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個,如果影響非常重大,或者是接下來覺得有很高的爭議等等,這個部分我們會建請主辦PO跟業務同仁視需要跟部會協調,看是不是在籌備的那一個月裡面,可以暫時先把手上的工作交給職代,專心來處理這一件事,這當然就是爭議相當大,或者是時效非常短的情況之下,需要大家聚精會神來做溝通的事情,我們也會考量到實際的業務需求,不會每一案都這樣子,這個是實際上大家都覺得這個是社會極為關注的時候,才會覺得要處理這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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