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序號2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人總建議免列為協作議題。考量本案涉及聘僱人員權益及機關運作管理,人是總處於5月1日邀集部分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召開意見交流會議,並經多數與會人員表示,未休假加班費之經費支應尚有困難。審酌本議題主要涉及預算經費編列及國家財政負擔,為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權責,及考量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並無涉及其他機關或其他民眾關心議題,案情較為單純,因此不用召開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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