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本部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 4 點第 1 項第 3 款有規定辦理特殊重大專案得不受奬勵點數總額之限制事由,我們當時也有跟策略司討論過。所以,不受奬勵點數總額限制這部分沒有問題,因為到時只要部、次長有指示「專案敘獎」,都不會列入各單位當年度獎勵點數總額內,以上報告。
1、本部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各單位提報獎懲案件,應依本部平時獎懲基準表規定,並依實際貢獻之困難度、複雜度、創新度覈實提報。據此,未來策略司於相關提案成案完成討論後,就各提案人實際貢獻之程度(即實際貢獻之困難度、複雜度、創新度),覈實提報「嘉獎 2 次」或「記功 1 次」等敘獎額度;後續當然還有提考績會審議通過,部長核准發獎勵等作業流程。
(二) 至於大家關心的「敘獎額度」和「不受奬勵點數總額之限制」,依本部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說明如下:
(一) 策略司之前草案,規劃「提案成案後,提案者得予嘉獎 1 次(以 2 次為限),並不佔人事處年終業務敘獎案件(點數制)。」本處在尊重策略司規劃方向下,建議酌修文字為「提案成案後,提案者得予嘉獎 1 次,同一提案人之累計獎勵額度上限為嘉獎 2 次。獎勵額度不列入各該單位當年度之獎勵點數總額計算。」
二、至於本案涉及的「獎勵方式」部分:
一、針對這個案子,鼓勵同仁在業務面提供創新建議,肯定支持。
部長、次長、主秘大家好,策略司提到裁示事項一,有關敘獎的部分,我這邊補充報告:
這個部分會前也有跟司長說明,因為數政司之前推出兩位票選委員候選人,形成票源分散,一般司處都是票源集中,推舉一位而已。至於指定委員的部分,我們之前公文陳核,也有提供部長建議,這部分 15 個委員的數額是有衡平性的考量。該司下次的推舉票選委員候選人方式,可以參考精進,以上報告。
目前兩署已成立專案的群組來做相關的討論,目前第一場資安署已經訂於 5 月 29 日會與柯分析師來討論,以上報告。
部長、次長、主秘、各位主管,人事處針對第五案補充報告。首先,部跟兩個署執行本專案很感謝柯分析師的指導,謹對兩署推動 Ragic 新進人員報到流程的進度作補充說明。在今年 3 月,我已經有邀集兩署的人事室主任轉達本專案。5 月 3 日,本部向兩署的人事同仁進行系統展示及說明本部現在 Ragic 新進人員報到流程,也請兩署會後盤點需求,並邀請柯分析師來協助指導規劃。
第二,補充報告有關人事派免令的電子化措施,人事總處預計今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拜託各位主管協助宣導同仁在 MyData 系統點選同意,以電郵方式同意,這個公文已經在今年 3 月 24 日書函轉知各司署,以上報告。
第一,本部員工協助方案 EAP 於今年 3 月 1 日與「財團法人新竹市生命線協會」簽約,提供相關的諮商、諮詢服務,兩署的部分亦已簽約提供服務,本部近期已透過多元方式,像公文、電子布告欄、電郵的貼心小卡,請主管跟同仁善加利用。至於個人諮商、諮詢的部分,可於生命線協會的特約場地、機關內部及視訊方式辦理。
次長、主秘及各單位長官,人事處補充報告兩件事:
「4-1-2 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這部分權責單位也請資訊處幫我們確認一下,因為跟人事處相關性較低,謝謝。
這個是國發會的規劃,他們有限制每兩週要至少擇 2 天回來。
這部分其實在國發當時的規定,每兩週還是要有兩天回來辦公的場所,我們當時規劃這個方案有考量到這個部分,因此是讓單位主管衡酌,當事人提出也是有開始跟結束時間,並不是一申請就到明年底,所以是會有一個申請的時間考量,這個部分會有表單設計,以上報告。
國發會實施也是這樣的方式,他們有遠距辦公,原則上大部分都會在家裡,如果在其他的地方一定要主管同意,而所謂差勤管理是要主管可以找得到人,有些企業實施是要看影像,更嚴格的是資管單位是要存在 SD 卡,這部分由單位主管依同仁情形來審酌。大部分都是居家的方式,以上報告。
(報告案二) 依簡報內容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