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納保官是權利保護官,納稅者是權利保護法,是在106年12月28日剛剛通過實施,根據納保法第20條的規定,目前是稅捐稽徵機關以任務編組的方式來遴選,上午提建議的部分,也就是對外公開遴選這樣的情形,這個是第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