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這部分權責單位也請資訊處幫我們確認一下,因為跟人事處相關性較低,謝謝。
這個是國發會的規劃,他們有限制每兩週要至少擇 2 天回來。
這部分其實在國發當時的規定,每兩週還是要有兩天回來辦公的場所,我們當時規劃這個方案有考量到這個部分,因此是讓單位主管衡酌,當事人提出也是有開始跟結束時間,並不是一申請就到明年底,所以是會有一個申請的時間考量,這個部分會有表單設計,以上報告。
國發會實施也是這樣的方式,他們有遠距辦公,原則上大部分都會在家裡,如果在其他的地方一定要主管同意,而所謂差勤管理是要主管可以找得到人,有些企業實施是要看影像,更嚴格的是資管單位是要存在 SD 卡,這部分由單位主管依同仁情形來審酌。大部分都是居家的方式,以上報告。
(報告案二) 依簡報內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