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個主題分別是,第一主題討論澳洲有哪一些經驗跟制度臺灣可以參考的?如何能夠執行?第二主題探討臺灣的問題在哪裡,如果在機關內兒童遭受性侵害,解決的方式?還有困難及障礙是什麼?分組討論之後發現澳洲的經驗當中,澳洲調查委員會是強制調查權,調查的期間即有一些輔導的機制,並為被害人建置一些平反機制跟輔導,常常以非公開的程序鼓勵說出來並公開數據讓民眾了解。至於討論到在困難與障礙的部分,發現可能有一些敵意環境不利被害人,機關首長的法治觀念可能不足,還有性平研習未能落實或者是通報機制未完整等等。至於建議及如何執行部分,有建議臺灣也可以設一個獨立的調查委員會或者是人權委員會,或是相關規範,也希望調查者加強信任關係,更具體建議可以修法,比如可以修個資法、檔案法、資訊公開法,還有成立創傷復原中心、鼓勵通報、給予機構支持並納入指標,另外還有希望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可以再改進並給予新的協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