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準時開始。

  • 很高興到大家的月會上,今天月會的sli.do是「702」為今天的日期,已經有貼網址在上面了。

  • 我這邊倒沒有什麼太多要update的事情,最近幾次的協作會議在大家辛苦的籌備之下,不管是議題手冊,或者是協作會議開完之後在政務會議的報告上有更多的脈絡,好比今天早上在政務會議的時候,讓院長更充分瞭解到,大家一開始反射性覺得要裝監視器,然後經過討論之後,發現如果沒有好的配套辦法的話,,政策補助可能會損害幼教人員及家長中間的信任等等,這些脈絡把它講得更清楚,所以也很明確裁示政策上不會一定要求裝設直播。之後致翔會再更新此案。

  • 現在目前我們從開始連署到政務會議,然後再到各部會相關機關討論的脈絡,慢慢脈絡越來越充實,我自己覺得滿高興的。

  • 今天是不是有一個分享的議程?

  • 今天報告事項的第一個議程是請國發會、農委會來分享一下上次參加美國紐約g0v促進工作坊的心得,謝謝。

  • 政委及各位PO大家好,我是國發會莊明芬,這次很高興有機會隨同唐政委的團隊,一起到美國紐約去介紹我們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 同時在這兩天當中,第一天是做「vTaiwan」的介紹,第二天才是做開放政府工作坊的介紹。

  • 我覺得這個活動非常有意義,因為我記得當時在104年時開經貿國是會議時,有民眾說希望臺灣能夠仿效美國「We the People」的提案中心,此行到美國去之後,反倒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運作機制感到非常有興趣。

  • 我覺得他們的看法是,臺灣雖然剛開始是類似參考美國的網路平台而起,但是他們覺得我們後續做得比他們更好,好的地方是在哪一個地方?覺得臺灣有一個回應的機制,而回應的機制也謝謝唐政委後來組了PO的制度,讓民眾所提跨(院)的議題能夠協同各部會的力量及專業,把這一件事處理得很好,老美覺得我們在這一個部分做得比他們還要出色。

  • 其實他們很好奇我們到底有多少人在運作這樣的平台,我跟他們說其實運作這個平台的人數並不多,他們覺得更驚艷,覺得處理事情的效率及態度,他們覺得非常驚訝。

  • 我當然也知道不要太自我感覺良好,美國人一向對外來的朋友非常友善,但是基本上我覺得catch到的資訊是這樣子。

  • 在這兩天當中,除了第一天講「vTaiwan」,第二天講工作坊之外,我的深刻體驗是,臺灣真的要好好做,也就是國際化的外交,因此政委經常在對外的公開場合有提到這個是「中華民國暖實力的展現」。

  • 我自己也期許在暖實力的情況之下,我更要加強英文實力,外國朋友講話特別快,我的英文成果又不如唐政委,有時會突然卡住,卡住就很可惜,當場的火花有一點被我澆熄了,但這仍然是很好的交流。

  • 我跟書漾等同仁一起討論這一次去美國的一些檢討事項,我希望未來可以運作更好,可以把這樣的機制帶到臺灣去,讓他們知道臺灣在這樣民主化的過程中,其實是一步一腳印,不管是制度面、系統面或者是人員的培訓,我們都做得非常精實,非常謝謝大家。

  • 各位PO如果未來有機會的話,大家可以輪流去看看、講一下自己擔任PO的心得與感想,同時也看看對方是怎麼樣來運作的,我覺得這個都是非常寶貴的人生經驗,謝謝。

  • 各位夥伴大家午安,我是農委會的PO秀美,在這一次的機會裡面非常難得,謝謝政委、行政院、外交部的協助,讓我用PO的身分出去,當然我自己也清楚,其實到了美國,很多朋友會問什麼是PO,他們也問我工作在什麼地方,我說我在農業部門工作。

  • 這兩天的活動中有公務行程,第一天是做「vTaiwan」的演示及介紹,美國對這一塊非常有興趣,私下交流的時候,還跟我介紹了一些朋友,他們說在美國follow有關於「vTaiwan」或者是公民參與前五大之一,我說:「哇,你們專門研究這個,還有排名喔?」

  • 第二天是介紹我們平常實體協作會議的流程,因為外國朋友大概知道我們的協作會議其實是「Join」平台案源為來源,我們部會會針對已經成案轄管的案例來參與協作會議,這樣的過程對他們來講,他們覺得不但發揚「We the People」的精神,還有落實到後端的部分,如何實際解決公共問題,他們覺得滿佩服的,我感覺他們滿高興,有聽到後端我們業務如何處理這一塊。

  • 這一次的協作,我們也觀察到臺灣人的思考方式跟美國人的思考方式有哪一些不一樣,我們這一次的協作會議有兩個主題讓他們選,他們選了有關於資料integration的部分,另外一個議題是網路霸凌,他們就選了資料整合,這個原因是他們裡面有很多人都是資料處理相關的業務背景,或者是他們自己的興趣是在這個地方。

  • 但是當他們選擇這個主題的時候,在發展概念跟議題界定的階段,我帶的那一組卻陷入了一團混亂,有2/3的時間他們自己搞不清楚什麼是「data integration」,花了不少時間各言爾志,我說如果很空泛的話,是不是要想一個議題,然後聚焦在那邊,比較好處理。

  • 對於紐約人來講,租屋是很大的問題,紐約租屋的公共服務,他們有很多不滿,因此討論後他們決定拿這個議題來套用習作,從這一件事上發揮data integration的精神做好,有了具體的案例之後,發展就很快,也有了答案,所以我想臺灣是不是也一樣?

  • 像我們在「Join」平台上的案例,其實都很具體,我不要什麼、我要什麼,大家的提案都很清楚,所以協作會議如果議題越清楚,或者至少是大家理解的,會有一些共識出來的機率越高。

  • 其次,這一次的過程中,有點可惜的是,因為來了很多朋友,可是我們事先沒有什麼機會去瞭解對方的背景,大概是怎麼樣的人,又或者是他可能在哪一個部門,我們知道裡面有一些資訊相關的工作者,有一些是在民間、有一些是在紐約市政府工作、有一些是紐約市政府的外圍組織,接受紐約市政府委託做一些事,我們不清楚他的背景及專長,使得我們在互動的時候,只能憑著人與人的誠意與直覺在互動,雖然這也滿棒的,但還是希望,如果能夠有一些資料預先研讀的話,我們可能會創造更有效或聚焦的溝通。

  • 但是不管怎麼樣,在這一次的經驗是非常難得。我記得在我的分享報告裡面,有提到大家覺得PO很棒,但我的終級目標是No More PO,因為希望每一個公務員都有PO的本事、概念,能夠讓政府的公共服務做得更好。後來我在Twitter上看到其中一個參與者Quote我的話,他說很喜歡那一句話,害我有一點小感動。

  • 最後,我覺得語文不是問題,其實在座很多PO,政委辦公室詢問大家的時候,相信大家都有一點心動,但是因為公務繁忙或者是語言障礙,就不敢報名參加,我英文很爛,我想說本來不是我的母語,反正講就對了,我發現他們聽得懂,也沒有人嫌很爛,跟大家分享,如果有這樣的機會,鼓勵大家再去走一趟,謝謝。

  • 我們拍個手好了(笑)。

  • 這一次非常感謝外交部,等於外交部正式把這個當作外交的工作,以前比較是打游擊,接下來好像芳睿跟書漾會去英國帶工作坊,加拿大是11月的時候,來約的時候滿多,包含紐約本身,像紐澤西州也考慮建立PO的制度,這樣的狀況邀請會越來越多,很多願意出機票錢,從外交部的角度是多多益善,各位如果有興趣的話,紐約行一些相關的筆記、hackfoldr及教材等等,我貼在sli.do上,有空的話可以參加。

  • 如果排得開時間,到美國教美國人如何做民主,我覺得還不錯(笑)。

  • 歷次協作會議摘要報告,因為法務部PO請假,我們直接請序號27,請農委會。

  • 農委會就序號27,全台國家森林公園樂園開放持有狂犬病注射證明、晶片證明的寵物進入。

  • 本案目前已經辦理相關公告,在107年5月8日開始公告,因為大概截至7月9日為止,結束之後就會彙整所有的意見,然後再辦理公告,在實施之前會就全案再發布新聞稿,公告周知,所以8月的時候會有比較完整的進度,謝謝。

  • 接下來是序號28,請人事總處。

  • 銓敘部已經於3月19日及5月11日二度將請假規則第10條等相關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函陳考試院審議,並於6月14日由考試院召開審查銓敘部函陳請假規則第3條、第10條及第19條修正草案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案全院審查會。本案業經銓敘部參採納入請假規則修正,並辦理相關法制作業中。

  • 序號30,請衛福部。

  • 這一個案子的主責在國民健康署,完整業務單位寫的內容放在sli.do上,有興趣可以看,最後一段的重點:因為這一次的案子,最主要糾結點在於放寬人工生殖適用對象是不是符合兒童最佳利益,署內的想法是國內社會文化及風俗民情等,尚需要更多的時間與社會共識,所以署內目前還是建議維持現行的政策,也就是不參採這個提案。

  • 未來會再持續看各界對於這一個議題的看法或其他的關注,然後再做審慎評估,目前的狀態是這樣子,並希望本案可以解除列管。

  • 我想請問一下Peggy,這個案子後續有沒有一些時程的規劃?比如要如何持續關注?如何評估?什麼時候會有答案?會不會有相關的規劃?

  • 我的認知是有在思考是不是可透過研究案來做更多的蒐集,但尚未定案。

  • 我想補問一下,因為通常這一種東西,我們知道會放很久,我想知道會不會有哪一些條件下,這個議題會被拿出來重新討論?而這個條件是什麼?

  • 這部分我沒有辦法代表署內回答,容我回去問署內。

  • 序號31、序號34,請財政部。

  • 財政部國庫署就序號31超額徵收之稅款歸還於民議題說明,財政部已在6月21日於參與平臺正式回應,並於同日發布新聞稿;經參酌提議內容及綜整協作會議各方意見,財政部未來將研議朝精進稅收估測,降低決算與預算距,以及加強資訊公開,落實財政透明方向改進。以上,請解除列管,謝謝。

  • 好的。還有一個。

  • 序號34,目前中心已經彙整環保署、經濟部及金管會的資料,將在7月7日正式回應,協作會議召開之後,中心跟國稅局的首長們,分別在5、6月有拜會列印證明聯張數較多的十二大營業人,我們儘量鼓勵他來加強載具的環境,並且引導消費者儘量使用雲端發票。

  • 另外,中心也在5、6月積極拜會支付業者,像Pay、街口、歐付寶、Pi、LINE Pay,希望藉由電子發票平台本身所提供電子發票行動支付應用API,跟行動支付的APP來結合,讓使用者在消費的時候,可以讓手機條碼跟結帳條碼的畫面結合,讓使用者方便使用。

  • 在協作會議之後的參採情形,就財政部來講,主要有兩個層面:第一,積極推動結合支付工具索取雲端發票,包含信用卡及電子票證等等,截至目前為止,大概有23家發卡銀行的信用卡載具來結合雲端使用。

  • 第二,積極推動行動支付,結合手機條碼及信用卡載具。剛剛提的支付業者,希望能夠把他們的APP與雲端發票的手機條碼結合,同時我們對於財政部八家公股銀行所推廣的公股行庫共通QRCode行動支付來結合手機條碼載具,這也持續推行。

  • 另外,我們也跟十五家開辦手機信用卡的銀行合作推行雲端發票,以上簡單報告後續持續努力參採的部分,謝謝。

  • 序號36,這個案子是教育部跟衛福部共同主辦,先請教育部。

  • 上個禮拜已經開過協作會議,目前部裡就討論方向正在整理回應說明,監視器案預定在7月19日於平台上公開回應,師生比那一案則是7月30日。

  • 我們的狀況跟教育部一樣,希望兩案併回,有跟PO討論回應時程,以上。

  • 第30案這一案,剛剛有提到重啟討論的條件,是不是可以等到我們問到重啟討論的條件之後再解除列管?

  • 我想是這樣子:如果有明確的條件存在的話,那當然我們就問到那個條件,然後就附在我們今天的逐字稿裡面,因為我們會編輯十個工作天,所以如果十個工作天之後拿得到,我們就附上來,然後就一併解除列管。

  • (衛福部會後補充: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要求各國「相關機關採取的行動,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系統地審查所作決定和採取的行動,在目前或以後將對兒童權利和利益產生何種影響,包括擬議政策與兒童沒有直接關係,但對兒童產生間接影響的政策或行動。」,爰本案如經國內、外實證研究證實「開放單身女性施行人工生殖,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將重新評估放寬人工生殖對象之可行性。)

  • 另外,沒有在上面,但是我覺得有一個回得很好的是「廢除公教人員數位學習計畫」,那個是人總的案子,那個很棒,上次說沒有協作,因為是單純的一案。有將近8,000位公務人員,我看你們的回應是:「在各位提案的同時,在3月31日已經把數位學習推動方案廢除掉了,現在已經沒有強制時數了。」

  • 還是有政策型的?

  • 是要有學習時數,但不再強制用數位學習,也就是說,並不是一定要用數位的方式,掛個瀏覽器在那邊算時數。

  • 我覺得是滿好的,政策一旦推出,不到幾個月,立刻讓這8,000位的公務同仁,一下子接收到最新的狀況,那個措詞不錯,所以鼓勵一下。

  • 看有沒有別的要詢問的?如果沒有的話,就繼續往下。

  • 接下來是7月份協作議題討論,請投票,這一次有兩個機關提出,一個是國發會,另一個農委會也有自主提案,我們先請國發會。

  • 第一個議題是「改善醫檢師工作過量的情況、更改合理的醫檢人力計算方式(衛福部)」,這個議題在6月24日已經超過5,000人附議成案,主要是在FB宣傳。

  • 第二個議題是「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聘僱人員得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人事總處)」,到今天大概有3,340位的附議,我們觀察一個禮拜,其實附議的成長數是非常緩慢的。

  • 第三個議題是「稅務革新 公開公正遴選納保官(財政部)」,到今天大概是2,400人的附議,這個其實跟前面的提案一樣,這幾天的附議人數非常穩定的緩慢。

  • 第四個議題是「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大麻二酚(CBD)進口提出說明(衛福部將自提)」,這個是未成案的建議,而這個議題訴求是請衛福部針對大麻二酚說明,民眾在106年3月16日提案列入帕金森氏症和癲癇病患醫療適應症之處,主要是對衛福部的說明有一些建議,因此才會延伸這一個提案,以上報告。

  • 我想等一下大家在說明的時候,自主提案的先。

  • 我們的議案沒有寫在上面,我口頭先報告一下,上個星期三的時候,在會裡面的「擴大主管會報」,是整個農委會加上所屬機關,正負首長通通都在人的場合,我向全部的主管報告「開放政府專案」目前在農委會推動的情形,還有我們嘗試推動三級機關及試驗改良場所配合推動PO制度。

  • 我們今天會收到全部的窗口,也會建立群組,後續也會辦相關的教育訓練來落實推動。

  • 最近我們討論業務的時候,主委說社會各界對於獼猴保護的事情有很多爭議,因此就請林務局以獼猴的議題來辦理協作會議,希望請政委的團隊來本會示範、操作一次,剛好讓新的PO可以跟著做及看,一方面協作,一方面我們當作教育訓練來推後面的案子。後來我們跟林務局討論,現在開始陸續進行了。

  • 銘錦有洽邀政委的時間,我們非常希望政委率隊前來。也請大家今天的投票可以支持一下。

  • 通常有這個狀況是會有票。

  • 另外四個我想就按照順序,看衛福部有沒有什麼想要討論的?又或者是剛剛CBD的,我其實沒有聽得很清楚脈絡。

  • 國發會提到候選的是「三加一」題,三題是已經成案或快成案,有一題是未成案的,這四題的「三加一」裡面與本部相關的有兩題,分別是第一個跟最後一個,第一個已成案的案子跟「醫檢師」相關,最後一案則跟「CBD」相關。我先講一下結論,如果需要選擇的話,我們認為比較合適的是後面的CBD的案子。

  • 醫檢師是跟勞動條件相關,這一個案子立委有在關心,目前尚無跨部會需要處理的部分,而是跨部內的醫事司跟健保署,暫定7月份會再邀相關的團體討論,目前傾向由部內處理。

  • CBD案的狀況,這是未成案的案件,這個案子其實是在去年的時候就曾經提案過,希望國內可以合法使用CBD做特殊情況的醫療使用,像帕金森氏症等。這個案子的主責是部內食品藥物管理署,去年有回應說可以用一個特別專案進口方式來處理,但去年回完今年又有提案的原因是,病友要採用這一個方法做下去的時候,發現路其實沒有通,有很多的關卡並不像本部去年所回應的可以順暢進行,所以雖然講有路,但是實際上操作完之後是沒有路的狀況。

  • 我們自己評估顯然兩方,政府方跟民間方就流程的認知有一些落差,還有對於事實認定的掌握:是不是這類產品可以進入國內,的確有落差需要做一些弭平,若要開協作會議重點可能要放在這部分的對焦與釐清。

  • 總結:我們非常鼓勵大家投給農委會自提的案件,至於我們部的兩個案件裡面,如果需要選擇一個的話,可能是後面CBD的這一案比醫檢師的合適。

  • 接下來應該是人總。

  • 有關於序號2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人總建議免列為協作議題。考量本案涉及聘僱人員權益及機關運作管理,人是總處於5月1日邀集部分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召開意見交流會議,並經多數與會人員表示,未休假加班費之經費支應尚有困難。審酌本議題主要涉及預算經費編列及國家財政負擔,為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權責,及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並無涉及其他機關或其他民眾關心議題,案情較為單純,因此不用召開協作會議。

  • 另外考量該議題尚未成案,如票選為協作會議議題,主辦機關即須邀請提案者、附議者及相關機關與會並開放網路參與、於Join平臺進行回應,恐引致其他未成案議題之提案者或附議者質疑。

  • 其實還有十幾天的連署,如果真的過的話,下個月的月會也可以提。請財政部。

  • 其實納保官是權利保護官,納稅者是權利保護法,是在106年12月28日剛剛通過實施,根據納保法第20條的規定,目前是稅捐稽徵機關以任務編組的方式來遴選,上午提建議的部分,也就是對外公開遴選這樣的情形,這個是第一點。

  • 第二,因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才剛剛實施半年,立法院也做了附帶決議,希望要求財政部針對這一些納稅者保護案件的績效考核及結果,都要送立法院隨時檢討,所以也沒有提案內容所說的一定要經過公開、公正的遴選方式。

  • 第三,去年年底法稅改聯盟的主張當中也有相同的主張,我們當然沒有辦法確定這個提案者跟法稅改的團體相關,有鑒於上次我們在協作會議當中,針對超徵稅收還稅於民的時候,這個團體針對這個議題並沒有具體的建議討論,如果這個案子提列為協作會議,恐又成為各說各話,沒有辦法聚焦,因此基於以上的各點,財政部希望這一個議題不用提到協作會議,以上報告。

  • 這個還接近40分,也就是才剛開始的附議,我自己稍微看了一下,感覺上目前法稅改聯盟並沒有很用力在推這個連署案,一開始不是很相關的兩群人,有聽到財政部的意見是,這個法律才剛通過,現在要馬上進行修改的話,那個討論的難度是比較高的,確實是這樣沒有錯。

  • 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分享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開始投票,現在是34分,大概到38分左右。

  • 1.野生動物保育等級升降議題-以臺灣獼猴為例

  • 2.請衛生福利部針對大麻二酚(CBD)進口提出說明

  • 一點都不意外,臺灣獼猴獲得了85%。我們之前有說過,在第二名沒有過半的情況下(48%),我們其實就尊重衛福部PO的想法,如果你覺得協作會議對於這一個案子擴大討論或取得政治意志是需要的話,我們就辦,如果沒有的話,這一個月專門做臺灣獼猴。

  • 看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什麼想法?

  • 我們可以之後跟政委辦確認。

  • 十四天之內,逐字稿出來之前。

  • 雖然是未成案的議題,但是我們部PO的立場是不論是否有協作,本案都要回覆,只是到底是不是要用協作會議的方式,容我們回部內再討論。

  • 逐字稿出來的時候,一併決定就可以了。

  • sli.do上也有提醒其實議題無論成案與否,就是積極處理,沒有公平性的問題;另外也有一位朋友謝票,感謝大家的挹注,投票的部分就這樣子。

  • 我們的時程,因為行政等等,我們盡可能運用農委會剛建立二、三級PO的機制,我想時程跟場地全部都是由農委會來決定,我們這邊有任何可以幫忙的部分,就跟我們講,就可以儘快約定時間。

  • 這個確實不管是網路上或是主流媒體上的聲量相當大,而且這個聲量裡面,沒有事實根據的佔了九成九,所以這真的是滿厲害的,大家對於保育類到底是怎麼回事,並沒有很好的概念,而且也對動保法,像臺灣獼猴要先有「飼養或管領」才會適用動保法的事實,大家也不是那麼瞭解,這是很值得好好討論一下。

  • Peggy問說什麼時候規定沒有超過50%,可以自己決定的規定?我記得是三、四次以前的月會就有講,如果有過半的話,就算PO不太願意,除非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不然還是會做,如果沒有過半的話,尤其上次Peggy有講是不是每個月一定要做兩個案子,這個加在一起,也就是沒有過半的時候的可以自己決定,這個是我們第一次碰到的狀況,我們之前有討論出來,這個是四次以前,查一下逐字稿,應該可以查得到。

  • 大家有沒有提問或者是分享的部分?

  • 先幫部內PO team提兩個建議……現在是不是臨時動議的部分了?

  • 臨時動議我們想提兩個建議:一個是給政委辦的建議、一個是給國發會的建議。

  • 本部PO team的想法是,誠實說本部中選率很高,我們很樂意在有合適的議題時進行協作,也樂意在非Join案件自己主動爭取來做,但是目前案量真多有一點多,除了「Join」上的量之外,還有自提的案子,同步在進行。

  • 所以,第一個是給政委辦的建議,現在是一個部會原則上一個月最多辦理一案,那有沒有考慮過未來是以「不連續辦理」為原則?也就是部會不要連續,也就是每個月都會有,一個月若有被選上,就休息一個月,隔一個月再有可能被選。我們想要提是不是有可能未來可以加上這個條件?

  • 另外,因為我們一直覺得,值得擴大討論的議題不是只有Join平台上的案件,雖然政委辦有說過各部會可以自提Join之外的議題,但在場的各位也很清楚,雖然可以部會自提非Join案件,但是自提的量是相當低的。故有一個給國發會的建議是,國發會目前每月提出來的候選案件清單還是base在「Join」平台上,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國發會在提議案件候選名單時,案源可以擴大?

  • 國發會以我的理解,也不只有「Join」平台,也有新創法規調適平台等各種建言平台,「Join」平台的特色是,我們要邀利害關係人,大概從五千人裡面或者是幾千人挑,邀到的機率比較大一點,單純一、兩個人來反映準備需要花比較久的時間,理論上不能沒有從別的平台挑上來的狀況。

  • 看國發會有沒有什麼要當場回應?或者是要帶回去研考的?

  • 目前的篩選議題,主要是來自於「提點子」,但是如果要擴散到其他,「提點子」裡面有一個參與的族群,也就是利害關係人來參與是可以聯絡得到;如果是從新傳處那邊找,就沒有辦法聯絡到利害關係人。

  • 另外,還有提到的議題更敏感,是不是適合從那邊來,也是適合討論。如果要協作的話,是要從利害關係人(找),如果是從利害關係人的話,不那麼容易找,也就是比較廣泛去徵詢,這個部分可能還要再討論。

  • 我提供一點不太一樣的意見,之前在動保警察案的時候,其實我們會後有訪問一些與會者,當時其實除了提案人以外,也有一些專家來,我們問過專家,而專家會認為其實提案人並不是inside的,提案人有一些堅持或者是想法,我不知道怎麼講那個感覺,可能有一些誤解需要澄清。

  • 其實利害關係人盤點好或不好,不一定是由提案人盤點好,有的時候是會前的準備工作準備夠完整,其實相對來說都可以彌補這一塊。

  • 我想應該這樣講,從「Join」來的話是一定可以找得到一些人,這個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如果不是從「Join」來的話,也不一定表示找不到,等於平常就要有不管是社群或者是其他公民團體或者是其他各方利害關係人,你手上要有一個滾血球的線頭,要有名單才可以做。

  • 是自提,一方面是當教育訓練,二方面是有爆炸案子的時候,需要即時澄清,很多都是在這樣的情況,除了「Join」之外,有沒有常規多方利害關係人的設計,這個也確實可以想一想的。

  • 依我的理解,下一個會期會通過的,希望啦!叫做「數位通訊傳播法」,目前是NCC幫忙院擬的案子,不表示NCC是主管機關,而是幫行政院擬這個案子,在第3-7條有提到「院應該要對於通傳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公民團體社群、多方利害關係人,應該要建立傳播發展治理的規劃、公眾意見諮詢及參與機制」等等,寫了相當多,其實這個是第一次「多方利害關係人」的這幾個字形諸於法律,其他都是比較個別的,「數位通傳法」通過之後可以想一下別的,在國際上或者是臺灣已經有一些數位方面的社群,也許那邊也是一個來源,但是這個也要看立法院對於數位通傳法的選擇是什麼。

  • 如果大家有一些法律或者是法規上有依據讓我們來蒐集利益關係人方式的話,我覺得也都是可能的案源,這也可以提供給國發會參考,所以如果要補充的話,也在逐字稿出來的時候補充。

  • 關於同一個部會不連續兩個月辦,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因為其實也不只衛福部,也有一些相當熱門的部會,是不是可以請交通部表示一下意見(笑)。

  • 基於PO是一個大家庭,我附議Peggy的想法。(笑)

  • 不要這樣啊。

  • 那個是開玩笑的,我覺得從量能上來講的話,如果每一個月都是同一個部會在處理的話,其實真的很辛苦,不管是任何哪一個部會,所以如果有一個間隔,其實也是不錯。實際上的案件來源,可能沒有辦法那麼均衡,這個可能是國發會的難處,但是是不是有可能儘量能夠稍微再多方開發一點,因為大家關心的議題,可能是特定那幾個面向,很容易就集中在某一個部會上。

  • 如果可以的話,我倒是覺得可以隔月,不光是衛福部,本部也會有這個問題,內政部、農委會及環保署可能都有類似的問題,因此倒是可以考慮,以上補充。

  • 這邊講的是去聯繫提案的主辦,你被找進來協辦,是協辦嗎?

  • 其實協辦也會很辛苦。因為協辦也會燒腦。

  • 瞭解,協辦只是少一個前面盤點工作而已。

  • 剛剛好像有點名到內政部,是不是可以發表一下意見?

  • 我是內政部的PO,其實我現在手邊有兩個議題要協作,有時蒐集資料的時候有一點混亂。

  • 因為內政部只有一位PO在處理開放政府業務,沒有一個team,所以如果有一點間隔,或者是有一些讓我們可以喘息的機會,其實也是不錯的。

  • 對,我記得內政部當初處理時區案時的狀況。

  • 好,如果大家覺得這個是不錯的主意,原則上就同一個部會不連續兩個月主責。

  • 協辦的情況要看被分到多少,如果感覺上只有1/5、1/10是你,其實幫忙一下也不會怎麼樣。

  • 但如果看起來是雙主辦,其實就是比照主辦的情況,如果大家都覺得ok的話,我們就從下個月開始適用。

  • 看大家有沒有別的動議?

  • 首先非常感謝大家過去忙了這麼多的案子,今天也很高興大家有一個共識是50%以下可以自行決定要不要辦,以及同一個部會不連續辦兩個。

  • 回過頭來,上述的要件,還是要看一下部會的自己的需求,假設上個月是農委會有一個投票出來的案子,但是這個月農委會又自行提案,這當然還是要同意農委會連續兩個月辦理。

  • 第二,因為運作起來比較穩定了,相信在前述的遊戲規則底下,也許一個月只有一個議題的情況會變多,我覺得就PDIS的立場來說,既然是協作會議具有某種教育訓練的性質,假設這個月只有一場協作會議,空出來的PDIS能量應該可以協助一些還沒有辦過協作會議,也還沒有辦過教育訓練的部會。

  • 當然,這個部會排序方式我目前還沒有想到,是不是請某個部會安排教育訓練,就讓PDIS同仁過去跟部會內還不瞭解協作會議的朋友,進行一些基本觀念說明,也許教育訓練結束後就有一些火花,下一次就有可能主動來向PDIS提案,以上。

  • 接續致翔所講的,我是認為未來PDIS跟部會的互動形式可以更多元。

  • 整套協作會議複製成本是高的,且誠實說是不是每個議題都合適用這一套方式操作?我是持問號的。或許是可以在處理的過程中,融入部分的開放元素,而非本選上就要100%整套目前協作SOP做下去。

  • 例如,我也在想CBD這案,也可以是我們跟提案人碰面的時候政委辦在場、做第三方緩衝主持,或者是相關會議資料可以請政委辦以第三方角度幫忙看......我覺得這個也是一種合作的模式。因此,附議致翔所說的,未來可以鼓勵大家,思考比較彈性多元的合作模式。

  • 我唯一要提醒的是,如果這個是很formal的邀請,也就是去辦教育訓練或者是怎麼樣,我會建議用email,或者至少在PO chat,先讓大家都知道有這一回事。

  • 尤其是一個新的、還沒有導入二、三級PO的地方,如果要辦共識營的話,如果有其他部會的朋友們要想要來學或者是分享經驗,我覺得對大家都是比較好的,而且接下來會有很多出國講學,在此之前,讓大家多一些當老師的經驗是滿重要的,不要變成是單一機關或者是單一部會對PDIS的狀況,而是提出一個案子,我們撒出來,願意加入的加入、參與的參與、分享的分享,還是這樣的方式,也是一個學習圈,沒有長官壓力的協作會議,大概是這樣的方式來辦理,如果致翔覺得可行的話,我們可以這樣做。

  • 實施要點有提到在選舉前兩個月提議跟附議要暫停,但是回應還是照常。

  • 這裡有涉及到一個問題,也就是8月份或者是9月25日以前成案的,剛好會在選舉期間回應,依照實施要點可以再延兩個月,我們建議有一些議題,提案者的訴求會很強烈,因為有時很難講,也就是哪一個時間會跑出哪一種異地,在8、9月成案的話,第一個是不是可以提早處理回應,也就是不要在中間。

  • 如果是完全採納還好,如果拒絕掉一個議題的話,影響會更大,我建議是先提前,也就是依照實施要點,本來就可以再延兩個月以上。

  • 我想這個跟協作會議是脫鉤的,其實我們也常常因為有開協作會議所以延兩個月之類的,國政提醒的是不要時程調整完之後億在大選前一天回應,這樣子就會有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所以盡可能把它變成是大選前一個月或者是更以前就把回應處理掉。

  • 如果算一算時間真的是那個月的話,如果是協作或者是相關討論等等的方式,然後說有正當的理由,因此往後再延兩個月,也就是把選前的那一個月大概比較避開,這個是提醒大家的。

  • 若是完全參採,而且很有共識沒有大問題的話,就不在此列。感覺上比較有爭議的話,我們盡可能用這個方式避開,謝謝國政的提醒。

  • 看看大家有沒有意見?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非常準時,3點不到就結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