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個,因為PO也有想說其實PO就是一個通道,也就是聯繫到正確業務單位,並且讓業務單位理解到就算五千人也不是洪水猛獸,願意採納這種想法的業務同仁是非常重要的,重大、繁雜的案件,透過這樣的方式處理好的話,接下來會請各部會提報實際辦理業務,不只是PO,也包含業務同仁簽請專案敘獎,也不是請本來的考績會的點數等等,並不是同一個機制,這個是專案敘獎的機制,奉核定之後院可以發函,本來業務單位不會想像竟然會跟民間合作的這一些朋友們,如果真的處理好的話,真的是值得專案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