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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時(15:00)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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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部務會議,每一位出席人員都已到達,請示主席是不是依照議程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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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我們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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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部務會議列管事項的辦理情形。我們有一項追蹤的事項,就是資訊處要完成全球資訊網的維運作業要點,這個要點資訊處已經完成,將在本次會議的案由二報告,我們看這個要點,等一下大家的意見再決定這個事項是否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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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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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報告事項,總共有四個報告事項,113 年本部科技施政的規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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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兩署有沒有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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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部、次長協助過去在籌備跟成立之後的科技預算,前幾天的立法院審查,我們目前初審還順利 OK。113 年的部分,產業署也努力爭取經費來協助產業的發展,有些於行政院國科會的討論時,希望請部、次長再多幫我們講一些,讓我們就預算的爭取可以比較順暢,今天剛好感恩節,所以謝謝大家(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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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請資安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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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部長,基本上資安署沒有額外的爭取,是原本的計畫,我們希望盡量保留,不要被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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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闕次長分享一下目前為止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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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那個 OK,我們的做法是抓緊六大核心產業、四大韌性,因為科會辦這次要我們做一些分類,初期產業署跟韌性建設司應該有把一些計畫整併,所以很感謝策略司這邊做了這些整併,後面如果有需要到科技辦溝通的項目,我們再密集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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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大家努力爭取預算,那天跟策略司司長討論,委員的意見都回來了,以前闕次是委員之一;要麻煩各位自己爭取預算的部分,可能要有一些回應或者說明,麻煩大家盡可能趕快說明跟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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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一些綱要性的東西,可能策略司來綜整,不過策略司目前的人力比較不夠,到時再跟其他相關機關來討論看看,有沒有其他人力可以支援的部分,再請策略司綜整,然後再請闕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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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爭論整個部的策略問題,我們還是隨時來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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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就要快速上升到我們這邊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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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要自己去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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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前幾天簽公文,有看到搭配 700 個衛星接收點的韌性,有關於產業部分的通傳韌性提案,我也看了一下,我就寫說要把新聞業放在前面,因為在我們韌性司設定的情境當中,顯然新聞報導傳播出去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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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這樣的情況,未來我們也要持續跨司署對齊需求。如果接到委員的訊息是類似「你們另一支計劃說某件事很重要,但在這支計劃看起來並沒有優先處理這件事」,就要立刻告訴五長,我們就來處理。有沒有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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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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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補充,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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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司長有提醒,因為目前經費的部分都還沒有定案,所以再麻煩策略司審視一下簡報內容,我建議只要提到有關預算額度的構想,全部都先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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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是剛剛提到的資訊處報告,有關於網站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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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上的申請表,請盡量用 no-code 方式線上作業。分工表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我們先把分工表處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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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表上有一個「4-1-9 法人專區」,是本部及督導所屬法人嗎或者其他部會有一些情形是有放目的事業的法人,我們原來預設是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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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包含行政法人 NICS,以及財團法人 TTC、TWNIC、III,還有跟我們關係並沒有這麼近的其他法人。是全部都放在這邊嗎?策略司要不要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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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財團法人法等相關規定,補捐助財團法人的那三個法人,原則上有一些資訊,有包含預算、決算書等部分要公開在我們的網站,我們會有一個專區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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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講,比如今天如果某一個民間的熱心人士捐助,成立數位發展基金會,按照財團法人的規定,內政部就會找我們當主管機關,會放在這裡或者是不會放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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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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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熟悉的那幾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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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中華電信那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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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撥業務主管的民間基金會也放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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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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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列出來是產業署、韌性建設司、資源管理司,其實就是那四個的意思,包括行政法人,資安署也要列進來。大家對這個分工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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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分工沒有太大的意見。在 11 月 18 日本部召開開放資料諮詢小組會議時,有委員肯定本部網站是以 CC0 的授權方式來對外宣告,他進一步希望未來評估將本網站所有的資料以開放的格式直接揭露在網站上,他希望規劃在資料上稿的時候,就完成結構化的處理,所以像部長所說的紙本式的東西可能要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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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上稿資料結構化的方式來進行,我們也會跟資訊處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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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的網站當中很多部分已經是機器可讀了,只是還沒有用標準的語法,來連到機器可讀的那一份資料集,那份資料集也沒有放在 Data 平臺上,也就是要把中間橋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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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例,其實部務會議的逐字稿都有 XML 格式,但是網頁裡沒有註明要按哪裡連到機器可讀的格式。我想我們之前在國發會資管處已處理過非常多次描述資料的部分,所以這部分請數政司跟多元司一起合作,就是從網頁親和力(Accessibility)的部分出發,因為那部分也有一些機器可讀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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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多元創新這邊主要是資料的部分,也就是把網站導入資料的部分,在其他的部會大概都需要兩區用不同的授權條款。而因為我們採用 CC0 授權,它同時是資料授權跟資訊授權,所以不用分兩塊來處理,就可以用同一個技術把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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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委員的提議滿好的,有點像你開瀏覽器看的時候是 web2,但是你裝 IPFS 是可以看到 web3,也可以做到打開的時候是全球資訊網,如果用資料來看是全球資料網,所以我覺得是滿好的提議,我們就往這個角度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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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提到理論上我們以 Open Data 為原則,全網站是 CC0,包含標誌設計。聶設計師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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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完整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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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又會主張 moda 的標誌是政府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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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並不是著作權的規範,最多是商標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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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CC0 的意義是 No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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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No copyright reserved。這個在法律上很有趣,也就是同時有 CC0,又同時主張專利的話,會是一個陷阱,因為 CC0 並沒有拋棄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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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當然不會申請網站的專利,不用擔心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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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來講,像出版品有些部會會放委託研究計畫,所以我們委託研究計畫全部 CC0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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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授權的,其實可以用連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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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意思是寫:「除另有標示外,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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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大部分的資料集,都是用裡面最嚴格的當作整個資料集的授權,所以只要混進某個有限制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最外面就不能用 CC0 了。這個原則是適用所有資料集的,也就是當時全字庫案討論這麼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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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具體建議是,如果不是開放資料的授權,像剛剛所講的研究案,如果沒有辦法符合規範,我們就用超連結出去。因為如果放在網站內容裡,而不是超連結出去的話,就會跑到 IPFS,你連誰 copy 都不知道,不可能執行侵權訴訟,也不可撤回,就是等於放到分散式帳本的感覺。所以我們是在這種技術環境之下,如果要主張著作權,也就是提著作權告訴的,可能是放在別的網址連過去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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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資訊處訂了這個要點,會條文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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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要點,會條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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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化可能請法制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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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制要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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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部分,還有沒有要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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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次長、各位長官,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所以會議紀錄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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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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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簡報第 9 頁的處分規定,是否有可能影響同仁主動上稿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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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起來「提供、維護、更新」那點,是不上稿要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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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稿有高度的資訊落差,因為同仁對業務最清楚,就只處理長官交代上稿部分,其他內容就變成不要主動上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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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變成逆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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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跟推動 Open Data 的時候是一模一樣的事情,當時各機關擔心的也是資料放出去,如果有錯怎麼辦?所以當時我們在訂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的時候,就將免責納入條款內,開放資料的機關,只負一個責任,也就是當資料有錯的時候就必須要處理,並不會因為這個錯誤而被懲處,也許可以用這種方式,也就是當發現有問題的時候,比如民主司提供的資料,後來發現 Key 錯了,只要負責把它修正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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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聽起來是一個具體的提案,也就是改成「如果未善盡資料更正」之類的,講成外面發生有問題,知道了不要不改,只有這種情況之下才處分,也就是外面都跟你說,你也收到了,而且還不改,只有這一種的時候處分,其他的時候都是免責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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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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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當時我在民間的時候,社群夥伴也有說這一段要入法,就是確保不會被別的制度蓋過去(笑)。這樣聽起來是要進行修正。看大家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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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節⋯⋯簽請處分」的主詞是誰?是資訊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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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誰通知?資訊處的原意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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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主管司、處長自己的話,這樣就不用擔心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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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寫給自己的便條,我自己竟然不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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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發現有一些錯誤要修正,會有通知,如果沒有改的話,我們才會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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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每一款的主詞都是資訊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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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就是資訊處的要點,對不對?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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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聽起來,大家願意給資訊處敘獎的權限,至於懲處,僅限是在這種很明顯外界已經認為有問題、我們也收到有問題、資訊處通知大家有問題,但是還不改的極端情況,聽起來是這樣的意思。資訊處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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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善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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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在經濟部相關的新聞稿,工業局跟經濟部同步會一起上稿,來這邊因為署有政策的規劃,像我們比較重要的活動,部、次長都會出現,所以像這種新聞發布是有時效性,請問是要透過策略司幫我們掛上去,但還是要上稿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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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是後補,資訊處是設計成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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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等於時效性上,署跟部會同步,要不要掛就 case by case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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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由小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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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延遲就好,因為時效性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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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接下來請法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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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部長,法制處針對簡報第 7 頁涉及到「五、非本國語系之網站單元」,在第一點、第二點涉及到主管法規英譯的部分,剛剛有提到我們要比全國法規的規範更嚴格,但是全國法規的英譯是行政院頒的,並不是新訂來分類,而是法規公布之後要三個月內要完成,另外也涉及投資或者是貿易或者是著作財產權有關的要兩個月內完成,另外也有得展期的情況,所以相關的制度運作,基本上比較完整一點,差異也不大,所以可以考慮辦理規範的要求依行政院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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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業務會議那一次,部長垂詢法規英譯有漏掉的部分,我們再檢視確實是有漏掉,在 46 部的法規裡面,我們檢視了有 37 部要英譯,現在也都已經完成人工作業的部分,這個部分也完成了,已經掛在我們的主管法規系統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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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英文網站上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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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網站有一個「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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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但是我從中文網站點「EN」之後,看不到英文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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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的系統可能比較優化一點,我們各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法規所用的系統比較簡單,所以我們點了「EN」以後,英文的版本並不會記錄到英文版本的條文,而是在下面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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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 moda 的英文版應該要 直接連到 我們的 law.moda 的英文那頁,不能要求外國人先看懂我們的中文按進去,過去又是中文,再切換到英文,這個動線是不可能的。這個要請資訊處這個小組處理,11 月底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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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以「law.moda」的英文,如果我一進來是英文那一頁,目前看起來是 ok 的,所以很謝謝,這個介面我覺得很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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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這部分權責單位也請資訊處幫我們確認一下,因為跟人事處相關性較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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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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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的內容到底是誰要負責,我們再釐清後會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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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若完全沒有辦法找到就是主秘室,但看起來都還可以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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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都 ok 的話,很謝謝,像剛才大家有提到的,這可能會是一個示範性的要點,未來不會只有我們自己在用,大家都會參考的,所以我想這個程序發布的過程中,也要請不只是法制,當然法制非常重要,大家都是利害關係人,多看一看,如果覺得有窒礙難行之處的話,隨時提出來討論,然後我們就會按照我們的要點程序來頒布,我們就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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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主席,這個案子的列管,是需要修正之後,下次會議再給大家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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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內會頒布嗎?大家覺得目前準備的狀態?我覺得大概到 9 成了,應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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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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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部務會議前就頒布的話,我們在這次就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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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這個報告。先問一下,我們按照這樣的期程,我們在第一季(3 月)前會有一個好比剛剛講的那一些量測方式,到底新的 KPI 怎麼用,像行動或是應用服務的虧損如何重新定義等等,所有這些方向 3 月就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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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沒錯。我們會希望那一天外部委員一起做審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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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另外,因為當時委員們也有提到像數政司本來就有的調查,還有從資料治理的角度來看,多元司有一些連結,還有通傳創新,這些你的想法是什麼?也就是像外部委員一樣,提一些意見或者我們會直接跟這幾個司、署或跟研究團隊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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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部長說明,我們上週就已經開始找相關的研究團隊,不管是數政司或者是多元司都有建議,我們建議他們一定要找過來,當然還有包含產業署,我們會把這個部分提出來,也就是規格要先開出來,像剛剛所說的定義、服務的對象與範圍等等,還有融合應用服務怎麼樣可以往上媒合這一塊,當然我現在只能講一個概念,但是執行上會把相關的情形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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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盡量在前期就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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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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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一塊沒有很熟,以我過去的理解,有一個是國際上普遍的困擾,「Universal Service」的範圍到底多大,美國花了滿長的時間做立法的討論之後,才把寬頻放進來,我們看起來已經很自然在管理辦法已經訂進去了,這個問題會比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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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一個比較難的問題是「許願」的方式,我不知道這樣講是不是正確,目前最大的「許願者」是「國會」。但難免會發生會吵的人有糖吃,一方面是我們困擾、一方面是我們的 discretion,2013 年 ITU 有一個「Universal Service Fund and Digital Inclusion for All」,「for All」的意思是會強調多方利害關係人,而很多國家還做不到 Digital Inclusion,我們早就開始做了,這個報告會建議研究團隊或者是司裡去看一看,他們所謂的 Best Practice 有 12 個指標,有一些可以處理剛剛所講的困擾部分,像第 6 點有提到「High level of transparency, visi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to all stakeholders」這個是部長非常熟悉的,還有第 7 點「Active participation in and input from all concerned stakeholders…」如果要回到比較數位部風格的話,對於多元利害關係人的參與、透明及課責性,說不定可以請研究團隊瞭解,我知道執行會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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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點像是全國式參與式預算。很久以前就有社群夥伴說要做這個,但目前還沒有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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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一個選擇問題,我們的 discretion 會變小,但可以避免亂許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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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像之前地方有議員有配合款,也有議員轉成參與式預算,也滿成功的。但是那個的前提是,里長們要完全瞭解這件事,而且覺得對他們來講是有好處的,這個放在全國——嚴格來講是全國有需要的地區——難度當然比全國性的參與預算低一點,但很可能比縣市議會要高,所以在治理能力上是不是要來挑戰這一題?我自己是很有興趣,因為這是我的研究主題,但是會需要滿多的配套。我想這個是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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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是在 participation 之前就開始講 high level 的 transparency,先從 transparency 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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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際資料情況的釋出及視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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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這邊,其實嚴格來講,這個才是我們真正要面對的。現在即使是在偏遠地區的這些里長、會跟立委陳情的朋友,要先讓他進入這張簡報的情境當中。也就是說,要讓實際在地的人,瞭解到你現在之所以要 30 萬才可以接一條線,而且還要陳情的原因,是因為後面有這些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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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總要從某個地方開始,所以部務會議公開簡報,然後簡報弄成大家看得懂的,才能轉譯成各地的利害相關者可以瞭解的狀態。另外,其實剛剛葉寧講得很好,也就是一些實際的指標,如果有家戶只有門牌,根本也沒有水電,然後就算成我們的分母,這個對普及服務也不是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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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無論是數位機會調查或者是其他相關的,可以提供更完整圖層資料的話,我覺得這都很有幫助,這有點像之前國發會地方創生實際在推之前,先做了一個疊合很多圖層 TESAS 平臺是很像的,這真的需要滿大的投資。但說起來,我們的管理費相當充裕,要做也是做得到的,所以我個人是很支持剛剛葉寧講的這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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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 是做跨國研究,雖然我們目前可預見的未來不一定會成為會員,但是未來會變成類似國際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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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推薦專家參與 ITU GovStack,也有案子正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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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謝謝部長、次長,如我一開始所說的,司裡面的承辦人一開始不知道要怎麼辦,但很高興聽到這樣的訊息,我們開始接受這樣的挑戰,也請長官指導,我們隨時跟各長官請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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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就這樣子。我想放在這邊報告就是一個宣示,回來看我們部務會議紀錄的人,知道明年 3 月以前就要把這一題處理到某個程度,中間有任何的想法不管是透過相關的司署或者是跟韌性司本來就很熟的人,說不定會感興趣的電信業者都可以盡量來表示意見,我們的研究團隊會納入這些利害相關人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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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報告案是本部各機關單位的業務報告,已經有書面資料,不知道各單位首長、主管還沒有要補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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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更正一個地方,本來我們提供的資料,可能表達不好,我們整理之後會再給主秘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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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標明即可。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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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次長跟長官大家好,主計處資料要作更正,因為立法院審查本部預算安排在 12 月 1 日。因為禮拜一有產業署、資安署打前鋒給我們示範,如果未來詢答完,取得委員提案要跟拜託委員的時候,要取得委員的書面資料,這部分我們在作業上,產生一點小小的狀況,本部處理時,希望大家可以按照委員的意思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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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委員要求的書面報告是要求議事錄確定以後,那個期限就開始算,先把資料送給提案委員,然後副知交通委員會,以上兩項的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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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有沒有要更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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闕次跟主秘委託我去進行跟 NCC 業務細節的分工討論,兩次會議已經處理到一個狀態,非常感謝韌性司、資源司、法制處的同仁,雖然大家吵吵鬧鬧,但是越來越有 reunion 的感覺,本部跟 NCC 的同仁都逐漸體會,我們還是會長相左右,應該要團結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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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幾個原則會確定的是,政策面的、較需要考慮到應變或韌性的部分,由我們來處理,如果是日常事務、天下太平的時候,就是 NCC 來處理,也謝謝司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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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因為從前大家是同一個部會,所以各部會發文的時候,也都搞不清楚狀況,但是如果某個業務是兩部會都會有的,就各自回報,像永續的這件事,大家都會有,不會只有我們有、通傳會沒有,另外如果有單一窗口的,內部成本就不要外溢,可以從互動當中建立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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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會不斷熱烈討論,但至少不管是 NCC 的同仁或者是本部的同仁,大家都很確定要長相左右非常久,所以跟闕次報告,檯面上應該清乾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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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預期要花的時間更短,中間大家真的很辛苦、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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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講一下今天院會的時候,蘇院長很謝謝大家,也提醒我們各部會同仁,投票當日也是假日,除秘書長已組成「行政院應變小組」密切關注掌握投票秩序外,全體閣員仍要繃緊神經,並能隨時因應召集,屆時全員務必到齊,也請相關業務主管同仁要能因應所有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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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要大家整天待在辦公室的意思,而是說如果發生資安事件的話,除了資安署駐點的同仁之外,相關主管也必須立刻回到崗位上;跟這個業務沒有關係的同仁,當然可以享受連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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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別的要更新,今天是不是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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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數位政府司說明推動「政府數位服務指引」的規劃想法?我們是不是可以把指引所說的流程用在我們自己的部內系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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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數位服務指引」的精神,如果開發出來只給部內跟兩署使用的話,有一點比較侷限,但像我們所制定的零信任的資安規則、遠距辦公配套等等,最後不只是我們在用,而是很快大家都知道有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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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道理,無論是主計在核銷方面或者是秘書處的工作,又或者是剛剛中、英文翻譯的法制處工作,也就是幕僚處的作業,如果我們有發展出比較成熟的流程,而且也採用拋棄著作權等等的方式公開,我想會造福滿多單位,特別是比較沒有資源從頭建置的地方政府。所以可以採行比較像全國通用性系統的規劃方式,也就是一開始利害關係人盤比較多一點,但並不是一下子要解決所有的人的所有問題,而是可以當作通用性的系統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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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具體說一下,部內的系統很多都是剛開始建置,其實原來已經有一些系統,但是據我聽到的訊息是用起來卡卡或者不是很順,我很想要把這些系統好好再來規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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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的過程中,如果可以 follow 數位服務政府指引的方向,第一個是要蒐集利害關係人的意見、需求等等,數位政府司是不是可以協助我來處理這些方面的事,也就是實際上一個一個步驟 run 下來,也看看指引的適用性,另外一方面,如果最後得到好的系統,大家用起來滿順暢的系統,這也是我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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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講的具體建議是,是不是政府司可以在這方面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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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建議這部分再討論,因為以前在國發會的時候,包含核銷跟人事的制度都有一條鞭,如果以共用服務的角度來講,應該都有了,只是現在在初期還沒有辦法完整導入那一個部分,其實不太像我們對民眾那邊的利害關係人還不知道,或者是資源還不清楚,就用服務指引一步步來看到底要調查什麼,其實已經知道有了,只是還沒有辦法在現階段完整導入,情境上不太一樣,我們可以再討論看看怎麼樣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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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誠明的意思是,這比較像服務再造或者是協調工作,比較不像全新的便民服務應用系統的開發,但這兩個不管哪一個,都是數位政府司服務設計科的工作(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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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具體建議,我們經過這幾次的巡迴,其實已經大概知道各司署裡面,對於這一個部分很有想法的同仁是哪一些,其中也包含一些駐點的人員,所以也許先用這個當作利害關係人,並不是從頭跑,而是從中間收斂一些需求的情況,不一定要跑整個流程。我們只是要搞清楚這個流程還有哪一些可以調整的,也就是比較輕量級的,每一天能省幾分鐘的話,還是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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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之前在院本部的時候,其實也常常聽到不管是工程會、主總等等,最上面的角度其實都已經配套了,從他們的角度來看,很多問題已經以共通系統解決了,但是我們如果實際到第一線,常常是剛好知道總處有這個講法的承辦人很容易溝通,但換了一個承辦人就未必是這樣子,中間的差別就是只有一個教戰守則,跟實際有實戰經驗的差別。我們累積這樣的經驗還是不錯的,並不是數位政府司全部要自己做,而是出了一些比較熟悉的人,跟我們在巡迴的過程中有很多想法的朋友,共同組成工作圈,就由主秘來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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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部務會議就到這裡,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