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好意思跑錯會議室,沒有準時開始,我就把主席致詞的時間讓過去好了,直接進報告事項。

  • 歷次協作會議摘要報告,我們還是依序號。第一個是序號53,是有關於獸醫使用人用案,我們有兩個主辦部會,衛福部及農委會,我們先請農委會。

  • 這個部分從上次開會到現在,我們在9月30日的時候,防檢局跟衛福部食藥署,這邊是寫「預定」,事實上已經開了這個會議,主要是研商獸醫師常用的人用藥品如何登記取得動物用藥的藥品許可證的方式,會議相關後續的辦理情形,我們會持續追蹤。

  • 有關人用藥品轉供動物使用之管理規劃,本部食藥署已完成統整藥商轉供動物治療使用之常用人用藥品品項及數量,並與農委會防檢局盤點結果比對,將於10月再與農委會進一步研討相關機制。

  • 之前許可證的部分,是說目前盤點到的先來協助他們取得,還是怎麼樣?是跟你們公開帶「Join」上回得怎麼接起來?

  • 我們先說明,我們現在的目標是希望常用的這些藥物儘量幫他快速取得,另外一方面也是在整個登記的程序上可能可以多一些改進,是用這樣的方式來進行,所以改成用這個方向來進行。

  • 所以不是先等程序簡化,然後才怎麼研處等等,這是併行的,就是一方面先登記可以早一點發生,這個有時間嗎?或者是儘快?

  • 這樣等於跟你們公開回應的是完全一樣,所以在有具體的成果之前,也不太需要再公開回應,所以這樣應該在我們這邊就可以解管,謝謝。

  • 接著是序號55案,有關於教育系統專業人員鐘點費,我們請教育部。

  • 主席、大家好,教育部說明,本案已於9月28日行文給地方政府,說明特殊教育專業人員鐘點費調整為非偏遠地區每小時1,000元、偏遠地區一小時1,100元,並自109學年度(109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後續也將配合修正本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規定,以上。

  • 下一案有關於故宮的有精神與失序人生試驗展,我們請故宮PO。

  • 主席、各位先進大家好,這次要報告的是第66案協作會議,我們在螢幕上看到的是本次有精神展覽的官網。故宮一直以來都在思考如何從當代博物館的社會責任實踐出發,發揮展示的影響力,為文化平權發聲,因此主動結合了當代藝術、社福單位,以歷史人物帶出古今人們生活的軌跡,希望可以使博物館成為多元跨界交流對話的場域。

  • 故宮也與慈芳關懷中心的夥伴一起用創作來回應社會的偏見與歧視的污名,很榮幸政委與蘇巧慧委員都有抽空前來觀看本次的展覽,而空總不僅具有當代文化的實驗精神,更可以說是推動臺灣社會創新計畫的搖籃。螢幕上的有精神官網,預計於今年10月中改版,以新的面貌提供更多幕後的觀眾回饋,不僅作為成果發表,更是為了未來的準備,希望繼續秉持文化平權,繼續有精神下去,與PDIS一起搭建社會創意及多元對話的平台,因此希望可以解除列管,謝謝。

  • 可以解除列管。剛剛教育系統不管是1,000元或者是1,100元,在「Join」上好像還沒有看到回應,是打算整個簽核確定之後再回應嗎?

  • 鐘點費調整是確定的,因為已經發文了,但因為還要配合修經費要點,我回去再跟國教署確認一下,看是不是要先在平台進行初步回應。

  • 對,下次月會前,如果沒有部內額外的問題,是不是有一個綜整的回應,有的話,一樣可以解管,謝謝。

  • 下一案是序號68,有關於閩南師資培育辦法的草案,教育部說明。

  • 這案目前沒有新進度,針對閩客原的師培辦法是不是要併同訂定過渡條款一事,目前部內尚在研議,以上。

  • 下一案是71案,也就是有關於海委會一站式資訊服務平台,我們請海委會。

  • 跟政委報告一下,我們用簡報幾張來稍微跟大家說明。

  • 這個簡報是不是可以公開?

  • 可以。請看到簡報第6頁,跟大家報告,我們現在一站式資訊平台,基本上是依據辦公室這邊的指示,我們是介接各部會相關的資料上傳到開放資料平台以後來介接,所以我們這個平台資訊的豐富度跟友善度,其實很大一塊是取決於各部會上傳到這個開放資料的平台。

  • 我們這個平台裡面,整個建置包含海域相關的法令、遊憩活動資訊、海情及線上申請,其實功能都有了,現在目前最完整的是整個海域法跟相關法令查詢這塊是最完整的。

  • 而這個一案式平台最重要的是民眾會想要用,我們要知道民眾希望一站式平台是希望做到哪一些功能及其需求,在設計當時之初,其實已經留了平台在這裡做這樣的意見回饋,其實是有共同的意見,也就是這個資訊不夠豐富、介面不夠友善,大家可以看到這個平台左上角有個功能,也就是水域尤其活動,像獨木舟點下去,這樣的查詢是查不到的,因為有這個圖層介接的資料用的是觀光局的各個遊憩景點的資料,而這個觀光局遊憩景點當中的水域遊憩活動的內容、資料沒有作詳實的登載,這個介面功能即便再友善,還是查不到這些東西。

  • 包括現在民眾會很想知道的是,我們去從事水域尤其活動當中,有沒有哪一些水域不能去的,好比像有國軍的演練涉及通報的資訊,這個功能我們只能介接用國防部或者是漁業署或者是交通部的涉及通報的資訊,結果出來是一個PDF檔,其實是很不友善。

  • 包括現在所謂各個水域遊憩活動當中的禁限制水域在哪裡,目前各部會給我們的也是這樣的PDF檔,民眾沒有辦法在圖層上去到哪一個水域就這個水域不能進去,是沒有辦法的,比如現在要去從事風浪板,就要進到這個連結裡面來查詢幾十筆的資料,查到原來淡水河口有哪一段水域是不能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其實真的就讓使用者來講是很不友善的地方。

  • 所以後續整個擴充的功能裡面,我們最主要想要做的是要掌握使用的需求是什麼,當然這裡面我們除了透過一站式平台的意見回饋、「眾開講」的議題的留言,包含8月辦了協作會議,9月初辦了政策論壇,重點是要蒐集使用者的意見。

  • 我們把這些意見做了盤點跟彙整以後,其實民眾留下來的資訊非常多,希望有活動的資訊、即時海情、通報及查詢功能可以更強化。

  • 我們把這些功能,像民眾的意見,盤點出後續功能要擴充的部分,大概有十幾項,整理出來大概有十二項,現在正在做整個系統改善的招標作業,我們會分短中長程,可以即時解決的就馬上做,有一些比較複雜的,詳第6項的遊憩活動,民眾希望做到E化申請,而這個有太多部會了,像地方政府如何跟我們這個介面來連結,這個期程會擺在後面,我們後續會邀其他相關部會來討論,怎麼樣讓這個申請更便利。

  • 未來希望民眾在這個圖層上想到什麼水域遊憩活動,在這個圖層就可以看到當地海氣象的資料,很簡潔扼要的海氣象資料,天氣是晴天,風向怎麼樣,海浪是幾級,波高是幾公尺,我們希望可以查到這些安全的資訊。

  • 如果民眾想要更進一步的資訊,我們現在也連結了水利署這些海況的直播,我們會在圖層上設計這樣的功能,點選了可以看到當地水域的即時海情,但是這樣的介面還是得仰賴水利署、交通部的相關資訊當中,有連結到當地的即時海情,才有可能做到這一步。

  • 像涉及或者是工程施工的通報,我們現在已經跟海軍、大氣海洋局來聯繫,我們希望PDF檔的資訊可以做資料專門,以後希望在圖層上,民眾一點進來就可以看到警示的區域,未來都會給他代號,也就是這個是禁止進入的危險水域,民眾想知道點開來一看就知道原來是中科院要做火炮射擊、時間到什麼日期、大概中心經緯度是多少,我們希望這個介面是很友善的。

  • 後續有包括剛剛講的禁限制水域的部分,我們PDF檔的資料,也希望各部會可以配合,來作資料格式的轉換,像大鵬灣的出海口,紅色的地方是一個區域,這個因為是航道,民眾看到這樣的圖層就會知道要從事任何的水域活動,這邊都不可以去,我一點開來一看是什麼性質有這樣的處罰。

  • 民眾也想知道各個水域遊憩活動裡面有哪一些即時的活動資訊,這個部分也希望在這個平台可以做到節慶活動的布告,像各地方政府、各部會有任何的活動,希望在一站式平台協助幫你揭露,你只要律定這樣的格式上傳,就可以達到這樣的資訊揭露的功能。

  • 查詢這個部分我們後續要很仰賴各部會的是,這個查詢裡面,我們希望不是只有查水域遊憩活動,希望可以是複合式的查詢,包括可以查某個地方政府的資訊,比如要查游泳、高雄市,然後跑出西子灣跟旗津,我就點選西子灣,然後就有景點的照片、說明,而西子灣裡面有哪一些海域的遊憩活動,這個景點裡面有什麼周遭設施,像開放資訊等等,我們希望在這個平台上是非常細緻地讓民眾可以一覽無疑,但是要做到這麼細緻,上傳的資料就非常地重要。

  • 要做到這麼細緻,後續就要有三個資訊,一個點位的基本資料,像名稱、圖片、介紹、開放時間等等,第二個是這個遊憩點位的周遭資訊,像你有沒有停車場、廁所,第三個是海域遊憩活動的項目,這個景點可以游泳、衝浪、獨木舟等等,你可以在這個資訊載明清楚。

  • 海委會為了方便大家後續資料提供的便利,我們也參考了美國國家公園相關的圖例,我們律定了海域遊憩活動的圖例、編號,後續只要各部會再依據資料格式裡面,只要填這個代碼,我們的系統抓了之後,呈現出來就知道這個是哪一類的遊憩活動或者是哪一類的設施。

  • 所以這個後續的資料格式已經統一律定了,到時跟政委報告會邀請中央相關部會,大家再好好討論,把這個資料格式來作統一。

  • 現在整理的資料格式大概有四大類,海域遊憩活動的資訊、管制水域或者是禁限制的遊憩區域及慶典活動的資料,這個格式都已經律定好了,後續到時邀集各部會來開會,上個禮拜在委員會議已經報告過一次,已經跟相關各部會說明,也跟政委報告的是,其實跟國防部都有事先聯絡,國防部有點抗拒,對於資料格式的提供,其實跟我們抱怨很多。

  • 現在對於內政部的資料格式,他們也說做不到,這個後續海委會責無旁貸,會邀請海委會來做溝通協調,如果還有窒礙難行的部分,會請政委辦公室來幫忙。

  • 感謝。這樣聽起來還是在內部整合的階段,目前還沒有請協作會議或者是參與論壇的民眾來作,因為我們內部要先確定他們要的東西有存在,或者是格式轉換沒有問題,才進一步試用,或者是更版的時候再詢問他們的意見。

  • 現在的功能要再做擴充及優化需要一點時間,基本上我們現在還是會邀這些相關的遊憩產業團體,我們會再開一次會議,因為我依據他們的需求,把我的想法來做初步的呈現,如果他們認為還有需要再作調整的地方,可以即時提出來,可以納入後續採購發包裡面,我們再直接加進來。

  • 理解,我們在10月28日也會在全國資訊主管聯席會議用向山致敬來作例子,也是跟大家分享本來各部會的系統榫頭接不到自定的格式,那中間其實有些方法可以做,因為絕大部分所謂接不起來的原因是,本來系統的系統整合商不習慣用好比像你給的SML或者是CSV的格式來進行轉譯。

  • 我們在向山致敬的做法是不管誰的標案,每個相關業務機關各自開了一個不到100萬可以併行進行的系統轉換的標,其實也是請跟主系統,也就是向山致敬的一站式系統跟本來連到的子系統,就是各個不同入山登記、抽籤及入園的廠商來專門只進行格式轉換,這個一般來講比較可行的,而且有的時候本來系統整合商覺得很困難,專門做系統格式轉換的這些朋友們是很容易,所以我具體的建議是盡可能你們自己這邊的格式有符合大家的需求,即使一開始是用合成資料,也就是假資料,先填上去,先讓大家看一下實際出來的介面是我們可以接受或者是喜歡的,之後再返回來看這個格式確定了,各個相關的權責機關可以開做格式交換的標案,這個不只是顯示上,申請上也是如此,向山致敬的時候也是有盤點,如果只會講英文,要申請某個特定的入山證,只有傳真機可以用,所以如何在網路上或者是網站上按一個鍵就可以自動幫你送出傳真來,這個其實也有廠商專門做這件事,所以重點還是使用者的需求,如果有盤點好的話,其實後面這些並不是太大的問題,這個就暫時不解除列管,我們就看執行狀況,繼續往下。

  • 下一案是捕獸夾的案子,我們繼續往下。

  • 這案是8月7日的協作會議當中,其實我們有很成功地跟提案者解說除了可能對於被誤捕的獵物有所傷害之外,但是現在在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中,還有一些開放使用的但書,這些都是在農民保護其作物、相關的經濟來源很重要的需求,所以雙方有一些彼此的瞭解與結論,主要還是要依法落實該執法的部分,相關輸入的管制也是提案人所希望的。

  • 另外一個部分也認真到農民的需求,所以也有一些獵具專家提出來,也就是有很多替代的方法可以讓農民既可以保護其作物的生長,又可以不去使用獸夾的方法來傷害野生動物,所以依照這樣的結論,後續的推動不外乎第一個是加強執法的部分,第二個是林務局這邊對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的修法來全面禁止獸夾的修法,之前就在推動了,後續也會持續推動。

  • 另外,對於相關民間的宣導座談,在案件量比較大,也就是未經申請使用獸夾的地區會加強宣導。

  • 第二個部分,有關於進口獸夾的部分也會跟財政部關務署跨部會合作,就查驗回饋進口獸夾的部分來查驗跟沒入。

  • 第三個,有關於一些比較精準獵具的推廣,甚至於後續也不排除,我們在決議裡面有提到除了精準獵具不要傷害到非目標的獵物之外,是不是如果萬一真的有傷到的話,是不是有一個比較即時通報的方式,後續也要去考慮,以上。

  • 所以目前看起來您報的跟9月7日「Join」對外是完全一樣的,其實內容並沒有什麼太大的差別?

  • 對,那天的決議滿可行的。

  • 瞭解。所以這邊寫「部分參採」,但是事實上大部分都已經參採了,只有一個提醒,也就是在公開回應的時候,因為同時用粗體,又是標楷體,在螢幕上看,也許大的電腦還好,但是在手機上沒有標楷體,所以字會糊成一團,所以具體的建議是儘量用系統的字體,標楷體只有在大的螢幕上才比較好看,現在在「Join」上都是用手機了,所以儘量不要依賴標楷體。其他沒有意見,可以解管。

  • 接著是這個月的協作會議議題,據上次的決議,現在投票的方式投出一案,也就是「Join」平台,提案是部會自提的票選案,我們等一下會分兩組投票,各自投各自的。

  • 每個人都會投兩票,不是說大家分兩組,不是協作會議。

  • 這次部會自提有三案,請科技部就自提的票選案來說明。

  • 國際科學界科學發明適逢週年紀念,為喚起民眾對於科技發明對人類生活的影響,在辦理展覽、發表論文等等的演講方式來進行,為了讓這些值得紀年的科學事件,能以更多元的方式來推動,喚起民眾對於科學的興趣與瞭解,進而愛好科學,選定的事件要以何種科普方式來辦理,將徵求民間的意見,以上說明。

  • 有沒有其他的部會要作補充或者是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接著是工程會的案子,請工程會來說明。

  • 工程會的提案是公共工程協助運用焚化再生粒料的案子,焚化再生粒料是由垃圾焚化廠的底渣經過處理以後所製成的再生粒料,根據環保署所訂的法規來講,在工程應用上都是作為管溝回填、基地及路堤填築的材料來使用,一般來講,焚化再生粒料去化應該是屬於縣市政府的責任,現在各縣市政府有建立一些協調處理的機制、優先使用在縣市工程的相關方式,可是因為受限於工程本身的量體跟期程的關係,地方政府有時候還是沒有辦法完全去化,這個時候中央基於協助的立場,就會透過所建立的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的平台去盤點這個縣市轄內辦理的中央公共工程或者是鄰近縣市的辦理公共工程來協助去化及解決遭遇困難。

  • 從這個推動小組在106年7月建立以後,積極協助協調及宣導,從107年至現在整個去化都相當穩定。我們是基於焚化再生粒料是每天生活產生的垃圾所衍生出來的再生粒料,我們都有去化的責任,在工程順利運用的話,對於工程品質或者是環境永續都能兼顧的情況之下,可以達到資源妥善運用的目標,所以作此提案,謝謝。

  • 有沒有其他的部會要補充?工程會有列了環保署、經濟部、交通部,有沒有需要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下一案是鑄幣的案子。

  • 早年為因應國人饋贈及收藏的需要,央行自民國84年起每年發售平鑄套幣已25年,近年來國人對於收藏套幣的興趣降低,加上若干金融機構及錢幣業者也從國外進口紀念幣銷售,市場呈現多樣化與競爭的局面,導致本行發售平鑄套幣數量呈現下滑的趨勢,考量適度調整套幣發行的策略,重新評估發行套幣的效益,避免後續處理庫存等額外的成本。

  • 目前在發行當中的是臺灣國家公園采風系列平鑄套幣,將於明年完全發行完畢,是否繼續推出新系列,還要再進行斟酌,以上簡單說明,謝謝。

  • 有沒有其他的部會想要詢問?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那我們接下來就有關於「Join」平台上的提案,先請國發會簡要說明。

  • 10月份協作會議議題建議總共有七則,六則成案的議題,另外法規草案預告一則。第一則成案議題是機場、國道、火車設置純素專區,並立法列入觀光必要之措施,主辦機關是交通部、協辦機關是環保署。另外,環保署有建議的是,如果本案涉及租稅議題的話,建請財政部評估。

  • 第二則是16歲以上開放機車駕照,主辦機關為交通部。

  • 第三則是修改刑法第228條。本案的主辦機關是法務部。有關於本案於10月5日在平台上已經作初步的回應,回應的第五點,最後面一段寫到由衛福部、內政部就權責部分回應性侵害被害人保護機制與規範,本會建議針對機關回應的這個部分,主協辦機關要先統整後再於平台上回應。

  • 第四則是建議臺灣素食節的設定,主辦機關是農委會,協辦機關為環保署。

  • 第五則是支持慢性病患持續健保重大傷病優惠,主辦機關為衛福部。

  • 第六則提案是公務人員內部應訂立相關行政規則,防止涉及刑案之獎懲事由之濫用,主辦機關是人事行政總處,協辦機關是內政部及教育部,教育部有在參與平台的後台檢核,不同意為協辦機關。

  • 接著是法規草案預告的部分,10月份建議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的草案,會建議是該修法重點加強電動自行車的管理、規定電動自行車經檢測、驗合格後應辦理登記、懸掛牌照,這則涉及的民眾層面會比較大,因此建議這則納入票選,以上報告。

  • 第一個是有關於機車、國道設素食專區,請主辦單位交通部。

  • 就這個議題來回應,主要是希望在機場國道跟火車站相關的場站來設置素食專賣區,解決多元的問題,並希望立法納入觀光發展的必要措施,這個議題我們內部研析之後,我們建議不贊成協作,重點的回應是,目前我們國內的相關有關於餐飲的法規,並沒有特別規範特定飲食要設定特定專賣區的要求,基於尊重多元飲食文化跟市場機制的方向,我們建議不納入相關的法條來立法配套。

  • 至於臺灣多元飲食的相關推薦,本來就屬於觀光局的法令權責,這個本來就可以進行規劃辦理。

  • 提案人有建議在交通的場站來作設置,我們有洽部內各相關場站管理機關,他們都回應可以配合加強的相關飲食配置的標示。比較詳細的回應,我這邊快速說明一下,第一個是有關於臺灣在宣傳多元飲食的這件事,本來就是在國際或者是國內宣傳當中很重要的關鍵之一,美食也是在做海外宣傳的要素之一,我們在宣傳美食這件事的時候,基本上是宣傳臺灣多樣的美食,所以像提案人所提到的素食推廣,觀光局這邊也曾經推廣臺灣蔬食100餐廳的推廣手冊,加強臺灣蔬食餐廳的推薦。

  • 甚至在最近發表的米其林指南當中,其中裡面也有兩家素食餐廳入列在內,甚至其實很容易在網路上,如果你打「Taiwan vegetarian food」就有五千多萬筆資料,這樣的飲食需求其實很容易在網站上找到類似的資訊可以作指引。

  • 第二個,有關於交通場站的部分,其實大部分是用路人或者是需要交通運輸工具的人會經過的地方,加上場站當中的空間有限,裡面可以提供飲食的空間是受到限制的,我們建議在場站裡面只要做出加強素食的標示,需要的人比較容易找得到,我想這樣子就可以適度解決相關的問題。

  • 其實如果看國道交流道的距離,其實交流道之間的最遠距離是15公里左右,大概10分鐘之內可以下到交流道,所以如果真的在場站裡面找不到適合的飲食,我想周邊也很容易找到配合的措施。

  • 最後,當然還是要提到的是,在宣傳臺灣的飲食環境當中,其實還是要強調多元飲食需求,各國旅客可以很容易在臺灣找到他們喜歡的臺灣味,提案人在提案當中提到穆斯林市場,其實在2004年觀光局開始注意到新南向市場的需求,特別是穆斯林佔最大宗的馬來西亞及印尼這兩個國家,所以為了要解決穆斯林旅客來到臺灣的飲食問題,我們也積極輔導餐廳來做穆斯林餐廳及友善餐廳,我想這樣子的努力,也讓臺灣在新月評鑑非伊斯蘭國家旅遊目的地的排名從2015年第一次進到第十名之後,一路到2019年已經進到第三名了,我們希望在推薦多元飲食的環境之下來推薦多樣的旅遊環境,我們希望可以透過宣傳的方式來解決需要飲食的人的需求,以上。

  • 有沒有其他的部會要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下一案是有關於16歲以上開放報考機車駕照,請交通部。

  • 有關於16歲以上報考機車駕照的議題,說明如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的規定,年滿18歲方能考領輕型及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基於偏遠地區大眾運輸不便,部分未滿18歲青少年通學或者是通勤的便利性,可能有使用機車的實際需求。

  • 為了提早教育青少年正確安全觀念,減少事故發生,就青少年心智成熟度、對車輛操控技術及法規理解力、經濟能力及交通安全的面向,研議是否同意開放16歲以上考領機車駕駛執照的議題,我們本來就會徵詢包含勞動部、衛福部、金管會、內政部、經濟部、教育部、法務部、各縣市政府等行政機關意見,我們也認為宜多方聽取社會各界利害關係人意見。所以如果這個議題大家認為需要協作的話,我們也會配合辦理。

  • 有沒有其他的部會想要詢問或者是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主辦部會是法務部,協辦部會是衛福部及內政部,我們請法務部。

  • 針對第三案跟政委及各位夥伴報告,第三案的提案人主要是透過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法條及刑度的比較,發現妨害性自主罪章的規定之法定刑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

  • 對比刑法第228條法定刑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提案人認為為了要加強性侵被害人的保護,認為有必要針對刑法第228條的法定刑度來加重,因為這個涉及到刑法修正的問題,所以這個是由本部來主責。

  • 基本上我們非常支持提案人保護性侵被害人的立場,但是因為涉及到刑法修正的問題,法律的修訂有一定的流程,而且背後有一些立法技術的問題,所以我們請本部的業管檢察司來進行研議,研究的結果初步是認為保護被害人的出發點,修正刑法第228條並不是唯一的選項,傾向比較不建議這個途徑的方向走,專業的理由部分,我們有請檢察司的承辦人來跟各位來作一些補充。

  • 主席及各位先進,基本上補充一下法定刑的相關理由,原則上我們在刑法當中有規定妨害性罪章,法條是從221條至229條之1,裡面的刑度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一種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這兩種刑度的區分是以意思被壓制的程度或者是行為被侵害的程度而分別。

  • 如果以意思壓制程度而言,有一個是強制性交的部分是強制的行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者是其他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式來性交,這種就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另外是擬制的意思自由被壓制,也就是利用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抗拒的情況之下予以性交。

  • 另外,對於14歲以下的兒童或者青少年,我們認為其意思自由也不是完全的,所以對於14歲以下的兒童青少年性交的話,也是在以上三種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

  • 有關於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刑度也是可以分為兩種,一個是行為侵害的程度,第一個是強制猥褻的部分,也就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第二個是剛剛所說的,也就是利用不知或者是不能抗拒的情形為猥褻的行為。第三個是對於十四歲以下的人為猥褻行為的話,也就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刑度。

  • 本條第228條是規範在剛剛所說的第二個落點,也就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刑度,這個理由原則上的性意思的自由雖然是沒有完全違背,但是性的同意決定跟形成可能會有瑕疵,所以刑罰是有予以處罰的,因此整個妨害性自主罪章的體系是有其一致的架構,如果跟妨害性自主罪章以外的性責來比較的話,像第228條,也就是在108年5月才剛修正的,對於未滿18歲的人施以凝虐的行為,目前的刑度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刑罰還有很多的法條是在一定的體系之下。

  • 也參考了外國的立法例,因為我們的刑法是承襲德國,德國在詮釋性侵的部分是處三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

  • 所以原則上這個刑度的要求是要通過憲法的罪責原則及比例原則的審查,因為大法官的會議,基本上對於目前的刑度都有一些要求,像性侵害強制治療的部分,也會在11月3日進行大法官的言詞辯論,所以有關於刑度的部分,其實是有整套的刑法體系,因此這個部分是沒有辦法傾向於覺得修法的部分,可能不是選項之一。

  • 在提案當中有提到一些被害人為自己發聲的部分,這個涉及保護的部分,因此請協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聽聽他們的意見,以上。

  • 瞭解。不過所謂「聽聽他們的意見」意思是希望他們在平台上回應的意思?或者是會綜整他們的意見然後再一次回應?因為剛剛國發會有特別提到這點。

  • 跟政委報告一下。剛剛國發會有提到檢察司提出的書面意見之最後一項有提到,可以聽聽協辦機關的意見,主要是因為這個提案的內容很單一,就是要修刑法第228條,檢察司的專業意見認為要保護被害的前提之下,以目前來看整個妨害性自主罪章是完整的設計,是不是單獨拉出第228條來修法,他們現在初步的意見是認為傾向。

  • 不是初步意見,而是參採情形,而是用標楷體寫「本案不予採納」,已經對外了。

  • 他們的專業意見是認為不走修法的途徑。但是因為提案人在其說明裡面也有講到一些這類的被害人在蒐證上,或者是案發之後加害人的保護行為等等,這些不是修刑法第228條的問題,而是在現行的法制上是不是針對提案人的說明或者是出發點所面臨的一些困境,是不是相關的權責機關有一些什麼意見可以提出,也就是我們也可以回應給這個提案人。

  • 就是向你們提出來,然後再次回應。

  • 他的主題跟內容很簡單,就是修第228條。

  • 內政部及衛福部是否有需要作補充說明?

  • 內政部報告,政委及各位同仁大家好,針對所提的這個提案,要增加詮釋性侵的刑度,我們認為有嚇阻的作用,內政部是樂觀其成,只是因為剛剛像檢察司所講的,像刑責體系的一致性,所以我們也是尊重主管機關的意見。

  • 至於,如果在建立被害人的友善司法環境部分,我們部裡面警政單位,都是由經過專業訓練的性侵專責人員來處理性侵案件。

  • 第二個,我們也用代號來代替被害人的姓名,以保護其身分;由專責人員陪同至醫療院所驗傷採證,在詢問的時候也是在溫馨會談室或安全隱密處所詢問,以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如果經過評估需要進入減述的流程,我們也會報請檢察官親自來詢問或者是指揮偵辦,以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

  • 所以友善司法環境的狀況之下,我們已經做了以下剛剛所提到的這麼多的保護措施,謝謝。

  • 所以這份會前有給法務部看過嗎?或者是沒有的?

  • 沒有,因為我們是針對主題案來修第228條,這個是純粹修法。

  • 理解,所以這個講的是會以內政部剛剛所講的這個為藍本,你們再看怎麼樣做另外的綜整回應,就是專門針對這個部分。

  • 也就是針對非主題的部分,提案人有講到一些困境問題,在不修法的前提之下,我們可以協助他們。

  • 當然無論有沒有進入協作,具體的建議是附議還有12天,所以你們還有一些處理的時間,可能等附議時間截止的時候,你們再來處理綜整回應,可能會比較好,謝謝。

  • 本部保護司將配合提供相關的資料給主辦機關法務部進行綜整回應。

  • 接著是有關於臺灣素食節的部分,我們請主辦單位農委會。

  • 有關「臺灣素食節」的部分,不管是從地球暖化、民眾選擇健康的趨勢,甚至提到有關於素食商機的種種角度來建議,有關於素食節日的成立,就農委會的立場,其實不管是農委會或者是之前也有跟環保署或者衛福部,因為提到幾個面向都跟這幾個部會有關,所以不管是從產業發展或者是營養均衡、身體健康、環保及節能減碳的相關角度來看,其實在飲食方面比較好的解方,應該是多元當季在地的飲食,到是沒有特別強調素食,因此以這個方向來看,其實從演化的角度來看也是這個飲食的多樣性,因此這整個來看,如果以一個節日來呈現的話,並不是比較有共識的,不管是現在的狀況,或者是比較有共識的,也就是未來要發展的方向,把它訂為節日的話,當然對於素食族群來講,有一個可以在他們的理念上聚焦的標的物,但是對於其他可能不是這麼支持素食的其他廣大的民眾來講,在這樣的節慶的聚焦下,反而容易造成一些大家意見不一致的衝突或者是爭議。

  • 就素食本身的發展來講,我們也看不出特別訂一個節日有什麼特別的好處,因為本來在素食族群當中,也可以在沒有國訂的節日之下,也可以自己做一些慶祝的活動,所以就目前來看,至少在農委會的角度來講,我們覺得應該沒有此必要性,因為單純就農委會的角度來看,農委會是看產業發展或者是提到的商業利益這塊,就我們所推動的這些蔬食產業或者是農糧產業來講,這部分的食物大家吃得比較多的話,對產業發展是有幫助的,但是農委會畢竟是農林漁牧的主政機關,我們要顧的產業並不是農糧產業,還有漁業跟畜牧業,相對來講人的餵納量是有限的,所以素食吃得多,像其他蛋白質的攝取就會少,所以是比較有衝突性的。

  • 我們認為還是回歸到個人的選擇、回歸到多元在地的當季飲食,不管是對臺灣當地的國產農產品的行銷,或者是節能減碳方面,這都是比素食來講,都是更好的解方,相信不管是環保署,都有共同的概念。

  • 從衛福部來講,也有提到均衡飲食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我們比較不傾向把這個看起來不是社會共識的方式列為國訂節日,以上。

  • 環保署是不是需要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下一案是有關於支持慢性精神病持續健保重大傷病優惠,請衛福部。

  • 主席及各部會代表大家午安,衛福部稍微說明一下有關於「Join」平台上支持慢性精神病患持續健保重大傷病的議題,部裡面的立場是不採取辦理協作會議的方式來進行,我們的理由是初步跟提案人有聯繫及說明,瞭解其訴求其實是非常簡單而明確,如果將來政府要形成新政策之前能夠聽取各方的意見,如果要檢討重大傷病的政策,希望可以把慢性病人的就醫困境納入考量,希望可以繼續維持就醫優惠的處遇。

  • 這個議題其實到目前為止部裡面都沒有確定要採取這樣的政策方向,也就是並沒有確定要取消重大傷病的制度,而且這個制度其實涉及到30大類的疾病,每個疾病都有其特殊性,將來如果真的要考慮這件事,其實還有很多的事前準備工作要進行,包括要跟醫學專業來作一些徵詢。

  • 所以目前其實並沒有這樣子的檢討改制的時間表,就算將來要進行,也一定會針對各類疾病病人的就醫權益、健康影響、落日及其他配套的行政措施予以考量。

  • 所以我們認為基本上對於提案人的目的,其實我們部裡面並不會就否決,基本上將來要採行,立場會是一致的,但是重點是現在並沒有這樣的政策方向要去進行,因此我們覺得現在可能不是需要作協作會議的議題。尤其現在健保的議題,大家比較關心的是在保險財務的部分,我們也不會希望有其他的一些活動進行,造成社會上對於整個財務規劃的方向有些誤解,因此我們覺得這個議題可能不太適合納入協作會議,以上說明。

  • 有沒有其他的部會想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 (與會者無意見)

  • 接著是有關於要防止公務人員涉及刑案的濫用行政處置,請人總。

  • 主席及各位好,人事總處說明。已與提案人確認,提案人主要訴求是針對警察,因為認為警察人員職務特殊,涉嫌刑事案件比較多,所以希望警察內部應建立相關行政規則防止涉及刑案之獎懲事由被濫用。

  • 並提出具體建議希望修正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至第8條,以及警察機關辦理獎懲案件注意事項第20點及第24點等,我們認為提案單純,因為訴求清楚且建議修正的規定也都有列出來,所以建議不需再進行協作會議。又因上開所稱警察人員的規定均屬內政部的權責,請將內政部列為主辦機關,人事總處為協辦機關。

  • 此外,有關提案人在提案中提及如何於懲處的程序中確保公務人員的權益,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授權,各機關應訂定相關獎懲標準,包括記功、嘉獎、記過等的標準及樣態,以及相關作業程序,例如應該像要提送考績會、當事人要有陳述意見的機會、要經過首長核定等,如果有程序不符,或者是有不合理的懲處事件時,則可以循公務人員保障法進行救濟,所以現行公務人員的考核及獎懲都屬各機關的權責,是否善盡調查,也是由各機關本權責作個案認定,其實比較難有全國一致性的標準。至於相關查處人員如有不當調查行為或是過當的懲處,就看是否有涉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或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回歸到現行的規定處理。

  • 考量本項提案是針對警察人員,又警察人員因為重獎重懲,職務也有其特殊性,所以相關規範要完備,確有其必要性。因此建議內政部直接可以依提案人的訴求來檢討現行相關的規定。

  • 政委好、大家好,內政部先回應人事總處的意見,因為提案人一開始有列舉出四個以涉嫌刑案為懲處事由的再申訴案例,其中一個案例的再申訴人是教育單位(台北商業技術學院)人員,而本案內政部是負責警察人員的部分,所以建議是否由總處主政、內政部協辦?

  • 有關提案人所提被保訓會撤銷的四個再申訴案例,可以看到是因機關行政調查未完備所致,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受懲處人可以依法提起救濟。如果懲處未能獲得保訓會認同就會被撤銷,並不是要等到刑事責任確定之後才可以懲處,因為平時考核獎懲有「即獎即懲」的原則。而機關之行政調查是否完備,是各機關的權責,而有可能發生像剛剛人事總處所說各機關認定標準不一的情形,有時是因為誤解,有時可能是在還原事實時,當事人不信任機關造成溝通上的問題……等等的因素,造成行政調查的結果與事實有出入。

  • 上述四個懲處案例都經保訓會撤銷,可見機關如果在當事人沒有明確違反法令的前提下,就以涉嫌刑事案件為由而懲處,是不會被支持的,而依照保障法的救濟規定,已可以還當事人清白,以上建議說明。

  • 所以聽起來是就警察,特別是關於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等等,這個部分內政部協辦是沒有問題的,只是涉及教育人員等等的其他舉出來的實例,還是希望總處這邊有匯集過的回答,但是你們包含直接跟提案人討論,這個應該都沒有問題。

  • 叫著是有關於草案的預告,請交通部。

  • 交通部為了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需要,從107年至109年間多次邀請相關電動自行車公協會、地方政府、警察及公路監理機關研商檢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方於今年9月14日預告修正,本案交通部已經多次邀請利害關係人開會研商,且目前只有1則留言,後續這個案子需要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法律位階之修正,仍需送到立法院審議,本部建議無需納入今年10月份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的討論,以上報告。

  • 昨天有多一則,所以是兩則,但是沒有關係,主要的論點不受影響。

  • 進入投票程序,現在將投票的網址放到sli.do上,我們投到10分鐘。

  • (投票中)

  • (投票結果:「科學發明之歷史事件如何以科普方式紀念」、「遲來的正義終將是正義? 公務人員內部應訂立相關行政規則防止涉及刑案之獎懲事由之濫用」)

  • 看起來第一名跟第二名中間都有差距,部會自提案的部分,由科技部的發明歷史事件是51票,「Join」平台的部分,涉及事務的票通常會比較高,所以公務人員內部訂定的獎懲部分是81%左右,也就是56票,這個月應該沒有大家覺得第二名或者是第三名需要辦理協作的?

  • 如果沒有的話,就這兩類各最高票來辦理協作。

  • 剛剛政委已經有跟大家說明了,今天會議就到這邊,看有沒有其他同仁要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感謝sli.do有說便當很好吃,感謝資策會贊助。今天就到這邊,有雀屏中選的相關主、協辦再跟玉琪聯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