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議題是「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4條第3項規定,聘僱人員得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人事總處)」,到今天大概有3,340位的附議,我們觀察一個禮拜,其實附議的成長數是非常緩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