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去年年底法稅改聯盟的主張當中也有相同的主張,我們當然沒有辦法確定這個提案者跟法稅改的團體相關,有鑒於上次我們在協作會議當中,針對超徵稅收還稅於民的時候,這個團體針對這個議題並沒有具體的建議討論,如果這個案子提列為協作會議,恐又成為各說各話,沒有辦法聚焦,因此基於以上的各點,財政部希望這一個議題不用提到協作會議,以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