個是給人家尊重專業的呈現。

  • 既然主計總處被點名了,有沒有想要說什麼。

  • 我想給不給錢就是要簽准,簽准就可以解決。

  • 我想關鍵是要確認是受邀請的專家學者,如果邀請了甲,而甲帶了A、B、C一起來,因為A、B、C並不是奉核邀請的專家,如果要支應費用會有困難,而主辦單位邀請的專家學者,因為是依行政程序辦理簽奉核准,所以支付出席費或者是交通費,沒有問題。

  • 至於受邀請的專家學者帶著他的夥伴來,沒有辦法一致性對待,所以如果邀請的是某甲,對象就是某甲,某甲如果不能來,不能找某乙,除非邀請的是單位代表才可以另找單位其他人代理,供大家做參考。

  • 所以簡單來講,您剛剛講的是包含交通費在內嗎?某乙來,如果我們事前不知道,他是甲的替身,也不知道他是不是50公里之外,實務上沒有辦法掌握。

  • 如果行政程序已確定邀請,出席費都給了,交通費符合規定也會給。

  • 看大家有沒有想提出來的?聽起來原則滿清楚的,即使是連署案,公開報名會有姓名聯絡方式,意思是簽的時候上面有他的名字,可以去編列,或者是臨時抽換一個人,或者是某一個協會的理事長變副理事長或者是派其他人來,這樣會比較困難,大家覺得這樣是不是可行?如果可行的話,我們就做成紀錄,交通費的部分,能給就給,出席費有的話就給的情況。

  • 儘量是比較公平的,不會代表某一個團體才給,連署自己報名來就不給,希望不要出現這樣的狀況,如果來的時抽換的人當然就沒有辦法了,這個是滿好的折衷方案。

  • 其實主計處並沒有說給不給的問題,假如說某甲來結果是某乙,那再另外簽,如果某甲來就帶了乙、丙、丁,四個都要給,就再簽,主計處認的是有沒有簽准,並不是拿了錢就發。

  • 我們理解。

  • 實務上會有一個name list,如果要邀某甲,某甲說那一天有事,從name list另找某乙來代替,簽核的時候是列某乙,所以批准就是某乙,如果某乙那一天又不能來,然後找了另外一個代替他的人,那就沒有辦法,即邀請的專家學者名單簽核准之後就不能變動,但在簽核的過程中,幕僚單位都會先徵詢確認。

  • 我想剛剛主計總處有提到簽第二次或者是第三次就可以了,不過辦理協作會議也是儘量減少行政時間跟成本,有些PO已經在皺眉了,還是以事前掌握的為主。

  • 如果真的有簽兩三次的需求,我想大家就會自己判斷,但是這個部分就感謝主計總處,我們就不寫在這一次的會議結論裡面。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想要討論的?

  • 我想最重要的是,平等、對話、互信,不患寡、患不均,之前協作會議時有朋友覺得我是連署人,別人是專家學者,但現在很明確是不管身分為何,不管是連署人,身份為何,這個我們都當作是專家學者,事實上也是他所提供那一個部分具體的建議,也可以是專家,何況動員5,000人來也是一種專業,我想我們就往這個方向。

  • sli.do上具體建議,因為有一個回應,衛福部的「研訂吹哨者相關保護機制」這個是字樣上的建議,也就是已經有一些吹哨者揭弊機制讓各界瞭解利用,像精進或者是改善之類的,不然好像完全沒有機制,其實民間的感覺並不是完全沒有,而是有些地方成效不彰,但是好處是「Join」平台上的回應是可以隨時更改的,但是更改會留下紀錄,但是我想就請衛福部的朋友們斟酌一下用詞,如果覺得這樣改比較有幫助的話,一方面我們宣導利用,二方面精進,這個應該是ok。

  • 第二個,在線上看直播、打了幾個字,那我人是在五十公里之外,是不是應該要補助通訊費用?我想目前都是499吃到飽,線上參與似乎沒有邊際成本的出現,所以至少交通費的部分應該是不可能。

  • 至於出席費的部分,也是按照交通部的原則,如果我已經確定要發出席費了,你也是我邀的人,只是因可能自主健康管理的關係沒有辦法到現場,也是用視訊跟全程與會,這樣還是可以支給的,之前人事總處還是有函來的,至於臨時帶來的網友,這個跟線上臨時帶來的人也不一樣,也不可能給出席費,這個應該是可行,那就這樣處理。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要提出來或者是討論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今天就開到這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