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上會有一個name list,如果要邀某甲,某甲說那一天有事,從name list另找某乙來代替,簽核的時候是列某乙,所以批准就是某乙,如果某乙那一天又不能來,然後找了另外一個代替他的人,那就沒有辦法,即邀請的專家學者名單簽核准之後就不能變動,但在簽核的過程中,幕僚單位都會先徵詢確認。
如果行政程序已確定邀請,出席費都給了,交通費符合規定也會給。
至於受邀請的專家學者帶著他的夥伴來,沒有辦法一致性對待,所以如果邀請的是某甲,對象就是某甲,某甲如果不能來,不能找某乙,除非邀請的是單位代表才可以另找單位其他人代理,供大家做參考。
我想關鍵是要確認是受邀請的專家學者,如果邀請了甲,而甲帶了A、B、C一起來,因為A、B、C並不是奉核邀請的專家,如果要支應費用會有困難,而主辦單位邀請的專家學者,因為是依行政程序辦理簽奉核准,所以支付出席費或者是交通費,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