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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高興大家來,在這一個題目上,其實之前不管是在路權協會還是哪裡,很多朋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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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騎機車的經驗,我是給別人載的。看了大家整理過的訴求,其實這一、兩年來,其實在民間有非常清楚的訴求,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機會,讓大家對這一個訴求有比較聚焦、更凝聚的方式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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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天出席的朋友跟上次一樣問我們可不可以直播,通常我們直播都是在PO群組裡面,讓沒有辦法到現場的開放政府聯絡人參加,主要的原因是每一次會出現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及連署人,因為這不算是公共空間,所以如果沒有問過提案人、連署人就開始直播的話,其實會侵害到大家的秘密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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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上一次PO會議,其實是來的人自己說要拿手機直播,這樣子的話,其實在當時就稍微問了一下來的這一群朋友的意見,他們都不反對直播,所以那一次用我們的攝影師直播,然後就直接把直播網址傳到「計畫管理法」的群組裡面,所以不用馬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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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的直播也是按照其中一位連署人的要求是對外的話,有沒有人是不想被拍到?如果不想被拍到是完全連聲音都不想出去?如果連聲音都不想出去的話,我們變成只有逐字稿,我們的逐字稿一定會出去,如果覺得還ok的話,那臉被拍到,可能稍微想一下,這一次的直播就會比照上次PO看到直播,這邊朋友們能夠運用直播是會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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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多PO或者是相關的業務單位可能已經參加過很多次了,主要需要想的是剛來的朋友們,所以請大家稍微想一下,也許自我介紹或者是芳睿開始主持的時候,我們可以稍微問一下大家的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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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連到sli.do,還好嗎?有沒有人沒有辦法連上?如果沒有辦法連上的話,我們這邊有技術支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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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還在等主持人,主持人大概還有10分鐘,據說在路上;反正現在是有記錄的情況,我想說如果10分鐘可以的話,大家可以先口頭自我介紹一下,Wendy幫忙打下來,然後芳睿來的時候就可以直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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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自我介紹的時候,首先先說如何被記錄、如何被稱呼,其實我不是很喜歡別人叫我政委,叫我政委是不會反應,我會說「叫我唐鳳就好了」,記錄的時候就記成唐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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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會在這邊做逐字記錄,因此你講一下想要如何被稱呼,以及今天對這一件事的關係或特別關心的部分是什麼,又或者有沒有什麼想要跟大家講的話,也許從這邊(第一桌)開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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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天提案人代理,我叫阿彥,我是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粉絲頁的創始板主,也是臺灣交通安全協會的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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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長期關心摩托車路權的米咖,也是臺灣交通安全協會的副理事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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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叫志學,我也是有參加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平常我是開車上班比較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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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交通部路政司,我是承辦人林采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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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趙晉緯,我是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很高興今天又來這邊了,我是第二次來這邊參加協作會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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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交通部路政司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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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孔垂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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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交通部道路委員會的劉韻珠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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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公路總局交安科科長李珮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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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經濟部秘書室黃孟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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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財政部PO楊金亨,騎車經驗三十二年,開車經驗三十年,所以對今天的主題滿好奇的,也很有興趣來參加,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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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國發會的雨潔,因為我本身也騎摩托車,看到成案滿快的,看了民眾的提案之後才發現其實我對交通規則沒有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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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交通部PO,就叫我PoPo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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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交通部的PO,我叫呂世暘,我算是今天的利害關係人,因為我是騎機車的人,我從兩段式左轉開始立法之後,我不知道為了這個被開了幾張罰單,所以今天對我來說也算是有幫助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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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你好,各位先進大家早安,我是中華民國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我姓趙。很榮幸今天被邀請來參與這一個座談,不好意思,剛剛路上有一點耽擱,我不禮貌,請各位多多見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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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連署人,因為我本身也是機車族,自從瞭解到這一個議題之後很關心,像我今天也是騎機車過來,剛好有一些實際的案例,因為我有行車紀錄器,等一下說不定可以把騎車的一些東西跟大家討論一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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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利益關係人滿多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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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其實在這樣的地方,就像我之前在PPT上跟大家解釋過的,我們並不是急著在今天做出決定,我們並不會到最後突然大家舉手voting或者用sli.do iVoting,沒有這一種事,我們今天主要做的事是對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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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在看連署的過程中,因為附議的人都留言,那個留言是有人看的,我就看過,發現同一個訴求,雖然大家支持要討論,但是每個人關心或者是側重的部分,其實不完全一樣,住在不同縣市的人,因為個人的自身經驗不一樣,所以其實訴求的方式也不一樣,當然也有人說住桃園,可是被傳染了兩段式左轉的部分,隨著對於騎車經驗不同,對於這一個事的瞭解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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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主要是把大家個人經驗跟對個人經驗的感受,透過線上及線下複合式的討論方法盡可能加以對焦。這個對焦的過程,不只是為了我們坐在這一個房間裡面的人,因為畢竟大家其實如果是協會朋友們的話,其實應該也常常有出席過類似這樣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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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比較大的不同是這個會議從頭到尾的紀錄是會凝聚起來,包括過程也會公開,我們之前的習慣是把之前的逐字稿及今天產生的概念圖等等,都回到我們連署的五千位朋友的信箱裡面,也就是今天所聚焦的感受及達到的可能、共識部分,也不會變成只有房間裡面的人知道,而其他人還在外面抗議,而是希望所有有參與連署的五千多位朋友都可以感受到這一件事討論到什麼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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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下來的主持就會交給主持人芳睿;最後問一下大家,有沒有任何人不願意這一個直播出去給不特定的人看?如果沒有人反對,也就是認為現在有同儕壓力的話,也可以在sli.do上表達反對,如果沒有人反對的話,我們通常的做法是把這一個直播的網址直接貼在sli.do上,然後大家可以用手機copy上的網址,然後轉到FB或者是PTT或怎麼樣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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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反對,或者是有人覺得有什麼考慮的話,也歡迎在sli.do上提出,像又有一位朋友提到這一個realtimeboard是否可以公開?我們這一個realtimeboard基本上是可以公開的,我們這一個realtimeboard會把討論的過程,也就是有一個線上即時的紀錄,好比在這邊貼了紙的便利貼,這個東西就會變成到線上的便利貼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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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上有人打:)其實直播不美,對啦!直播其實就是為了還原我們討論的這一個部分,我們並沒有加上柔焦或者是加上其他的濾鏡;如果有人想要開發這一個部分的話,我們未來可以考慮,因為每一個禮拜都會來這邊直播,我們機器也不斷升級,像上上個禮拜麥克風還有干擾,現在已經解決了這一個問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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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覺得要開直播,一定要加上柔焦或美顏之類的話,我們未來也可以考慮,但是今天沒有這一個東西,也就是按照實際的樣子來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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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麼一段時間都沒有人反對的話,我們傾向把直播網址跟realtimeboard的兩個網址都貼在sli.do上,大家如果要分享的話,我們直接從sli.do的網址分享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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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出去的線上朋友們call-in的話,我們也儘量在每一個階段結束時,也就是午餐之前或者是午餐之後,下一個階段開始之前,我們會一次回答線上所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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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對這一個議程都ok的話,我們就交給芳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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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今天遲到了,先由交通部的簡報幫大家說明一下目前這一個案子處理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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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來說明一下「提升全民行車觀念,以提升全民行車環境品質,解除禁行機慢車道,解除強制二段式左轉」一案相關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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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包括交通部處理期程規劃、提案人訴求、相關辦理情形說明及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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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提點子」的部分,其實國發會有一套標準的規定作業,我們在3月15日成案,4月6日通過五千人的附議門檻,我們在4月18日及4月20日有以電話向提案人聯繫過,今天是唐鳳政委辦公室召開這樣的協作會議,我們後續規劃在5月15日以前彙整相關的資料寄發開會通知,於5月20日之前邀請提案者及利益關係人召開正式會議討論,依限在6月5日前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對外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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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4頁)有關於提案人的訴求,其實在網站上有發布,我再說明一下昨天跟對方電話聯繫的一些摘要。首先他強調的是要加強教育宣導,認為騎車及開車的人觀念都很差,例如沒有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有一些逼車行為。另外,他也認為駕照考驗應該更嚴格,對於沒有駕照的人也要加強教育,從小朋友、從校園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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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建議解除禁行機車,認為左轉靠左、右轉靠右是最基本的觀念,但是禁行機車違反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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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也建議解除強制兩段式左轉,他有說不是要廢除,但是要解除強制,讓民眾可以自己選擇,例如有一些長者,可能還是認為兩段式左轉比較安全。另外也可以不用再多等一個紅綠燈,也可以避免成為待撞區,及減少右轉汽車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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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電話中也提到在網站上沒有列出的點,也就是交流道的出入口不要讓機車繞道,有提到國道跟快速道路旁的機車旁設計,讓機車繞道會讓機車面臨死角及兩次急彎的安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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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5頁)他舉的例子是台86線的奇美博物館附近,通完電話後有補寄照片給我,這是他提供的照片,但是他也說明這是google map的街景照,現況已經不是這樣,看起來比較像是機車交會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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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6頁)相關辦理情形部分,機車交通安全歷來是本部的重點業務,我們在103年有辦理與機車族對話執行計劃,在全省辦了四場的座談會,當時的葉部長都有參加跟機車族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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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05年也出版新的機車交通政策白皮書,是由本部的運研所主責撰寫,把機車的議題重新檢討,裡面有提到像友善行車環境,要從檢視法規的疑義、導正違規行為、提供合理的行駛規劃給機車族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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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交通部有函報行政院「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105年至107年是第十二期,在這十二期的院頒方案裡面,針對於機車安全的部分也是我們強調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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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部在105年賀陳部長上任後,我們也舉辦談機車交通安全座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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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7頁)有關提案人訴求的部分我們分項說明,有關於教育宣導部分,目前我們已經辦理的是機車考照制度的變革:103年11月1日起,初考領機車駕照者要接受九十分鐘安全駕駛講習;104年7月1日筆試題庫擴充;105年6月1日起增加四個路考項目,105年5月1日也增加情境式的筆試題庫,透過圖示化,讓應考人更瞭解在路上可能會面臨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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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日起將實施汽車道路駕駛考驗,比如提案人所反應的未打方向燈,基本上是扣三十二分就不及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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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宣導部分,我們有培訓了路老師、道安統一教材,並進行社群網路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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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規劃辦理的部分,因為部長很重視道安的議題,也多次到院會報告道安部分,並強調要做一些跨部會的溝通,因此跟教育部、內政部、金管會等等都有就相關的議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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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教育宣導的部分有強調交通安全觀念要從幼稚園向下紮根,對於中小學老師,高中職、大專院校等等都有一些加強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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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照的部分,針對還沒考領駕照的人,在考照前我們也會去強化他的教材,對於考領駕照的這些人,可能有一些重大的違規行為,我們會去強化一些處罰效果,同時也推動一些禮貌運動等等,也會跟相關的單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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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是路權議題探討的部分,先說明一下現行的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其中第1項是在路段行駛的部分,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標線之規定,沒有標誌、標線才依下列規定。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側或最右側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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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已劃分快慢車道的道路,雙向道路應該是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路應該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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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路口轉彎的話,是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一樣是依標誌、標線規定,沒有標誌、標線的話,才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及所列下面規定,如果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左轉,不能直接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機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時,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予兩段式左轉,如果要右轉彎的話,也是有對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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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1頁)機車族群反映機車容易跟外側車道的公車、路邊停車的車輛產生交織衝突,本部公路總局已經有請養護工程處檢討所轄道路,確認在安全無虞下,可以開放車道供機車行駛,地方政府轄管的部分,也同樣請他們用地方道安會報的機制來作對應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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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2頁)「路段持續檢討車道配置方式及路邊停車管理,使汽、機車可共享道路空間」、「路口持續檢討改善汽、機車左(右)轉方式及相關設施配置,並提供轉向指引,減少汽、機車之轉向衝突」,這已經都列入院頒方案的重點工作項目,本部會督同公路總局,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推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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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3頁)易肇事路段改善部分,其實交通部從69年就有持續辦理易肇事路段的改善計畫,這部分也是運研所持續辦理。利用交通事故的資料,經過系統分析與整理後,篩選出改善的地點,依實際個案進行勘查、個案分析,與地方政府共同研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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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4頁)舉個例子:101年第三十期的改善計畫列了一百一十五處,可以看出不管是在件數死亡或是受傷人數都有大幅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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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第15頁)針對這個提案,運輸研究所已研擬「機車行駛路權與安全改善」簡報,就「路段共享道路空間」及「路口減少轉向衝突」之改善目標研提具安全性及全國性可適用之規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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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裡也將召開「談機車交通安全問題座談會」第三次會議,除將運研所的建議納入討論外,今天協作會議的共識結論,我們也會把它列入一起探討。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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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交通部的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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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議題研議之前先跟大家說明一下簡報,並跟大家說明一下協作會議的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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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禮拜五的協作會議,我都會作一個簡單的簡報,常常來參加的PO都會每一次聽到,我有稍微更新一下簡報的部分,並跟大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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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會議最重要的是「參與」,如果我們能夠讓越多人、利害關係者塑造這一個基礎建設,就會越多人願意使用建設,因為他們參與這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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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今天有非常多的不同利害關係者,有部會內的跨單位同仁參加,有時會邀請跟議題有關的承辦廠商或者是專家學者,民眾也是這一個議題的利害關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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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協作會議很重要的是:我們在做開放政府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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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非常大的方向,這個是農委會的PO所提到的,她對開放政府的想法:扭轉政府架構組織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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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解決方案有三種程度,我們是透過協作產生最後的結果,如果今天可以解決一次性的問題。比如:家裡有很多蚊子,發電蚊拍,一家一個,打死一隻算一隻,但卻沒有解決問題,這個並不是根本性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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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會希望今天協作出來的問題,並不是一次性解決問題,我們希望可以用協作的方式。比如:用跨部門領域合作一起清潔並加強防護措施,會希望衛福部來協助可能登隔熱相關的措施,環保局也要一起協助如何讓環境的清潔改善,類似這樣的協作方式。更好的是,我們可以讓這一件事長遠執行,因此會執行政策、要點來作處理追蹤。因此我們希望透過協作會議的結果,可以朝政策及方向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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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提到參與才會使用建設,「使用者」就是跟這一個議題有關的利害關係者,這一些人是使用者,但是在產生政策的流程,我們把使用者放在非常後面。像我們討論國旅卡的議題,這一個政策的來源是由上而下的方向,因此這一個政策由上而下頒布的時候,系統就這樣被界定下來,因為有維護、營運小組及法規支持,做完之後,各個公務人員就如此使用國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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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有這一個議題提出來,也就是國旅卡在使用上或者是政策上是有問題的,因此大家才反應及連署,最後的回饋是在最後。這個影響到什麼程度、改變這一個政策到什麼程度,其實是有一點困難,這個要再回頭改,其實是很困難的,因此有時我們只能以最折衷的方式來檢討,並沒有辦法從頭到尾再想一個新的政策,這就會變成停滯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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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把使用者拉到最前面來看,先瞭解大家有什麼議題,比如第二次協作公務人員內部的「Internal Join」部分,把使用者拉到前面,公務員希望解決的問題是什麼,也就是意見很難反應上去,我們瞭解這一個問題之後,我們才帶著跨部會的公務員去想這一個服務是什麼、系統長什麼樣子,因此才會有服務設計的流程出來,之後由國發會產生這一個系統的要點是什麼,這樣的方式會比較符合好的服務產生流程,也就是把使用者的意見產生在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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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意見回饋的時候,就不會有像一般流程這麼大的反彈,一般大眾的意見跟利害關係人、公務人員的意見,都已經在初期被考量進去了,因此這個是「參與建設才會使用建設」的流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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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會議很重要的是,希望大家有比較開放的心態去協作,因此在協作的過程中,我會介紹一些流程與工具,大家不用被流程、工具的形式給框住,我都會解說,但最重要的是,大家有一個開放的思維去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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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的部分,我用幾張圖來解說,好比前面有看到河,要請大家幫我設計一座橋到對岸,請大家在心裡幫我想一下這一座橋的顏色、材質是什麼,因此大家會想到是各種不同顏色的橋,會因應各種需求去產生不同的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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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今天換一個問題的方式,也就是問「可不可以幫我想一下過河的方法」,這時就會想出很多不同的方法,可能可以開船,或者由無人機載到對面,或者是游泳過去,還是可以蓋一座橋,也就是這一個問題有沒有問得好,有沒有造成這一個結果有無更多元或者是更多選擇及更開放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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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希望今天在處理議題時,可以用比較開放的思維去想可以延伸意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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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提到一般政策形成的流程,可以跟大家解說一下細部的流程如何做的,這個可以分成六個階段:從共識的形成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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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將「共識形成」畫成灰色的時候,而是在上一次的月會形成,由三十二個部會投票,這是最高票要處理的議題,因此這是今天提案人要提出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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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問題盤點,非常謝謝交通部詳細的解說,把問題盤點先處理好了,因此我們等一下就可以針對剛剛所提出的問題來作歸納,並釐清這一些問題點當中,我們有哪幾個是必須要立即處理的問題,然後如何去回應,因此我們就會把這一些問題歸納之後,然後就會有問題定義的部分,以確定今天是要解決「1」至「3」的問題,上面所提到的問題都可以解決,也就是收斂到圖的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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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說明完之後,就可以開始發展成解決的方式。可能是一個政策、服務或法規,我們會議今天只有四個小時,所以我們只能做問題盤點、服務概念發展,但是這一件事並不會這樣結束,之後還是可以由交通部繼續召開會議,如果今天產生出不管是法規或者是政策或是實際的服務,我們最後可以做更細節的討論,也就是細節、法規長什麼樣子,然後再經過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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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測試完之後再經過執行,這就是會比較完整的,因此在前面才會跟不同利害關係人討論,在概念發展、設計的時候,都會加入各個利害關係人的想法。將大家的意見納入之後再跟他們一起測試,這一個東西通常不會有太多的問題,因此跟大家解說一下這個是總共在處理議題的流程,主要會放在中間這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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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點30分至11點30分鐘會把問題界定清楚,也就是過河或者是蓋橋的方式,我們可以把問題釐清,接著是透過一個小活動,讓大家更理解議題的問題,所以我們會安排一個問題、案例具體化,麻煩大家回想生活當中,比如機車跟汽車希望有同樣的路權,第二個訴求是關於機車能不能自由選擇是否要兩段式左轉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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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背後有非常多的原因,要兩段式左轉很危險,又或者危險程度是因為待轉區的格子太前面了,如果畫後面一點,這就不是我們要處理要不要讓大家選擇自由兩段式的問題,是不是可以透過一些比較細節的處理,讓這一個議題可以更好發展,也就是待轉區的格子可能要畫後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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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要產出這樣的流程會需要大家把心目中入口畫出來,也就是問題入口跟危險交叉,比較方便大家作分類討論,會再跟大家詳細說明,不用擔心這一個部分,也不需每一個人畫心目中的危險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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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中午的用餐時間,下午的時候我們可以讓大家分享一下大家畫的路口,我們會用這樣的產出再搭配之前一個小時所產出的問題,我們搭配、討論出一個可行性的服務或者法規或政策發展,因此大家今天結束至少會有一個解決方式的初步想像,我們行程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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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讓大家看一下問題盤點的樣子會長如PPT上的樣子,請大家畫一下心目中的危險路口,也是如PPT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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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發展單就會跟大家解說如何跑作業單,所以希望大家可以有良好溝通,並且勇於協作,工作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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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跟大家報告一下問題盤點的處理狀態,有三個小技巧跟大家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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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問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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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問題敘述必須精確。如何敘明精確?好比我的房間很臭,這個是問題,我要解決這一個問題,但是如果直接想到這一個問題,然後直接想到解決方式,那就是我要如何讓這一個房間不臭,很直接這樣想或者是買芳香劑,我們要瞭解一下這個房間有沒有什麼問題,是不是牆壁漏水,或者是門窗有漏洞,抽油煙機的煙排進來。又好比假設是死老鼠,就是要把死老鼠清掉,這個房間就不會臭,如果今天想到要買芳香劑,因此要瞭解產生這一個問題真正背後的問題,並解決這一個真正背後的問題,才能真正解決這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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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屬於歸類的部分。我們在問題盤點時會提出非常多的問題,比如兩段式左轉的人打方向燈,可能資訊會混淆,會覺得前面打方向燈的人真的要右轉,這是一個問題,但是剛剛有提到非常多不同的問題,因此我們可以把同樣類似脈絡的問題整理在一起,這一群的問題就可以被解決,而不用一個個看這一個問題如何解決,這樣會很發散。大概有以上這三個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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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看問題盤點的部分,之前有先跟交通部業務同仁聯繫過,所以簡報資料方向完全跟我今天想要跟大家說明的方向一樣的,非常好,就不會有需要資料整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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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畫的脈絡圖,其實就是今天簡報的脈絡圖,只是簡報的部分有更多詳細的資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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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跟大家作一個簡單的簡報,然後就可以依照交通部的簡報一個個探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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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realtimeboard裡面有一個背景資料,在處理一個議題盤點的時候,大概會分幾個大項,第一個是先盤點背景,然後我們再討論議題的方向,接著盤點利害關係人,我們就會進入提案人訴求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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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側有整理一些相關的報導及議題,以支持今天議題的研議。因此跟大家介紹一下報告議題的部分有分幾個,也就是「白牌機車需要兩段式左轉」、「以前是內側車道沒有禁行機車,現在是內側車禁行機車,因此機車需要左轉的部分,則須兩段式左轉」,此為議題很初步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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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今天討論的方向可以分幾個:第一個是安全方面,第二個是行車順暢方面,第三個方面是路權方案,第四個方面是教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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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的訴求第一個探討希望政府能夠推動一系列的安駕講習,這是屬於教育方面。我們先探討的東西分清楚,我們先把一個東西分脈絡探討,並不會單只討論安全方面或者是教育方面,但我們就照同樣的順序脈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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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提案人第二個訴求,也就是「藉由提升駕駛的觀念,解除禁行機慢車道」,這是屬於路權方面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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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強制二段式左轉」這是屬於安全及行車順暢方面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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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道機車繞道問題」是交通部補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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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討論的方向有這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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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面有幾個例子我們可以分開討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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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外側違停車輛的問題,這一個問題本身不論今天有沒有要討論解除強制兩段式左轉有無討論,這一個問題都會一直在,因此跟剛剛那一個問題是不同的問題,但他們會互相影響,因此在提出兩段式左轉問題時,也會把這一個問題提出。因此我們會另外切開,是另外一個不同脈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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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另外一個問題是「汽車駕駛恍惚,而使待轉區變成待撞區」,這個是個人的因素,因此跟有無兩段式左轉或者是有無解除禁行車道是不同的脈絡,不管有沒有這一件事,都會有機車駕駛的問題,因此是透過教育宣導或者是其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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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把一些主要訴求會混淆的問題先拉出來,等一下再麻煩大家補充一下其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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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違停車輛的部分,也就是「機車行駛於外側車道,與違停車輛造成摩擦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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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討論的方向大概是分「安全方面」、「行車順暢方面」、「路權方面」、「教育方面」四個,我們會思考這背後的機制為何,因此這邊寫了一個機制方面,這個機制是機車族的行駛規則、汽車族的行駛規則,如果有其他的,也歡迎麻煩大家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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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解說完這張圖時,會給大家大概二十分鐘的時間一起把這張圖變得更完整。如果有任何希望調整的部分,也歡迎大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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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車族的行駛規則方面,大概可以分兩個,一個是車種分流或者是車速分流,「編號5271」指出「希望可以依車速分流」,因此我們可以就安全性、行車順暢面、路權面、教育面來討論背後的教育機制是屬於車種或者是車速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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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背後又可以探討這一個機制的背後會影響到的可能是紅綠燈打燈的方式,只能右轉燈,或者是可以直行,又或者像機車禁行的告示牌,及這一個告示牌有無提前告知,或是告示牌前面看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因此這是屬於告示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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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是「馬路畫線面」,接著是待轉區的格子畫得是否夠大跟是否正確,這也是背後機制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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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些事也都會影響到我們所提到的兩段式左轉及禁行機慢車道有關係的,這是上位的問題,但因為下面的這一些問題去影響到上面的這一件事有無做好。利害關係人今天有來自各個不同的單位與會,因此我們在事前就有先盤點過,剛剛大家也瞭解彼此的背景,因此這個部分我們就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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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直接進入提案人訴求的部分,由於交通部有作非常詳細的說明,因此我不再重複提案人的訴求,我直接從訴求上背後的問題再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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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方面」就禁行機慢車道部分,我把後面的每一個重點都分便利貼,這個淺綠色是「建議」,黃色的部分是「問題」,更淺的綠色是「願景」,因此我們把不同的訊息分色,這樣會方便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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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解除進行機慢車道的部分,這邊大概整理幾點跟大家說明。比如「機車行駛於外側車道,與違停車輛造成擦撞與摩擦」,這是很明顯的問題。「機車車道根本是做假的,路面臨停、公車車牌、小黃停靠、右轉車道,不違規怎麼可以快速上下班」,這是編號5263附議者提出的意見,跟上面那一個滿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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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促進會也有針對這一個議題發表,是說希望可以互相尊重」、「慢速靠左、快速靠右」方向,這部分也會牽扯到路權平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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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汽、機車要不要共識的願景,像附議者也提出機車目前無法與汽車一樣直接左轉,這是他們目前提出來的問題,希望可以有完整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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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部分是屬於「安全」與「行車順暢方面」,輔翼者有提到其實並不是全面廢除,交通部也有補充,其實提案人也是這樣的訴求,並不是全部廢除,是讓大家有不同的選擇,跟運管系的學者所說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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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訓班教練覺得兩段式左轉比較安全,機車族認為兩段式左轉比較危險,這沒有辦法代表大多數人的意見,因為這是新聞採訪,因此我們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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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路權促進會成員在新聞採訪時,有提到右轉燈的人可能跟兩段式左轉的人會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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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5260的人有提到關於這一個脈絡下的意見,也就是這一個地方兩線道,也沒有禁行機車,卻要強制兩段式左轉,根本擾民,因此是依路段不同的個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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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提到「遇到三至四線道靠左要左轉,已經到紅綠燈時才發生兩段式左轉」,這也是剛剛所提到的,可能會跟告示牌有問題,也就是看到的時候已經太晚了,因此這一個問題在脈絡下強制兩段式左轉的脈絡下的問題,其實是坐落在告示牌遠近方面,因此在做完盤點的時候,我們可以再把這一些問題畫比較細一點,我們就可以說要透過哪一些機制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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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二十分鐘左右的時間,桌上都有便利貼可以讓大家使用,這二十分鐘有沒有認為安全方面可以再增加討論,或者是討論的方向可以正確的,又或者有哪一些資訊覺得是錯誤的,希望可以更正,因此都歡迎再提出,至少每一個人幫我寫一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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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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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要在哪一個部分加入問題或解決方式,我們同步到這一個版上,因此為確保脈絡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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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有四個問題想要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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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關於教育的部分,「機慢車」本身是矛盾的名字,機車在道路交通安全第2條第1項第1款是說是汽車的一種,但是道路規劃又常常把慢車放在一起,慢車是自行車、人力車、獸力車那一類型的交通工具,並非自有動力車輛,因此我覺得本身在教育方面要很明確清楚,我發現一般用路人都會覺得機車就是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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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關於行車順暢的部分,台灣有一個狀況是標誌、標線都是快到路口才看得到,比如說像左轉的車道,路口才知道一線道左轉或者是二線道左轉,到路口大家才切來切去,因此大塞車,因此我推崇「標誌、標線提前預告」,不要開車、騎車到前面,然後才在猜這個路口標線是長什麼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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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關於路權方面的優先順序,覺得交通環境規劃是建立以人為本的交通環境,以行人的規劃為優先考量,接著是慢車、自行車那一類的,接著是汽車類,而汽車類包含機車等私有載具是放在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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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狀況是規劃以汽車為主,然後慢慢分配,後面分給機車,然後再分給自行車、行人。當然我覺得還滿怪異的現象,現在汽車壓迫機車路權、機車壓迫自行車的路權、自行車壓迫人行道的路權,這個違背國際常態道路規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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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有關於使用交通工具的本質是為了方便,所以我常常看到新聞媒體都說機車喜歡搶快,大家使用交通工具都是想要搶快,並不分汽、機車,駕駛人的必然心態。現在的規劃是讓汽車比較方便好走,機車的效率被剝奪了一點,然後讓汽車更有效率,我覺得這個本末倒置,現行政府的車種分流本身的概念是把兩種交通工具分開,並犧牲一些道路面積的效率,來換取感覺所謂的安全,但其實汽車跟機車本身兩種的速度差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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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需要減少的是車流的交織跟速差減小,以減少事故發生,並不是撞到之後才說哪一個安全、哪一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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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三個問題,一個是教育方面,或者是安全方面,因為台灣是左駕,也就是我們的駕駛坐在汽車的左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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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問的是,不論是自小客車或者是大貨車,你的左邊跟右邊哪一邊的死角比較多?死角比較多的那一邊,又把相對小型的交通工具賽到死角多的那一邊,然後再說機車要小心,這個是很奇怪的東西,因此我的問題是哪裡的死角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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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關於行車順暢的方便,我記得小時候常常會被問一個問題:一公斤的鐵跟棉花哪一個比較重?答案是一樣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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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速50的機車跟時速30的汽車哪一台車比較快?比較快的那一台車要走比較靠中間或者是走比較靠外面的,這個是大家值得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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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接著是有關於路權方面,平面道路或各級道路上,也就是滿坑滿谷禁行機車,但是我們機車方面只有機車優先道,機車優先道是優先,但並不是唯一可以使用的,汽車好像在要右轉的時候,停車或者是起步,其實是可以進入機車優先道,而且不會被罰錢,這個是很奇怪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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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問題如上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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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提一下《交通指導原則》,車速分道、車向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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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用路觀念正確,路路皆是好路,台灣目前就是缺乏互相尊重,大家多一點尊重、多一點時間浪費在通勤上,其實道路就自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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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一下個人的願景,車輛性能決定用路權,在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只要時速可以達到七十公里以上,摩托車就可以上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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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一個折衷的方案來適應國情,比如掛一個「PRO」的牌子,就可以行駛到各級公路及道路,人沒有問題,我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我的車沒有問題,我的124c.c.摩托車可以上德國的無限速高速公路,這也許是一種解決性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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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增加說明,「1.1」的背景資料處,有關於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部分,當我們在閱讀道交條例及一些法規的時候,其實看得出來在一些法規的原始構造上,其實是遵循著國際共識的車速、車向分流設立。現在這一種局面是政府持續在上面架構那些違反核心價值的,車種分流概念的法規,所以蓋起來亂七八糟的。原理、原則是跑掉的。法規原始構造是follow國際車向、車流的構造,但是現在架了非常多的構造在裡面,因此裡面的原則是混亂的。而今天會發生這樣的狀況,根源在於道交安全規則第99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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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討論方向的安全方面,我們現在講到「安全」,我稱為「死亡率治國」,也就是看屍體的。在討論安全的時候並沒有想說這一個東西的責任歸屬,也就只是保護人家、不要死掉就好了。但一件事情、一件意外的發生,其實重點是責任歸屬在誰。結果現在很多方式是不論責任歸誰,只是保護不要死掉,因此剝奪機車路權來解決汽車的問題,責任上是倒錯的,因此我覺得這一個部分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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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方面,機車族跟汽車族的行駛規則,我稍微挑一下語病,我覺得這並不是「族」的問題。交通部在做車輛使用調查,應該也可以看得出來,不管是看機車使用的調查分析或汽車使用的調查分析,機車駕駛人第一個使用的次要運具是汽車,汽車駕駛人第一個使用的次要運具是機車,其實是互補,並沒有「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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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還有一個藍色的標籤是寫車種分流,其實有一種在做社會區隔的概念,也就是這是我的道、這是你的道,因此切割開來,不同的人在用的時候,就是會對立。如果用車種分流的方式去做,這種環境之下,用路人不可能會彼此尊重,因為沒有混在一起,而心理面造成隔閡,也就是硬要切割,這個是車種分流對交通的負面效應——現在的車子還是人在開,交通本質上是人的行為,並不是車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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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部分我不知道要放在哪裡,我剛剛說到法規上因經這幾十年來的疊床架屋,核心價值已經慢慢消失了。很重要的一點是,大家要對車速、車向分流的核心價值要有共識,如果連這一點都反對、都有質疑,也就是遇到機車時,邏輯就可以轉彎,我覺得今天討論會很漫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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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自己的使用經驗,我觀察到比如車流量很大的時候,就算讓我直接左轉也轉不過去,會卡在中間,那對我來講相對很危險,這是一個會面臨到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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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段式左轉是常常會造成機車等候很久,因此在號誌的設計上,是不是也可以思考類似汽車有左轉專用道及時相的部分,去解決這一個部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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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補充「1.2」的路權方面,我想用4月1日司裡面相關同仁已針對議題「1」進行初步非正式的回應意見,我們同事的回應意見是:這是為了公共安全,並不是路權的問題,因此我們應該思考配套及因地制宜的習慣。我將此點放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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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路權方面,按照現行法規,每一個方向是三個車道才規定機車要作兩段式的左轉,除了三車道以外,很多地方就沒有這麼強迫,所以我想說這個是路權方面,並不是所有的道路都適合兩段式左轉的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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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車順暢方面,有一些道路設有左轉的綠燈時相,這時汽、機車都可以一起左轉,我覺得可以呼籲大家互相注意,因為兩個體型、速度不一樣,像機車會比較快一點,所以才會在前後有停等區,因此可以比汽車早一點衝出去。因此在有時相的時候,是不是汽、機車可以互相注意一下,也就是在行車順暢上是很好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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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安全方面,像路幅比較寬的,像提案人是建議把「強制兩段式左轉」廢除,我認為以我騎機車的經驗,我以前騎還要換擋的車,因此我認為在安全上滿有顧慮,路幅很寬的道路,機車不兩段式左轉,我們跟它一起轉的時候,我是滿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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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就這三方面來作議題的陳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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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針對教育方面部分給一些意見,誠如剛剛機車代表有講到,駕駛的部分是從行人、自行車駕駛人、機車駕駛人,進化到汽車駕駛人,應該這樣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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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行人、腳踏車自駕人或者是機車自駕人,針對路權觀念要有一定的基礎跟認知,這個要如何養成,我覺得並不是等考到駕照再養成,或者是準備上路時才知道這一些觀念,我覺得應該要從小告知他在路上的時候應該要怎麼樣,或者是在路上要走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什麼觀念及習慣的養成,並不是等上了學校之後或者是正式買到車子之後才要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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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教育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增加從小就去培養安全駕駛的觀念跟習慣,也就是是不是可以建議相關的教育單位,自小就納入教育的知識課程,我們可以從小就養成習慣之後,就不會變成大家幻化成每一個車種的時候,就有不同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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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一個「待轉區」變成「待撞區」的部分,像「待轉區」設在靠近執行道路的部分,跟直行車的距離滿接近的,因此我想到一個方式可以全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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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待轉區比較接近直行車的行經路線,是不是可以把那類型的待轉區,也就是跟直行車的距離保持(一個)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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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路口的停等線往後、內縮,讓待轉區可以往另外一個路口停等線,也就是待轉區往內縮,讓直行車輛可以保持比較安全的距離,此為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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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汽車很容易跟路邊的車輛擦撞,像這方面的問題不曉得是不是可以加強路口附近違規車輛的取締,甚至於罰責或者是宣導,這個沒有人提過,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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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講的是,接了這一個題目之後,我上次google之後才發現對於一些規定不是很清楚,以為除了路口很小之外,都要強制兩段式左轉,google之後才發現其實是三車道才有強制,是不是跟我無知的人滿多的,因此建議是否加強強制兩段式左轉的教育,強化大眾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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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很習慣兩段式左轉,如果沒有的話,我自己會害怕,雖然我有開車跟騎摩托車,如果我騎摩托車是儘量朝兩段式左轉,顯然我已經被制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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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段式待轉的問題,有部份是路口淨空未徹底執行,因此是否重新檢視路口淨空之相規劃是否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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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財政部的PO,我有三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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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也就是思考的前提,是否解除與否,是不是以傷亡率的低者為優先考量,我想降低傷亡率是大家共同的目標,不管是怎樣的設計,降低傷亡是公共議題的主軸,因此我希望以此為主軸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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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從解決的部分來說,從剛剛聽到跟使用的經驗來談,很多是屬於設計不良的個案。設計不良可成立「快改中心APP,通報後3天內解決」,覺得有不方便的話,民眾可以通報,然後就趕快處理掉,不管是提前標示或是框放大一點,這個都可以做個案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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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剛剛也有人提到「待轉區」變成「衝撞區」,其實我們看國內道路經常發生的問題,也就是酒駕,這邊也天馬行空想出一個(解決方法) ,也就是新車強制增加酒精偵測器連動引擎,酒精成分太高的話,引擎就不讓它發動,不然會衝擊待轉區,當然這個是天馬行空的想法,也不見得在近幾年達成,未來十幾、二十年,未來每一台車都有偵測器,以降低「待轉區」變成「待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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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上面討論方向都是最基本的,我知道台灣很多號誌的設置並不是單方面的交通部或者是交通單位的立基點,很多地方是為了地方民意而設置的號誌,可以常常看到道路上短短的一百公尺中有三個紅綠燈,怎麼來的?我相信絕對不是地方政府錢太多而設置這麼多的紅綠燈,其實是妥協之下所設置的,這個是妥協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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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討論提綱上的四個部分,不管是教育部分,像從小學一年級或者是從幼稚園一開始到現在,馬路三寶還是存在,並沒有少過,而且大家都知道,問題還是有啊!其他討論的方向,像標誌或者是安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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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邊比較斗膽提出三個討論及方向給大家一些參考:今天的主題是解除機車兩段式左轉的限制,這個限制的用意在哪裡,我必須考量幾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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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機車兩段式左轉設立的原則,原則是什麼?兩段式左轉只有三線道以上才有,還有一個是重要路口的部分會設立兩段式左轉,一般來講他們只有兩向的對向,一般是沒有兩段式左轉的設計,因此原先兩段式左轉設立的原則是什麼,我們要先探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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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討論的方向是,同向轉彎跟對向轉彎不同點在哪裡?也就是剛剛跟各位所討論的,我們有車種分流,這個是可以討論的,不是左轉,車種的分流並不在兩段式左轉的議題中,這個是開放路權的議題中。為何有一些路段可以左轉?這個是同向跟對向轉彎的不同考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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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車駕照的請舉手(全數),有小客車駕照的請舉手(四分之三),有不管是小貨車或大貨車駕照的駕照者請舉手(兩位),有大客車駕照的請舉手(只有我一位),聯結車就更高級,更不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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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各位有騎車、開車經驗的,你可以很明確(知道),這並不是公斤跟公斤的問題,而是在於「E=Mv2」的問題,我們知道質量跟速度就可以造成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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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講的是,輕型機車跟重型車輛活動靈活度的差異性,這就是我們要討論的,為何機車的兩段式左轉會影響到我們討論回來安全性的問題,為何要強制性規定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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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交通安全宣導裡面有聽到,我想大家耳熟能詳,「搶快七秒鐘,慢一點,七天回到家」,回歸到剛剛所講的,我想這與當初兩段式左轉設立原則有關,這是相鏈結的,以上是我提出三個討論的方向,提供給大家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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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問題剛剛前面幾位都已經講過了,我這邊有一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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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想用路安全是大家比較在意的、比較願意遵守的,之前政委會強調如果有說服人,最好是有相關的數據或資料來說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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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相關單位能夠提出機車在待轉區的事故發生有多少,因為在待轉區被撞的事件有多少次。還有摩托車因為直接左轉,也就是因為沒有兩段式左轉,被對向車撞或是被其他車撞到的次數有多少。如果這樣比較下來,是否能夠比較說服大家去遵守兩段式左轉的規定,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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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一個題外話,剛剛財政部的PO有提到要用酒精偵測器控制引擎發動,我懷疑他是我們汽車要加酒精鎖的提案人(笑),好,他已經澄清不是他,但是我剛剛有深刻懷疑,因為之前是有這一個提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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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一個案子,這個是我自己的感覺,我覺得交通運輸是目的,我們希望可以達到安全,因此如何兼顧安全的運輸,我覺得這個是我自己比較在意的點,因此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比較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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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權利這一件事,也許我們可以討論這個議題,優先順序上會如何排序,又或者大家是一樣的平行方式來討論,這個或許可以再考慮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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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呂士暘剛提出來的部分,有關於有兩段式左轉設計之後的肇事數據,這個議題有跟交通部溝通有沒有詢問這樣的數據,是不是可以請業務單位說明一下,有沒有這方面的資訊可以直接提供?讓大家對於安全部分有非常客觀可以討論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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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抱歉,我現在沒有辦法提出數據,但是應該在我們相關的,像道安體系還有運研所之前相關的研究時,有做這方面的蒐集,但是很抱歉,沒有辦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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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的資訊,如果關心的人是可以在哪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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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針對兩段式左轉的部分,這個是要做進一步的分析,如就整體的事故資料,我們在運研所的網站上有一個交通事故資料的統計,另外在警政署的網站也有「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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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針對這個部分,在安全優先方面的部分,可以到運營所及警政署可以看相關的資料,後續更新的資料,也可以在「Join」平台直接分享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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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路權方面的議題,其實剛剛有滿多人提出關於車速、車向分流,或者是現現在車種分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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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優先順序方面,我們是以車速優先或者是以車種優先的方式。其實剛剛有滿多人提出希望可以朝車速分道及車向分流的方式,請大家對於這個部分發表一下意見,又或者是交通部這邊的想法及建議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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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後續開座談會會進一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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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的是,運研所有一個「運輸安全網站資料系統」,這裡面有各個年度交通安全報表、事故資料、死因連結及做一些分齡、車種或碰撞型態的一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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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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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用這麼拘謹,我們今天有各個不同的利害關係者,上述提出的問題大家可以儘量討論,如果沒有辦法在今天作決定也沒有關係,我們可以把這一個方向記錄下來,之後研議都可以再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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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提出車速、車流及車種的問題如果可以初步回應的話,其實也不用擔心,如果沒有辦法的話,也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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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有關於安全性部分部分,也就是車子的靈活度,行人自行車、機車、汽車,甚至是小客車、大客車的部分,是因為車種的關係,本身的靈活度不同,靈活度不同的部分會影響到相關的配套措施,才會因為這樣子,所以才出現了車種分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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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這樣的方向去討論,就以車子車種的靈活度來說,在安全上是不是會需要有不同的配套措施去針對這幾種車子去作不同的規範標準。這個是一個思考的方向,也就是提出來跟大家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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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前提的部分,針對「兩段式左轉設立原則」,剛剛有提到三線道才有強制,因此我們也可以盤點關於兩段式左轉的原則還有哪一些,如果現場有補充的話,也可以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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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有關於兩段式左轉設立的前提在三線道以上,我這邊有一個影片,我今天早上來開會途中的影片,是兩線道又有兩段式的牌子,我是不是要把影片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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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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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以看到影片畫面中是兩線道,但是騎到一半,路口就有兩段式左轉的號誌,所以當大家說只有三線道以上才有兩段式左轉,我覺得這個是匪夷所思的一句話,這是在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跟寶山街的交叉路口。我可以再把另外一部影片拿出來,我從桃園騎過來,有滿坑滿谷的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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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第二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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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很多交通上一些匪夷所思的東西,這個是新北市台1線,三線道嘛,上面的牌子是畫中間那道可以左轉,也沒有禁行機車,但又有兩段式左轉的牌子,請問我今天騎著排氣量假設125cc的機車,我應該要怎麼轉?上面的標誌是不是非常矛盾?這是我早上來一、兩個小時以前遇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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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第三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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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內側又禁行機車,中間那一道沒有禁行機車,但是是左轉道,最外側的車道是註記兩段式左轉,所以我不知道如何騎,請問我要如何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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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這兩個東西就是很矛盾的東西,剛剛有人提到不敢直接轉或者是你覺得兩段式左轉比較安全,我們的提議一直都是廢除「強制」,怕的話就兩段式左轉,但請不要阻止我能夠直接左轉,剛剛有提到兩段式左轉跟直接左轉的事故率,這個大前提很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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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剛剛直接左轉都是違規的,直接左轉是違規的前提下,用路人在直接左轉時會怕,因為沒有正當性,我記得台北市有部分可以直接左轉,是松山路左轉永吉路或者是永吉路左轉松山路,我覺得整個樣本數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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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兩段式左轉跨越的車道數是直接左轉的兩倍以上,我先用兩部影片才說三線車道才有兩段式左轉,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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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個多車道的影片讓大家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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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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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分享一個有趣的情況,假設我今天早上出門是騎黃牌摩托車,也就是政府所謂安全、合法的摩托車,我可以行駛各級道路,當然不包括現在的高速公路,但是可以行駛國道三號高速公路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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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事情想要比較少一點,我想悠閒一點,騎一台白牌摩托車出門,為什麼突然轉到禁行機車道,變成我違法,我人沒問題,我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到底是誰有問題?是我精神分裂或是政府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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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台是白牌摩托車行駛多車道如何左轉?其實就慢慢切到內側可合法車道即可,不一定要切到最內側,像我慢慢行駛,大概1、200公尺前就慢慢切到內側車道,並沒有什麼問題,汽車如何行駛、摩托車就如何行駛,其實根本不用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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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被關在籠子裡面久了,就覺得飛翔是一種病,前方有一點狀況就停等一下,看看來車怎麼樣,切不出來就不切,我就繼續前進,慢慢等到前面綠燈再左轉,有什麼困難?開車沒有困難,騎摩托車有什麼困難?長期的車種分流所以造成心裡的壓迫,可是看到後視鏡就會覺得會不會撞到我,可能是我有被害妄想症或者是長期政府造成我有被害妄想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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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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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一台白牌摩托車,不是的話,我賠你們300萬,沒有關係。我行駛於快車道,我還有高速公路的(影片),你要看我也可以放給你看;一樣是這一台摩托車,我是德國人,一個德國人在台灣,德國人怎麼騎車,我就怎麼騎車,順順騎在快車道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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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道施工,政府就叫我們騎到汽車道,這樣就變安全嗎?有時機車道施工,就會叫們走快車道,這樣就變成非常安全了,所以就叫我們走新生高,順順騎有什麼問題?除了在伸縮縫可能會造成滑倒以外——其實是可能,也不完全會,只是說可能——我還直接下到百齡橋那邊,我還不用經過延平北路的複雜路口。明明是直行車,為何下去平面車道跟橫向車產生不必要的交織,這才是真正不必要的交織,真正政府造成我們合法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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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我雖然是違規行駛,但是你覺得哪裡有什麼問題?你們看看到底哪裡有什麼問題?是不是很安全、順暢?因為我騎的習慣,我就這樣比照行駛,所以完全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神經病想要造成我危險的人,問題在他,並不是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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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以上兩段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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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因為下一個階段就是要讓大家畫出個案,畫個案的方向,我們就可以看得出來是本身兩段式左轉或者是車速分流的問題,也就是標示的問題,又或者是行車的問題,又或者是其他的問題,好比是違停的問題,我們可以很清楚用這樣的方式把真正的問題分類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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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麻煩剛剛分享的這兩位,我們等一下會發A4的白紙,讓大家用比較簡單的方式畫出來,畫出路口的狀況,第二個是畫出車子行駛,在哪裡會造成交岔的危險,或者是在哪裡有問題,這樣會方便我們各種問題,因此麻煩幫我們稍微轉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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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部分有沒有人想要回應剛剛所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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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幾個問題沒有講,第一個關於重型車輛的部分,我在sli.do上有貼兩個影片,一個是倫敦交通局的「Direct HGVs」、第二個是Volvo Trucks的「CW-EB」,關於卡車車種的問題,建立在一個基本的假設下,也就是車輛的設計不可能改變,所以會覺得卡車就是這樣子,就是會造成這種必然的危險,但是其實這種假設不存在,車輛設計可以改的,交通部長已經不只一次跟全國同胞力挺台灣的車體打造業,怎麼可以說車輛設計不可能改變?所以像倫敦交通局提出的「Direct HGVs」,卡車車體大,直接缺少「direct visual」判斷的時候,很難確認周遭的狀況,因此嘗試在車輛設計上作改變,而重型卡車在狹窄街廓中行駛的時候,對旁人是更加安全,這個是可以做到的。我們台灣自己大學當中有機械系、車輛系,車輛所,我們也有自己的車輛產業,為何這個做不到?這個沒有道理做不到。另外一個影片是Volvo Trucks的「CW-EB」,日本國土交通省同樣發現重型卡車的肇事率是最高的,而且發生事故的時候,事故當中發生的死亡率也是最高的,所以他對日本交通所下的解方,是卡車必須要義務性的加裝AEB系統(自動緊急剎車),我們知道卡車沒有辦法如同小車在短距離剎車,這是技術的問題,我們應該用台灣的優勢來改變符合設計,並不是拒絕改變,然後剝奪機車用路人的路權就好,我覺得這樣是不正確的。因此重型卡車的部分,先講到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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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兩段式左轉,其實講白一點是雙軌制,會轉的人就直接左轉,不會轉的人就兩段式左轉。我要提醒大家一點,在全世界大多數的地方,如果騎車不會直接左轉、不知道如何切換車道到內側車道,及不知道如何從內側車道左轉的話,其實是考不到機車駕照、是沒有辦法上路的。因此這個地方的處理是,教育上的主體應該是教導機車騎士去教如何直接左轉,如何正確做到直接左轉的動作。兩段式左轉是保留給老人家,或者是既存用路人已沒有辦法再學會,還有我們的慢車,當中還有腳踏車、電自(電動自行車)、電輔(電動輔助自行車),這些東西不具有切進內側車道性能的車輛,這些還是要留兩段式,但教育上應該要以正確執行左轉動作為主體去作教育,我覺得這一點很重要。現況跟這一個東西是倒錯的,也就是我們交通法規的現況,當做出一個符合國際水準左轉動作時,其實是要挨罰的,不管這一個動作執行多正確,這要做正確的動作而被罰,我覺得這樣是不行的。同樣的,當你正確使用內側車道,遵循左側超車原則,使用內側車道的時候,也是要被罰,而被罰的背後還有很多不合理的因素存在,因此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部分,必須要被修正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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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強制兩段式左轉這點我覺得很奇怪,也就是直接左轉是否跟車道數有關?有的人說車道很多,然後直接左轉,大家就想像很危險,但是想像的情境是有一堆機車集中在外車道,然後大家一次橫切過四、五個車道左轉,但是不應該有這樣的狀況。在一個沒有禁行機車的國家中,在多車道的直接左轉,是早就行駛在內一或內二,甚至於最內側的車道進行直接左轉,因此這樣錯誤的想像是原自於禁行機車的規定,讓機車不敢,且不能走在原來應該要走的左轉車道上。所以我認為多車道是否強制兩段式左轉,必須要參照車道數,這樣的邏輯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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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先進講到重型車的狀況,我必須要回應一下,沒有錯,在國外的設計上,或許達到煞車性能就可以馬上停止,但是我們考慮到交通安全及規則上,是以大多數人為原則,並不是以個案為原則,如果以個案為原則,大家都可以做。如果以大部分的人為原則的情況下,那要考慮到大部分的人,因此要注意到「大部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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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把重型車的剎車性能全部提升到一定的水準,剛剛這一位先進講的是可行,並沒有問題,你要先把這一個問題克服,克服之後才有下面的議題產生,現階段沒有辦法克服的情況之下,必須要針對現實的狀況而討論,這就是用個案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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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鈍重性的問題,大家看到路上的大貨車或者是大卡車,前面亮四個燈或者是三個燈,敢不敢在前面?我相信不敢,各位一定聽過煞車的聲音,會不會覺得很可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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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突然產生反不及的情況下,是誰倒楣?大貨車、大客車基本上是來不及反應就會撞到,但其他的呢?所以如果可以克服現階段大部分車輛的剎車性能,可以達到一定的標準成立,如果沒有辦法,我們就要另外思考,這個是我所要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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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關於多車道的轉彎,我並不是幫交通部講話,我自己也是用路人我自己也知道,內側是快速車道,外側是慢速車道,這個是基本常識,不管是快車或者是慢車,如果是快車,像多線或者是三線車道來講,如果開在中間,如果旁邊開了一輛車稍微在前面一點,但突然間有一個人或一隻狗過來,你覺得誰會撞到他?覺得左邊的車會撞到的請舉手?(沒有人舉手)中間那一輛車會撞到的請舉手?(沒有人舉手)也沒有啊!大家都很厲害,我跟各位報告我可能會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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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因為是我的死角,在我的前面,不管車速多少,第一時間看到可以反應,但我要看到的時候,是我要跟他平行或者是快過去看到的時候才能反應,這時我反應的能力夠不夠?這也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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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討論這一個問題也要考慮到一件事,我們在交通規則當中有,快速車不管是撞到人或者是車,不管是否遵守交通規則,都有一條罪,那一條罪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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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叫「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刑14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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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係,行人穿越了斑馬線,你覺得有路權嗎?你覺得他會停止嗎?如果大家都不停,撞到,誰有事?是行人有事或者是車駕駛有事?這個都可以討論,實務上都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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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討論個案,這也是個案啊!我們要討論的是通案,也就是大部分的案件,要討論到今天四點都討論不完,因此必須要考慮到剛剛所講的三個討論方向,大家平心氣和討論,我也是用路人,我也會搶快,並不是我今天有是等級比較高的駕照就怎麼樣,並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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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每一天還是騎摩托車上下班,我也是機車族,我也是跟大家一樣,我有時候也會希望或者是喜歡直接左轉,但是我不敢,我在這邊提出我的看法跟各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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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是屬於建議的部分,我們等一下會留在後續方案討論,現在還需要把一些問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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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利用中午吃飯的時間,把上述大家所提到的一些爭點稍微作整理,然後中午跟大家報告,也就是確認今天要處理的問題,我們再把剛剛所提到的一些解決方式再放上來,不然我們直接談解決方式時,這一個異地就會有一點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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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有點延後,但我們的用餐時間是到12點50分,不好意思,壓縮到大家的時間,今天的議程必須在2點結束,請大家多多包涵,我們的便當在後面,請大家自行取用,使用的時間會到12點50分,先把A4紙發給大家,剛剛提到行車的問題,在紙上畫下來,大家也會比較好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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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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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回來,我們準時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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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的十分鐘,按照之前的往例都是來處理sli.do上的問題,但是今天有一個特殊的情況,我們有一百一十五個問題,平均每一個問題是四點七五秒,不太可能真的處理完,我們看比較有實質性的,我盡可能以我的理解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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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講一下最比較上位的東西,我們今天兩點不管收到什麼狀況,我們的同仁會把它列入每一個禮拜的工作項目中,下個禮拜一就會跟其他政務委員、秘書長及院長進行報告,今天不管收到什麼程度,也就是如實禮拜一跟院長說收到這個程度,並不是說交通部的其他due process不重要、不需要執行,而是我們跟大家的溝通,今天發生什麼狀況,實質上聚焦到什麼爭點,這個是大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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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學到很多,就像我一開始講的,我坐機車都是被別人載,我從來沒有自己騎過,所以在駕駛座上的心情比較體會不到,所以今天學到相當多實際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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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是張芳睿目前正在收大家的意見到概念發展的一些過程,這邊是作比較程序性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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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此做法最初目的是什麼?若機車可到達最高限速,機車為何不可以行駛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是否合理?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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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政策歷程,一開始在哪一些縣市開始,後來擴大試辦,以及發生了轉變,機車也變成滿快的情況下,在什麼情況下互相檢討,因為這是最高票,應該也是大家比較同意從這個方式來檢討是比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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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有一位朋友就跳到具體的做法:「初步開放有左轉號誌燈的路口,讓機車比照汽車的方式左轉,等大眾習慣機車比照汽車左轉的模式後再全面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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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待轉區還是留著給習慣待轉區的人用,但是讓慢慢大家適應,並不是一下子考照的時候考待轉的,就突然間跑到快車道,這是大家比較能夠接受的折衷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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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另外有一個事實性的陳述:「禁行機車跟待轉區的法規都是來自日本,但是日本是針對50cc以下的機車而設的」;如果有錯誤的話,麻煩大家提出,雖然日本也有,但是是對騎不快的才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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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米咖:長期關心摩托車路權,積極推動廢除禁行機車,廢除強制待轉規定」是一個訴求、是一個標語,我們看完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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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他們提的也不是全面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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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跟我們一樣,三道以上?還是不是,是地方政府自己覺得應該要設立就可以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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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方政府覺得兩線道,但還想要左邊禁行機車,這個是合法的,也就是交通部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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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第99條裡面開宗明義就講「機車應依標誌、標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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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標誌、標線行駛」是他寫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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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於所有的原則都沒有關係,「標誌、標線」怎麼寫,機車就怎麼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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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是合法的,但並不是合理的?這個是我們討論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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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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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們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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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因為禁行機車車道的設置,而使得機車無法在左轉前進最內側車道進行左轉,才會再衍生出機車兩段式待轉來解決機車因為禁行機車道設置而產生的無法左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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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一直指出「禁行機車跟待轉區」的關係,標誌、標線是最大的,比起原則性的東西大,所以這邊不可能排除掉禁行機車的標誌、標線來討論,如果只看抽象的話,覺得滿合理的,但落實下去,不合理的地方,也做了禁行機車。可以這樣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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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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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能否請各位決策者,使用機車通勤一個月,再來設身處地的為機車族著想,而非滿嘴理論,不實際體驗看看怎能知道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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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試著推所謂的「VR審議」就是這個目的(笑),因為事實上上去騎機車的機率沒有很大,但今天放這些以第一人稱的影片對我幫助很大,我不可能現在馬上出去,因為我沒有那個能力,但是我至少設身處地知道騎的時候的狀況,不管是VR或者是大家投影,越能夠讓大家有各自類型的經驗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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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像我沒有騎過機車的人,我覺得更重要的是,那一些有騎過機車的人,可是是在二十幾年前騎過機車,跟現在實際狀況之間,可能也可以作一個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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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我認為可以先從三時相號誌的地方開始試辦!因為這個沒有禮讓直行車的問題,應讓機車族初步瞭解,直接左轉是安全的,再更進一步會更好,同時也應該要求汽車駕駛的素質,該如何提升,也是未來該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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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一位朋友,也就是金絲雀,「Learned Helplessness(習得的無助感)」,因為被關久了,籠子打開也不想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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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一個提議在目前承德路左轉台北車站那裡,五線車道通通都可以走,就是這一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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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三時相,所以就不管是幾線,所以就比較沒有禮讓直行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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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路口還有寫禁行機車,到那個路口就突然沒有,這時怎麼又沒有安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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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理解,所以會有可能一國十三制的各種不同情況(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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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建議廢除禁行機車,現行的機車兩端式左轉是因為內則車道『禁行記者』之下的產物,但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本身就是一項錯誤的政策,左轉車靠內側車道,右轉車靠外側車道就可以解決的問題,卻因為這項政策而駛的機車簡單的一個『左轉』的多動作變得耗時而危險,車輛不應該因為輪胎數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取消車種分流才是台灣交通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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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是大家共同的認識,我就不特別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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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強烈反對機慢車右側左轉專用道與專用號誌!理由同前!一個陌生用路人看到同向左邊是紅燈、同向右邊是綠燈,若剛好左邊被公車擋住!絕對車禍!一個外國人來到這路口,會以為紅綠燈壞了!未來持續性發生更多車禍早已是預期中事!強烈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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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有提到相當多的驚嘆號(笑),驚嘆號大部分的意思,我看到的重點是,因為台灣確實是獨步全球的設定,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已習慣國外駕駛原則的人就會覺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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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的重點是「機慢車右側左轉專用道」,標誌、標線有潛移默化的效果,如果騎習慣這一個騎法的時候,在沒有專用標誌、標線設計的時候,也會認為外側左轉是正確及安全性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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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聽懂,這樣看久了就會覺得自己在騎腳踏車,是這個意思嘛!因為機慢車一直連在一起講,就會讓騎機車覺得是慢車,但是其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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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為什麼因為有人不敢直接左轉,就要拉全台灣機車族一起跟他待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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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性的問題,不知道如何回應,因為我沒有要拉全台灣機車族跟他一起待轉,所以我沒有辦法可以回應的問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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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米咖:白牌124cc摩托車行駛重陽橋快車道與承德路快車道《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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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分享剛剛那一個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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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全世界有哪一些國家有待轉區或是禁行機車,可否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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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已經提到日本是50cc,在某些特定的路段有,其他的國家如果有的話,也歡迎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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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在日本50以下的機車跟限速僅30、且禁止雙載,設置待轉及禁行機車算合理,但是台灣不是,台灣250以下全都要待轉且禁行機車,試問哪一台250白牌無法達到平面道路最高速限70?而且日本50以下的機車根本就很少,影響層面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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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電動自行車也會用待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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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電動自行車現在屬於自行車,所以是在人行道上跟行人一起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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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角度來看,他的路權更大,因為可以去人行道(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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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滿多問題的,因為日本放任腳踏車在人行道上亂衝,所以他的腳踏車必須要投保強制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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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所以跟我們沒有辦法馬上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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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同向多車道禁行機車車道設置規則給地方政府太大的自由發揮空間,致使許多不合理的禁行機車道路畫設產生,例如桃園復興路、龜山萬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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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復興路、龜山萬壽路都會有剛剛所講合法、但不合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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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有其他國家的都市計畫考可以參考,像在法國或其他歐美國家都是遇到塞車或車流量高峰期遇到機車都會予以禮讓,在日本待轉區是給馬力較小、不敢直接左轉的機車或是腳踏車使用,一般機車是提供了多一項的選擇,請官員不要出國考察都考察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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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同樣講日本的例子;又提到像在法國或其他歐美國家都是遇到塞車或車流量高峰期遇到機車都會予以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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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從另一個角度思考,為何汽車不走最外側車道?外側車子常有違規停車、公車停靠、計程車緊急煞車載客及支流車輛匯入,因為這一些危險的因素,使得汽車本身不願意行駛於最外側車道,選擇將最安全的中線或內側車道行駛。所以說為什麼要禁行機車?不讓機車也有選擇相對安全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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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的話,會不會有右轉的待轉區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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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因為靠左,所以確實是在市區有設置汽、機車兩段式右轉(HOOK 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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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是可能的,也就是南半球,可能什麼東西都可以反著來(笑),我們一下子要作這個翻轉教學是非常困難,但這個不失為跳脫框框的想法,這個是非常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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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時速50km的汽車和時速50km的機車,哪一個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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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outube的聊天室上,有朋友說因為一個輪子算50公里,所以汽車快兩倍,但這應該是錯誤的答案(笑),速度都是50,所以速度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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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強烈反對快慢車道使用不同號誌!增加號誌複雜度=增加路口危險度!試想,一個陌生的用路人來到了路口,看到同向右邊是紅燈,同向左邊是綠燈,他能做的只有減速!甚至無判造成危險!如果是外國人,根本不敢上路!因為他會以為紅綠燈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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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一樣的,他po了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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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只不過大多數汽車礙於體積關係,不可能做到這種事,所以你們尊貴四輪做不到就不准其他人做,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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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比較有情緒性的東西,我覺得這個是比較泛人性化的問題,我們不是變形金剛,不是上去一個四輪車就變成四輪車,這跟人的人格好像沒有關係的(笑),好比我駕駛四輪車,我來搭大眾交通工具,並不是我就變成那個人,雖然在迪士尼的一些卡通裡,有一些擬人化的表現,但我們儘量不要用擬人化的方式來討論比較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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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扯車體重量,很明顯地平常沒有在保持安全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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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講到車體重量時,應該要按照車體重量不同,本來就應該保持不同的安全車距,這個是值得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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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重型卡車問題:英國:我們應該改變車輛的設計;台灣:我們應該限制機車路權《貼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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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是沒有必然二擇一的關係,但我同意這一個想法,也就是我們隨著車輛的設計,可行性改變了,現在自動輔助駕駛系統,未來的自動駕駛系統出現的時候,我們可以把本來成立、現在不成立的理由加以放鬆,這個沒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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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現行機車停等區的設置,是依據學者研究的結論『機車起步加速達到正常行駛速度遠較汽車為快』這個結論成立,且被政府接受成為道路政策的一部分的話,那麼把機車和慢車放在一個管理的思維邏輯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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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另外一套思維邏輯,這個是很確定了,我們在剛剛的mile map上,其實我們看到至少有三種不同的思維邏輯在用,才會變成我們現在的法令,這個確實是這樣子,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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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交通事故查詢網頁《貼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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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糖醋排骨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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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對我們的午餐表示感動(笑),我們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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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希望以後直播能夠有柔焦美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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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接下來可以開發,然後如果有對OBS future有興趣的朋友歡迎加入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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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米咖:取消禁行機車,廢除強制待轉>摩托車駕駛可依自己狀況與當時交通狀況決定行駛車道,以及是否從內側車道直接左轉或是靠外側車道去待轉,並無強制規定只能行駛內側車道或是不能待轉。交通指導原則:車速分道,車向分流!左轉車靠左側車道,直性車靠中間車道,右轉車靠外側車道,非常簡單的交通原則,禁行機車是錯誤的交通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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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主訴求,有沒有要口頭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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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是雙軌併行,99%或多少百分比不重要,害怕的人持續使用舊制,勇敢執行的人就去執行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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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執行的人,不要阻止勇敢執行人的合法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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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簡單來講,像試行一段時間之後,也許99%慢慢變成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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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新制執行很久,最後還是只有10%的人很勇敢,那也就是這樣?你並不是倡議要所有人都要克服內心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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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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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所以並不是一個傳教的團體。這樣比較容易處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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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禁行機車道全面消除,尚未消除前可要求警務機關停止取締禁行機車之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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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理解,好像之前台北市或者是一些地方機關自己在實驗性質說我們某些路口即使有標誌、標線,但也不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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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先講,警察取締這一個是有業績的,中央政府每年會編列罰鍰歲入是多少,這一個歲入會一路最後下到地方警局去列出業績,當我們思考所謂的執法難易度的時候,這個東西就會被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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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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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這一項規定並不一定是可以改善交通,而是可以滿足中央政府歲入,這是執行目的性的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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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如果中央政府說就算抓到十個,只能算一個,那就不會這樣抓,還是會抓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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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目的性切割。不要讓警察為了滿足歲入而開罰,而是必須讓他發揮本職學能,針對是否能夠改善交通與否,而是對交通危害的高低與否來作正確的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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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一個要釐清的,剛剛說有一個relax的裁罰,也就是有畫一個待轉區,但並沒有標禁行機車,如果開罰的話,是不是開罰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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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99條,機車必須依標誌、標線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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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沒有寫,只是有一個待轉區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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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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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裁量權,所以在三重左轉忠孝橋那邊,上下班時間,警察都允許摩托車全部直接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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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權的意思是今天不罰你而已,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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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內側禁行機車號誌,或是機車請兩段式左轉的那個牌子,只要出現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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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是說如果這兩個都沒有的話,只有待轉區在那邊,那是不強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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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就不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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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樣還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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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申訴得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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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會講這個,是因為有幾個案件,我看到申訴過了之後,地方就告訴警察說這一個情況不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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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只限於既沒有標誌,底下也沒有寫禁止機車,就一個待轉區在那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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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只要一個出現,就要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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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這樣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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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正確的左轉動作不應該受罰,正確的使用內車道也不應該受罰,這跟什麼車種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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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因為裁罰即使是有業績壓力,還是要依法,所以當然是這樣子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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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內側車道禁行機車的設置,在最初的學者研究過程中就有嚴重瑕疵存在,由觀察到機車用路人靠道路右側行駛,直接設定機車用路人會自動靠右行駛的前提,而不是先探討為何機車用路人會靠道路右側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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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一個朋友覺得因果倒置的情況,如果有10%的人覺得汽車的開法開,也要照顧這一些人的權益,大概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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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許多路口莫名設置待轉區,迫使機車去侵害人斑馬線的路權,行人只好又更往旁走,去侵害橫向車輛的路權,無故增加許多車向的交織有比較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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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設置待轉區,而沒有特定的標誌或沒有特定寫禁行機車的話,那個待轉區是參考用,但是朋友也提到雖然只是參考用,但跟「機滿車」三字寫在一起的話,九成的朋友開始覺得自己要往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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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標線標不清楚,我到底騎的是機慢車道還是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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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確實,如果標誌、標線不清楚的話,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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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是否能先解除平面道路的禁行機車呢?提供更多的路權才是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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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提出具體的解法,等一下會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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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車種是用輪子數去分類,而不是動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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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你可以用任何東西分類,也可以用顏色來分類(笑),這裡的重點是分類要更安全,要提出一致性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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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在北市圓環中,大都不能直覺得跟車流一起轉,必須兩段式左轉,是否畫蛇添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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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又是特定路段的例子,明明都已經是圓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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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汽車駕駛因為害怕行駛機慢車優先道構成違規,而不敢在右轉前三十公尺先行駛入,到路口才由內側車道直接右轉,與直行機慢車道車輛產生動線交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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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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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然後這個東西被劃成機慢車左轉的專用道,不能這樣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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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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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禁行機車完全是無意義的事情,只會助於用路人的觀念變成內側就是不能騎機車,甚至誇張還有汽車駕駛會對機車族做惡意逼車,為什麼機車要承擔較大的風險騎在外車道,更何況機車是肉包貼,應該給機車更安全的路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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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事實,是感受性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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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為什麼交流道口非要強制機車走引道,同一縣市有的交流道口有引道的機車就被強制走引道,但沒有引道的機車確可直接行駛,為什麼非得強制機車走引道,有的引道連燈都沒有到了,晚上根本沒人敢騎那引道又偏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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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幾乎是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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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交流道口都是在外側車道做匯入、匯出的動作,只要沒有內側沒有禁行機車,機車就可以走內側車道以安全快速避開安全車道上下交流道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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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沒有錯,所以就是demo影片裡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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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其中前面提到的很多危險因素來自於其他用路人的違規或不良的駕駛行為,現在沒有辦法馬上改善這一些行為,但政府可以把選擇相對安全的權力,還給機車駕駛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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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有辦法馬上改善這一些行為,但政府可以把選擇相對安全的權力,透過宣導的方式,告訴大家說這樣對機車駕駛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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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另考量台灣執行『兩段式左轉』政策已久,建議以廢除『強制』兩段式左轉為改革方向,使不習慣、甚至是害怕直接左轉的機車騎士們,可以依他們的意思進行兩段式左轉,但不應以此為由來否決機車直接左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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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是一樣的,先廢除「強制」,願意到快車道的就去作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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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橋樑的禁行機車使數量龐大的機車使用者被迫擠在狹小的機車道,以福和橋為例,機車數量幾乎是汽車數量的4-5倍,汽車有三個車道可以行駛,機車道的寬度可能連一個車道的寬度都不到,何來安全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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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樑是指福和橋,也就是機車道只有0.7個,這個我就知道了;但是汽車卻有三個車道,是設計上比較不安全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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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機車族發生傷害時受重傷的機率更高,應開放內側車道,讓機車可以選擇相對安全的路來走,沒有道理將安全的路只能給汽車行駛,這樣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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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家被潛移默化,覺得開慢車道比較安全、不會被撞,但這邊提出來的論述是其實重點是大家用路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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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路習慣安全的話,是騎哪裡都不會被撞才對,而不是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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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是否岐視或者是潛移默化的觀念?大家的用詞不同,但總之是集體的心理,這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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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於時間關係,不可能處理其他只有一票的。我剛剛盡可能把兩票以上的都處理完,其他的我可能沒有辦法一一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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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timeboard當然是可以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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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因為民用船舶違法、民用航空器也違法,所以沒有多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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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好像是一開始,芳睿有提到要如何過河,但有朋友提出民用船舶、民用航空器都不太合法,所以現在只好討論一些合法的方式(笑),不過法律是可以改的,我們現在討論的是包含改法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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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討論」用輕航機過河,是不會以公共危險罪起訴的。不罰言論,所以討論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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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這次的會議有政府單位出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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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有非常多的政府單位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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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進化是什麼意思?明明都是駕駛人、用路人,為什麼轉換用路方式就是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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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所以那位發言的人是在公然侮辱我是未進化人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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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不該當公然侮辱啦!就像剛剛所講的,如果你覺得你就是一部車的話,像卡通影片的話,那才是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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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同意「進化」二字是值得商榷,不同的路段或者是不同的交通狀況底下,確實有比較適合用的車,不一定是比較重的或者是輪子比較多的就是更適合的。但因為這邊最多只有在講車,並不是在講人,除非跟車子已經產生了認同,不然應該不涉及人身攻擊才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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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用想像力發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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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們現在在做的事情,尤其等一下要畫路口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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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這影片明顯是違規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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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剛剛有人自證其罪,放了自己違規的證據,這是事實的觀察,我們就不作回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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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台灣機車一千多萬輛,汽車七百萬輛。誰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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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糖醋好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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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糖醋好像真的很好吃,可惜我吃素食,沒有吃到(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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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do:「如果解除強制兩段左轉、禁行機車的話,目前路上有汽機車分流的分隔島會拆除?還是會變成單車專用等方法?《貼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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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件事有朋友要分享或者是提供意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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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好是高雄人,只是現在剛好在桃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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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照片點出來,我猜應該高雄民族路或博愛路那邊,反正設計有一個很奇怪的點。最外側的車道有分隔島隔開,大家都有看到,最外側的車道是給什麼用的?直走的機車或右轉的機車以及右轉的汽車?只有右轉的汽車才能走最外側,這本身會造成一個很奇怪的部分,當汽車要右轉,我的機車要直走,這就是死亡交會,其實事實上是轉彎車輛要禮讓直行車,廢掉之後應該是變成右轉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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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麼車,要右轉就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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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管什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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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到的是,是要右轉前才要切入,不能切入之後不右轉,切入之後如果一直走,這是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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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直行的話,某個程度就要回中間,而不能用這一個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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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除非是路邊起步,可是那邊好像路邊也都畫紅線。也就是右轉專用道,並不是右轉汽車跟機車直行,就是跟車種沒有關係,是跟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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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這一位朋友的見解,不曉得有沒有別的見解?如果沒有的話,希望線上call-in的朋友們,不好意思,我們只有二十五分鐘處理大家的意見,接下來交給芳睿,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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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明一下早上問題統整的部分,我整理出四個問題幫大家收斂,接著就可以進行解決方法的研議,時間只剩下40分鐘,可能沒有時間讓大家畫路口,如果非常幸運研議提前,我們還是會讓大家畫路口,而畫路口的目的還是希望回來檢視有沒有漏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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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邊是有整理一定數量的問題,因此我們是以現有整理出的問題先討論,如果有時間的話,讓大家多畫一些路口,可以盤點出一些問題,可以再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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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來說的話,資料是滿足夠的,畫路口可以盤點出來,也就是可能會更多關於告示牌或路面的一些陳述,這一個部分有盤點到,我們直接從上面四點來進行我們的問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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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大家確認一下這個部分我寫的方式是從左到右,「黃色」是一開始我說議題討論的方向,也就是「安全方面」、「行車順暢方面」、「教育方面」及「路權方面」,因此我放著作為前提。後面我做綠色這一張,也就是提案人所提出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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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部分是安全跟行車方面有關的「解除強制兩段式左轉」的問題,必須瞭解這一個問題背後的問題是什麼,因此我寫在右側的部分。當把後面的問題釐清之後,我們就可以回來釐清原本的問題。好比我房間很臭是左側,右側是死老鼠,因此如何回推房間很臭的問題,大概是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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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強制兩段式左轉」,非常多與會者提到關於「安全問題」,因此安全問題跟行車順暢會常常搭配在一起,因此我放在一起(1.);當然安全問題會比行車順暢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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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考量的話,我們必須瞭解什麼是「安全」?指標是什麼?是肇事率、傷亡率低,或者是有其他的指標?這個部分是由所有的與會者研議,找出大家滿意的指標,我們用這樣的指標去看兩段式左轉的機制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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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初步幫大家列出「二、解決辦法」,有任何的想法都可以再補充。我將「強制」畫一個括弧,從早上到現在的研議過程中,我們都強調不是「解除」,而是解除「強制」的事情,讓大家列出一個共識,也就是今天討論的是解除「強制」的問題,並不是解除兩段式左轉的問題,大家是不是都有這樣的共識?如果有意見的話,請大家提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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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件事確定之後,我們再來討論。「強制兩段式左轉的機制」,我們如何考量安全的問題?因此我們會需要官方解釋,也就是強制兩段式左轉的目的為何,讓全民瞭解政策的美意、研議,及瞭解政策背後目的以同理心的方式去執行並遵守此政策,這是下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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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在現場向大家說明就說明,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列為下一次的研議方向,今天會先盤點出我們下一步會需要做的事情。有關於指標的部分會需要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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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解釋目的之後,也會需要解釋安全性。比如強制兩段式左轉的政策上路之後,指標、數據或是肇事率有無降低,也就是用這樣的方式去說服民眾說這個政策是有效的,因此希望大家可以遵守,這是我們第一個需要釐清的問題及可能解決的四個步驟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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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著是有關於「教育方面」訴求,希望政府可以推動一系列的安駕講習,透過大家研議整理出來的問題是,這牽涉到機制本身的說明與教育,也就是說,有些用路人對於機制本身的規範,因為大家行車平常在騎,並不會時時惦記之前考機車駕照時會唸到什麼標準,因此就此部分,是不是可以針對這一個機制去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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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要做的事情是,我們需要去研議這一個機制有沒有需要調整的部分?如果有的話,我們就可以去研議調整什麼;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行下一個階段。清楚公開這一個機制,讓用路人清楚理解這個機制的內容是什麼,因此他們有一個依據可以遵循,他們有無遵循就是用路人本身的問題,但至少在機制公開說明的部分有做到。可能的方式也許附上網路連結或宣導等等,而宣導就會跟教育這一個部分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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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sli.do的「Q&A」的部分有提到「集體心理」的狀態,今天機車團體的代表也有提到「集體心理」,這個指的是一些用路人的mind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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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著是有關於「路權方面」:提案人提出其中一個訴求,解除禁行機慢車道。討論這一個問題必須先討論禁行機慢車道背後的問題是什麼,我們希望進行的是車種分流,如果考量內部研議後,覺得車種分流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按照原本的車種,而有不同的車道,當然就會有禁行機慢車道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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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現車速分道、車向分流更符合現在的用路習慣、安全性及改善車輛,我們朝這個方向前進,就有這個機會,因此如果朝這一個方向的話,這個部分也可以達到,我們就會解除禁行機慢車道的部分,看哪一個部分會符合現有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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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提到「車子靈活度」,也就是不同車子表示的靈活度是不同的,這個部分有沒有要加入考量,這也是可以討論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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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下可以解決討論的方向,也許是逐步開放,但我們必須先釐清這兩者間的考量是什麼,然後再搭配逐步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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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強制兩段式左轉有關,標示不清、設計不良的這一些個案,而個案當然我們就另外處理,機制的部分是非常前提的部分,前提出來之後,如果個案有問題,我們就個案處理,但至少我們會確定機制研議出來是沒有問題的,如果有問題的話,我們就另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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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個案有哪一些問題?我們剛剛也有提出告示牌放置的位置不當,可能放置不夠前面,沒有辦法讓行車的人提前看到,因此沒有辦法即時做出要轉換車道的問題,這是屬於告示牌放置不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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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關於路面標示不清,又或者像用路人本身並沒有注意路面的標示,都是屬於這一個部分。路面標示不清像是待轉格大小的位置是否可以改善,以減少騎機車騎錯車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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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車量本身的設計改善,像剛剛與會者也有提出車輛本身死角觀看的方式,如果可以改善就改善,這都會屬於個案的問題,我們必須要把前提的政策來開,我們分開討論,這樣會比較清楚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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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個案就是跟車廠研議,又或者是跟政府相關單位去研議要不要針對車子的部分來作規範,這都是有可能的改善方式,也就是綜整上午大家討論的重點,就朝這幾個方向分別去解決可能的辦法,又或者是下一步如何解決的辦法,如果有補充的話,希望大家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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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安全跟順暢的問題,道路的本質是流動的,並不是安全的,道路本質如果是安全的,那麼所有人站在路上不要動就好了,對不對?所以道路的本質是流動,而非安全,要上路是為了流動,而不是站在那邊不要動,因此行車順暢的順序應該在安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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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順暢的行車模式會自然而然減少大家碰撞的機會,因此順暢的行車會安全,但安全的行車不見得會順暢,可能為了安全,然後就強制阻斷應該要有的流動原則,因此我建議行車順序擺在安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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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與會者對於這一個想法希望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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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說行船跑馬三分險,更何況沒有一個國家政府可以保證任何一條道路是百分之百安全,只能儘量從駕駛人的道德、教育、駕駛習慣及觀念去維持整個道路上的安全而已,只能儘量維持安全而已,並沒有辦法保證百分之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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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今天討論的重點不會是今天百分之百的安全道路,所以不用擔心,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比較是大家覺得什麼安全的,我們是不是把這一個指標訂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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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後面第二張黃色便利貼的地方,這張裡面沒有肇責的概念在,也就是今天造成這一場事故的原因、責任歸屬在哪裡,如果依照這樣判斷的時候,最後會有結果上的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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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補充。還有沒有希望可以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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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大家確認一下這一個部分,這個是提出剛剛可以研議的部分,我們這邊會用傳麥克風的方式,希望一組以一個人發言來針對「安全方面」的「指標」部分,大家的想法是什麼?「行車順暢」可以補充就補充,也就是什麼是安全、什麼是順暢可以研議,我們知道大家對於安全的願景之後,我們在操作這一個部分就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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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安全」是一個狀態,是一個可以掌握風險在一定可接受的水準以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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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講是,我們實施之後要考量的問題是安全與否,安全與否就需要一些數據,看看是這樣安全或者是那樣安全,就一定要有比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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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最折衷的方式就是試辦,像台北市有幾個路口,也就是台北、新北及桃園都有,開放直接左轉跟禁行機車,沒有明顯的事故增加或甚至是降低的,這一些其實都有,因此我們建議直接擴大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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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示範什麼先釐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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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標題(廢除禁行機車,不強制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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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要大家知道什麼是安全,這個確定之後,當然要試辦,並評鑑這個肇事率是多少、有沒有降低,因此試辦沒有問題,這個部分是我們後面會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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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安全呢?就是我出門到家沒有受傷、沒有出車禍,就像剛剛志學講的,假設今天路上只允許機車(口誤:應為汽車)通行,死亡率一定大幅下降,撞到機車(口誤:應為汽車)不會怎麼樣,這就是一個很奇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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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方面是在交通上安全,也就是我們直觀的行駛方式,左轉的時候要先靠向左邊,但是現行的是機車左轉是要靠右邊,這個不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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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是車流交織,也就是機車行駛最外側的車道,我直行的機車跟右轉的汽車會卡在一起,今天直接左轉,只會跨越對向的兩個車道,但是假設今天兩段式左轉或者是神奇的外側左轉道,我們會跨越了四個車道,跨越四個車道變成兩個車道,交織的車道是變少的,因此我覺得道路安全設計,第一個是直觀的行駛方式,第二個是減少車流的交織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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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所說的減少車流交織是有關於傷亡的部分,所以車輛交織只是原因,接著是要討論可以數據化評比的安全,也就是我這邊列到的肇事率跟傷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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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說現在很多的規定是不直觀的,是不安全的,這些規定是造成肇事率或各種危險發生的機率,假設我們比改過之後還要大,也就是交織是多的,不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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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說明肇事率跟傷亡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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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於安全的定義是肇事率跟造成部分的考量,謝謝剛剛這一位先生補充的直觀跟車流交織,當然有很多原因都會造成肇事率跟傷亡率高或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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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確定這三項之後,那麼就可以幫助我們後面再討論的部分,也就是官方解釋「強制」兩段式左轉的安全性,這也是今天產出的共識,也就是大家對於安全的考量是什麼(肇事、肇責、傷亡率)多少,因此我們評估過後,這樣的政策其實是有利於安全跟行車順暢方面等等,大概是這樣推演問題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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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針對這一個部分沒有任何異議的話,我再詢問一下大家有沒有想到其他的解決辦法?除了上述所列之外。有沒有要提出解決這一個問題的其他解決辦法?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確認第二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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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機制、教育兩段式左轉機制不清」,也就是針對強制式兩段式左轉的機制,針對解除強制兩段式左轉的機制調整部分,也就是沒有要討論這一個機制,等於是說明我們沒有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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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看看這個機制是不是有公開在什麼連結,如果有的話,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交通部有沒有針對兩段式左轉的機制在網路上有一個說明,也就是機制的公開,可以讓用路人看,並直接遵守的網頁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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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交通安全的規定,我們道安有「168網站」,所有的教育宣導的東西都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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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部分是傾向「168網站」,因此我們有解決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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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2」的「3.加強教育與宣導」,剛剛交通部有提到定期在做方案的宣導,所以「Join」跟提案人回覆的部分,只要跟他說明宣導在哪裡進行,可能想要進行參加教育的部分,不太清楚本身是不是有教育的需求,又或者指的教育是清楚的連結,可以讓他遵守,這個也是一種教育方式,因此我們可以內部盤點有哪一些方式,讓用路者可以知道如何遵守交通規則,這也許回應的方式就可以提供他們有哪一些管道可以知道,讓現在的提案者知道有哪一些,也就是關於現行的推動講習是在哪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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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的問題及解決方式,有沒有希望可以補充或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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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用路人的行為教育還需要執法方面的輔助,現在的執法簡單來講是績效執法,並不是有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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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舉日本的例子,日本的交通警察都是騎大型重型機車執勤,車上設備包括行車紀錄器、測速器,或者是酒測儀器都在上面,所以一台車就可以執行各種交通違規的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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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的輔助可不可以再說明一下情境是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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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概描述一下,可能車停在路邊,看到違規就馬上衝上去,然後把它攔停到路邊,也就是任何一個小的違規,也就是上去攔,開罰與否就看當時的情況,看有沒有造成他人的安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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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滿清楚的是,日本的違規是駕照記點扣滿重的,也就是容易讓駕照吊銷或吊扣。而且,他們的無照罰責也滿嚴重的,也就是用預謀殺人的方式去辦理,台灣執法方面也要作調整;「執法」是指內政部的業務,或許下次也要請內政部來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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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有關於執法方面,我不知道是民意還是怎麼樣,我看過很多違規的人收到罰單的第一件事,他說被警察攔下來的第一件事,你怎麼不去抓他,外面這麼多人還在販毒,怎麼不抓他們,而來抓我,我覺得一部分是要從民眾遵守法律這個觀念開始講起,很多人講說路邊的停車停一下也不會怎麼樣,但是事實上是看到大家對於法規這一件事的注重程度沒有那麼高,如果被取締的時候,就是如何不去抓壞人,卻來抓違規的停車,卻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違規停車會造成潛在的危害,整體要提升用路人的素質,並不是我們現行的駕照,18歲去監理站繞一圈就可以了。這個牽扯到教育的考照方面,也就是我們對於法規的理解要夠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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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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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加強教育與宣導、教育民眾守法執行方式」,這個部分是屬於解決辦法的部分,因此這邊可以寫得越仔細越好,好比如何教育民眾守法,你們關於這一個部分有無一些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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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考照的部分,現行都是碰碰車場地考出來的機車駕照,跟道路的實際情況是脫節的,簡單來講,汽機車是隔離考照,所以自然上路就沒有辦法立即作融合,因此會有隔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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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本的教育制度來講,汽機車是在同一個場地、同一個路線在那邊互相支應,增加他們之間彼此溝通跟互相瞭解,上路後的實際情況就不會那麼脫節,並不會像台灣是考到駕照,卻不會用路的情況,因此我覺得考照的部分也是滿立即要改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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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汽車已經實際上路考試了,因此我覺得駕訓班的部分是可以挪出一部分效能給機車做駕訓練習,這個是實際可以執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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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警方執法的部分,我想補充一下,也就是關於勸導單的部分。現在常常用開罰的方式來處理交通違規,以教育心理學的角度來看,當初責罰時,受責罰的人很難吸收這個東西哪裡做錯,甚至難以反抗跟拒絕接受,因此不見得學得到什麼是對的,像警察沒有看到就可以怎麼樣,那樣的效果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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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還有一種單是勸導單,而勸導單本身沒有罰款,但是背後也可以再解釋,今天被拉下來勸導是因為原因A或B或C或D,如果不遵守這一些原則,接下來可能會發生什麼事、可能會造成什麼危險,這個是警方執法時,我們可以好好運用現有勸導單制度的地方,不要大家被抓下來、罰了莫名其妙之後,送走之後,警察沒有看到,然後繼續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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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問有沒有針對「加強教育宣導」的部分可以提出更具體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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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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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針對「集體心理」的部分討論,您剛剛有提到「集體心理」的細節,是不是可以幫我們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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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的「集體心理」是禁行機車,所以機車光騎到內側車道就開始怕了,我們沒有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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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推崇的是慢速靠右側,快速靠內側,但是現在機車是靠內側,時速50的機車跟時速30的汽車哪一個比較快,問題是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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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互相尊重,像我家裡的人都會說:「騎機車很危險,騎慢一點。」,我們並不是要減少出車禍後的傷亡率,我們是要減少事故的發生,如果今天機車停在路上、行人走在馬路上……好比前幾個月很倒楣的是在家裡睡覺也被汽車撞死,因此我們要減少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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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集體心理是要互相尊重,機車如果發生車禍,傷亡率一定比機車高,所以機車要騎慢一點,所以機車要把車道讓給汽車,這個是很奇怪的想法,但我相信很多人心中都是這樣,包含我們家裡的長輩都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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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的集體心理是劃設禁行機車,甚至兩段式的左轉牌,等於把機車直接左轉,就是『機車到路口前先靠左到最內側車道,最後直接左轉』的正當性否決掉,在機車直接左轉是違規的前提之下,要去談肇事率,我覺得這個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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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補充,我想「慢速車靠右,快速車靠左」的部分,要靠這個部分解決,這一個部分解決之後,我們就可以進行第二部分的教育,因此是跟「車速分道、車向分流」是綁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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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是媒體造成的,有人會說50公里機車跟50公里的汽車哪一個快,如果在媒體上報導的時候,50公里的機車就會變成搶快、飆速,但是我們講混流,媒體也不會乖乖報導「混流」,會說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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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是封閉式道路,汽車行駛就是普通行駛,但是在重機行駛在快速道路上時,也就是等於飆速,因此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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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媒體在這一個新聞報導上的形容詞,其實在形塑有偏差的集體心理上,這個是有一定程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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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的解決方式有沒有希望可以再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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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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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進入「3」,我想這一個部分有討論過了,我們在這邊標記出來,這個是會是屬於要先釐清,車速分道、車向分流及車種分流,哪一個方式比較好,我們再進行下一步的逐步開放,因此我們今天把這一個問題盤點出來,希望在之後的會議中可以再進行釐清。有想要針對這一個部分補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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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現在講的車種分流,其實也不能講說車種分流,也就是汽、機車的車種分流,也就是汽車的專用道,所有的道路都是這一種形式,也就是完全不會交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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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現在這種規劃是,比如台北市跟新北市的聯絡橋梁內才會有這一種分隔車道規劃,因此簡單來講是,我們在平面道路,汽車還是可以走機車可以走的路,簡單來講就是偽車種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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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該怎麼講(這種詭異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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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平面道路或者是各級道路,你如果說要車種分流,其實也沒有分得很精確,像剛剛阿彥講的是汽車走汽車、機車走機車的,兩邊是完全沒有混流,很常見的是在忠孝橋或者是中正橋,也就是台北市現在各級的橋梁上,很多是這樣,這才是叫做車種分流,這個問題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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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平面道路問題更大的,一下子車種分流,內二車道禁行機車,只有汽車,假設四線道的話,外二車道又沒有禁行機車,外二車道也沒有禁行汽車。因此,內二車道只有汽車,外二車道有汽車、也有機車,這個原則本身互相矛盾,你說你是車種分流,但是外側又車向分流,因此整體來講,交通的大原則整個都已經失焦了,因此現在(的訴求)就是車速和車向分流,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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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個釐清分流的方式,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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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車種混流,又分了一點車向分流,這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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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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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釐清車速分流、車道分道,還有混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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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稍微補充一下,其實像剛剛那樣子,我個人覺得很奇怪,當我開了一台汽車,四個車道都可以用,當我騎上白牌機車之後,就只剩下最外側的車道可以用,如果對騎士來說的話,這是很奇怪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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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要釐清這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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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著看第四個問題,就像剛剛跟大家提出的,像設計不良的一些個案,比如告示牌、路面標示或者是車輛設計等等,要不要產生一個共識?也就是個案的部分我們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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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路口標示不清的問題,並不是只有兩段式左轉,你開汽車,也不知道右轉、左轉車道在哪裡,路口車道的設置牌位置太晚,沒有多久就直接進入雙白線禁止車變換車道的地方,這個是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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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因此我們分成另外一個問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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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我們解決的方式是以個案處理,可能個案的方式,是不是初步有一個說法?比如是台北市的哪一個路口如果有個案的問題,是跟誰聯絡,我們就個案處理。交通部可不可以幫忙說明一下?好比今天有台北市的市民,如果在外面的路口有一個路面標示或者是告示牌不清的問題,可以向哪一個單位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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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主持人講的話,可以向各地方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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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我們回應的方式是個案的部分請當事人再跟地方政府聯繫,並溝通改善方式,大家對於這樣的方式是否滿意?有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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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志學講說到路口才發現這個是雙白線,我要直行,但開在左轉的專用道上,應該是要講現在道路上九成以上都是問題,因此我不覺得是個案,整體來講不只是路口要設,就像高速公路下交流道之前,就會有一個很大的牌子說最右邊是什麼出口,中間是下一個出口,我們是類似這樣的設計,因此在真正到路口之前,先前的幾公尺我不確定,也就是先提醒你等一下行駛方式怎麼樣,要先提醒,並不能說反應已經來不及,要右轉跟切出去外面,跨越雙白線又違規,但在這一個地方又直行,不能讓他沒有反應的時間,而是要讓他提前知道我等一下是要這樣走,因此要先切內車道跟外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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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屬於路面標示的部分?或者是路面加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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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依照標誌、標線的設置規則,應該裡面有相關的條文,對於告示牌的設立限制所描述不是很清楚,並不是具有提前預告的效果,因此才會發生不管怎麼放都是到了路口才發現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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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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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這樣的情形,您剛剛所提到的發生機率其實非常高,我這邊指的個案並不是單個個案,可能是這一整票一起處理,個案的方式也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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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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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具體提出哪一些路口,然後提出之後一起改,並跟哪一個單位反應,這樣的方式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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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執行的話,當然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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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重複說明一下關於建議的部分,「4」標誌、標線不清楚未提前預告,如果市民對於非常多不同的路口有此疑慮的話,可以把這一些問題統整起來,向當地的政府反應,這邊的解決方式就是這樣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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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時間差不多了,請問有沒有希望可以再針對上述問題盤點及解決方式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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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下交通部一個問題,我們的標誌、標線還受到1968年「維也納國際交通公約」的制約嗎?還是要遵循他們的標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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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已經實質脫離聯合國了,簽的國際條約,是否還有效?我們的標誌、標線是否可以自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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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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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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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資料同步更新,大家看到網路上的連結都已同步更新,所以回去如果希望再瀏覽,資料都一直在,如果沒有要補充的部分,我們會議到這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