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的理解,下一個會期會通過的,希望啦!叫做「數位通訊傳播法」,目前是NCC幫忙院擬的案子,不表示NCC是主管機關,而是幫行政院擬這個案子,在第3-7條有提到「院應該要對於通傳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公民團體社群、多方利害關係人,應該要建立傳播發展治理的規劃、公眾意見諮詢及參與機制」等等,寫了相當多,其實這個是第一次「多方利害關係人」的這幾個字形諸於法律,其他都是比較個別的,「數位通傳法」通過之後可以想一下別的,在國際上或者是臺灣已經有一些數位方面的社群,也許那邊也是一個來源,但是這個也要看立法院對於數位通傳法的選擇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