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的提案是公共工程協助運用焚化再生粒料的案子,焚化再生粒料是由垃圾焚化廠的底渣經過處理以後所製成的再生粒料,根據環保署所訂的法規來講,在工程應用上都是作為管溝回填、基地及路堤填築的材料來使用,一般來講,焚化再生粒料去化應該是屬於縣市政府的責任,現在各縣市政府有建立一些協調處理的機制、優先使用在縣市工程的相關方式,可是因為受限於工程本身的量體跟期程的關係,地方政府有時候還是沒有辦法完全去化,這個時候中央基於協助的立場,就會透過所建立的再生粒料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的平台去盤點這個縣市轄內辦理的中央公共工程或者是鄰近縣市的辦理公共工程來協助去化及解決遭遇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