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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次長、兩位署長及各位主管,我們準備開始第 10 次的部務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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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第一次到沙崙召開部務會議,因為會議場地較小,而且與會者可能有不同的行程安排,所以沒有要求全部實體參加,有些人可以採用線上參加,以便銜接前後其他行程。今天闕次及李次就採用線上參加,另外,王誠明司長、錢慕賢專委也是線上參與今天的會議。多元司的莊明芬司長請假,由陳怡君副司長代表到沙崙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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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線上要發言就隨時按「舉手」鍵,我們現在沒有把大家線上的畫面投影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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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手跟發言的內容,我們有請秘書處的同仁隨時注意,如果有人舉手要發言或者是要表達意見,可以隨時跟我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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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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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還是跟各位報告,今天是部務會議,也是用逐字稿的方式對外公開。上次的部務會議是在 7 月 5 日,逐字稿已經發給大家上網修正,預計今天下班後會對外公開,所以如果還沒有修正的話,還有機會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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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進行今天的會議,開始進行報告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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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補充或者是更新的部分?線上若有就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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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有兩個案子要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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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有關經費結報的案件,我們用主計總處開發軟體的那軌作業,7 月已經正式上線進行,另外一軌部長要求資訊處要用 API 與主計總處對接部份,資訊處與主計總處每個月都有召開會議討論作法,在 5 月份的會議有決議,先以比較單純且比較少介接的通用型報支作業試行開發,但是我們到現在還沒有收到主總廠商提供給我們 OAS 格式的 API 文件,為避免一直延宕沒有進度,經與維然分析師討論,預計在 7 月份的例行月會中,請主計總處另起新案,也就是另外找一組人進行,不然以現有的廠商,感覺沒有人力或能力來進行,請部長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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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理解,那一整份程式碼他們是願意提供給我們,所以其實提供給我們之後,我們自己去洽廠商接上 OpenAPI 其實並不困難,因此我傾向我們自己做,但是當然全程要讓主總知道我們的做法,可能會比較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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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部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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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第 9 案密件公文線簽部分,資訊處所擬委外採購案已經奉核,下週俟秘書處辦完議價簽約之後就可以開始正式進行,公文密件線簽的相關作業功能皆與開發廠商談妥,預計 9 月初可以開發完成,9 月份一個月的時間進行測試,預估 10 月即可正式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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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10 月份上線的時候,只能以實體憑證來做加解密,以行動自然人憑證加解密部分,先要感謝部長在 6 月 7 日邀請內政部增加以行動自然人憑證進行加解密的研商會議的決議,爰內政部這週一 (7/17) 派黃科長到本部跟我們說明作法及工作時程,預計 12 月初可以提供本部進行測試。不過 12 月初完成的系統,只能在 OS 版本選擇一種進行,請示先選 Android 或者是 iOS,內政部希望 7 月底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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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先統計一下,我們用 Android 比較多或者是 iOS 多(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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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系統的版本選擇,資訊處再研議,內政部表明在明年第二季兩個作業系統就都可以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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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件的實際使用者,好比像人事處、民主司,像這些單位比較多密件,麻煩資訊處稍微統計一下最常在用密件紙本的這些同仁,因為其實從 EIP 的後台都可以立刻看到哪些人在用 Android、iOS,所以也不用特別發問卷,就在後台分析一下,以占比比較高的那一個請內政部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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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處報告,延續剛剛第二案,有關於會計核銷憑證數位化的這個案子,7 月開始已完成第一年項目並開始啟動,當然可能與各同仁過去服務單位之使用習慣有一些出入,如果有一些需要調整的,除了可以洽各單位的負責窗口人員外,也可以打電話給主計處來協助處理,感謝一部二署各單位同仁一齊努力,提早完成這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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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主計處加班非常辛苦,希望加班費可以專案核實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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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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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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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繼續努力,謝謝。看看大家有沒有其他要更新或者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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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資安院從現在到 8 月 10 日左右,我們儘量自己對外的新聞稿、我的論述,包含專欄等等,都儘量還要把本來資安院要提的那些概念放進去,包含跨境的「資安聯防」和「AI 評測」這兩個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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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資安院同仁,到剛才還在改商周的稿子(《無法壓縮的演算法》)。我覺得這些關鍵的概念,還是要盡可能放在各個對外露出的訊息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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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其他的部分,策略司建議的兩個案子就解除追蹤,未來行事曆的部分麻煩大家還是要確實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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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報告事項案由二,數位發展部及所屬創意徵集實施計畫,請數位策略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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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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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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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主秘親自帶領。我記得在大概 2016 年我剛入閣的時候,當時主秘在國發會時,我們一起研擬這樣的想法,叫做「公務人員政策參與平臺」。我記得當時何院長也在,說是可以讓公務員再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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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到了 2017 下半年,「Internal Join」系統因故未能推行,但我想當時基本的概念都有發展出來,所以這次是有點把當時的規劃案,按照目前部裡面實際的狀態,等於縮小版在我們這邊自己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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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次長、主秘大家好,策略司提到裁示事項一,有關敘獎的部分,我這邊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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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這個案子,鼓勵同仁在業務面提供創新建議,肯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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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至於本案涉及的「獎勵方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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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策略司之前草案,規劃「提案成案後,提案者得予嘉獎 1 次(以 2 次為限),並不佔人事處年終業務敘獎案件(點數制)。」本處在尊重策略司規劃方向下,建議酌修文字為「提案成案後,提案者得予嘉獎 1 次,同一提案人之累計獎勵額度上限為嘉獎 2 次。獎勵額度不列入各該單位當年度之獎勵點數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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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至於大家關心的「敘獎額度」和「不受奬勵點數總額之限制」,依本部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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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部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 6 點第 1 款規定,各單位提報獎懲案件,應依本部平時獎懲基準表規定,並依實際貢獻之困難度、複雜度、創新度覈實提報。據此,未來策略司於相關提案成案完成討論後,就各提案人實際貢獻之程度(即實際貢獻之困難度、複雜度、創新度),覈實提報「嘉獎 2 次」或「記功 1 次」等敘獎額度;後續當然還有提考績會審議通過,部長核准發獎勵等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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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部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 4 點第 1 項第 3 款有規定辦理特殊重大專案得不受奬勵點數總額之限制事由,我們當時也有跟策略司討論過。所以,不受奬勵點數總額限制這部分沒有問題,因為到時只要部、次長有指示「專案敘獎」,都不會列入各單位當年度獎勵點數總額內,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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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聽起來意思是,因為例行性的部分,這個流程已經排除掉,按照定義,如果成案然後我參採他的 end point,而如何做還是各業務單位來幫忙想,幾乎按照定義就是有點比較創意或者是重大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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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限制是 10 個人之內共同提案,也確實是重大案件,我想記功一次也還在合理的範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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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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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長官好,對於提案的同仁有嘉獎,對於權責單位實際負責業務的同仁,因為他也要想說如何解決問題,這個人是不是也應該要給予一些獎勵,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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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策略司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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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長的意思是提案人已經有敘獎了,數政司好比是權責單位是否也可以敘獎,我覺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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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那就鼓勵大家,提一些自己可以幫忙解決的案子(笑)。看有沒有其他要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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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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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非常感謝策略司的規劃,唯一修正是如果有參採的話,權責單位也相當辛苦,也放在視貢獻度核給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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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就不再變更,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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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三,本年度上半年度主管預算辦理情形,請主計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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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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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補充或者是詢問的?接著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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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四,法制處報告數位法制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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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份簡報比上次清楚很多,看葉次要不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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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這個藍圖的原因是,每個機關的政策大概都會表現在三方面,包含計畫、預算,法制也是另外一個層面,希望法制作業並不是隨性的,也不是有漏洞才來補,而是希望跟政策結合,依據軸線來進行的,所以讓法制處整理現有全機關的法制,並且用圖形的方式顯示與政策的關聯性,這是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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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家都知道外界希望數位發展部成立之後,在法制上也有所進展,我們心目中的法制,並不是所謂的產業管理型的法制,產業管理法制就會發照或許可,進行業務檢查,如果行為有違法的時候,就進行處罰,這個是「榖倉式」管理。這樣的情形跟數位部的思考不一樣,會讓數位產業化;而我們希望在做的事是產業數位化,不樂見形成針對性、單一的所謂數位產業,因為每一個產業,或者是社會的每一個層面都需要數位化,並不能框限在單一產業的架構裡面。如果要訂那種法,也就是發許可證、做業務檢查等,法制技術上並沒有太大的困難,真正困難的是這種全治理型的,以法制作為數位基礎建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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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可以看到法制處盤點整個法制,不光是傳統的硬法,也就是管理的法律,也包含解釋性的行政規則,乃至於行政指導,是包含硬法跟軟法交互使用的情形,整理出這樣的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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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想像規則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進到法律化?希望是有實際的實作經驗,並不是憑空想像,當實作經驗轉換成大家共同接受規則的時候,才會真正的立法或修法,不管是因應產業的發展也好、社會發展也好,像電子簽章修法就是這樣的情形,這是法制藍圖背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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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制藍圖並不是固定的,是不斷滾動,但未來在法制上,不管是最接近地氣的產業指導也好,或者是需要正式立法到立法院也好,都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也就是有一個軸線去思考,讓法制跟計畫、預算,乃至於政策可以做比較好的結合,也可以有意識進行法制的改造,以上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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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詢問或者是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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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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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法制處做這個概念圖,我覺得滿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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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謝謝葉次跟法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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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五,本部內部服務架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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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內容的部分,大家之前其實都對於可以自己用 no code 平台可以做一些流程,我們在部務會議上有延伸分享,這個是延伸的概念,資料串接已經到了火候一定的程度了,現在在上面來開發各種運用,像現在大家越來越多用 Google Spaces,在裡面未來包含聊天室的對話機器人等等,大概都可以有比較新的介面,也都可以按照需求自己開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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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其他要特別詢問的部分,我們就洽悉,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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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案六,本部各單位在這一段時間的業務報告,都有提供書面資料,不知道各位長官有沒有要再口頭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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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長、次長、主秘及各位主管大家好,資訊處提醒本部正規劃 AAD 未來會跟 TW-FidO 整合,預計 8 月 10 日要上線,所以建議同仁 8 月 10 日之前,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俾將來系統上線就不用輸入帳號、密碼,用身分識別就可以了。如果到時沒有申請行動自然人憑證的話,就要申請臨時的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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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式的還可以用。卡式跟行動自然人憑證至少要有一個,這應該算是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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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剛剛提到行動自然人憑證需要額外申請嗎?我自己的經驗是用原有的卡式來綁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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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要有實體自然人憑證,就可以申請綁定行動自然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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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換了手機之後就要再設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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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到了年底,就算沒有卡式自然人憑證,也可以直接辦行動自然人憑證。我想以後大部分都會是這樣子,因為手機接讀卡機,或是手機當作讀卡機,目前都並不是大家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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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要補充的話,這個部分洽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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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是臨時動議,資源司有一個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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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詢問一下,目前有沒有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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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已經處分了,在亞太的案子中,NCC 用違反營運計畫處分 450 萬,所以我們就將條文介接過去。NCC 未來希望能夠針對號碼有關於使用管理的部分,能有權責可以再訂一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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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對 KYC 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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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當時移撥的基本原則是,營運層以上是通傳會,但營運管理的部分,號碼管理的法規原則上也移撥過來,現在的方向可能是號碼管理的營運層,屬 NCC 權責部分,可以自訂授權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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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不移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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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是把不移撥的部分,訂一個授權辦法做營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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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確實有一些困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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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會變成只能以違反營運計畫處理,不明確時,罰責就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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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我剛剛問的意思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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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原有第二類電信租第一類電信的門號涉及詐騙,接下來通傳會就有更多工具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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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可以處理到這邊,真的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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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3 件法規命令是與通傳會會銜發布,特別感謝通傳會長官支持與同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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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同仁總共完成整備 16 件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建議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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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獎當然沒問題。葉次有沒有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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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部會共用一套法律,在從前的法制上是沒有的。我們也同時請法制處盤點全部部裡的法令,包含資安跟產業署,法制處已經做了整理,會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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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處有沒有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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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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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對於雙方凝聚的共識,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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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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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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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其他臨時動議,今天會議就到這邊,謝謝。